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绍妮,王中超,张红芳
(1.北京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44;2.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北京100044)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已有研究普遍认为国有企业在过程中存在效率较低、市场竞争薄弱等问题。国有企业要想焕发活力,就要改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自身更好的适应市场运行的规则、自主参与竞争。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重新焕发市场活力的关键战略选择。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经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民营资本参股国企作为混改的重要方式,其参与治理的效果是否达到放大国有资本与提高竞争力的改革目标值得关注。与此同时,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研究逐渐丰富起来,主要集中在混改的经济后果及影响因素方面。已有研究表明,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刘运国等,2016)[1]、降低国企政策性负担(廖冠民和沈洪波,2014)[2]、增强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蔡贵龙等,2018a)[3]、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李文贵和余明桂,2015)[4]等方面作用于企业绩效(马连福等,2015)[5]。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因素方面,陈仕华和卢昌崇[6](2017)发现高管的跨体制联结关系能推动改革的进程。蔡贵龙等[7](2018b)证实了政府放权意愿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显著促进作用。王中超等[8](2020)通过收集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数据,发现产业政策整体上抑制了相应行业内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机制检验表明,产业政策鼓励提高了相应行业的进入壁垒,导致非国有资本进入门槛提高,从而加大了改革推进的难度。但是,在当前强调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有助于提升国企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目标这一问题,尚未有研究提供相关经验证据。要实现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就必须要提升其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地,如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竞争力有相应影响,那么探究哪些因素会调节二者的关系对于当前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基于此,本文以2009—2018年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了民营参股对国企市场竞争力的影响。研究发现:民营参股对国企市场竞争力有显著正向影响;以市场化进程为调节变量时发现,在市场化进程快的地区,民营参股对国企市场竞争力的影响效果越明显;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当前分类改革背景下,相较于特定功能类国企,市场化进程的调节作用在商业竞争类国企中更加显著。
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已有文献侧重考察混合所有制改革带来的内部治理、创新活动及高管契约等方面影响,但缺乏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实现程度的研究,本文丰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经济后果的相关文献,补充提供了关于国企改革目标实现程度的经验证据。(2)与之前文献不同的是,本文同时将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变化与外部治理环境放置于同一研究框架下,针对当前国企改革进入分类治理的新时期,提供了在不同分类治理模式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的差异性研究,为当前推行的分类改革提供启示。
民营参股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方式,是国有企业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目的在于盘活国企活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国民经济向好向上发展。
在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能解释民营参股对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影响:一种是经理人观(Managerial View);另一种是政治观(Political View)。经理人观认为(Laffont and Tirole,1993)[9],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股东是缓解国企“内部人控制”、对“一股独大”形成有效制衡、降低代理问题的关键,通过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国企经理人激励等手段,提升国企运营效率。已有文献表明,国企中国有股权比例减少有利于促进民营资本参与企业决策,改善国企绩效(马连福等,2015)[5]、降低股权融资成本(Attig et al.,2008)[10]。民营股东还可以通过积极参与治理来降低代理成本(郑志刚等,2015)[11],提高企业的现金价值(Attig et al.,2013)[12]。同时,国有企业引入有话语权的民营资本可能会引起董事会改组,民营资本为国有企业带来了新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机制,如果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优势,将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此外,民营股东对公司信息的披露与监督需求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从而优化公司治理环境。例如,郝阳和龚六堂[13](2017)研究发现参股股东对“异质”的企业具有“互补”的治理功能。
