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建新 郭雨晴
【摘要】2014年1月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这是我国首个以计量方式为中心内容的具体会计准则。 本文首先基于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形成背景, 对该准则的历史沿革与阶段发展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然后从横向比较的角度, 分析该准则与国际同类准则的异同及关联, 从而揭示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理论指导意义、国际趋同的价值内涵以及实际应用中遇到的挑战。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历史沿革;国际趋同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0)13-0044-9
一、引言
2014年1月, 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CAS39), 并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CAS39的发布对我国会计界具有重大意义: 一方面, 作为目前我国唯一一个以规范价值计量要求为主要目的和线索的具体准则, CAS39标志着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应用规范体系的初步建立, 为我国企业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指明了方向, 有力地支持了我国市场经济尤其是资本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发展; 另一方面, CAS39也是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 能够推动我国更有效地开展国际经济活动、参与国际竞争。
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会计准则领域起步较晚且其发展一波三折。 本文将首先分析CAS39产生的外部环境, 对该准则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并对其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然后分别对美国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相关规定进行横向对比; 结合以上分析, 探索CAS39遇到的挑战并提出应对措施。
二、CAS39产生的外部环境及其重要意义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公允”即公平恰当, 不偏袒任何一方; “价值”则有在“体现商品里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基础上以各种等值标准或交换标准所表示的数量值的含义。 所以, “公允价值”可理解为公平恰当的数量值。 这一概念强调了两点, 一是要对价值定量, 二是衡量价值的标准要公平恰当。 相较于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这种解读仍较为浅显与模糊。 CAS39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也就是说, 公允价值是一种脱手价格, 它代表未来的现金流入或流出, 是一种面向现在与未来、以市场为基础[1] 的计量属性。
(二)我国设立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必要性
在我国2006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 公允价值已作为一种会计计量属性被重新引入, 但该准则体系并未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披露等内容进行统一、详细的说明。 近年来,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多项经济业务得到创新, 许多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工具等出现了活跃市场, 公允价值作为这类资产的计量属性, 重要性日益凸显, 此时推出一个详尽阐述公允价值定义、计量与披露要求的指导性准则与应用指南, 为实务界提供指导十分必要。 此外,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6年9月就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SFAS157), 基于此,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1年5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IFRS13), 这两项准则都对公允价值进行了清晰阐释, 并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 因此, 财政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紧随国际准则变动趋势, 正式推出CAS39。
(三)CAS39的框架结构及应用范围
CAS39共13章、53条, 篇幅达万余字, 内容涵盖了基础理论(总则、相关资产和负债), 市场部分(有序交易和市场、市场参与者), 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表述(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 公允价值的分类表述(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公允价值披露、衔接规定)和附则。 从将CAS39“嵌入”2006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可看出, 公允價值计量已不再仅仅作为一个会计计量方式在基本准则中列示, 而是在整个准则体系中占据重要一席。
从实际应用范围来看, 在我国2006年版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38项具体准则中, 直接或间接涉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就达35项, 如投资性房地产准则(CAS3)、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CAS22)、套期保值准则(CAS24)等。 但有关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说明较为分散, 仅有资产减值准则(CAS8)、CAS22提供了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的实务指南。 在此背景下, CAS39的推出实则为前38项具体准则提供了一个相对统一、详尽的公允价值应用规范框架, 并为非金融资产等分类计量对象提供了计量说明, 有效地支持与规范了前38项具体准则中与公允价值相关的理论内容与实际应用。
(四)CAS39应用的国内、国际描述
