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驱动的组织结构适应性创新
——数字经济的创新逻辑(三)

2020-08-10 05:48肖静华
关键词:科层制行动者逻辑

谢 康,吴 瑶,肖静华

(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现有数字经济创新研究主要聚焦于宏观数字经济和微观企业数字化创新的理论探讨,宏观领域主要包括探寻数字经济运行规律,或从产业效率提升、产业跨界融合、重构产业组织竞争模式,及赋能产业升级方面探讨数字经济的转型[1-2];微观领域主要包括分析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创新[3],但对于组织结构变革与数字经济创新之间的逻辑关系尚不清晰,这阻碍了对数字经济创新研究的深化。同时,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AI)驱动的组织结构变革研究,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IT)与组织变革之间的相互作用方面[4],缺乏对组织结构变革与数字经济创新之间的制度变迁探讨,这妨碍了对组织变革研究的延伸和拓展。本文拟从适应性创新角度,探讨数据驱动的组织结构变革如何构建数字经济的创新逻辑,尝试提出基于制度变迁视角的数字经济创新理论,为数字经济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机制提供制度基础的理论解释。

正如Biedenbach和Söderholm[5](2008)总结的那样,互联网的兴起引发了一系列针对组织变革的探讨,包括虚拟组织、网络组织和平台组织等组织类型,认为这些组织都具有不稳定性、短暂性和结构的灵活性等特点,提高了企业在技术开发、客户交付,及与合作伙伴协同等方面的适应能力。近年来,模块组织、平台组织、生态组织等方面的研究层出不穷,如探讨区块链驱动的分散化自治组织[6],基于信息技术构建的平台组织[7],强调数字经济条件下创新的资源配置方式与组织方式,或从创新生态系统演化的视角探讨平台企业的运行和管理模式[8]。总体来看,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上述各类组织特征的描述或分析,缺乏针对数字经济更一般的制度基础或社会秩序方面的剖析。

针对上述理论研究缺口,本文探讨数据驱动的组织结构变革如何构建数字经济的创新逻辑,与工业经济环境下的科层制(Bureaucracy)概念相对应,本文在肖静华[3](2020)前期研究基础上,完善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网格制”(Gridstitution(1)这是本文构造的一个新词汇,是网格(grid)与制度(institution)二者的一个组合词。)概念,拟形成以下两方面的理论创新:

1.具体阐述网格制概念的内涵及特征。科层制是在工业经济环境下形成的、由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根据一定规则进行管理运作的组织体制,与之类似,网格制是在数字经济环境下形成的、由行动者通过网格化方式进行资源协调和管理运作的组织体制。科层制所表述的是与工业经济相适应的抽象化组织制度,而不是具体的各种科层组织;同样,网格制所表述的是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抽象化组织制度,而不是具体的各种网络型组织。网格制的组织制度具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资源的集中和分散是相对和变动的,组织流程、制度与形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而适应环境的高度动荡;二是组织的分层模块化结构支撑多层次的规则异构性和多主体的决策自主性,形成管理边界的可扩充性和可选择性,组织边界日益模糊而体现出边界不确定性的特征;三是多管理区域灵活组合的结构,支撑前端多主体决策与后端大平台决策的资源协同需求,形成多元化的组织创新特征。从这一角度来看,现有研究提出的虚拟组织、网络组织、项目组织、模块组织、平台组织和生态组织等,均属于不同表现形态的网格制组织。由此,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阐述网格制的概念及理论,对组织管理的研究形成推进。

2.通过对从工业经济科层制到数字经济网格制的组织结构适应性变革的论述,认为新一代IT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构成组织结构变革的主要推动力,数据驱动的组织结构变革构成数字经济的制度基础,进而成为数字经济创新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基础,这种变革具体反映在规则、权力和行动的转变过程中。平台经济、赢者通吃、网红经济等都是数字经济创新活动的表象,其背后则是从科层制到网格制的制度基础与社会秩序变革。由此,本文在组织结构变革与数字经济创新之间建立起制度变迁视角的逻辑关系,探讨组织制度变革推动数字经济创新的内在机制,为数字经济成为经济新增长点和形成新动能等宏观经济政策分析提供组织制度变革层面的探索和启示。

