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燕
孩子动辄“告状”的行为,与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经验不够往往有着很大的关系。我认为,让孩子自己解决与同伴之间的小矛盾是避免教师“四处灭火”的好方法。
官司1:“老师,他打我了。”“是他先打我的。”
这类问题如果老师抽时间询问,往往会被孩子的车轱辘话绕半天,才能理清事件的来龙去脉。我的建议是,让当事的孩子们自己先找个空地方说说清楚,到底發生了什么事,然后再来告诉老师。当事的孩子在向老师“告状”的时候,往往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而双方自我辩解的过程,既可以让孩子更全面地回顾刚刚发生的问题,两人也容易达成共识。再跟老师报告时,事情基本就比较客观清楚了。
官司2:“老师,××又在……”
一般来说,这样告状的孩子心中有一定的规则意识,知道班里有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遇到违反规则的孩子,自觉地就想要告诉老师,来纠正对方的行为。遇到这样的“告状”,我会说:“哦,你知道应该怎么做吗?你可以去告诉他吗?”这样一来,告状的孩子会欣然接受老师的建议,跑去直接跟违反规则的孩子提出要求。如果违反规则的孩子立马改正或者进行补救(如垃圾扔地上的,能够捡起来放进垃圾桶),老师便不再介入了;如果没有改正,老师再介入。做错事的孩子也会清楚自己应该怎么做。这也正是我们教育的目的。
以上方法是基于幼儿自己解决问题的原则。同时我们也要强调,对于小事情,小朋友自己可以处理。但是如果你被对方打疼了,甚至流血了,就必须第一时间告诉老师,请老师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