CAS39的颁布是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一大成果。 步入21世纪以来, 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业务在数量与金额上都有了大规模增长, 深度参与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与国际资本流动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公允价值作为这类经济业务的一个相关计量属性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 由于缺少有关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具体规范, 再加上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 我国企业的公允价值计量面临严峻挑战。
中国铝业公司的海外并购业务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008年2月, 中国铝业公司的子公司——阳光远景有限公司收购了力拓英国上市公司11.99%的股份, 并将此交易事项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在交易成功后, 力拓的股价曾在短时期内上涨, 然而同年5月达到峰值后开始下跌; 在2008年年底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 力拓的股价更是下跌不止。 从财务报表来看, 如果中国铝业公司以力拓的股价来计量该投资的公允价值, 就会在利润表中出现近800亿元的巨额“浮亏”; 若进一步将该“浮亏”从所有者权益中扣除, 中国铝业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绝大部分将被这一“浮亏”吞噬; 但力拓仍持有丰富的矿产资源, 如果以力拓所持有的实物资源价值来计量投资价值, 结果可能会截然不同。 究竟应当用什么标准或者什么样的公允价值层次来计量公允价值?在市场不活跃的情况下, 是否必须采用市场价格计价?能否采用估值技术计价?等等, 在当时, 我国既有的会计准则尚不能处理这些问题。
而当时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能为我国提供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 美国SFAS157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计量层次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其中关于公允价值第二、三层次的估价就为解决中国铝业公司问题的会计处理提供了选择。 此外, 在经历过金融界的挑战与争论后, SFAS157不仅躲过了被废止的厄运, 还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如2008年10月, 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57-3号——非活跃市场条件下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SFAS157-3)为SFAS157在市场不再活跃情况下的应用提供了指引。 IASB也在这一阶段对公允价值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了改善。 就此而论, 对于我国而言, 在国内经济业务发展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环境下, 制定并推出一个以公允价值为核心内容的具体准则, 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与披露, 已刻不容缓。 CAS39的诞生, 可视作这一任务的初步成果。
三、CAS39的内容分析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历史沿革
1. 第一阶段: 1998 ~ 2000年。 早在1985 ~ 1997年, 伴随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步, 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就处于萌芽状态; 1998 ~ 2000年, 我国颁布了三项与公允价值计量有关的会计准则, 分别为1998年6月的债务重组准则、投资准则与1999年6月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 在这三项准则中, 公允价值被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 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并主要被运用于非现金资产的计量。
2. 第二阶段: 2001 ~ 2005年。 由于这一阶段我国的产权市场、要素市场还不够活跃, “公平交易”的概念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致使公允价值计量给我国企业的利润操纵留下了空间。 因此, 财政部在2001年修改了相关会计准则, 严格限制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事项的公允价值应用。
3. 第三阶段: 2006年至今。 2005年11月, 我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与IASB达成协议, 确定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方向。 基于此, 我国于2006年重新将公允价值计量引入基本准则, 并将其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 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平交易中, 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但基本准则的解释过于笼统和简单, 难以为企业的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等提供具体的应用指导。 2014年1月, 财政部正式颁布CAS39, 标志着我国唯一一个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中心的具体准则建立。
(二)CAS39与其他具体准则
CAS39规范的公允价值计量与其他具体准则实际运用到的公允价值计量之间存在着以下关系: 首先, 前者可以直接运用于其他具体准则。 比如CAS3、CAS22、金融资产转移准则(CAS23)、套期会计准则(CAS24)、金融工具列报准则(CAS37)以及原来的租赁准则(CAS21)。 其次, 两者之间存在差异。 例如, CAS39中的公允价值与存货准则(CAS1)中的可变现净值和与CAS8相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明显的差别, 因为后两者计算的只是公允价值的下限, 不涉及公允价值的上限。 再如, CAS39与股份支付相关的计量与披露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由于股份支付一般是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即采用股票的市价, 但现实中往往存在市场不活跃的时期, 此时股票的市价未必“公允”。 此外, 新近修订的租赁准则[CAS21(2018)]已经取消了在租赁资产定价中的公允价值运用, 而是采用以折现为主要方式的“使用权资产”。
