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建 楼世洲
摘 要 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是国家资格框架和终身学习的基础性制度,对开发人力资源和促进人才的跨国流动有着重要的作用。欧盟成员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已经建立了一套包括认证范畴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标准、方式與路径等基本要素的比较成熟的先前成果认证制度。我国可从中借鉴成功经验,着力在人才评价、认证制度、质量保证、配套制度等方面探索建立我国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制度。
关键词 先前学习;成果认证;非正规学习;非正式学习;学分银行
中图分类号 G7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18-0007-05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建立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健全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是对个体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所获得的知识、技能或者能力加以评价、认可并授予相关证明的活动和过程[1]。欧盟委员会认为,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是减轻辍学、提高教育公平和降低社会流动风险的重要举措[2]。从20世纪中期开始,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盟等国际组织的推动下,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美国等100多个国家先后建立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相关制度,并将其与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人才国际流动等多项制度组合实施。其中成功的经验,可为我国建立和实施学习成果认证制度提供借鉴。
一、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逻辑起点
(一)构成国家资格框架的基础
国家资格框架的意义在于通过建立资格证书体系的内部关联,将不同阶段、类型和方式途径的教育与培训联系起来。欧洲议会认为“资格”是相关部门根据共同的标准对个人的学习成果予以评价与确认的正式结论。因此,学习成果是欧洲资格框架的重要基础,表示一个人应该知道什么、理解什么和能够做什么[3]。先前学习成果是对学习者现时所具有的知识、能力、技能的结果的评价,而不以学习的时间、方式、投入和程序作为判断的标准,将获得资格的标准从正规学习成果扩展到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成果。因此,“资格”就可以理解为所有不同形式学习成果的综合,表现为学习者的综合素质。资格框架也就能更好地反映劳动力市场对知识、技能和能力的需求,实现跨空间、跨时间、跨社会单元的整合与贯通。此外,先前学习成果认证以国家资格框架为载体,发挥信号装置的作用,增强了人才筛选的效率并使人力资源配置最优化。由于学习成果是连接不同资格、不同框架的工具,以学习成果为基础的欧洲资格框架可以提高各国资格认证的透明度,方便不同国家进行资格的转换和比较[4]。澳大利亚《国家跨部门资格联结指南》指出:国家资格框架的有效实施,必须要有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提供支撑[5]。可以说,资格框架中几乎每一种类型或层次的资格,都可以通过另一条路径以先前学习成果认证作为重要的依据而获得。
(二)推动终身学习深入开展
欧盟发表的《终身学习备忘录》认为,终身学习涵盖一切有目的的正式与非正式学习活动,其目的在于增进知识、技能与能力,发展终身学习需要广辟途径促进对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的认可[6]。通过提高非正式、非正规学习成果的认证和折算的机会,能够强化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的积极性和人才的社会辨识度。从个人的角度,先前学习成果认证能为学习者提供更多的资格导向、学习引导、生涯规划,学习者获得学分、资格等不再受限于学习的时间、地点、方法及工具,持续学习、向更高一级学习的动机得以维持。从社会的角度,先前学习成果认证能提高人才信息的透明度及完整性,降低人才选聘的交易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劳动力市场吸收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基于此,2004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关于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的欧洲共同原则的决定》, 希望提高个人在正规教育系统之外通过学习取得资格的可能性来推动终身学习的发展。大多数国家将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和国家资格框架与终身学习组合实施,为全面服务终身学习提供制度保障。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或者是非正式、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已被认为是终身学习标志性策略,大多数OECD国家和欧盟成员国都对此付出很大努力[7]。
(三)人力资源开发的时代要求
国家之间的竞争其实是人才的竞争,现代国际经济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竞争。据欧盟预测,对具有高层次资格人才的需求将从2010年的29%上升到2020年的35%,而低资格要求的工作岗位数量将从20%下降到15%,所有类型的工作将会要求更高的资格水平[8]。而且,世界各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如澳大利亚2003-2004年度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3%,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24.5%[9]。完全依靠正式学习难以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受教育需求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升级和普及,社会学习的方式、方法、途径等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正式学习的成果往往不能反映出一个人实际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全貌,非正规、非正式学习的成果在很多国家已经成为评判人才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而且,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是全面、科学、公正地评价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对于科学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而且,先前学习成果认证还是一种低成本的信息过滤机制,通过认证,避免了重复教育和过度培训,大幅降低了国家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
(四)推动人才的跨国流动
本世纪初世界性的经济萧条乃至2008年的经济危机,引发了大规模的失业,经济的复苏强烈要求变革经济增长方式,继而对高技术技能人才的规模和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以欧盟为代表的国际组织的推动下,欧盟各成员国积极采取措施激励人才的跨境流动,形成了海外留学风潮和人才的国际流动。对于欧盟这样的区域性国际组织而言,希望通过加强各个层次教育成员国间的合作与流动,使欧洲各国成为真正一体化发展的共同体。为此,欧盟先后建立国民学历认可信息中心(NARIC)、欧共体课程学分转换体系(ECTS)、欧洲职业教育学分转换体系(ECVET)、欧洲共同原则等欧盟职业教育一体化的“关键工具”(Key Tools),推动各国开展学分认证体系改革,对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进行认证,旨在帮助欧洲不同国家的人更加方便地完成跨国培训, 使他国认可跨国劳动者以前所接受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开发欧洲通行证,提供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范围内各种学历认证的信息服务。希望通过提高资格透明度和学习结果的可携带性,增强人才的辨识度和可流动性,打通职业教育与培训和高等教育之间的壁垒。这些使个人能够在欧盟成员国中顺畅流动的举措,为经济复苏提供了大量的高技术技能人才和国际性的创新人才。