一、从科层制到网格制的演进

(一)工业经济环境下的科层制

泰勒提出的科学管理与福特建立的工厂生产线,体现了工业经济的理性思想。马克斯•韦伯提出的科层制理论将这种工业经济的理性思想进行了提炼和升华。既有研究认为,科层制建立起工业经济的组织制度,或者说,科层制是工业社会最高效率的组织制度,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秩序化[9]。这主要体现在科层制提供了工业经济所需要的组织管理特征,尤其是科层制蕴含的理性精神或工具理性,强调效率优先,追求精确性、持续性和统一性,都是工业化时代规模经济发展所要求的。

具体地,与工业经济相匹配的科层制具有三方面的结构特征:一是行动者专业化且高度理性。行动者根据组织目标进行劳动分工并实现专业化,通过专业化培训使所有劳动者按照某个既定标准进行程序化操作。同时,组织中每个层面的职位占有者具有非人格化的理性,体现了工业经济的社会理性;二是行动者按权威、等级、流程与规章行动。组织建立合法权威,实行金字塔型的等级制度,以合乎逻辑和高效的方式完成复杂目标来保障组织的控制与协调。同时,依靠严密稳定的规章制度来运行,即规章制度成为科层制的管理基础;三是按普遍标准选拔和考核行动者。强调量化的管理工具,重视通过绩效考核量才用人,通过普遍的用人标准选拔专业人才,形成合乎理性的管理体系[10]。

科层制带来效率、标准、统一的同时,也使人日益异化,成为流水线或层级制中的一个个机械单元,如同卓别林在电影《摩登时代》中所表现的场景。因此,科层制受到了诸多批判。归纳起来,科层制的缺陷主要包括:一是严密的专业分工和规章制度,造成了组织内部的部门隔阂,阻碍了组织内部的高效协同;二是金字塔型的等级制度和非人格化的理性,阻碍了组织内部的高效沟通与合作;三是严密细致的流程管理和量化考核等,造成了组织结构的刚性,阻碍了组织的变革与创新。由此,科层制形成了庞大的中间管理层、复杂的管理流程及各种量化的关键绩效指标,如波士顿咨询公司指出,在科层制下,企业的工作流程、管理层级、协调机构和决策审批程序等增加了50-350%,导致了组织效率的损失[11]。

为拆除部门墙、强化协同与合作来提高科层制的管理效率:一方面,企业通过对IT的广泛应用来推动一系列的组织变革[12]。例如,在运营管理中大量应用各种信息系统,包括产品数据系统(PDM)、生产过程系统(PPS)、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及各种办公系统(OA)等;另一方面,企业通过使科层制流程与规则具备动态演化的能力来提升科层制运行的灵活性,通过降低科层制的严密分工与非人格理性程度来寻求与快速变化环境的适应性,将环境因素和文化因素融入科层制的规则灵活性中,从而使科层制适应当代组织变革的要求[13]。然而,即使科层制不断提升灵活性,并通过IT提高信息共享程度来降低协调成本,作为工业经济的管理基础,科层制依然难以完全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伴随数字经济的崛起,组织制度也在不断进行变革和创新。

(二)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网格制

面对科层制的弊端,国内外学者从多个角度开展了组织变革的创新探讨,包括虚拟组织[14]、网络组织[15]、项目组织[16],以及从科层制改良而来的矩阵组织[17]。近年来又兴起对模块组织[18]、平台组织[19]、模块化平台组织[20]、分散化自治组织[6]、生态组织[8],以及平台+服务+中小企业[21]等组织形态的研究。这些研究从多角度和多层次对数字经济环境下各种新型组织结构的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对传统组织如何转变为新型组织,转变后具有哪些以往科层制不具备的组织优势,及存在哪些组织结构的不足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为总结和提炼出这些新型组织结构的共同特征,本文通过表1对上述新型组织结构的优势与不足进行了简要归纳和总结。由表1可以看出,虚拟组织、项目组织、网络组织、模块组织、平台组织和生态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均具有Biedenbach和Söderholm[5](2008)总结的不稳定性、短暂性和灵活性等共同特点。同时,由表1及相关文献可以看出,无论哪种组织形式,其组织结构的优势均离不开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支撑,组织结构的不足则主要源于制度与技术的约束。