(三)公允价值与财务报表
1. 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中的表现。 作为一种会计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为资产负债表内的多个项目提供了直接或间接的计量方式。 其中, 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 也是交易性金融工具(资产、负债)、衍生金融工具(资产、负债)唯一的计量属性。 根据CAS22,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后续再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别按照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分类。 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下, 金融资产可以被进一步细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这些资产的会计处理会直接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项目。
除了以上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报表项目, 根据CAS39, 公允价值也能够被应用于其他资产与负债的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一般被应用于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性证券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作为交易对价的初始计量。 公允价值也常见于部分资产的后续计量, 例如: 对符合相关市场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后续计量; 采用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对账面价值进行后续调整。 以上会计处理会间接影响“投資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负债表项目。
此外, 还需考虑由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由于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 导致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 这一差异会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等资产负债表项目。
2. 公允价值在利润表项目中的表现。 公允价值对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主要是通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置或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来表现。 以金融资产为例,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代表该项金融资产的“浮亏”或“浮盈”; 在处置金融资产时,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转为“投资收益”, 代表“浮亏”或“浮盈”转为实际盈亏。 而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包括被指定为该类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投资), 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利润表中需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处置该资产时, “其他综合收益”才能转为“投资收益”, 影响企业的净利润。
再以新修订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等业务事项为例, 在以非现金资产作为交易媒介时, 由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形成的利得与损失等, 会影响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项目。
对于利润表, 同样需要考虑由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这一差异会影响“所得税费用”“其他综合收益”两个利润表项目。
(四)公允价值计量的外部市场条件
1. 交易本身。 CAS39规定, 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应当是在当前市场下的有序交易。 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 不包括清算等被迫交易。 企业应基于交易环境和有关事实等有效信息, 对交易行为、交易价格进行分析, 判断该交易是否为有序交易。 CAS39中并没有提供有序交易或无序交易的详细判断标准, 但其应用指南中列举了不属于有序交易的五种情况。 按照其应用指南提供的标准, 如果企业判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是有序交易, 应以该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如果判定交易是无序的, 在估计公允价值时, 不应再考虑该交易的价格, 或者赋予该交易价格较低权重; 如果现有信息不足以判断交易是否有序, 在估计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该交易的价格, 但不应将该交易价格作为计量公允价值的唯一依据或主要依据, 相对于其他已知的有序交易价格, 企业应赋予该交易较低权重。
2. 交易环境。 CAS39规定, 应当假定有序交易是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 不存在主要市场的, 应当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 而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 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这表明: 第一, 如果交易是非市场交易, 则不满足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环境, 在估计公允价值时, 不应考虑该交易的价格。 第二, 由于主要市场是资产或负债流动性最强的市场, 能够为企业提供最具代表性的参考信息, 因此, 企业应以主要市场上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价格为基础估计公允价值, 如果不存在或无法确定主要市场, 再以最有利市场为基础进行估计, 这也符合市场参与者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第三, 对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判断, 应当基于企业自身而非市场参与者。