二、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国际实践
(一)认证的范畴与原则
不同国家对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称谓不同,但内涵大同小异,都是指对人们之前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进行评价和证明。就其范畴而言,有的国家包括正式学习、非正式学习和非正规学习等,有的国家仅指正式学习,有些国家兼而有之。见表1。英国《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指南》规定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包括通过生活和工作获得的经验,以及在非正式背景下基于社区的或工作的学习、继续职业发展和志愿工作等情况,或者是与高等教育项目同时发生,但不是该段经历的正式成果,等等[10]。澳大利亚国家培训署提出的《澳大利亚培训质量框架标准》认为,先前学习成果认证不包括在另一所机构学习学分的认证,也不包括相互认证。它是对现有能力的认证,且不管获得这种能力的学习是如何进行的,什么时候发生的以及在何处发生的[11]。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是对比高等教育更复杂的学习背景成果的认可,其核心是对非正式学习所获得的阅历、经验的认证[12]。总之,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在多数国家是指对非正规学习和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证,本文认同这种观点。
先前学习成果认证遵循透明、可信和公平等原则。透明即不同部门之间对认证名义和概念范围明确一贯,认证的标准是公开、确定、一致的,认证的结果可解释、申诉和验证。加拿大的《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指南》要求“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流程必须是透明的。个人必须了解评价知识和技能的依据和标准”[13]。澳大利亚在 1995年建立资格框架时,资格框架委员会就决定实施透明、一致的“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政策[14]。可信即政策明确、标准一致、证据确凿、程序可靠,认证过程有质量保证机制,评价结果可验证、可比较,通过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所获得的资格和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格是等值的。公平即认证主体、标准、程序等对所有申请者一视同仁。澳大利亚的先前学习成果认证中无论申请者是否接受过系统教育和培训、在校还是过早辍学在家或失业的、是正常人还是残疾人都公平对待[15]。
(二)认证的主体与对象
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主体在各个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主要分三类:第一类是独立于教育机构之外专门成立的认证机构。如美国成人经验学习委员会,我国香港的职业训练局、香港老年学会等。第二类是在高校内部成立的专门认证部门,英国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机构主要是各高校,美国和加拿大的大学一般都在校内成立专门的认证机构,欧洲大多数国家的学校甚至将认证权利下放到基层认证部门。第三类是获得政府授权的组织。澳大利亚每所颁发资格證书的机构都有权利为个人进行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制定关于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具体实施准则。
认证对象一般指申请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组织或个人。前者是通过对组织合规性评估以授予其所提供的文凭、证书或课程一定的学分,通过该组织相应课程考核的个人即可获得相应认证学分。如我国台湾地区非正规教育认证中心对非正规教育机构课程的认证。后者主要以学习者个体为对象,认证机构直接对其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等进行判断。
(三)认证的内容与标准
提姆·皮特曼认为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是一种评价方式,用来评价个体非正规或非正式学习所获得的学习成果、能力水平或入学条件达到何种程度[16]。在不同的国家,这种评价方式所依据的标准和评价的内容各不相同。当前普遍采用的标准是国家资格框架中资格等级标准,此外还有行业标准和学校的课程标准。201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学习研究所发布《关于承认、验证和认证非正规与非正式学习结果的指导意见》,呼吁各成员国将国家资格框架作为认证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的标准和工具,制定包含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在内的国家文件或标准[17]。我国香港就是依据资格框架及其认证标准体系来开展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澳大利亚则主要采用行业培训包标准进行认证。在欧盟成员国,每一项职业资格被划分为若干单元,每个单元明确描述其在资格中对应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学习或者工作的时间长短和精力付出等,赋予资格和每个单元以一定的“通用学分”。“通用学分”就可以帮助不同国家、不同学校和培训机构确认学习者以前获得的学习成果,学习者也可以根据学分的积累情况申请相关的从业资格。此外,还有少数国家的高校以课程标准认证先前学习成果并赋予相应的学分。
(四)认证的方式与路径
各国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具体方式和路径各不相同,即不存在适合所有机构的认证模式。澳大利亚先前学习成果认证主要有六个步骤:自我判断、整理资料、递交资料、能力鉴定、学习评定、赋予学分。每一个机构都必须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并让申请者获得相关信息[18]。美国格林维尔学院认证的方法包括熟练程度测试、完成专业培训计划、查验专业执照或证书、学习经历记录[19]。虽然各国具体认证方式不同,但基本都包括学习成果的指标、认证的规则及方法。认证关键环节也是一致的,包括认证前学习结果描述、结果分类(单元化)、分值分配、开发评价标准和认证方式、设计流程、公开信息;认证中要识别、记录、评价、证明其学习成果;认证后结果公布、复核(接受申诉)等。目前,芬兰、法国、卢森堡和荷兰等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几乎所有建立认证制度的国家都会为认证提供信息服务支持平台。此外,不少国家的大学还会对先前学习成果认证获得学分的人数和学分数作出一定的限制,如,美国多数高校将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学分总数限定在32学分内,加拿大汤姆逊大学规定每位学生通过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转换获得的学分不能超过总学分的 50%[20]。
三、对我国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思考
(一)确立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在人才评价中的重要地位
人才评价对国家资历框架的建立、终身学习社会的形成以及人才队伍的发展影响重大。当前,我国对人才选聘、入学升学、职业资格和技术职务晋升等各方面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还以学历(学位)证书、毕业文凭、资格证书等为依据,但这些也仅代表正规学习和部分非正规学习的成果,并不能完整呈现一个人所具有的全部知识、技能和能力。个人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创新能力、职业技能等往往需要在工作岗位和生活经历等学校以外的社会环境中经过反复磨砺才能获得,是非正规、非正式学习的成果,也是个人事业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在人才评价体系中推行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可以全方位、立体地评价一个人的真实才能,为人才成长、评价、聘用提供完整而可靠的依据。
