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整治是顺应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发展,尤其是人口城镇化对城乡建设用地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还是缓解农村建设用地闲置、城市建设用地短缺、粮食生产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用地等多重矛盾的强有力手段,农村土地整治能合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从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其还在城乡统筹发展、有效促进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和农村投入、助推乡村旅游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有效作用。而农户作为农村土地的主人,既是占用者,也是最重要的使用者,可以说农户的参与行为,直接影响到农村土地整治的效果和成效。当前,由于受到内外部以及多方面的影响,在已经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的项目当中,出现了部分问题,比如农户参与农村居名点整治意愿不高,微动力不足,有效性较低等现实问题。因此,本文梳理了多篇国内外有关农村土地整治相关论文,旨在为今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供理论借鉴。
1国外农村土地整治
通过梳理农村土地整治相关资料,发现国外发达国家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时间相对较早,截止目前,形成了相对比较完整的整治体系。在20世纪60年代初,社会各界开始关注和重视公众参与,各项规划逐渐从政府本位转变为公众本位[1],土地整治领域的相关政策措施也不例外。农户的积极参与和全力支持是土地整治的最终目标,在土地整治的农户参与方面,荷兰、德国的实施情况较具代表性。
1.1荷兰农户参与土地整治措施
荷兰的土地整治工作开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通过总结和梳理荷兰的土地整治变化轨迹可以得出:土地整治中利益分配密切相关的农户和集体是决定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启动和实施的重要力量。可以说,在土地整治的过程当中要始终坚持土地所有者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把广大群众吸引到土地整治当中来。在土地整治的相关法律方面,“荷兰土地整治措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土地整治工作委员会”是执行土地整治工作的第一机构,其组成需包括项目区内部分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并明确规定“土地整治项目必须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更需要保障整治区农户的根本利益。
1.2德国农户参与土地整治措施
德国土地整治部门较早的意识到公众参与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而,在土地整治的进程当中政府高度重视公众参与的必要性,秉承“政府权利与公众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其表现形式为:通过组织成立“土地整治参与者联合会”行使土地参与者的相关权利,从而实现对当地土地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在土地整治立项和规划以及实施的各阶段,明确征询和吸纳土地整治参与者的意见建议,在工作过程中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的工作方式。与此同时,在德国,土地整治的费用基本由国家资助80%(联邦政府48%,州政府32%),土地整治参加者自己负责20%,若土地参加者确实不能负担,可以向政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2]。利用这个解决了农户的资金问题,从而提高了农户参与积极性。
2我国农户参与土地整治的研究现状
我国的大规模土地整治工作开展于1998年,此项工作经过了20幾年的发展,土地整治的模式以及机制日渐成熟,农户也积极的参与其中,但就目前的个别情况来看,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我国农户参与土地整治的现状及问题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点:
2.1农户普遍认可参与的必要性,但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农户的主人翁意识以及社会地位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作为土地整治工作的主要受益者,大家都逐渐的意识到参与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农户的社会地位和主人翁意识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作为土地整治的利益主体之一,他们开始意识到参与的重要性。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至今,土地整治工作主要以政府主导为主,农户还是很乐意积极参与。黄小燕[3]对进贤县民和镇的实地调研表明,88.6%的农户认为在农村土地整治中农户的参与是很重要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仍习惯于将其视为政府的责任。
2.2农户参与形式简单,信息获取渠道有待改进
公众参与到土地整治的主要目的是充分调动受益者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当前,个别偏远的农村,受到经济条件、地理区位、农户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农户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来源于村委相关通知,而其它的,比如说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报纸等渠道了解的相对较少;王硕[4]通过对费县的农户参与农村居民点整治的调查表明,对于农户获取土地整治的相关信息,有近74%的农户是通过村干部了解到政策消息;而93%的农户表示自己需要及时的了解当前最新的政策措施以及发表相应的意见。
2.3农户的参与程度有待加强
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可总结为以下几个阶段:“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后期维护”五大阶段。就目前而言,农户参与主要是在某一、两个阶段上,还没有贯穿到项目区初步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制定,施工工程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工程后期维护的全过程,从而影响到公众参与结果对最终决策的影响力。因此,为了有效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农户参与土地整治的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参考文献
[1]Rong T, Beckmann V, Berg L V D, et al. Governing farmland conversion: Comparing China with the Netherlands and Germany[J]. Land Use Policy, 2009,26(4):961-974.
[2]徐建春. 联邦德国乡村土地整理的特点及启示[J]. 中国农村经济, 2001(6):75-80.
[3]黄小燕. 农村土地整治中农户参与行为及其激励对策研究[D]. 江西农业大学, 2014.
[4]王硕, 马兆华, 赵梅, 等. 农村居民点整理公众参与调查研究——以费县为例[J]. 现代农业科技, 2010(12):380-383.
基金项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校级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户参与农村居民点整治意愿研究”(XJSK201905)。
作者简介:李根(1990.01-),男,汉族,重庆,助教,研究生,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