3. 交易主体。 CAS39指明, 应当以市场参与者而非报告主体作为假想的交易者。 市场参与者, 是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 相互独立、熟悉资产或负债情况、有能力并自愿进行交易的买方和卖方。 由于上述市场是基于企业角度确认的, 因此市场参与者可能是该企业所在行业的其他企业, 也可能来自于其他行业。 在基于市场参与者確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 应以大多数市场参与者的报价为基础, 如果市场参与者在交易中还考虑了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以及相关风险等, 并根据这些特征或风险对该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 那么企业也应当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
(五)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输入值、层次及其相互关系
1. 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 CAS39规定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企业应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 CAS39还强调, 企业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时, 应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 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2. 应用公允价值估值技术时的输入值。 输入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给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 可分为可观察输入值和不可观察输入值。 前者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 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 后者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 应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确定。 CAS39强调, 企业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 应当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 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输入值的三个层次。 CAS39要求, 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 并依次使用。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活跃市场, 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 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 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若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 或者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 可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若企业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 可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 确定公允价值。
4. 估值技术、输入值及其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 首先, 市场法的实质是以所选定“参照物”的公开报价为可观察输入值, 并根据被评估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对这样的输入值进行调整, 从而确定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一般认为, 市场法能够反映市场行为与参与者的态度, 其准确性与所选用的市场价格的可靠性以及数据调整相关[2] 。 第一层次的输入值可视为未经调整的市场法的应用, 第二层次的输入值可视为需调整的市场法的应用。 其次, 收益法应当反映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未来现金流量或收入费用等金额的预期。 收益法的运用也要参考两类输入值, 即既依赖于可观察输入值, 又要获取考虑市场参与者假设折现率、风险假设等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收益法主要可应用于公允价值的第二层次。 最后, 在成本法下, 企业需要根据资产贬值情况, 对市场参与者获得或购建具有相同服务能力的替代资产的成本进行调整。 现行重置成本法主要被用来估计与其他资产或负债一起使用的有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但由于“现行重置”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允价值的“公开市场定价”原则相背离, 因此成本法往往只作为辅助方法应用, 其估值结果仍需根据“可观察值”和“不可观察值”进行调整[2] 。 总的来看, 成本法主要应用于第二、三层次。
归纳而言, 在选定估值技术时, 企业应综合考虑外部与内部因素对估值技术与输入值层次的影响。 例如, 尽管企业可以经常获取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 即第一层次的输入值, 但仍有可能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 使得活跃市场的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此时企业需要对活跃市场上的报价进行调整, 并将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划分为较低层次。
(六)公允价值披露
1. 公允价值披露的基本要求。 公允价值就是以假想交易为对象的估计价格, 再加上估值技術与输入值层次的引入, 势必掺入主观性因素, 给报告主体留下一定的利润操纵空间。 为了弥补这一不足, CAS39规定, 企业应对相关资产与负债进行分组, 按组别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 此外, 企业还应区分持续的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重点披露与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估值技术、调节信息等。 由于各行业的业务特征、核心资源、市场条件不同, 不同行业企业的公允价值披露也有所不同。