表1 各类新型组织形式的主要结构特征

此外,即使组织结构从金字塔结构、扁平化结构或矩阵式结构转变为网络结构、平台结构或模块化组织结构,也有可能是科层制的组织制度,只是组织结构的形式发生改变而制度基础没有发生本质变化。例如,主张科层制是平台型组织的基础[11],或者强调即使在平台型组织中,科层制也依然存在,只是变得更加扁平化和灵活化,大企业需要打破科层制,但不可能消除科层制[22]。

正如组织社会学一再强调的那样,作为组织制度的科层制,不是狭义地指早已存在的官僚制度,而是对普遍存在的组织制度与社会秩序的一种抽象化描述。同理,本文认为,无论是虚拟组织、网络组织、项目组织或矩阵组织,还是模块组织、平台组织或生态组织,都是互联网时代组织结构的具体表现形式,而不是与作为工业经济制度基础的科层制相对应的组织制度。与科层制相对应的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组织制度,应是对蕴含在上述各种新型组织结构中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近似一致性的共同特征进行抽象化描述的制度。

根据上述讨论,本文认为,将科层制与平台组织、模块组织或生态组织相对应是欠妥的,因为科层制是一种组织制度或工业经济的社会秩序,而平台、模块、生态等是具体的组织形式,与之逻辑相对应的概念应该是金字塔、扁平化或矩阵式等结构特征。因此,需要一个与科层制概念在逻辑上相对应的概念来分析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组织特征。据此,为与科层制概念在逻辑上相对应,本文进一步明确数字经济的网格制概念,以此刻画和反映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组织制度基础和社会秩序特征[3]。

在计算机领域,网格指将分散于网络上的信息及信息存储、处理能力等整合成比单一信息及处理能力强大得多的一种融合与共享方式。网格通过使用标准、开放、通用的协议和界面来协调非集中控制的资源,以获得高水平的服务质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网格具有可扩充性和可选择性、多层次的异构性、难以预测的结构和行为,及多管理区域等特征[39]。在社会管理领域,借用此形成了“网格化管理”的概念,指基于网格地图技术将某个地理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单元,将这些单元作为最小管理和服务单位的一种公共管理模式[40]。但在本文中,网格制既不是计算机领域中的网格概念,也不是公共管理中网格化管理的网格概念,而是指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一种组织制度或社会秩序,这种组织制度具有与计算机网格相类似的特征。

与科层制三个主要结构特征相对应,作为组织制度的网格制也有三个主要结构特征:

1.组织资源的集中与分散是相对的和变动的,组织流程、制度与形式具有极强灵活性而适应环境的高度动荡。简言之,网格制源于组织的信息结构从不及时、不连续、不细化和不完整转变为及时、连续、细化和完整。在工业经济环境下,由于信息的不及时、不连续、不细化和不完整,需要通过科层制的等级治理规则、金字塔权力及标准化行动来进行组织的管控和决策。尽管信息系统的应用有效提升了企业利用信息的效率,但上述信息结构的特征并未发生本质变化[41]。数字化技术的出现,使信息结构逐步具有了及时、连续、细化和完整的特征[42]。从组织生态学角度看,信息结构的这种改变使组织的运作从机械式转变为生命式运作,由此,工业化的串联式、封闭式、机械式管理转变为数字化的开放式、生态式和自组织管理[43]。由于信息的及时、连续、细化和完整,数字化经济中的网格制可以通过平等治理规则、多中心权力结构及非标准化行动来进行组织运作,形成各类共享经济平台、阿米巴组织、众包、众筹等组织结构,对环境变化具有高度适应性。

