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叶锦衣卫职能的延展与本体变革

2020-07-17 02:46张金奎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采矿锦衣卫明代

张金奎

摘  要:明朝中叶,中国社会发生显著变化,统治者不得不做出调整和回应。作为国家机器核心部件之一的锦衣卫因此承担起诸多新的职责。这些新的职能表面上充斥着矛盾,既有以维护旧的统治秩序为目的的查禁服装、礼仪等方面的违制行为,又有“顺应”发展需要的查禁伪钱伪银、组织开矿等职责。锦衣卫军官群体的组成结构、生活旨趣等也随之发生诸多变化。这类看似错乱的现象,是统治阶层面对社会变化缺乏一致的应对思路的反映。

关键词:明代;锦衣卫;职能;街道房;采矿

明初的五十余年总体上是一个相对严苛的单一社会,政治领域以高压为主,专制色彩浓重,经济形态、统治思想、意识形态甚至文学风格都相对单一。大致从成化、弘治时期开始,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多与前代迥异,带有一定质变色彩的变化。政治领域的严酷气氛基本化解,经济发展逐渐进入快车道,社会财富加速积累,明初朱元璋君臣创立的那套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国家治理制度因此出现一系列的不适应,急需进行上层建筑方面的革新。锦衣卫制度作为大明帝国国家机器的核心部件之一,原本既具有“博官”的属性,职能广泛,且没有清晰的边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变化,亦开始出现缓慢的调整。考察锦衣卫职能的变化,可以从一个侧面窥探明朝决策层对社会变化的态度和因应。本文即从这一视角略作分析,以就教于方家。

一、明中叶三大变化与锦衣卫的“错乱”职责

从总体上看,明中叶的社会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经济领域,商品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商贸活动频繁。但明朝政府并没有享受到经济发展的红利,财政收入反而处于持续下降状态。按照洪武君臣的设计,明廷的税收绝大部分来自于土地,但政府手中的土地却在不断“流失”。据嘉靖八年詹事霍韬奏报:“洪武初年天下田土八百四十九万六千顷有奇,弘治十五年存额四百二十二万八千顷有奇,失额四百二十六万八千顷有奇,是宇内额田存者半,失者半也。”对此,霍韬等人不禁惊呼:“赋税何从出,国计何从足耶?”[1]卷一〇二,嘉靖八年六月癸酉2403-2404

明廷无力从商业繁荣中获利,一方面源于朱元璋祖制不可变的僵化规定,无法修改税收法则,一方面源于士大夫群体的整体无能。传统儒家强调“不患寡而患不均”[2]季氏195,“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2]里仁42,不屑于研究理财。明太祖朱元璋本人也对理财持反对态度。洪武十九年三月,他曾晓谕户部官员:

善理财者,不病民以利官,必生财以阜民。前代理财窃名之臣,皆罔知此道,谓生财裕国,惟事剥削蠧蚀,穷锱铢之利,生事要功。如桑弘羊之商贩,杨炎之两税,自谓能尽理财之术,殊不知得财有限而伤民无穷。我国家赋税已有定制,撙节用度,自有余饶。减省徭役,使农不废耕,女不废织。厚本抑末,使游惰皆尽力田亩,则为者疾而食者寡,自然家给人足,积蓄富盛。尔户部正当究心,毋为聚敛以伤国体。[3]卷一七七,洪武十九年三月戊午2681-2682

在此观念影响下的士大夫群体尽管知道国家财政紧张,但拿不出办法,只好把太祖的“撙节用度”端出来,一味地强调节用。如天顺元年四月,刑科都给事中乔毅、左给事中尹旻等上言:“禁奢侈以节财用。谓财有限,用无穷。近来豪富竞趋浮靡,盛筵宴,崇佛事,婚丧礼文僣拟王公,甚至伶人贱工俱越礼犯分,宜令巡街御史督五城兵马严禁之,犯者收问如律,仍罚米以赈贫民。”[4] 卷二七七,天顺元年四月己酉条5917又如成化七年,光禄寺少卿陈钺借星变上言,建议“停不急以节财用。谓匠人倪忠等画佛雕像,食米岁费五百六十余石,工银岁费三千五百余两。况又多以技艺升官,乞俱裁罢”[5]卷九九,成化七年十二月辛巳1903-1904。

