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就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安排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提出了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等一系列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人民管理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人大在推动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在1月中旬制定出台了《关于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建设开放型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试行)》,建立了群众代表产生、培训,参与人大活动,落实群众代表建议意见的一整套运行机制和程序,其核心要义就是推选产生群众代表,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同时,让群众代表广泛参与人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并经过一定程序转化运用他们提出的建议意见,从而使人大常委会与基层群众保持更加密切的联系,扩大人民对国家治理的有序参与。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群众代表旁听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的天然优势。但人大与群众的联系多是靠人大代表来传导的间接联系,由人大代表接待和走访群众,收集群众意见,再向人大进行反映,人大直接听到群众呼声和建议的渠道不多、不直接;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只是定期联系人大代表,与不是人大代表的群众的联系没有形成常态化,联系范围不广泛、联系方式比较单一。
经过前期认真推选和部门审核,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多次研究,我们确定了首届群众代表共68人。这68人全部是“两代表一委员”之外、来自基层和一线的群众,包括常住但非青州户籍的3人。所有的人大重要活动,比如人代会、常委会会议、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建议督办、旁听法庭庭审、监督议题征集、人大工作理论研究等等,群众代表都可自愿报名参加或人大根据需要指定参加,确保每次会议和活动都有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与。每次活动结束后都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代表的呼声和意见、建议。同时,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1至4名群众代表,就近与群众代表保持良好互动,定期向群众代表寄发人大会刊和报刊,实现了与群众代表的经常性沟通。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是什么,人大有哪些法定权利,人大工作如何运转等一系列问题,长期以来社会各界的知晓面并不是很高,原因就是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非常强,除了人大代表,一般的群众不能够直接参与进来,因此,群众对人大的了解不直观,监督也是“隔山打牛”,不能直接发力。
青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建设开放型人大,敞开大门搞监督,推动群众代表深度嵌合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一方面,常委会监督、决定、任免各项工作,程序怎样运作,实际成效如何,群众代表都能一目了然,增强了群众代表对人大工作的认知度和对人大工作的监督,也加大了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压力。另一方面,群众代表通过听取“一府两院”的有关情况报告,参与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能够更加直接地了解其工作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意见,“一府两院”也能及时回答群众的询问,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推选部分群众代表,通过旁听或列席的方式,与人大代表一起参与到人大工作中,有助于扩大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范围,有助于更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群众代表参与之后,人大都要召开专门座谈会,听取群众代表建议意见。群众代表可以把自己的建议意见向与之联系的人大代表反映,吸收成为人大代表建议意见,通过办理达到参与国家治理的目的;群众代表也可以把自己的建议意见向主任会议反映,主任会议认为比较重要的,可以确定为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议题,活动开展之后,形成相关报告,交“一府两院”处理。5月17日,青州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10名群众代表旁听了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并在群众代表专题座谈会上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和全市工作进行座谈交流,提出了涉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改造、营商环境优化等多个方面的19条建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这些建议意见及时进行处理,2件新增为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3件与原定监督计划合并推进落实,13件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交办,1件作为其它事项由常委会办公室协助解决,真正将群众代表监督闭环机制落到实处。通过群众代表参与这一方式,拓宽了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治理的途径和渠道,能够更好地凝聚共识、汇集民智,培育人民群众国家治理主体意识,真正将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了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