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月,周 崇,何鑫雨
(郑州大学护理与健康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占总人口的17.3%;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左右[1]。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家庭照顾者承受很大负担,老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剧增。“共享护士”是“互联网+护理”发展成果,有望优化护理资源配置、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2]。但目前“共享护士”关注点多集中在大城市,对基层地区鲜有报道,故有必要了解基层老人对“共享护士”的认知和应用意愿,以期为其在基层的推行提供参考依据。
采用便利抽样法选取郑州市郊区农村老人213位,纳入标准:①60岁及以上;②无精神疾病和认知障碍;③愿意参与本调查。
自制《农村老人对于“共享护士”的了解程度和应用意愿调查问卷》。问卷由“一般资料调查表”和“‘共享护士’使用意愿调查表”两部分构成。“‘共享护士’使用意愿调查表”包括5个维度,共17个条目,总分在17~85分之间,分数越高表明应用意愿越高。
研究者在调查前均经专家统一培训,充分理解问卷内容和提问原则,此次调查回收问卷213份,有效问卷206份,有效回收率96.71%。
老人对收费标准、服务模式等问题的看法见表1。
应用意愿各维度均分依次为:有用程度(12.33±1.982)、使用难易程度(8.83±2.422)、线上与线下对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16.14±2.755)、线下服务情况(12.54±2.275)和未来使用意愿(15.61±3.405)。条目得分前5项和后5项具体情况见表2。
表1 农村老人对“共享护士”的认知与期待
表2 “共享护士”应用意愿各条目得分前5位及后5位
结果显示,农村老人对于“共享护士”服务认知不足。研究表明,老年人的文化水平越高,其电子健康素养越高,主动寻求医疗帮助的欲望更强[2],而本调查中76.7%的农村老人学历为“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限制其对知识的获取。因此,应加强基层地区“共享护士”服务的宣教,通过播放短片、入户走访等形式提高公众认知水平,为该服务在基层推行打下基础。
条目分析显示,农村老人对“共享护士”应用意愿得分最高的项目分别为“应该有严格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应有更严格的法律保障”、“线下应有严格的操作标准”。“共享护士”是新兴护理模式,目前无严格法规和行业制度,护患双方的责任划分等问题无法保障。与“共享护士”模式相类似,日本的居家护理服务、印度的家庭护理[3]均有相关法规作为保障,对我国“共享护士”相关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绝大多数老人希望通过“给医院打电话预约”或“到附近医院或诊所登记预约”的形式来获得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可通过协调来削弱时间冲突为护士线下服务带来的不便。因此,可使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在相关政策引导下,初步尝试开通居家护理服务热线和线上咨询平台,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共享护士”服务推行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