六部中,与财政关系最紧密的户部、兵部也持类似看法。如户部尚书马森强调“生财未若节财,多取不如俭用”[6]卷十五,隆庆元年十二月戊戌414-415,嘉靖间兵部回复给事中苏应旻等议补团营军士提案时亦称“今日之事不在足兵而在选兵,不在生财而在节财”[1]卷二六九,嘉靖二十一年十二月甲辰5313。

在没有也不屑寻找理财良方的同时,明廷反而不时出台一些阻碍商品经济发展的政策。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市场上有足够流通的货币。明初仿效前朝发行纸币(大明宝钞),但因为不了解纸币流通的经济原理,致使宝钞币值一路下跌,无法履行一般等价物的职能。正统元年,户部尚书黄福上言:“宝钞本与铜钱兼使。洪武间,银一两当钞三五贯。今银一两,当钞千余贯。钞法之坏,莫甚于此。宜量出官银,差官于南北二京各司府州人烟辏集处,照彼时直,倒换旧钞,年终解京。俟旧钞既少,然后量出新钞,换银解京。”[4]卷十五,正统元年三月戊子293黄福的奏疏一方面说明宝钞的币值已经严重下跌,一方面说明明廷对如何维持宝钞的币值并没有抓住关键。按照黄福的想法,只要市面上的宝钞流通量减少了,币值自然会回升。但当时市面上还有铜钱和白银流通,单纯减少已经严重丧失信用的宝钞流通量,只会加速其退市的进程。即便是这一未必有效的方案也遭到户部的反对,最后以“即今凡事务从减省。若又差人出外,未免动扰军民,待一二年后议行”[4]卷十五,正统元年三月戊子294了事。

旧钞没有批量回收,新钞继续发行,结果只能是币值进一步下跌。正统十三年,监察御史蔡愈济发现“时钞既通行,而市廛仍以铜钱交易。每钞一贯,折铜钱二文”[4]卷一六六,正统十三年五月庚寅3209。如此低的币值已经形同废纸。对此,蔡愈济的建议是禁止使用铜钱,试图利用政府力量强行推进宝钞的使用,明廷居然接受了这一建议,不仅出榜禁约,而且“令锦衣卫、五城兵马司巡视,有以铜钱交易者,擒治其罪,十倍罚之”[4]卷一六六,正统十三年五月庚寅3209。锦衣卫的职能因此扩展到经济领域。

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合格的货币,随着明中叶海外白银的输入量日渐增加,白銀逐渐发挥了贵金属货币的职能。但白银的价值过高,不适宜日常小额消费使用,宝钞又没有信用,于是流通了一千多年的铜钱逐渐成为小额消费的主要信用货币。成化十四年八月,都察院奏准:“先因南直隶并浙江、山东有私铸铜钱者,揭榜禁约。今掌锦衣卫事都指挥同知牛循奏河南许州民亦多私铸,请通行天下禁约”[5]卷一八一,成化十四年八月丁未3269。从这一政令来看,铜钱的合法货币地位已经被成化朝廷认可,但又出现了民间私铸铜钱的现象。牛循主动奏报河南地区出现私铸现象,说明锦衣卫的缉查对象已经从查禁铜钱变成了确保官钱流通。

从汉武帝时期开始,货币发行就由政府垄断。私钱流通必然冲击正常经济秩序。嘉靖十五年,巡城御史闫隣等上言:

国朝所用钱币有二,首曰制钱,祖宗列圣及皇上所铸,如洪武、永乐、嘉靖等通宝是也。次曰旧钱,历代所铸,如开元、祥符、太平、淳化等钱是也。百六十年来,二钱并用,民咸利之,虽有伪造,不过窃真售赝,其于原制犹不甚相远也。迩者,京师之钱轻裂薄小,触手可碎,字文虽存而点画莫辨,甚则不用铜而用铅、铁,不以铸而以剪裁,粗具□好,即名曰钱,每三百文才直银一钱耳。作之者无忌,用之者不疑,而制钱、旧钱返为壅遏。夫利权之操在主上,今奸民顾得而牟之。又诡异乖戾,无复钱制,恐非盛世所宜有也。乞敕都察院榜示五城,许以旧、制二钱通行,其伪造私藏者,期以半月,自行销毁,犯者缉捕,论如律。又言嘉靖八年尝申禁例,而当时奸党私相结约,各闭钱市,以致货物翔踊,其禁遂弛。昔既得计,今必踵而袭之。臣请密刺其首事者而置之罪,奸乃可戢也。因以所获伪钱进呈。上亦恶其滥恶诡异,命都察院亟揭榜禁约,敢有仍前铸造、使用及阻抑者,许巡城御史及缉事衙门严侦捕之,治以重罪。[1]卷一九一,嘉靖十五年九月甲子4029-4030

闫隣等人的上书实际上已经告诉我们明中叶出现私铸铜钱的原因。通常,每个朝代都会发行本朝铸造的铜钱,不会随意允许前朝铜钱继续使用。明廷允许前朝旧钱继续合法使用,说明明朝政府实在没有能力生产足够市场使用的铜钱,这和技术无关,更多的是因为铜的开采量不足所致。事实上,在宋代即存在“钱重”,即铜钱供应不足引发的通货紧缩问题,这也是宋代出现铁钱、纸币等货币形态的主要原因之一。铜产量不足的难题到明代依然存在,甚至更为严重,这才出现明廷允许旧钱合法使用的现象。而质量低劣的私錢能够流行,说明即便加上旧钱,依然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私铸既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商品经济长足发展催生出来的一个畸形产业。从当时出现“奸党私相结约,各闭钱市,以致货物翔踊”的问题来看,其中固然有奸商牟利的因素,客观上也是合法货币发行量严重不足的曲折反映。

从闫隣等人的上书中可以发现,明廷曾严禁使用私钱,但根本扛不住市场的剧烈反应,只好解禁。但私钱横行只会冲击明廷已很脆弱的经济管理能力,于是只能再次严令查禁。和以前一样,锦衣卫这次依旧是查禁私钱的主力军,且明确要求动用秘密侦缉权。只是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注定不会收到预期效果。

面对蓬勃发展的商品经济,统治阶层拿不出分享红利的办法,只能把目光重新投回到土地上。正统元年,户部尚书黄福上奏:“田赋之制,自古有之,未有有田而无赋者。近见南北京畿之内并各边境水陆田地,权豪势要,占为己业。宜差官从实踏勘,悉令报数起科。”[4]卷十五,正统元年三月戊子293-294可见,当时已经出现土地兼并的苗头。景泰三年,南京锦衣卫军匠余丁华敏上书,请治理“内官苦害军民十事”,其中包括“广置田庄,不纳粮刍,寄户府县,不当差徭。彼则田连阡陌,民则无立锥之地,其害五也。家人中盐,虚占盐数,转卖与人,先得勘合,倍支钜万,坏国家之榷法,夺客商之利息,其害六也。奏求塌房,邀接客旅,倚势赊卖,昏赖不还,商人受害,莫敢谁何,其害七也”[4]卷二二〇,景泰三年九月辛卯4747。这其中,第五条反映的是兼并土地,第六条是利用垄断特权谋利,第七条则是直接侵害商人利益。可见,权势阶层面对新兴经济模式,只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盘剥,做商品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上文提及天顺元年刑科都给事中乔毅等提出“禁奢侈以节财用”五条建议,明英宗批准了其中两项,对节财用等建议只是“令所部斟酌以行”[4]卷二七七,天顺元年四月己酉5917。成化七年光禄寺少卿陈钺的建议也没得到宪宗允准。之所以是这样的结果,和明中叶的另一项变化有关。

明中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各地城市趋向繁荣,人们对物质财富的占有欲变得日渐强烈,价值观念也随着财富的增加日渐多元化,从明初强调简朴,以做官为唯一上升通道逐渐变为追求物质和精神享受,以经商致富为重要目标。与之相伴而来的传统社会秩序不断受到挑战。