2.组织的分层模块化结构支撑多层次的规则异构性和多主体的决策自主性,形成管理边界的可扩充性和可选择性,组织边界变得模糊而体现出边界不确定性的特征。数字化技术形成的分层模块化结构[44-45],使数字经济的网格制具有多样化的扩充和选择弹性,从而支撑起规则的异构性与多主体的自主决策,形成组织的创生能力或生成能力[45]。同时,组织规则的异构性和多主体的自主决策过程会形成大数据资源,这些大数据不仅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也能使其他生产要素的属性特征发生改变,形成虚拟聚合与重组,资源属性逐渐表现为丰裕、共享和流动,具有高固定成本和低边际成本的特征[46]。由此,企业边界呈现出扩张或收缩的不确定特征,使组织边界日益模糊而形成边界不确定的特征,如数字经济环境下组织的平台化扩张和组织的专业化聚焦并存。

3.组织具有多管理区域灵活组合的结构,行动者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相互影响,支撑前端多主体决策与后端大平台决策的资源协同需求,形成多元化的组织创新特征。互联网、大数据、AI等新一代IT通过改变组织的信息结构和资源属性,可以实现前端小团队与后端大平台之间高效柔性协同的集体行动,从而使市场结构从垄断、竞争和竞合为主转变为以合作、共享和生态为主[47],形成互联化价值、开放性创新和平台化生态等多元形态[48],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多样化的组织创新,包括小团队的灵活创新及小团队与大平台之间的协同创新。与工业经济科层制“统一、服从、精准、等级、单一”的效率特征相比,网格制具有“分散、自主、模糊、平等、多元”的创新特征[49]。

(三)从科层制到网格制的演进

网格制是科层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适应性变革的结果,体现出组织结构的演进过程。与工业经济环境相比,数字经济环境下的资源属性、信息结构和价值实现方式均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而促使组织结构也发生根本性变化,从科层制逐步转变为网格制[3]。正如工业经济与科层制是一种协同演化、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样,数字经济与网格制也是一种协同演化、彼此增强的关系。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推动科层制不断进行变革,进而催生了网格制的产生,网格制促进了数字经济的创新,数字经济规模的扩大又强化了网格制的组织制度,这就是经济与管理制度变迁的规律[50]。

科层制向网格制转变的适应性变革有赖于适应性组织学习[51]。现有研究指出,适应性组织学习是指企业以各类有助于推动组织学习的技术为依托,根据环境的重大变化而形成即时反馈、即时调整、持续变化的知识应用和知识探索[52-53]。在互联网、大数据、AI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背景下,适应性组织学习通常表现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的组织学习,构成影响组织创新活动和适应环境变化的重要学习方式,是对探索式和利用式学习的综合[54]。

数据驱动、人机协同的组织学习,充分体现出数字经济环境下基于经验的组织学习与基于AI的机器学习的相互融合[55]。现有研究指出,人机协同的适应性组织学习具有相互理解、相互协作和协同提升等特征。相互理解指组织学习与AI的算法学习有着不同的学习模式,两种学习的融合基于双方的相互理解。基于大数据的学习正在逐步融入到组织学习中,促进组织学习的适应性变革[56];相互协作指组织通过数据分析师、IT人员与AI的紧密协作,通过深度利用数据形成协作系统来促进组织学习和创新[57];协同提升指大数据、AI与人的协同拓展人类的认知边界,形成组织学习与AI算法学习的协同提升效应[58]。在从工业经济的科层制到数字经济的网格制的演进过程中,数据驱动、人机协同的组织学习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促进角色,因此,网格制可以视为数据驱动的组织结构适应性变革与创新的结果。

二、网格制的规则、权力与行动

在马克斯•韦伯看来,组织具有三个主要特点,即行动者执行规则、行动者之间形成权力关系,及从独占利益的理性目标出发形成行动的封闭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工业经济转变为数字经济,组织的这三个主要结构特征依然存在,科层制依然是数字经济环境下社会主体开展合作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但是,数字化技术使组织的规则、权力和行动特征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体现了数字经济网格制的主要结构特征。

如前所述,网格制具有对环境快速变化的高适应性和灵活性、分层模块化松耦合结构带来的组织边界不确定性,及前端小团队后端大平台间柔性协同的多元化创新三个主要结构特征。与科层制相比,网格制这三个结构特征内嵌的组织规则、权力和行动存在本质差别。

(一)网格制的规则

在科层制中,合法性的正式规则支配着组织成员的集体行动,构成组织行动的“宪法”。或者说,那些获得正当性权威的规则形成稳定的共识规则系统,支配着组织的集体行动[49]。