2. 金融企业公允价值披露的举例说明。 以民生银行(600016)2019年的年报为例, 民生银行主要围绕金融工具进行公允价值披露, 并按公允价值的层次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组。 首先, 民生银行披露了各层次的输入值、估值技术等描述性信息, 随后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按三层次分组, 分别披露了其2019年期初与期末的公允价值计量金额, 并注明该类金融工具全部属于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类型。 通过对该公司年报的分析可以看出: 民生银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输入值主要集中于第二层次; 此外, 民生银行单独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次金融工具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已实现与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总额及损益项目、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已实现与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总额及损益项目、相关金融工具的购入与结算情况等。 最后, 民生银行还列示了未以公允价值反映或披露的债权投资以及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对比以及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
3. 制造业企业公允价值披露的举例说明。 2019年广汽集团(601238)内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与负债以金融工具为主, 也全部属于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类型。 广汽集团也按照公允价值的层次对这些资产与负债进行分组, 披露了各层次所选用的估值技术、输入值等, 并单独对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的调节信息、不可观察参数的敏感性分析、购买与出售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披露。 广汽集团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集中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 不存在第二层次, 这与民生银行不同,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业差异对公允价值披露的影响。
四、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国际比较
(一)CAS39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比较
美国是最早研究并制定公允价值相关准则的国家。 20世纪80年代“储贷危机”爆发, 历史成本计量的许多缺点被暴露出来, 公允价值的比较优势得以体现, FASB乘势而为, 在诸多会计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
1975年12月, FASB发布《财务会计准则第12号——某些可交易证券的会计处理》(SFAS12), 提出用公允价值对证券投资进行计量, 这是FASB颁布的第一个运用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 20世纪90年代, 大量的金融创新拓宽了公允价值的应用空间。2000年2月, FASB发布了《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7号——在会计计量中应用流量信息与现值》(SFAC7), 首次在财务报告框架的层面上把公允价值作为主要计量基础。 2006年, FASB发布了SFAS157(现被称为ASC820), 对公允价值计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与指导框架, 这在公允价值会计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而2007年次贷危机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将公允价值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SFAS157的处境岌岌可危。 在这种情境下,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向美国国会提交了公允价值会计的研究报告, 拯救了险些被弃用的SFAS157。 但由于这次危机也暴露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相关缺陷, 因此与之相关的改革也随之展开。 例如: 2008年10月, FASB发布SFAS157-3, 阐述了市场不活跃情形下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考虑的关键因素; 2009年4月, FASB又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第157-4号——当资产或负债的活跃水平显著下降和处于非有序交易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确定》(SFAS157-4)。
1. 公允价值的定义。 ASC820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 市场参与者之间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退出价格)”, 这与CAS39的相关规定基本一致, 只是更明确了公允价值是一种“退出价格”, 这一定义引出了资产与负债、市场条件、交易性质等与公允价值相关的特征。 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与负债定义上, ASC820的内容也与CAS39基本一致, 只是ASC820特意强调了“特定特征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将因市场参与者如何考虑该特征而不同”; 在市场条件方面, ASC820指出“应从报告实体的角度考虑主要(或最有利)市场以及市场参与者, 从而考虑到不同实体之间的差异”, 并且“如果资产或负债存在一个主要市场, 则公允价值计量应代表该市场的价格(无论该价格是直接可观察的还是使用另一种估值技术估计的), 即使在计量日不同市场的价格可能更有利”, 这为企业判断公允价值的外部市场条件提供了一个更明确的思考方向, 相对而言, CAS39中缺乏此类内容。 CAS39与ASC820都阐释了“有序市场”的含义, 指出公允价值的计量应当以有序交易为前提之一, 然而相比于ASC820, CAS39并没有说明应如何识别非有序的交易(仅在其应用指南中提及), 以及非有序的交易会如何影响公允价值计量或市场风险溢价的估计。
2. 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ASC820与CAS39的基本思想一致, 即判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是否等于交易价格, 并列举出两者可能不相等的情况。 二者的区别在于, ASC820对不相等的情况进行了举例说明, 例如, 如果报告实体是与零售市场中的客户进行交易的经销商, 那么交易市场可能不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在这一点上, ASC820的规定更为详细。