基于政治观的分析认为(Shleifer and Vishny,1994)[14],政府会把部分政治目标的实现交由国有企业承担,因此,会对国企的经营进行一定的政治干预,而引入非国有股东会加大政府干预的成本,有助于减轻国企的政策性负担、使其回归至主业竞争,开展更多具有价值与市场竞争力提升的活动。林毅夫和李志赟[15](2004)认为政策性负担过重影响了国企的经营效率。研究表明,国有企业通过引入非国有股东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民营股东对控股股东的制衡程度有利于降低国企承担过高的政策性负担(廖冠民和沈洪波,2014)[2]、加大政府干预成本(Boycot et al.,1996)[16]。此外,非国有股东为尽快收回初始投资成本,会更有动力去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和激励(Gupta,2005;蔡贵龙等,2018a)[17][3],这对于改善国有企业绩效,提升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意义重大(刘汉民等,2018)[18]。
综上所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如何协调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整合利用各方资源优势,产生协同效应,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质是不同产权性质的资本力量相互博弈的结果,最终会以股权制衡的形式体现在企业内部治理中,并对企业的决策流程、运营机制和监督激励产生影响,最终提升公司的市场绩效。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H1:
H1:民营参股对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在当前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一方面我国的市场化水平较改革之前得到显著提高;另一方面仍面临着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夏立军和方轶强[19](2005)认为研究中国的公司治理问题不应当忽略企业的外部治理环境。La Porta et al.[20](1999)研究表明,外部治理环境水平的高低会影响区域内企业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效果。外部治理环境的好坏对企业管理层有激励与监督的作用,相对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环境发挥了更为基础性的作用。Karuna[21](2007)发现,公司所在地区的外部治理环境是影响上市公司表现的重要因素。市场化进程作为外部治理环境的综合体现,当其进程水平较高时,一方面为民营股东在国企内部的发声渠道与正当权力的行使提供更多保障;另一方面对国有企业的行为与动机也具有直接影响。
市场化程度还会影响政府干预经济的动机与成本(夏立军和陈信元,2007)[22],由于我国市场化进程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差异,当国有企业处于市场化程度不同的地区时,其面对的法律环境、政治干预程度、利益相关者诉求和行业竞争程度也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地区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意味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正加速形成,政府通过加强立法规范企业的市场化行为,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更好发挥自身的“服务型”职能(方军雄,2006)[23];二是地区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减缓国有企业面临的政策性压力,减少政府对国企的干预(夏立军和方轶强,2005)[19],控股股东相对难以为政绩目的做出过多与企业价值最大化背离的决策,促进关系型经济逐渐过渡到契约型经济,最终达到提升国企市场竞争力的目的;三是地区市场化进程有利于促进中介机构成长、推动职业经理人市场不断完善,提高经理人市场的流动性,强化利益相关者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余明桂和潘红波,2008)[24]。在当前国企改革强调企业经理人的市场性选拔背景下,外部完善的经理人市场更有利于给管理层以经营考核的压力,从而把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向聚集于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方面。
综上所述,地区市场化进程越快,外部环境越健全,政府干预的动机越弱、成本越高,越有利于民营股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H2:
H2:市场化进程对民营参股与国企市场竞争力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以2009—2018年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了如下筛选:(1)剔除金融保险类公司;(2)剔除ST等特殊公司;(3)剔除关键数据缺失的样本,最终得到9154个观测值。数据来源为国泰安数据库(CSMAR),在实证分析中,对连续变量在1%水平上缩尾处理。
本文构建了如下回归模型检验民营参股对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影响:
PCMi,t=β0+β1Privatei,t+β2Top1i,t+β3Sizei,t+β4Levi,t+β5Roai,t+β6Agei,t+
β7Lossi,t+β8Indepi,t+β9Typei,t+∑Year+∑Ind+εi,t
(1)
被解释变量——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PCM)。国内外学者研究市场竞争力多聚焦于产品的市场竞争强度,借鉴Peress[25](2010)的做法,以勒纳指数(PCM)来衡量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该比值越大,说明该公司的行业地位越高,在行业内的议价能力和话语权越强,市场竞争力越强。此外,设置了另一代理变量超勒纳指数(E_PCM),该变量是剔除行业影响之后的变量,将其定义为公司的PCM值与其所处行业PCM值之间的差额,行业PCM是行业内公司PCM值的中位数。E_PCM值越大,反映了公司在边际成本之外的定价能力越高,市场竞争能力越强。
解释变量——民营参股(Private)。借鉴刘运国等[1](2016)、郝阳和龚六堂[13](2017)的做法,以国有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的非国有股东定义为民营参股股东。如果股东本身也是上市公司,则依据其实际控制人的性质进行判断。由于“金融类股东”组织结构与行为方式和一般意义上的民营股东有显著差异且占比较小,因此,将其剔除。“其他类”股东通过网络信息来源再次确认股东性质。在股东性质分类的基础上,采用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之和除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NCPrivate)和民营股东持股比例之和除以前十大股东中国有股东持股比例(NCPrivate10)来衡量国企中民营资本的参股程度。
调节变量——市场化指数(Market)。采用王小鲁等[26](2017)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中的市场化指数来衡量各地区市场化进程。虽然该数据截止到2014年,考虑到市场化进程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其变化过程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本文以2014年市场化指数为基础,加上该地区近三年的平均指数变化值来近似估算该地区2015-2018年的市场化指数。