然而,数字化技术改变了行动者的规则。首先是使规则建构的基础发生变化,技术、数据、知识、AI等要素在规则的建构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如产品创新从以往的经验规则转变为数据规则[59],基于大数据建立的“时空关”(时间-空间-关联)分析规则正逐步替代以往的时间或空间分析规则[60],这些均体现了数字经济中网格制的规则变化;其次是使规则交互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从以往侧重组织内部或组织间为主要交互对象,转变为以消费者或用户为主要交互对象,如企业的供应链从面向上下游合作伙伴转变为面向消费者[61],又如企业通过与消费者的交互提升平台组织的权力[62];最后是使规则的作用边界发生变化,网络的无边界和便捷性使组织更多地受到社会网络的影响,小世界、结构洞、强关系与弱关系等社会网络规则显著扩大了组织规则的作用边界。例如,尽管线上与线下的双重动力都独立存在,但线上对虚实网络转换的推动效应大于线下的拉动效应[63],表明组织无边界的影响力超过有边界的影响力。

上述数字化技术改变行动者规则的三个方面,体现了科层制规则向网格制规则转变的三种方式,从中可以看出网格制规则与结构特征之间的关系:首先,在互联网、大数据、AI情境下,由于形成了以技术和数据为核心的规则体系,因此,组织不同层级间可以实现高度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协同,从而使网格制具备对环境的高适应性与灵活性;其次,由于规则交互的对象不仅包括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还包括广大消费者,因此,组织形成了多样化的虚拟网络规则,从而使组织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最后,由于社会网络规则扩大了组织规则的作用边界,因此,组织前端可以容纳多个小团队并行发展,后端形成大平台保障资源的集中配置,从而使组织形成多元化的创新。

总体而言,科层制与网格制规则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前者强调总部权威决策和一线执行及反馈,后者强调大数据和AI算法规则与总部决策规则的协同优化。因此,网格制规则本质上是人与数据、AI协同演化的规则,是对组织规则的拓展与创新。

(二)网格制的权力

本质上,权力是一种对他人行为施加影响的能力。在组织行为中,权力依赖于情境,形成诸如影响力、组织权力或权威等不同类型的权力,构成组织的稀缺资源。

工业经济环境下的科层制权力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来自组织规则,如通过制定各种流程、标准或规章制度,并拥有对这些流程、标准或规章制度执行的解释权,形成政策权力;二是来自信息非对称,如借助各种方式获得更全面及时的信息,或对其他相关人员屏蔽信息,形成信息权力;三是来自对组织与环境关系的控制,如借助产业联盟或核心企业的优势地位对供应商或经销商采取强硬策略,形成结构权力;四是来自不可替代或难以替代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技能,如制造工厂中老师傅凭借机器声音就可以判断故障等技能,形成专业权力[64-65]。

数字化技术改变了上述科层制四种权力来源的环境和条件,开放的网络式管理模式与无边界的生态圈管理模式形成了不同的权力来源和特征[66]。首先,由于组织的分层模块化结构支撑多层次的规则异构性和多主体的决策自主性,因此,政策权力趋向多中心化和去中心化;其次,由于组织不同层级间可以实现高度的信息透明和共享,因此,大部分组织及个人的信息权力正逐步变小,信息权力主要集中于拥有大数据的大型平台组织和政府部门等;再次,由于互联网使组织与环境的关系发生了极大变化,因此,结构权力逐步从核心企业转向拥有社会资本的个人和拥有大量用户的平台,掌握互联网关键节点的行动者通常拥有更大的结构权力,如意见领袖、网红等个体,及电商、社交等平台;最后,由于大数据或AI规则等形成了新的权力,对传统的专业权力构成了部分替代或相互补充,因此,个体拥有的专业权力正日益被削弱。

