王培培
[提要] 作为政府调控个人收入差距的重要工具之一,个人所得税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受到广泛关注。本文综合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历程以及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对劳动者的影响,结合国内外专家学者建议,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进建议,希望对我国税制改革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劳动者
本文受山东管理学院关于山东管理学院工会理论研究开放性(专项)课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对劳动者的影响研究”(课题编号:2019GH-Y016)资助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4月27日
财税政策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是政府调控个人收入、抑制贫富差距的重要工具。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最早在1993年确立,受当时相对落后经济的影响,劳动者收入水平普遍偏低,个人所得税覆盖范围小,并没有得到人们的关注。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劳动者的收入显著提高,个人所得税逐渐受到人们重视。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我国多次对个人所得税作出调整,以期建立科学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2018年“十三五”期间,我国再次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调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作了进一步保护。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历程
税制发展是立足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之下制定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可追溯到晚清时期,但是受社会环境条件所限,当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徒有虚名,并没有得到有效地实施。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政府发布第一部里程碑式税收法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征税内容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业者征收所得税、存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三项税种。这三项税种中,只有针对个体工商业者征收所得税从未停止征收,存息所得税几经波折后停征,薪给报酬所得税实质上从未征收。1952年,我国政府开始研究开征个人所得税,但因为此后几十年的时间内,我国经济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国家、企业和个人劳动者中,个人劳动者一直是低工资,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不大,几乎不具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再加上当时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过左思想的干扰,倡导“非税论”、“无税论”,个人所得税几乎没有存在的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个改革开放政策,随后开始实行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使得我国经济开始腾飞,劳动者收入水平快速上涨,企业、行业、地区、城乡以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逐渐凸显。1980年,我国通过了专门针对外国劳动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分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以上一部法律、两个条例共同构成我国最初的个人所得征税的基本制度体系。1993年,我国重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确立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成为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增强劳动者获得感与幸福感的重要法案。此后,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我国多次对个人所得税作出调整。
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对劳动者的影响
自2013年以后,我国劳动者收入年增长7%以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停留在3,500元以上。随着我国劳动者个人所得税的关注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法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2018年8月我国再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出修订。此次个人所得税制度不断趋于科学、完善,具体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第二,考虑到劳动者收入水平的变化,将原来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月以上提高到5,000元/月以上;第三,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第四,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由九级降为七级。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集中于劳动者工资收入,本次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主要依照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和消费性支出调整,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纳税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缩小劳动者收入差距。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健全了税收征管制度,对劳动者个人所有收入综合计征,特别是针对高收入劳动者进行重点征管,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保证税收公平。另外,本次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对于收入相同但是家庭负担不同的劳动者进行适当的收入调整,减轻他们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二)鼓励劳动者增加劳动收入。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采用综合计征方式,劳动者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全部纳入至征收范围。对非劳动性收入同步纳入累进征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劳动者劳动性收入课税,平衡不同劳动所得的税负,不仅能够相对缓解因为劳动者劳动和非劳动收入不平衡所带来的税负不平衡问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励劳动者增加劳动收入,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一个企业,一个社会是否具有快速发展,获得更多利润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上。如果劳动者劳动积极性高,劳动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则企业和社会的人力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他们的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社会福利就能得到较快增长。反之,如果劳动者工作积极性不高,消极怠工,企业和社会的整体效率不高。早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经济效益不高,劳动者数量多,工资水平不高,个人所得税对劳动者积极性影响不高。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企业经济发展快速,劳动力紧缺,劳动者收入大幅度提升,个人所得税对劳动者积极性影响度显著提升,此次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将有助于劳动者劳动积极性的进一步提高。
(四)改善中低收入勞动者消费和生活质量。从我国目前的消费情况来看,很多中低收入劳动者消费水平之所以迟迟上不去,主要原因是个人收入不高,难以维系。当前,新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了高收入和过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不仅可以适当减轻中低收入劳动者的税负,也可以提高他们的消费倾向,有助于改善中低收入劳动者消费和生活质量,拉动潜在消费能力,进而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稳定增长。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进建议
(一)增强劳动者的科学纳税意识。新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对原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诸多方面的调整,为了保证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科学纳税,合理纳税,税收工作者要适当加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宣传力度,增强劳动者的科学纳稅意识。特别是对于新增的专项扣除和以家庭为单位的税种征收形式,税收工作者在协助劳动者纳税的过程中要对其进行普法宣传,帮助他们合理避税,提高他们的科学纳税意识。如此才能体现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公平和公正,使个人所得税发挥其调控劳动者收入的功能。
(二)搭建涵盖劳动者所有收入的信息化平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劳动者的收入渠道更加多元化,不再仅仅局限于工资收入和资产收入,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隐形收入。因为我国的征信体系尚不健全,税务部门对劳动者的收入状况监管力度薄弱,导致劳动者真实收入同个人所得税征收并不相符。税务部门的征收对象仅仅局限于工薪阶层,对于自由职业者的收入情况不好把控,税务征收面临一定难度。而且,个人所得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不高,但是因为劳动者众多,个人所得税覆盖的范围广,征收和稽查成本却相对较高因此,我国应该尽快构建涵盖劳动者身份信息、不动产等资产以及银行卡等信息在内的信息化平台,掌握居民的真实收入,并利用该平台按照应缴额度开展劳动者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降低征收和稽查难度,使得征收工作更加完善,更加系统,更加科学。
(三)从税收角度鼓励劳动者创新创业。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涌现出一大批通过自媒体平台创业的自由工作者,这类人群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讲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属于新兴产业,对于这类产业,税务征收工作不能再以传统的标准进行。以稿酬收益为例,我国稿酬扣除基数20年来一直保持在800元上,但如今信息化技术发展迅速,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特别是国家倡导双创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更加积极鼓励个人创业,对于稿酬这类智力成果的收益应该适当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从税收角度鼓励创新,推动知识经济发展。
四、结语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是推动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立足于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响应群众呼声,针对我国社会发展现状,制定的匹配适合劳动者收入和支出水平的税收制度。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对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毫无疑问,个人所得税改革同样对劳动者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如缩小劳动者收入差距,鼓励劳动者增加劳动收入,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改善中低收入劳动者消费和生活质量等。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改革,促进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稽查工作朝着更加科学、完善的角度发展,笔者认为下一步还需增强劳动者的科学纳税意识,搭建涵盖劳动者所有收入的信息化平台,从税收角度鼓励劳动者创新创业等,多角度发挥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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