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媒体视角下新闻传播伦理分析

2020-07-23 06:58戴静峥
视界观·上半月 2020年7期
关键词:新媒体

摘    要:时代不断发展,社会已步入新媒体时代。人们能通过多种方式获取信息,获取到的信息更加丰富、更加全面,特别是通信技术的发展,缩短了传播的距离,实际上在践行传播伦理时,有很多地方有待完善,基于此,本文基于网络新媒体,对新闻传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基于网络新媒体,如何践行传播伦理,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为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关键词:传播伦理;新媒体;主观意识;独立原则

引言:对于获取信息而言,新闻媒体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具有公开性、及时性以及准确性等特点,同时能对文化资源进行整合,促进人们之间的沟通交流,并能依靠新闻媒体发表意见等,对于改善社会环境,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由于新闻媒体的监管工作较为复杂、传播信息的媒介多元化等,导致在进行传播活动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1.基于网络新媒体,新闻传播存在的不足

基于网络新媒体,新闻传播存在的不足,本文主要分析了以下几点:非职业传播者缺乏责任意识、职业传播者责任范围过大;新闻传播者缺乏主观意识,新闻信息创新力度不够,以供参考。

1.1非职业传播者缺乏责任意识、职业传播者责任范围过大

在网络行媒体下,传播信息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不仅是职业人员可以传播信息,非职业人员也可以进行信息传播,而且后者逐渐成为信息传播的主力军,实际上非职业人员在进行信息传播时,缺乏传播责任意识,出现这样的现象主要是由于非职业传播者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对新闻信息的辨别能力不强,最终将会导致传播的信息缺乏可靠性,传播一些消极的信息等,这将会违背新闻传播的伦理。对于职业传播者而言,其的责任范围较大,在进行新闻信息传播时,虽然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但是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传播信息的渠道过多以及监督范围过大等,进而很难维护传播健康信息的职责,以至于某些新闻传播存在不良现象,难以对不良信息进行监管,一般不良信息有恶意的评论、对新闻信息进行扭曲、对于新闻信息进行偏激的评论等。

1.2新闻传播者缺乏主观意识,新闻信息创新力度不够

与传统媒体相比而言,新媒体传播者有着很多不同之处,为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新闻媒体者的职业意识进行培训是很有必要的,实际上,有部分传播者的职业意识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传播者没有较好的客观立场,在进行信息传播时,为了博取观众的眼球,获取观众的注意力,传播者的行为出现一定的误区,过于夸大新闻传播信息,传播的方向偏离聚焦点等,从而丧失新闻信息的客观性,最终将会影响到新闻伦理的健康环境;对于新闻信息的创新不到位,在网络新媒体的背景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获取信息,部分从事新媒体的人员,为了能及时发布信息,降低自己工作的任务量,在发布新闻消息时,不过任何的加工,直接照搬原有的信息,导致传播的信息缺乏创新性,无法对传播信息进行科学解读,在这样的情况下,将与新闻信息的独立原则相违背。

2.基于网络新媒体,践行传播伦理的建议

关于如何践行传播伦理,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提高非传播者责任意识、缩短职业传播者责任范围;增强传播者的客观立场、践行新闻信息的独立原则等,以供参考。为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新闻媒体者的职业意识进行培训是很有必要的,增强传播者的客观立场。

2.1提高非传播者责任意识、缩短职业传播者责任范围

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职业传播者责任意识的培训,对职业人员伦理责任进行监督,这样的部门有新媒体供应商,或者是新闻传播第三方等。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加强,对非职业传播者的责任意识进行限制,这就要求相关机构对非职业传播者制定责任机制,从而对非职业传播者的活动進行规范,同时媒体供应商要向非职业传播者普及传播学理,促使非职业人员更加认知行业原则,对新闻传播信息有着较好的辨别能力,从而避免在传播信息时,传播不实信息、传播消极信息等,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对传播信息进行规范,不出现与传播伦理不符的现象。同时职业传播人员可以借助于有关的案例,将有关的信息进行反转,进而提高大众的责任意识,通过这样的方式,能促使媒体环境得到改善。针对于新媒体传播行为,制定他律体系,具体来讲,由于职业传播人员责任意识范围过大,传播信息的渠道过多,媒体供应商应当依据传播伦理,建立相关的授权机制,促使优秀的媒体从业人员对传播伦理进行监督,为缩短职业人员的责任范围,不定期的对监督资质进行考核,促使监督效果更好,且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同时还能避免不良信息的出现,不良信息包括恶意的评论、对新闻信息进行扭曲、对于新闻信息进行偏激的评论等。

2.2增强传播者的客观立场、践行新闻信息的独立原则

对于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而言,要提高传播渠道的媒介素养,首先需要对媒介素养进行提高。为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新闻媒体者的职业意识进行培训是很有必要的,增强传播者的客观立场,在进行传播活动时,不仅要满足新闻受众的实际需求,而且要避免夸大新闻传播信息,传播的方向偏离聚焦点等,确保新闻信息的客观性,传播行为应当满足媒介素养,维护新闻伦理的健康环境;为了践行新闻信息的独立原则,要求新媒体从业者要独立获取新闻信息、独立对新闻信息进行识别、独立对新闻信息进行发布,确保新闻信息的传播方向满足新闻信息的独立原则,新闻信息与实际相符合,从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及良好的新闻伦理环境。

结论: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职业传播者责任意识的培训,对非职业传播者制定责任机制,对非职业传播者的传播活动进行规范,对职业人员伦理责任进行监督;为缩短职业传播人员责任范围,媒体供应商应当依据传播伦理,建立相关的授权机制;在进行信息传播时,要符合新闻信息的客观性,传播行为要满足媒介素养。

参考文献:

[1]孙江,何静,张梦可.智能传播秩序建构:价值取向与伦理主体[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5(01):41-47+55.

[2]张睿.新闻传播伦理在网络新媒体时代的新内涵[J].新闻研究导刊,2019,10(19):79-80.

作者简介:戴静峥,1988年12月,男,北京人,本科,新闻传播学新媒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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