诚然,不同社会体制下政策权力、信息权力、结构权力和专业权力的影响力各有不同,但网格制的结构特征使其权力特征与科层制相比有一个显著差异,即科层制的权力影响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但网格制的权力影响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网格制的权力通常表现在行动者通过集体行动的选择来反映其诉求,这种行动者的集体行动选择具有两极放大效应,一方面可能具有更高的社会合作价值,另一方面也可能更容易导致社会价值的分裂。例如,网络虽然使消费者的信息权力比以往有所增加,但由于平台企业的结构权力增长得更快,反而又导致消费群体阶层的两极分化更严重[62];又如,由于社会网络形成的信息权力与结构权力变迁,出现了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和英国脱欧等各种政治事件,充分体现出网格制的权力影响具有难以预测和控制的特征[67]。

总体而言,科层制与网格制权力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前者强调规则、信息、结构和专业的影响力,后者强调新一代IT对传统影响力的改变及其催生的新型影响力的形成。因此,网格制权力本质上是人与数据、AI共同形成的权力,与科层制权力比较而言,这种新型权力具有两极放大、高度不确定的特征。

(三)网格制的行动

在科层制的组织行为中,权力构成行动者的行动能力,决定组织集体行动的效率和秩序。行动者的行动能力内嵌在组织交换的正式与非正式契约中,如明文的雇佣契约或职员的心理契约。马克斯•韦伯将其划分为四种典型的社会行动类型,即目的合乎理性的行动或工具理性行动,纯粹由信仰决定、无关后果的价值理性行动,由情感或感觉决定的情感理性行动,及由传统或习惯决定的约定俗成行动[68]。韦伯的这种社会理性行动类型学划分,对于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网格制行动类型依然具有理论价值。

1.在互联网、大数据、AI情境下,技术的发展使工具理性变得更加明显和突出。大数据带来的全局理性视野和AI带来的算法理性行为[69],正在逐步介入到组织的理性行动中,成为组织集体行动发生适应性变革的关键驱动因素。在数据理性的网格制下,行动者的行动要以数据为理性基础,数据及其对社会现象的洞察构成组织集体行动的逻辑基础和起点。在数据理性下,组织的选择具有高度的自适应性和敏捷的自我调整行动,如成长品现象和产品研发创新的高适应性水平[70-71],及数据驱动的合作资产适应性创新等[72]。可以说,大数据和AI为行动者的行动选择提供了客观合理性[73]。

2.在数据理性日益盛行的情况下,理论界对于AI社会伦理的探讨和争论也越来越激烈。作为一种技能偏向型技术进步,互联网、大数据、AI一方面极大促进了经济增长,使社会变得更加美好[74],但另一方面也使社会贫富分化进一步加大,算法歧视现象更加严重,导致社会数字鸿沟不是缩小反而扩大[75]。例如,在人与AI的协同中,行动者既包括人又包括AI算法,二者协同演化形成的规则又会转变为新的算法,形成价格歧视或偏好锁定[76],使行动者跨层级的转换成本越来越高,不利于跨层级流动,抑制价值理性行为或情感理性行为,使组织的集体行动更加偏向于某类行动而不利于组织的均衡发展。

3.在网格制的行动中,情感理性行动表现出显著的两极效应:一方面,网络形成了大量以特定兴趣或话题为核心的小圈子,人们越来越关注圈内而不关注圈外;另一方面,网络的无边界特征又会使某些话题或人物得到快速且大规模的传播和关注,如网络造星、网红现象、疫情话题等[77],网格制这种情感理性行为的非理性程度及其影响力往往要远大于传统的科层制。可以说,在网格行动的非理性中,行动者情感理性一旦爆发,远比计算理性更加激烈,使组织中情感与计算的逻辑悖论冲突更加显著[78]。例如,海尔构建的数千个前端创业小团队与后端大平台之间的情感理性与数据理性冲突,韩都衣舍构建的小组制与数据驱动的算法规则之间的情感理性与数据理性冲突[79、59],均体现了不同行动之间的相互影响。网格制行动中的工具理性与情感理性,是数字经济社会网络中所蕴含的新的组织哲学[80]。

4.互联网经过近30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各种基于网络的约定俗成行为,包括形成了一系列网络用语和网络节日,如双十一购物节、520情人节等,尽管这些行为的表现与传统习俗有巨大差异,但其本质也同样是在塑造人们的共识和趋同行为。

总体而言,科层制与网格制行动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在网格制中,工具理性借助新一代IT得到了极大的增强,由此也使价值理性和情感理性变得更加多样化,与工具理性的冲突进一步加深。同时,网格制还催生了技术与商业、技术与社会行为相结合的一系列网络约定俗成行动。

