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秩成
摘 要: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不断发展,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各种网络交易日益频繁和成熟,对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强大的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从而给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这就迫切需要民商法来加强对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
关键词:网络交易安全;民商法保护;权责界定;作用
近年来,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完善,随之而来的是互联网技术、信息化技术以及移动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我国互联网经济逐步形成,网络交易和网络支付已经成为人们最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以其极强的便利性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网络交易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给交易双方带来一系列问题,网络交易的安全问题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基于此,本文在民商法保护对网络安全所起到的作用方面进行一些分析和探索。
一、网络交易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首先,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由于是以商家为主导的卖家市场优先原则。因此,消费者和商家之间长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销售过程中,相关的商品信息全是由商家通过大量的图片和广告形式进行,商品的真实性难以保证,因此容易出现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消费者降低了对网购的信任程度。其次,虚拟的网络安全问题一直难以有效解决,一方面是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向商家提供的个人信息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在信息技术不断飞速发展的今天,一些非法网络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和法律的一些漏洞,非法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获利,甚至有一些不良商家通过售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来取得利益,这些行为都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相应的人身财产损失。最后,由于网络交易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消费者在网购的过程中一旦遭受到利益损害的情况,很难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权益,而且,当网络交易出现问题时,取证也相当困难,这也造成了相关法律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保护消费者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价值和作用
1.对网络交易过程中各交易主体进行权责界定
现如今,网络交易已经成为消费者最为喜爱的一种交易方式,并逐步取代了传统的交易模式,而要想持续健康地发展网络交易,就必须充分明确交易过程中双方的权责关系以及法律地位。民商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为完备的一项维护交易安全的基本法律,更应保证做到这一点,从而为民众的网络交易活动安全性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首先,必须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民商法规定,“商家在进行商品宣传时,必须如实描述所售商品的规格、质量和产地等相关信息”[1]。其次,商家有权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并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一定的保护措施。最后,在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登记注册时,必须加强对交易双方真实信息的有效公示,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加强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作用。
2.对网络交易过程中责任制和强制性制度的法律规定
众所周知,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环境,而网络交易则是利用这种虚拟环境进行的一种买卖交易,这种交易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交易过程中,商家永远掌握着优先权和主导权,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明确交易双方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
民商法已经明确规定,“卖家必须履行七天无条件退款退货的责任,并且商家在入驻网购平台时,必须事先缴纳一定的押金,一旦出现消费者在购物时出现问题进行退货时,这部分押金就会受到平台的冻结限制,而这样一种强制性的保护机制就是由民商法中的网络交易责任制规定的,对交易双方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2]同时,这样的强制性机制对民商法在建立和完善自身体系的同时,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从而也能营造出一个好的网络购物环境。因此,对交易过程中责任制和强制性制度的法律规定势在必行。
3.对网络交易过程中规范发展的要求
当今社会,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了人们的主要消费方式,将来这种虚拟的消费方式将会发展得更加先进和高级。“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应该更加重视保护网络交易行为,并为此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构建更为公平公正的网络交易渠道,确保网络交易的双方合法的权益都能受到保护。网络交易安全與我国民商法紧密相连,相关部门需要将民商法与网络交易紧密结合,有效实施法律,规范整合网络交易平台。”[3] 网络交易虽然是虚拟的,可是交易行为却是真实有效且有迹可循的,交易信息和交易金额自然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当消费者在受到消费权益侵害时,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及时地进行判断分析,并加强规范。比如说对网络交易中一些虚假宣传或者恶意的篡改和买家的聊天记录、消费记录进行有效的处罚,根据我国民商法的规定,就可以确定商家是否做出了违法事实,从而使得我们国家的整个网络交易更加规范和合理。
三、利用民商法保护措施完善网络交易安全的一些建议
首先,要对交易行为中责权界定进行强化,民商法应对网络双方主体加以承认,并对其法律地位和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并通过各种先进技术的应用,在法律范畴内对其进行网络电子身份的确认和登记,做到从源头上把好关,防微杜渐。同时,“民商法应加强网络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详细规定网络经营者有效公示其商品质量证明文件,以充分保障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知情权。”[4]
其次,应该对消费者信息和隐私进行有效的保护。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应该受到强有力的保护。信息泄露会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因此,民商法应当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安全保护,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交易过程中各个主体在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方面的责任,从而为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参考文献:
[1]何光群.论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作用[J]..法制与经济,2019(2).
[2]江雪.网络交易安全中民商法的保护作用[J]..佳木斯职业学院报,2019(4).
[3]林才红.试论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事法律保护的相关性[J].法制与社会, 2019.11(中).
[4]杨茹.试分析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8.12(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