控制变量(Controls)。选取了股权集中度(Top1)、公司规模(Size)、负债水平(Lev)、企业绩效(Roa)、企业年龄(Age)、盈亏水平(Loss)、独立董事比例(Indep)、是否央企(Type),还控制了年度(Year)和行业(Ind)的虚拟变量。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主要变量说明及定义
在未报告的相关性检验中,民营股东参股与国企市场竞争力显著正相关。民营资本参股变量(NCPrivate和NCPrivate10)与国企市场竞争力变量(PCM和E_PCM)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以上结果初步验证了假设H1,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股东后,对国企的市场竞争力有促进作用。此外,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5,说明变量间不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
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PCM的均值为9.20%,标准差远大于均值,变量E_PCM也呈现相似特点,这说明不同国有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较大差异。民营股东参股变量NCPrivate的均值为11.60%,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1.1418和0,表明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民营股东在国有企业中相对于第一大股东而言比例仍有待提高。此外,变量NCPrivate10的均值为10.18%,表明平均来看国有企业前10大股东中民营股权占比不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仍然任重道远。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1.民营参股与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为了检验民营股东参股对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影响,本文通过回归模型(1)进行检验,以NCPrivate 和NCPrivate10为解释变量,在第(1)列和第(2)列中以PCM为被解释变量,在第三列和第四列中以E_PCM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结果见表3。从第(1)列和第(2)列的结果可以看出,解释变量NCPrivate 和NCPrivate10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民营参股对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有显著正向影响。第(3)列和第(4)列的结果表明,在剔除行业影响因素后,民营股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依然保持不变。这支持了本文的假设H1。
表3 民营参股与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基于经理人观,民营资本的加入缓解了国企所有者缺位和内部控制人的问题,引入有话语权的民营资本可能引起董事会结构变动、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此外,参股后的民营股东必然要求企业盈利,以尽早收回投资资本,更有动力去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和激励,从而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新的股权结构对企业的决策流程、运营机制和监督激励产生影响,并最终作用于国有企业的市场表现上。从政治观的角度分析,民营股东作为企业的合法所有人之一,一方面为维护其在国企中的合法权益会加强对控股股东的监督,新的股权制衡结构有利于缓解国有股“一股独大”局面,有利于促进民营资本参与企业决策,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另一方面,民营股东的参与提升了政府干预企业的成本,会要求减轻国企承担的政策性负担,使其将精力集中在主业竞争。综上,国有企业通过引入民营资本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公司带来了新的治理机制,激发了企业活力,提升了国企的市场竞争力。
2.民营参股、市场化进程与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为检验市场化进程在民营参股与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关系中的作用,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市场化进程变量与民营参股和市场化进程变量的交互项进行回归。检验结果见表4。民营参股对国企市场竞争力影响依然稳健,并且民营股东参股和市场化进程的交互项变量NCPrivate*Market和变量NCPrivate10*Market对国企市场竞争力的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市场化进程对民营股东参股提升国企市场竞争力起促进作用。即在限定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市场化进程越快,民营资本参股越有利于提升国企市场竞争力。
表4 民营参股、市场化进程与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从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看,市场化进程较快的地区,政府能更好向“服务型”职能转变,资源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政府干预相对较少,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较强。在法制环境方面,市场化进程快的地区立法规范相对完善,民营股东有更多渠道保障和充分发挥其积极治理作用,减少控股股东因政治目标而承担过多压力,加大了政府干预企业的成本。此外,市场化程度越高意味着经理人市场更加完善,外部经理人市场的接管压力会加大对国企经理人的考核监督,提高国企运营的合规性和透明性,促使国有企业不断提升市场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因此,本文提出的假设H2得到验证。
2015年,《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颁布,标志着国企分类推进改革的顶层方案正式出台。商业竞争类的国有企业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较少的承担政治目标,更多的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资源分配。特定功能类的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强调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性,力争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目前,基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相关实证研究较少,那么在国有企业分类推进改革的情况下,是否上文结论在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当中会出现显著差异呢?