综上所述,网格制的规则、权力和行动,会随着大数据、AI的应用和发展而不断演变,远非上述讨论所能总结和概括的,但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网格制与科层制在规则、权力和行动方面均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网格制是一种与科层制不同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是科层制在数字经济环境下的演进和发展。

三、网格制构建数字经济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秩序

正如诺斯在考察工业经济的长期发展中关注制度变迁的作用那样,考察数字经济的创新也离不开对制度变迁的考察。从制度变迁角度分析数字经济的创新逻辑,可以更具体和深入地阐述数字经济与工业经济运行的差别及创新之处。

(一)网格制构成数字经济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秩序

正如工业经济探讨的是当社会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大工业形式组织起来以后,行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会发生什么变化,同样,数字经济研究的是当社会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大数据、AI等新一代IT方式组织或联结起来之后,行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会发生什么变化。这包括一系列的创新问题,例如数据的价值与实现机制[81]、数据平台的垄断与反垄断、网络外部性带来的锁定与转换、行动者之间的雇佣与合作关系、人与AI的替代与互补关系等问题,将会成为一个形成众多理论创新方向的领域。本文主要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剖析数字经济的制度创新逻辑。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新一代IT与工业经济/实体经济之间相互影响和不断融合,推动科层制通过适应性变革而转变为适应数字经济环境的网格制。科层制的创新逻辑以决策逻辑为主,网格制又形成了两种新的创新逻辑,即创生逻辑和适应逻辑,由此,形成决策逻辑、创生逻辑和适应逻辑相互融合的创新逻辑,进而构成数字经济创新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秩序。这一过程可以概括为如图1所示的理论框架。

按照诺斯的观点,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组织是社会游戏的参与者,制度与组织间的持续交互和彼此影响构成制度变迁的关键。据此,图1包含了两方面的制度变迁含义:

1.从组织结构的演化角度来看,新一代IT与实体经济的不断融合,促使科层制适应环境变化而不断进行组织结构的改变,逐步形成适应数字经济环境的网格制。现有研究表明,互联网、大数据、AI等新一代IT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成经济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创新的基础,其中,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又构成新一代IT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核心内涵。从技术效率角度来看,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本质上是二者交互的技术效率最大化,由此形成对经济增长的影响[82]。新一代IT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不仅产生了大量的互联网创新企业,也推动了传统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这些企业创新和转型的基础就是组织结构的变革,从适应工业经济环境的科层制演进为适应数字经济环境的网格制。

2.从创新逻辑的演化角度来看,从科层制到网格制的变迁过程也是从工业经济创新逻辑到数字经济创新逻辑的演变过程。由于科层制是与工业经济的规模化、标准化、数量化、统一性等要求高度匹配的组织制度,因此,科层制形成了以决策逻辑为主的创新逻辑,即组织通过搜集有限的市场信息做出决策,开展运营和创新活动。在数字经济环境下,新一代IT为行动者提供的全局性大数据、AI自决策或自适应等条件,为虚拟组织、项目组织或平台组织的集体行动提供了多样化创新的可能,由此形成了网格制下的两种新的创新逻辑,即创生逻辑和适应逻辑。创生逻辑是在开放性创新平台上通过大量异质用户的参与和多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形成的创新逻辑,适应逻辑则是借助大数据和AI自决策进行大规模的自然实验,对产品进行持续验证和即时调整的创新逻辑[70]。这三种创新逻辑各有优劣,决策逻辑适合企业主导、用户辅助的创新,创生逻辑适合企业支持、用户主导的创新,适应逻辑适合企业与用户高度互动的创新。随着制度的变迁,三者不断融合,构成数字经济创新的重要基础。

总体而言,与工业经济制度变迁的速度和发展阶段相比,基于数据驱动的数字经济制度变迁速度更快,发展阶段更具有时空压缩性,组织制度与社会制度的趋同将更加迅速和明显。网格制是数字经济生产与交换方式的规则、权力和行动的集合,一方面保留了科层制的部分基础原则,另一方面又形成了与科层制完全不同的规则、权力和行动,以适应新的环境,通过加速变迁,最终形成数字经济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秩序。