正统元年五月,监察御史李辂等上书言事,其中谈到“文武百官每日朝参及遇节行礼,多有不循礼法,纵横往来,嘻笑自若。或嘱托公事,议论是非,或于外朝见辞官员,班内与亲识讲说事情。及至立班,多不依品级,搀越班次。又有将带家小,在朝房住坐者”,“在京文武百官多有僭服麒麟等项花样,五品亦系金带。又有五品以下,令人引道,虚张声势,越礼犯分”[4]卷十七,正统元年五月丁亥337-339。这些都是统治秩序遭到破坏的反映。

成化六年十二月,户科都给事中丘弘等上言:

近来京城内外风俗尚侈。不拘贵贱,概用织金宝石服饰,僭儗无度。一切酒席,皆用簇盘糖缠等物。上下仿效,习以成风。民之穷困,殆由于此。其在京射利之徒屠宗顺等数家,专以贩卖宝石为业,至以进献为名,或邀取官职,或倍获价利,蠹国病民,莫甚于此。乞严加禁革。如有仍前僣用服饰,大张酒席者,许锦衣卫官校及巡城御史缉捕。及将宗顺等倍价卖过宝石银两追征入官,给发赈济,以警将来。疏奏,命有司详议以闻。于是刑部尚书陆瑜上议,以为弘等所言深切时弊,宜申明旧制,备榜禁约,并逮宗顺等数人,各治其罪,追其所得价利以充赈济,庶足以革蠹弊而示劝惩。有诏:宗顺等姑置不问,所言诸事,皆备榜申明禁约,犯者不宥。[5]卷八十六,成化六年十二月庚午1676-1677

事实上,刑科都给事中乔毅等建议节用,针对的也是“豪富竞趋浮靡,盛筵宴,崇佛事,婚丧礼文僣拟王公”[4]卷二七七,天顺元年四月己酉5917等现象。成化七年,陈钺建议节财用时,更是明言以技艺升官的倪忠等人画佛雕像浪费钱粮。两人的建议不约而同地遭到杯葛,和皇室的态度有关。从宣宗时开始,就不断有画师、巧匠等因高超的技艺得到皇帝赏识,进而被授予不同等级的锦衣卫军职,丘弘等人抨击的以贩卖宝石为业的屠宗顺父子也曾在景泰年间成为锦衣卫带俸军官。据方志远教授考察,明中叶喧闹一时的传奉官中的核心人物,主要是士人,其次是医生和道士。核心传奉官的职业主要是文书、医术、方术、道术、书画、器物、异术、天文等,“他们用自己的职业或专长为皇帝、贵妃及其他皇室成员以及在宫中服役的宦官、宫女和相关衙门乃至普通民众提供各种服务,传奉升授正是对他们的服务给予的酬劳”,“从一定意义上说,恰恰是大众的需求和喜好、民间的风尚和追求,影响和刺激了皇室的消费和追求”[7]。臣下为了节省财政开支,要求皇帝放弃诸般享受,当然不会得到正面的回应。丘弘等要求惩治屠宗顺父子,成化皇帝“姑置不问”,也是这个原因。

皇帝消费观念都起了变化,臣下自然会效仿。史载:

京师人家能蓄书画及诸玩器盆景花木之类,辄谓之爱清。盖其治此,大率欲招致朝绅之好事者往来,壮观门户;甚至投人所好,而浸润以行其私,溺于所好者不悟也。锦衣冯镇抚瑶,中官家人也。亦颇读书,其家玩器充聚。与之交者,以冯清士目之。成化初,为勘理盐法差扬州,城中旧家书画玩器,被用计括掠殆尽,浊秽甚矣。[8]卷五62