3. 公允价值后续计量。 在估值技术的目的、三种方法、特定情况下的校正与变更等方面, ASC820与CAS39基本相似。 不同之处有两点: 第一, ASC820规定“最大限度地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最大限度地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说明了可观察输入值与不可观察输入值使用频率的区别, 而CAS39则规定“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 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强调了可观察输入值的优先性。 第二, 在“校正估值技術, 以使估值技术确定的初始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的计量情形中, ASC820补充了这一校正的原因: “确保估值技术反映当前市场状况, 并有助于报告实体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估值技术进行调整(例如, 资产或负债可能存在估值技术未涵盖的特征)。”
ASC820与CAS39在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及各层次对应的输入值上的规定基本一致, 但ASC820仍列示了较多CAS39未涉及的内容: 第一, ASC820阐述了将公允价值分为三个层次的原因, 即“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二, ASC820列举了一些具备可观察输入值的市场, 如交易所市场、做市商市场和经纪市场, 也在其应用指南中列举了常见的第二层次、第三层次输入值。 第三, ASC820在一级输入中规定, “如果一个实体持有单一资产或负债的头寸(包括包含大量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头寸, 如持有金融工具), 并且该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交易, 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当在一级范围内, 按该单项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与该主体持有的数量的乘积计量。 即使市场的正常日交易量不足以吸收持有的数量, 在一次交易中下单出售头寸也可能影响报价”。 第四, ASC820详细阐述了资产或负债的活跃量或活跃水平是否显著下降的判断因素、活跃水平显著下降情形下的公允价值计量、第三方报价的使用、以每股净资产(或其等价物)估计特定投资的公允价值等内容。
对于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ASC820的表述为“应考虑使用或出售该资产的最高效和最佳用途”, 而CAS39仅表述为“最佳用途”, 这一表述的区别可能是由翻译产生的, 并不影响其内涵; 此外, ASC820与CAS39在确定最佳用途的考虑因素、估值前提等方面也基本相似。 对于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ASC820详细列举了企业在估值中可以考虑的因素、风险溢价的纳入等, 这是CAS39所欠缺的。
4. 公允价值披露。 CAS39与ASC820在披露层面的基本思路与具体规定也大致相似, 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 ASC820强调“为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与评估, 报告实体应考虑满足披露要求所需的详细程度、进行多少合并或分解、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需要额外的信息来评价所披露的量化信息等”, 从报表使用者的角度, 为企业公允价值披露的程度与内容提供了指引。 第二, 在对相关资产与负债进行分组披露时, ASC820特别指出“对于按公允价值第三层次分类的公允价值计量, 可能需要更多的分组类别, 因为这些计量具有更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这加强了对公允价值第三层次的披露, 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此外, ASC820还要求披露与不可分割的第三方信用增级有关的负债并计算每股净资产(或其等价物)的特定实体投资的公允价值。
从以上分析来看, CAS39与ASC820的大部分内容是相似的,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ASC820提供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指导框架, 对公允价值第三层次的计量与披露更为全面与严格。 笔者认为, 造成中美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差异的可能原因在于: 首先, 美国会计准则的编制已有时日, 而中国会计准则在此方面刚刚起步; 其次, ASC820所依赖的市场基础与我国市场基础有较大差异, 且ASC820已经历过多次实践的检验, 不断进行了调整与完善; 最后, 面对我国公允价值会计起步较晚的现实, 2010年我国财政部门明确指出需要谨慎且适度地应用公允价值, 所以CAS39也将经历一个逐步适应我国经济与市场特征的稳健过程。
(二)CAS39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
公允价值计量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研究与应用略晚于美国。 1975年,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出台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披露》中首次提及了公允价值计量; 20世纪90年代, 伴随金融市场的创新与繁荣, IASC开始着眼于在金融工具中推广公允价值计量; 2001年IASB由IASC改组成立, 但直到2005年9月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研究和制定才被列入IASB的正式工作议程; 2006年美国SFAS157发布后, IASB对SFAS157展开了研究, 最终于2011年5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IFRS13)。
1. 公允价值的定义。 IFRS13同样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有序交易中, 为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而收到的价格”, 并明确了公允价值是一种“退出价格”; 但IFRS13还指出, 之所以公允价值的定义侧重于资产和负债, 是因为它们是会计计量的主要主体, 其也适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 在资产与负债、市场条件、交易性质等与公允价值相关的特征方面, IFRS13与CAS39的内容与结构基本一致, 一些细节上的差异在于: 在资产与负债的定义方面, IFRS13强调了“特定特征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将因市场参与者如何考虑该特征而不同”; 在市场条件方面, IFRS13指出“如果资产或负债存在一个主要市场, 则公允价值计量应代表该市场的价格(无论该价格是直接可观察的, 还是使用另一种估值技术估计的), 即使在计量日不同市场的价格可能更有利”。