(二)数字经济的创新与治理

上述讨论表明,网格制是科层制演进产生的新型组织制度与社会秩序,既包含科层制的基础结构,又具有新的规则、权力和行动特征,这种继承与发展的特性对数字经济创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首先,通过兼具科层制的集中化权力结构和网格制的适应性权力结构,使决策逻辑、创生逻辑和适应逻辑三者相互融合,形成跨界创新、颠覆性创新、众智创新及智能化创新等多样化创新方式,促进了创新的广度、深度和速度;其次,通过兼具科层制的工具理性和网格制的有限理性与数据、AI理性,形成大数据驱动的企业、用户和技术多主体互动创新,促进了创新生态的发展;最后,通过兼具科层制的正式规则和网格制的灵活规则,形成组织松紧结合的均衡结构,促进了创新的开放化和网络化。

然而,与此同时,网格制的特征也使其存在权力、规则和行动高度不确定带来的极化效应问题:第一,从全球化发展来看,网络化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网络化也形成了经济与社会的分化,造成逆全球化、民粹主义反弹、社会价值观撕裂等一系列问题;第二,从就业结构来看,互联网、大数据、AI等新一代IT一方面创造出大量新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又对既有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形成替代,如美国1000名工人对应的机器人数量每增加一台,就业率降低0.18-0.34%,工人平均工资减少0.25-0.5%[74],社会不平等状况进一步恶化。中国的数据也表明,企业IT应用会扩大高低技能劳动者的收入差距[4];第三,从社会公平发展来看,大数据垄断、AI规则中的算法歧视等不仅扩大了社会贫富分化,而且使贫富结构之间的转换成本越来越高,造成更大的数字鸿沟,不利于组织和社会的均衡发展。

由此可见,数字经济的创新价值需要以有效的治理为基础才能得以实现[83]。本文尝试从数字经济的组织结构变革角度提出数字经济的创新与治理问题,目的是抛砖引玉,期望有更多的研究关注数字经济创新的制度基础,以保障数字经济快速、健康、均衡地发展。

四、结论与展望

本文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网格制是在数字经济环境下形成的、由行动者通过网格化方式进行资源协调和管理运作的组织体制。网格制表述的是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抽象化组织制度,现有虚拟组织、网络组织、项目组织、模块组织、平台组织或生态组织等,均属于不同表现形态的网格制组织。网格制具有对环境快速变化的高适应性、组织边界的不确定性和组织创新的多样化等三个主要特征,构成数字经济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秩序。

2.网格制在规则、权力和行动三个方面与科层制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规则、权力和行动均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不确定性及极化效应。因此,网格制是一种与科层制不同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是科层制在数字经济环境下的演进和发展。

3.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新一代IT与实体经济的不断融合,促使科层制适应环境变化而不断进行组织结构的变革,逐步形成了数据驱动的网格制。科层制的创新逻辑以决策逻辑为主,网格制则产生了创生逻辑和适应逻辑两种新的创新逻辑,通过制度变迁,决策逻辑、创生逻辑、适应逻辑三种创新逻辑不断融合,构成数字经济创新的基础,网格制也成为数字经济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秩序。

本文阐述了“网格制”这一概念及理论,为数字经济的制度基础与组织结构变革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后续尚有诸多议题亟待得到进一步探讨。其中,有三个领域的研究尤其需要拓展:一是针对网格制带来的极化效应,亟待对数字经济环境下的治理问题展开深入的探析和讨论,例如,对全球化、社会不平等和就业结构等问题,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二是针对网格制带来的以大数据、AI等为基础的数据理性与以人为基础的价值理性和情感理性的冲突,亟待从规则、权力和行动三方面进行拓展研究,探讨网格制下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及人与机器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交叉影响,形成商业伦理和管理哲学层面的理论推进;三是针对网格制带来的高不确定性,亟待对网格制的发展和演化机制进行持续动态的研究,揭示新一代IT与组织制度之间的协同演化关系。

总之,本文探讨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网格制仅仅是一个开端,后续需要开展大量的工作来持续完善和发展网格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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