(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制度
相对于其他教育类型,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建立完善的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并与国家资格框架、终身学习等制度配套使用。澳大利亚将职业教育和培训部门作为实施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主体,欧洲的一些国家如比利时、丹麦等国也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建立了国家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制度。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先前学习成果认证主要发挥入学评价和学分减免的功能,如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升学等;但总体上,这些尝试性改革在制度上是零碎的、组织上是松散的、部门上是割裂的、功能上是孤立的,还没有建立一个融合的、紧密的、完整的、系统的认证体系。当前,我国建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仅要有职业教育的功能,还要发挥社会培训的功能。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鼓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报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的农民工、退役军人、下岗职工等约3.5亿人,这些社会生源所具有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践智慧,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知识[21]。如果他们先前学习所掌握的实践经验和实践智慧被认证,必定能够激励更多的人报考学习,并能够因避免重复学习而减少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因此,应在现代教育体系中建立完善的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制度。
(三)建立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质量保证制度
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在我国发展比较缓慢,在其他国家也遇到了重重阻力,除了因为其隐蔽性特征导致很难设定明确的评价标准之外,更多的是人们普遍对非正式、非正规学习的成果缺乏信任。这从大学和用人单位接受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的态度可以看出。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是联通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等教育的基础性制度,不同教育类型、层次之间对学分、资格的互认和转换都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而信任的基础则是学习成果的质量,没有质量的学分和资格,就不具有等值性。因此,应在评价标准的开发、学分分值分配、认证程序安排、证据的验证、技能测试、认证机构的审批授权等方面建立一套质量保证制度。欧盟在哥本哈根进程启动之初,就认识到各国对彼此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的相互信任是职业资格与学分相互承认的基础。德国认为其资格框架质量保障的关键是确保接受教育或培训课程的毕业生真正拥有所描述的能力。为此,德国各级各类教育系统不断改革探索,形成了各自的質量保障体系和多样化的质量保障方法。
(四)建立组合发力的一揽子制度
先前学习不同于学校学习,涉及到工作、生活、教育等各个领域,认证的结果通常以学分或资格的形式成为学习者升学、就业或获取更高资格的条件。可见,认证制度的设计、标准的开发以及认证程序的设定不可能由教育机构或其他机构一力承担,必须动员利益相关者合力完成。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各成员国等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制度成熟的国家不论是以学校为认证主体、还是以行业企业为主体,亦或是设立专门的认证机构,无一例外地组织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以保证认证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并且,这些国家还将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同国家资历框架、终身学习、职业教育培训国际化、人才跨国流动等一揽子制度相互融通渗透,形成相互促进、互为依赖的关系。我国尽管在一些重大政策中提出开展学习成果认证,并建立学分银行、国家开放大学积极进行探索,但政府不同部门和社会组织,特别是大学和企业,对非正规、非正式学习的成果缺乏必要的信心和信任,参与的热情和投入的精力非常有限。因此,应着力建立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使国家资历框架、终身学习、产教融合、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证等多项制度组合实施,形成融通互动的关系,政、校、行、企多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真正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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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 and recognition is the fundamental system of the 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and the lifelong learning, 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esources and the transnational flow of talents. Relatively mature system of 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 and recognition which includes category and principle, subjects and objects, content and standards, modes and paths, has already formed after years of exploration and study in EU member states, America, Australia, Canada and other countries. Lessons can be drawn from it, to establish our own system of 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 and recognition in the aspects of talent evaluation, certification system, quality assurance, related system, etc.
Key words prior learning; outcome assessment and recognition; informal learning; non-formal learning; credit bank
Author Cen Jian, research associate of Zhejiang Center for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of Jinhua Polytechnic (Jinhua 321007); Lou Shizhou, professor of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