2. 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IFRS13提供了判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是否等于交易价格的思路, 即“应考虑特定于交易和资产或负债的因素”, 这是CAS39未提及的。
3. 公允价值后续计量。 CAS39与IFRS13的差异主要集中于后续计量部分。 首先, 在估值技术层面, IFRS13也将估值技术的一般原则阐述为“最大限度地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使用”, 而CAS39则阐述为“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 IFRS13还列举了输入值可以被观察到的市场, 例如交易所市场、交易商市场、经纪市场和本金对本金市场。
其次, 在公允价值三层次部分, IFRS13的规定较CAS39更为细致与全面。 第一, 在第一层次输入值的部分, IFRS13说明了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可能存在多个活跃市场(如不同交易所)时输入值的确认重点, 即确定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判定该实体是否可以在计量日以该市场的价格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交易; 第二, IFRS13补充了当一个实体持有单一资产或负债的头寸, 并且该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交易时的公允价值计量方式; 第三, IFRS13提供了对第二层次输入值的调整所需考虑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具体因素, 如资产的状况或位置、市场的数量与水平等。 此外, IFRS13应用指南也列举了常见的第二层次、第三层次输入值, 并说明了当资产或负债的活跃量或水平显著下降时计量公允价值的方法。
最后, 对于非金融资产的计量, IFRS13也表述为“应考虑使用或出售该资产的最高效和最佳用途”。 对于负债和权益工具的计量, IFRS13提供了系统的计量说明, 规范了具有活跃期特征的金融负债的计量方法, 并列举了应用現值技术时企业可考虑的因素、违约风险的影响因素等。 对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IFRS13规定豁免条款不涉及财务报表列报, 而CAS39要求与之相关的财务报表列报应该适用其他各项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4. 公允价值披露。 相比于CAS39, IFRS13在公允价值的披露目的与重点上的说明更为详尽与明确, 即公允价值的披露应该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以下两项信息: 第一, 对于初始确认后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以经常性或非经常性为基础的资产和负债, 计量时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 第二, 对于使用重大不可观测输入值的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层次), 其计量对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并由此引出了报告主体在披露中应考虑的详细程度、量化信息等因素。 此外, IFRS13还提供了加强公允价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披露的方式, 例如采用更多的分类标准等。
从以上比较来看, 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CAS39与IFRS13的内容与结构基本一致, 但CAS39不够细致与完善, 也缺乏应用指导框架。 笔者认为, 造成二者差异的可能原因在于, IFRS13所依赖的市场基础、企业基础与我国相比有较大差异, 并且我国公允价值会计起步较晚, 所以我国对公允价值计量采取了比较稳健的处理方式; 此外,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 与IFRS根植的英美法系的制度环境有着很大的差别, 所以我国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借鉴采用了更接近我国法规和制度的文字惯例和思维习惯。
(三)总结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国际趋同呈现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向美国会计原则趋同, 而我国会计准则又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特征[3] 。 在公允价值的定义、计量与披露的内容与结构方面, IFRS13与ASC820基本一致, 不存在实质性区别。 CAS39则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IFRS13趋同, 形成了定义—计量—披露的准则框架, 大部分内容也与IFRS13基本一致。 但CAS39仍存在不足与“缺位”, 这种“缺位”实际上为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未来发展指明了一定的方向, 例如建立有助于企业实务操作的应用指导框架, 加强信息披露的程度与频率, 补充不同市场与交易状况的判断标准等。
五、CAS39遇到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一)挑战
1. CAS39的广泛应用增加了其执行难度。 CAS39可直接或间接地应用于多个报表项目的计量与披露, 这种广泛应用一方面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该准则执行的难度。 由估值技术可知, 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依赖于市场的活跃程度与市场经济的成熟度, 当市场充分活跃时, 可直接以该市场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 但当市场缺乏活跃度时, 需要利用估值技术来对公允价值进行估计, 这就使得计量结果多多少少掺杂了主观性因素, 会影响报表结果的可靠性。 况且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相对不成熟、地区发展不平衡, 部分行业仍为垄断行业, 部分资产与负债缺乏交易市场, 整体市场活跃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活跃市场报价的获取, 为多个报表项目的公允价值计量增加了难度, 进而影响整体报表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2. 技术层面难以驾驭。 