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巧 肖宁
当前我国正处于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关键阶段,住房是流动人口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相较于城市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住房居住状况普遍较差。建立多渠道保障机制,有效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是促进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安居乐业,使其更好融入城市生活、增加社会认同的根本。深入了解我国流动人口住房来源现状,对于优化未来城市流动人口的住房体系,改善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本文分别从总体、群体差异以及区域差异层面,分析流动人口住房来源渠道和住房支出状况,评估当前流动人口的居住水平,为优化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多渠道有效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提供参考。本文分析基于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CMDS),总样本有169989人。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流动人口获取住房以租住私房为主,占比达到56.07%,其中整租的流动人口比例为45.76%,远高于合租人群10.31%的占比。其次是自有住房,包括自购商品房、自建房以及自购小产权房,占比为27.61%,其中自购商品房的占比最大,这和我国商品住房市场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通过不同形式的保障解决住房问题的流动人口比例较低,其中通过就业单位和雇主提供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流动人口占比为11.94%。另外,自购保障性住房和租住政府提供公租房在总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中占比非常低,自购保障性住房占1.26%,租住政府提供的公租房的占比为1.01%。从上述数据来看,目前流动人口主要通过住房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的户籍限制是流动人口很少通过保障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根本(表1)。
表1 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类型
进一步分析不同户籍流动人口住房状况。乡城流动人口住房状况与城城流动人口存在较大差异,乡城人口选择租住私房比例最高,达到60.78%,相较而言,城城流动人口选择租住私房比例仅为34.44%,51.30%的城城流动人口通过自有住房解决住房问题。乡城流动人口通过住房保障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更低,而通过就业单位提供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高于城城流动人口。从上述数据来看,乡城流动人口主要通过住房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而城城流动人口更倾向于购买自住房来解决住房问题。通过就业单位提供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乡城流动人口占比也超过城城流动人口,但通过保障房解决住房问题的乡城流动人口占比低于城城流动人口。此外,从住房支出看,除了自购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外,乡城流动人口通过其余渠道解决住房问题时住房支出均低于城城流动人口(表 2)。
表2 不同户籍流动人口住房来源渠道和住房支出
流动人口解决住房问题的方式存在明显代际差异。根据杨菊华(2010) 的研究,以1980年为界限,将流动人口分为新生代和老一代。从表3可以看到,首先,新生代和老一代流动人口均以选择租住私房为主,但新生代流动人口租住私房比例略高,住房支出的平均值也高于老一代。第二,老一代更早流入城市,因此自有住房拥有比例比新生代高4.87个百分点。新生代进入城市晚,买房时房价更高,因此其住房支出均值高于老一代,且新生代与老一代自住房的支出差异远大于两个群体租住私房的支出差异。第三,通过住房保障解决住房问题的流动人口比例非常低,老一代流动人口自购保障房的比例略高于新生代,但租住公租房的比例略低于新生代。第四,由就业单位解决住房问题的流动人口比例均在10%以上,远高于通过住房保障解决住房问题的流动人口,且其住房支出是最低的,不仅低于通过买房或租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流动人口,还低于通过住房保障解决住房问题的人群。
表3 不同代际流动人口住房来源渠道和住房支出
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差异不仅体现在群体差异层面,还体现在区域差异中。依据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将我国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 。从表4可以看到,首先,地区之间差异显著,东部地区的流动人口自有住房拥有比例远低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原因应该是东部地区高房价限制了流动人口的购房需求,住房支出水平也显示,东部地区流动人口每月归还房贷均值1492.41元,远高于中部地区的792.69元和西部地区的716.31元。其次,租住私房仍旧是各地区流动人口解决住房问题的首要选择,占比均超过50%,且东部、中部和西部房租平均支出逐步走低,但总体差异没有自有住房支出差异显著。第三,不同地区通过就业单位提供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流动人口占比差异较大,东部地区占比超过15%,中部地区为11.4%,西部地区为8.31%,而在住房支出上,西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两者均高于东部地区。第四,通过政府提供的保障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流动人口,东部地区比重最低,西部地区比重最高,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东部地区流动人口住房支出远超中部和西部地区,值得注意的是,西部地区保障住房的平均支付额大于中部地区。
表4 不同区域流动人口住房来源渠道和住房支出
根据《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中城市规模五类七档的划分标准,选择将流动人口流入城市划分为超大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三类。超大特大城市拥有完备的基础设施、优秀的教育医疗资源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人口和产业集聚带来的工作机会和薪酬回报对流动人口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同时特大超大城市人口数量多,土地资源稀缺性更为显著,虽收入水平较高,但房价和房租水平亦更高。如表5所示,首先,流动人口在中小城市通过购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超过其他类型城市,而租赁私房的人群比例最高的是大城市的流动人口。第二,超大特大城市中,自购住房的流动人口每月住房支出平均达到1790.48元,租住私房房租价格也达到了1366.75元,均高于其他城市流动人口。第三,通过就业单位解决住房问题的流动人口在不同类型城市的占比均在10%以上,从住房支出上看,中小城市的流动人口通过就业单位解决住房时的支出高于大城市,特大超大城市最低。第四,超大特大城市流动人口通过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高于其他类型城市,而中小城市自购保障性住房的流动人口比例高于其他类型城市。
表5 不同城市流动人口住房来源渠道和住房支出
流动人口居有其所是我国进一步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人口市民化的关键,本文基于CMDS 2017数据,从总体特征、群体差异以及区域差异层面分析了当前流动人口住房来源状况。分析结果表明,当前流动人口解决住房问题以租住私房为主,通过住房保障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流动人口比例很低。从群体差异来看,乡城流动人口和新生代流动人口更为依赖住房租赁,通过就业单位解决住房问题的流动人口要远多于通过购买保障房或租赁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流动人口,且乡城流动人口住房支出要低于城城流动人口,而新生代流动人口住房支出高于老一代。从区域差异看,东部地区自有住房比例低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租住私房和通过就业单位提供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流动人口比例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超大特大城市通过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的人群比例最高。
基于上述研究,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渠道建设,有效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需要建立流动人口住房多渠道保障机制,即不仅需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使这一流动人口解决住房需求最重要的渠道得以完善,还应适当完善城市住房保障的准入门槛,将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通过调整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关注流动人口尤其是乡城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问题。此外,无论是住房租赁市场供给规模和结构的优化,还是住房保障政策的完善,均需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城市应根据人口流动的不同特征,结合不同住房市场发展状况,完善现有的住房市场供给渠道。
注释
1.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河北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辽宁省。
2.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3.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
4.超大特大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重庆市、天津市、南京市、广州市。
5.大城市包括太原市、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哈尔滨市、杭州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成都市、昆明市、西安市、石家庄市、唐山市、邯郸市、保定市、大同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鞍山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淮安市、盐城市、宁波市、温州市、合肥市、芜湖市、淮南市、福州市、厦门市、南昌市、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临沂市、洛阳市、南阳市、襄阳市、株洲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南宁市、柳州市、海口市、自贡市、贵阳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
6.中小城市数量较多,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