为回答这一问题,本文借鉴魏明海等[27](2017)对国企分类的做法(1)按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版),行业代码为B06-09、C16、C25、C31、C32、C37、D、E48、G、I63、J、N、P、R85-86、Q类为特定功能类,其余为商业竞争类。,将上市国有公司分为商业竞争和特定功能两类,以检验在分类改革的视角下,民营参股、市场化进程与国企市场竞争力的差异性研究,其结果见表5。在商业竞争类国企组中,无论以变量PCM还是变量E_PCM为被解释变量,市场化进程对二者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一方面表明对于商业竞争类国企,外部有效的市场化环境能够保障非国有股东在国企内的一定话语权及发挥公司治理的正常渠道,强化了非国有股东在国企的治理职能和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外部市场的竞争程度越充分,使得商业竞争类国企越集中注意力在市场竞争上,从而发挥了市场化进程在民营股东对国企市场竞争力的促进作用。
表5 国有企业分类治理检验结果
此外,在特定功能类国企组中,民营参股和市场化进程的交互项对国企市场竞争力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一个合理的解释是特定功能类国企大多处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承接重大任务的特殊领域上,除了追求盈利性之外,还承担着多重使命,市场化进程对其的调节作用并不显著。
关于内生性问题,本文主要结论是民营参股能提升国企市场竞争力,然而仍会有另一疑问,即是否民营股东本身就倾向于参股市场竞争力较高的国有企业呢?为缓解该问题的困扰,使用核心解释变量NCPrivate和变量NCPrivate10的年度-行业均值(NCPrivate_M和NCPrivate10_M)作为工具变量进行2SLS回归,检验结果见表6。变量NCPrivate和变量NCPrivate10仍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此外,F统计量均大于10,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以上结果表明在抑制内生性问题后民营参股对国企市场竞争力具有正向促进作用的结论稳健。
表6 工具变量法稳健性检验结果
此外,本文还进行了其他稳健性检验:(1)借鉴郝阳和龚六堂(2017)[13]的做法,将解释变量由连续变量替换为虚拟变量,当民营参股比例大于等于10%时,取1,否则为0,重新用模型(1)进行回归;(2)缩尾比例由1%扩大为5%;(3)将市场化指数综合得分Market替换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制环境的单项指数来表示外部治理环境效果。这些结果与本文主要结论基本保持一致。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不仅仅是拓宽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更重要的是为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通过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的日常经营活动,保障民营资本在股东会、董事会中充分行使正当合法权利,履行其管理职能、提高其监督职能,充分利用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优势互补,产生管理与经营中的协同效应,最终全面提升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努力达成建立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
在此背景下,本文考察了民营参股、市场化进程与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系,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
1.民营参股对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有显著正向影响。2.市场化进程对民营参股与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3.把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竞争类和特定功能类考察其异质性差异,在商业竞争类国企组中市场化进程的调节作用仍然显著,而特定功能类国企组中市场化进程调节作用不再。
根据以上结论,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及总体要求,可以得到以下几方面的启示:
1.在国企改革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当鼓励民营股东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国企的经营管理,在改革过程中,设置相关措施以保障民营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一定的话语权,充分发挥民营股东的优势以提升国企市场竞争能力,顺利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的目标。
2.在实践层面,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分类推进,本文发现市场化进程对民营参股和市场竞争力间的正向调节作用在商业竞争类与特定功能类国企中效果差异明显,这为当前推行的国企分类改革提供了必要性依据。
3.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时,应当加快市场化建设的步伐,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努力为企业打造公平、有效的外部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