在当前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下, 企业需要定期识别外部市场环境、市场参与者的估值假设, 在获得足够可利用数据与其他信息支持的基础上, 选用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并根据可观察的市场信息定期校准估值模型。 这一系列的信息获取与数据搜集任务对于企业而言工作量较大、难度也大, 在交易频繁化、复杂化、创新化的大趋势下以及CAS39缺乏应用指导框架的情况下,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实际应用中会存在许多技术层面难以驾驭的情况。 以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为例, 企业需要估计折现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风险溢价、信用风险等因素, 这一过程涉及许多非会计处理的数学计算方式以及由其产生的选择判断等, 对于会计、审计人员而言, 这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3. 信息技术环境下的应用困境。 CAS39的颁布, 需要企业提高财务信息技术水平以满足与公允价值相关的财务处理需求, 而公允价值的相关判断也需要复杂的技术应用与信息支持, 例如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在市场不活跃的情况下, 企业需要获取的估值信息远比股价更为复杂。 在这一情况下, 信息技术能否快速跟进准则变动, 并在实务应用中维持可操作性, 是企业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4. 公司层面的利润操纵仍会层见迭出。 由于公允价值变动等情形会影响当期损益, 再加上公允价值本身就是一种假想的估计价格, 因此自从引入公允价值以来, 与其相关的利润操纵行为一直没有停止过。 例如, 有些企业在公允价值第三层次的计量中, 会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自身输入的参数与各种难于稽核的估值技术, 从而操纵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与之相关的损益变动, 进而控制企业的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 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即使CAS39规范了估值技术并加强了相关信息的披露, 这种情况也难以杜绝。
5. 在信息披露方面会有较多的困难。 在CAS39颁布以前, 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较为有限, 主要集中于金融工具, 并且原有准则并没有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进行详细的规定。 近年来, 伴随经济业务的不断创新尤其是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 与公允价值相关的披露需求增加, 披露范围也逐渐扩大, CAS39虽然阐述了企业应当披露的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信息, 但并未提供可参照的案例或模板。 此外, CAS39也未针对不同行业、地域的企业特点提供差异化的披露方案。 因此, 企业需要自行判断如何简单而又恰当地披露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信息, 以求不给报表使用者带来误导。
综上, CAS39面临的主要挑战可以概括为两大类: 一是由信息技术尚未跟进、信息披露缺乏模板等应用难题产生的“无为”; 二是由估值技术带来的利润操纵等“滥用”。
(二)应对措施
1. 规范原始凭证的收集与处理。 原始凭证是记账的依据和重要的审计证据, 为保证公允价值会计处理尤其是估值技术应用的合理性, 企业需要提供充足且可靠的原始凭证。 由于公允价值是假想交易的估计价格, 所以发票等传统原始凭证往往不能被用来证明公允价值的相关变动, 而活跃市场股价信息、第三方(如定价服务或经纪人)报价, 乃至学术研究报告等则可以作为公允价值原始凭证的新选择。 此外, 企业还需要解决采用电子凭证还是纸质凭证、以拍照还是扫描的方式形成文件等一系列细节问题。 因此, 当务之急是规范原始凭证的收集与处理, 这一任务既需要准则、制度加以跟进, 又需要企业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平衡成本与效益。
2. 考虑行业与地域差异, 提高财务信息可比性。 不同行业、地域的市场活跃度、可观察输入值、交易风险等关键信息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会影响公允价值的计量与披露, 进而影响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因此, 证监会等应着手对上市公司及其使用CAS39的情况与实际结果进行局部范围的比较分析, 形成不同行业、地域的比较披露制度, 从而引导企业合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为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提供更有效的支持。
3. 提高准则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企业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以及执行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的人员都需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 加深对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理解, 并在实务中熟练应用、丰富经验, 增长才干。 企业也应为会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与交流机会, 及时报导国内与国际信息、进行案例展示等, 使其了解前端的学术研究成果与典型案例。
(三)对CAS39的未来展望
通过规范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 CAS39能够推动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一方面, 能加快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接轨进程, 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另一方面, 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相关的决策信息, 保障社会关系的牢固与稳定。 CAS39在实务中面临着“无为”与“滥用”两大类挑战, 需要相关机构及准则执业人员的共同努力。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 1 ] 葛家澍.关于在财务会计中采用公允价值的探討[ J].会计研究,2007(11):3 ~ 8.
[ 2 ] 赵琦,缪葵.关于公允价值的层次及估值技术的适用性的探讨[ J].财会学习,2020(8):139 ~ 141.
[ 3 ] 李高波.论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入位”、“缺位”与“补位”[ J].财会月刊,2014(13):7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