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刑法 刑事诉讼法 交互作用
作者简介:张振中,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173
从一定的程度上看,刑事诉讼法主要体现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总称。刑法主要用于规定刑罚、犯罪、刑事责任。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虽然在概念上存在一定的出入性,但是,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很大的联系。这个时候,就需要分析两者之间的交互关系,并在不同的视角上,探究成因与方式,以此来提高构建的全面性。想要明确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那么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拓展“路”的方向。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交互作用下,提高推广认识,进一步加大理解性。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不断的与时俱进,构建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治国目标,并保持有效的健康发展与延伸。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虽然是相互独立的,但是在整体的角度上,却相互联系。可以在认知与理解的出发点上,相互协调与构建,满足法律效果的最大化。结合程序法和实体法实施良好的划分,并在交互作用下,为下一步的理论性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那么,在考察定罪与量刑的过程中,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具体如何?就成为了目前形势下,需要探究的重点。
从现代化的视角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虽然是相互独立的,但是还保持着较强的整体性。那么,成因的角度看,首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全部都属于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不管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当中,都是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两者之间在独立的过程中,还保持着较大的联系性。在出现犯罪事实的时候,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的程度上是保持着独立性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相互作用,让“案件”在整体的角度上,存在自身独有的发展导向。另外,在不一样的案件当中,需要结合刑法前来断定犯罪的性质。需要在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探究诉讼的细致内容与程序的发展路径。其次,不管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这两者之间都具备统一的辩证关系。也就是说,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全部都属于刑事法律制度当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两者之间可以相互成为条件,也可以得到有效的相互包容,更可以相互渗透与相互依存。在实际的刑事案件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共同努力,保持案件的合理性与顺利性。只有秉承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想,这样才可以在共同的努力下,向着现代化的需求方向不断延伸。最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展现了一定的适用过程。也正是由于适用过程的产生与交互这样才展现了交互的作用的主要成因。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当构成犯罪行为之后,刑事诉讼法就可以启动程序,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的提升责任性与合理性。一般的情况下,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刑事诉讼法的职权范围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第二部分是,需要根据刑法前来判断犯罪的相关犯罪行为或者是对应的刑事责任。
(一)合作
从现代化的角度看,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转型的最佳时期。在转型的过程中,不少法律内容在传统的理念下,都是处于独立的状态。但是,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也开始向着相互融合的方向实施延伸。对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来说,全部都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主要探究的是罪犯的犯罪行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共同目的和主要任务,都是为了维护对应的社会秩序,满足国家的长治久安,构建共同的延伸目标。并且,在实践的过程中,诉讼案件对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来说,需要在交替的情况下,进行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可以优势互补,体现相互配合的基础。从一定的程度上看,在发现犯罪事实以后,自述人与法院都可以提起诉讼,不管是何种情况引发的诉讼请求,都需要进一步立案侦查。也可以根据罪犯的犯罪事实,实施有效的调查,并收集对应的证据,结合现实的需要,对犯罪的性质实施有效的判断。在这个时候,就需要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互结合起来,在合作的基础上,统筹规划,保持对应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刑法主要是为了确定刑事责任,判断犯罪行为性质的主要依据。但是,刑事诉讼法就与刑法不尽相同,可以为整个诉讼案件提供一个操作性较强的发展空间。并且结合办案机构的证据制度,科学的分配职权。换句话说,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加强了合作的关系,正是由于这两种关系,才可以让诉讼案件可以正常的开展,顺利的量刑,展现科学的定罪目标。接下来,如果一个国家的犯罪行为降低的时候,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就可以在宽松的状态下,进一步降低打击犯罪的力度,提高合作性,满足现代化的主导需求。之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合作还可以体现到降低罪犯的惩戒力度上,这样才可以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保证人权,展现以人为主的思想与发展理念。
(二)竞争
从竞争的视角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对应的法律体系当中,属于两个单独的系统。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关系和调整范围是不一样的,在不同的任务与目标下,侧重于自身的独立特性与价值目标。也正是由于这些内容的不一样,才会导致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交互的过程中,会呈现竞争力度的不一样。这些不一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的几点:一方面,刑事司法资源并不是十分的宽裕,属于有限的资源,也就是说,正是由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竞争关系不一样,这样才导致刑事司法出现了限制性。刑事司法资源在总额的基础上,如果不会出现变化,那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不管哪个需求量提升的时候,都会出现资源紧缺的问题。另外一方面,刑法当中的罪犯圈在刑事诉讼个体案件的司法资源当中,也会受到资源的限制。从目前的视角看,国内的反犯罪圈变化与个体案件的司法之间使用的量存在着很大的关系。在不断的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的时候,刑事诉讼法中的犯罪数量与种类可能就会不断的提升。在缺少资源的基础上,激起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竞争力,增强对应的法律效率。
(一)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机能性的交互作用
1.相互补充作用
从一定的程度上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应用的过程中,都是为了达到法律权益保护的主要作用,与此同时,也是为了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范性。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存在一定的共性与交叉点。但是在形式上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还是属于两个不同的部門。在实际实践的过程中,需要保持着联系,完成交互式的作用。首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互补关系,在对立中保持着影响。也就是说,刑法对于刑事诉讼法来说,主要的作用就是展现在,刑事诉讼法属于犯罪调查、仲裁的诉讼程序,在判定的过程中,会对犯罪类型的认定产生一定的影响。接下来,犯罪方式与犯罪方法也会产生不一样的影响。最后,对于追诉时效制度,刑法对于刑事诉讼法也会产生一定的补充与交融作用。但是,在追诉的时候,很多情况下,会出现刑罚权力以及刑罚限度的内容体现。
从现代化的视角看,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补充作用主要体现了以下内容,也就是说,刑事诉讼对刑法中的犯罪可以起到预防的主要作用。在拘留、逮捕、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上,也就是为了达到预防的主要目的,另外也可以实施一个良好的补充。接下来,可以看到刑事诉讼法可以对刑法实施一个缺陷性的补充作用。尤其是对于规定当中一些模糊的问题,更可以起到一种有效的解释作用,提高全面的理解性,达到补充的作用,最终在有效的融合下,统筹发展。
2.相互保障作用
一般的情况下,刑法对刑事诉讼主要分为两点:第一点,刑法可以进一步保证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有效权利。尤其是对刑事拘留、非法取证、司法惩罚等规定,需要在保障的基础上,保持合法性的流程。第二点,刑法需要在诉讼人员和公民刑事诉讼需求的基础上,惩处报复陷害罪等行为,保持权利的合法性。但是,在使用的时候,还需要关注局限性,保证有效的资源。
(二)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构造性的交互作用
1.相互制约的作用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制度上存在着制约的作用,并且可能会影响到两者的正常执行。大部分的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犯罪制度需要结合刑法的需求实施延伸,在内容不符的情况下,需要及时的处理。在制定入罪机制的时候,需要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受到犯罪侵害的行为,那么就会限制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例如:刑法中的赦免制度,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就需要在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建立,在不符合刑事诉讼的情况下,就无法正常的使用。
2.相互引导作用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制度当中还存在相互引导的主要作用。也就是说,刑法规范对犯罪构成要素之间存在的定位是不一样的,不仅存在很强的逻辑关系,并且还存在主次之分。例如:死刑案件的程序规范就会对死刑的具体内容产生一定的引导性的作用。从2007年开始,死刑的核准权被收回,死刑的适用就出现了变化,死刑的应用范围出现了变化。这个时候,就可以使用刑事诉讼程序宽松或者严格的方法,调整对应的适用范围,在积极的引导保障中,实施有效的调节,明确关系。
随着社会的进步,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注程度也上升了一个很大的台阶。二者在诸多方面存在交互关系,只有对二者的关系与作用实施分析,这样才可以结合实践现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制度。机能性的相互作用属于制度之间的辅助性制度关系,不仅可以相互引导,还可以相互促进与补充,相互制约与保障。二者之间的交互作用运用,可以让理论在实践中完善。在“刑事一体化”基础上,帮助快速侦破刑事案件,满足社会治安发展的战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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