善于殖产的锦衣军官不只冯瑶一个。又如千户刘显,“武德通才,有心计,不获展用,常以其余理家,绰如也。王宜人又克节俭相佐,买田城东,课僮辈力作,岁有獲入,以故积致余羡。又课僮辈行钱假贷……晚益致巨数千金产,京师称雄赀焉”[9]明故武德将军锦衣卫正千户刘公墓志铭159-160。即便是官声不错的都指挥使王佐,也富有资产,“佐有子不肖,好博而售其资产……犹有一墅,最雄丽”[10]卷三2740。

对于这种奢靡之风,一些相对守旧的官员忧心忡忡,如曾任吏部尚书的张瀚写到:

第习俗相沿久远,愚民渐染既深,自非豪杰之卓然自信,安能变而更之。今两都若神京侈糜极矣。金陵值太祖更始,犹有俭朴之遗。至于诸省会,余所历览,率质陋无华,甚至纤啬贫蒌;即藜藿不充,何暇致饰以炫耳目。吾杭终有宋余风,迨今侈靡日甚。余感悼脉脉,思欲挽之,其道无由,因记闻以训后人。[11]卷七《风俗纪》139

上行下效,相沿成风,这是明中叶的普遍现象。不过皇帝对于为自己提供“特殊”服务的人员可以不加惩罚,但统治秩序必须维护,所以成化六年刑部尚书陆瑜等提出出榜禁约,宪宗还是支持的。正德二年,礼部曾奉命出榜申明礼制。

先是有旨:文武职官礼仪等级各有旧制,礼部即查先年榜例,申明禁约。至是,右侍郎刘机等言:累朝制度,损益因时。今即长安左、右门悬布旧榜,参之礼仪定式,以衣冠、服色、房舍、伞盖、鞍辔、器皿、床帐、帽靴、朝参、筵宴、公座、公聚、仪从及乘轿、用扇诸品级等差,类开,上请裁处,出榜申明禁约,务使文武职官一体遵守。又据《大明集礼》,有公卿大臣得乘安车之制,亦并及之。得旨:累朝榜例既查明,尔礼部即申明晓谕,令一体遵守。京城内安车、伞盖既年久不行,已之。轿、扇并筵宴位次,俱如例。服色特赐者,不在此限。[12]卷二十三,正德二年二月壬午635-636

其实,在此前后,明廷曾多次发布类似法令,如“天顺二年,令官民人等衣服不得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并玄黄紫及玄色样,黑绿、柳黄、姜黄、明黄等色”[13]卷六十一《礼部一九·文武官冠服》1058。闰二月,“京卫指挥千百户等官李春等十余人各服大云柳黄纻丝衣,锦衣卫捕获以闻。命各追纻丝二十匹,然后罪之”[4] 卷二八八,天顺二年闰二月己未6162。天顺三年,“禁民毋着皮鞋。时有着皮鞋入禁中者。上见之,命锦衣卫潜捕于路,一日得数十人,皆下狱。故命禁之”[4]卷三〇八,天顺三年十月丁巳6483。天顺六年九月,中书舍人何绂、解祯亮等违反丧制,丧礼期间穿靴朝参,被逮捕下狱[4]卷三四四,天顺六年九月丙辰6967-6968。成化二年,重申“官民人等不许僣用服色花样”。十年,“禁官民人等妇女不许僣用浑金衣服、宝石首饰”[14]卷一一一《礼部·冠服制》743。成化二十三年九月,令锦衣卫根究“鬻宝石者”[15] 卷二,成化二十三年九月丁未29。弘治元年正月,下诏“今后有用马尾服饰者,令锦衣卫缉捕”[15]卷九,弘治元年正月甲寅192。“正德元年,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复用貂裘。十六年,禁军民衣紫花罩甲,或禁门或四外游走者,缉事人擒之”[16]卷九十三《王礼考·庶人冠服》540,等等。这些禁令,其实都是在试图维护传统等级制度。只是,这些新加给锦衣卫的职责,有些过于琐碎。

尽管禁令不断,效果却很令人怀疑。万历六年三月,礼科都给事中林景阳上言:

近日以来,朝仪不肃,人心滋玩。入掖则互叙寒暄,声闻上彻。及至丹墀,则转相回顾,嘻笑自如。侍班而唾涕不已,序立而倾跌失容,甚至称疾偷安,任情高卧。序班顾惜而不纠,御史容隐而不举,是可欺也,孰不可欺也。他若朝天宫习仪,虚位所当钦也,乃舆骑直驰于中道,厮徒嚣杂于两庑。承天门颁诏,纶音所当重也,乃未开读而奔逸以避雨。方入班而偃蹇以愆仪,救护则携茵褥以自随,祭祀则拥仆从以相掖。他至燕会以合欢,优戏以作乐,凡若此类,苟不严为整饬,何以挽颓风哉。礼部覆,如景阳议,从之。[17]卷七十三,万历六年三月丁巳1579-1580

尽管获准整饬,但四年后,万历皇帝依然质问:“朕近来每视朝,见百官穿杂色衣服,系杂色带,都不按品级。又行礼之际,咳嗽吐痰,孰为敬也,孰为不敬?”[18]卷十一《奉谕整肃朝仪疏》469可见此前的整顿没有取得丝毫效果。群臣上朝有锦衣卫、鸿胪寺、纠仪御史等多重监督尚且如此,民间等级制度混乱的状态只会更差。

据沈德符记载,晚明时,作为等级标志之一的舆服制度已基本崩坏:

今武弁所衣绣胸,不循钦定品级,概服狮子;自锦衣至指挥佥事而上,则无不服麒麟者。人皆谓起于嘉靖间,后乃知事在景泰四年,锦衣指挥同知毕旺疏,援永乐旧例,谓环卫近臣,不比他官,概许麟服。亦犹世宗西苑奉玄,诸学士得衣鹤袍,犹为有说。至于狮子补,又不特卑秩武人,今健儿荷刀戟者,无不以为常服。偶犯令辄和衣受缚,宛转于鞭挞之下,少顷,即供役如故。孰知一二品采章,辱亵至此。[19]《补遗》卷三《武弁僭服》870

可见,即便是有抓捕服饰、礼仪等方面违禁人员责任的锦衣卫官兵也已经视禁令为废纸,无所顾忌了。

明中叶的第三个显著变化是文官地位迅速提高,且在整体上压过武官群体。明初,由于大规模战事尚未结束,武官的地位很高。在中央,庶政优先考虑军事需要,在地方,军方更是不能招惹的存在。“国初,天下府僚,咸属卫官节制。朔望,郡官至卫作揖,生徒、里老等亦先诣听处分。吾郡自况公钟至,遂革其制。”[20]430况钟出任苏州知府是在宣德年间,斯时文武地位已经开始出现逆转的迹象,不过虎威犹存,洪熙元年二月,“改兵部右侍郎张信为锦衣卫指挥同知,子孙世袭。信,英国公张辅从兄。上问辅所至亲,欲加恩。辅以信对,遂有是命”[21] 卷七上,洪熙元年二月甲寅235-236即是明证。

正统初,“三杨”实际主政,文官地位明显提升。在土木之变中,大批元勋重臣战死,对维持武官地位是一个沉重打击。虽然因为“夺门之变”,曾短暂出现以石亨为首的武臣主政以及门达蓄意打压文臣,但仅是昙花一现,大势已不可逆转,“使官校当众执之”,“屈体貌以听武夫”[22] 卷十一,2726渐成士大夫群体眼中的一大耻辱。武官见文官则是低眉俯首,后人形容当时的状态是“国家当承平之时,武人至大帅者,干谒文臣,即其品级悬绝,亦必戎服,左握刀,右属弓矢,帕首绔鞾,趋入庭拜,其门状自称走狗,退而与其仆隶齿”[23]兵制二32。

在此背景下,武官要想立足,必须向文官群体靠拢,“本朝武臣,至是一大变,而人欲务文矣。究厥所原,国初以将对敌,举动自由,以渐而制于群珰之出镇,乃设巡抚以制群珰。又以渐而制于巡抚之总督,重臣握兵权,藉巡按以为纠察。又以渐而制于巡按之翻异,随在掣肘,不得不文,以为自御之计。且文臣轻辱鄙陵,动以不识字为诮。及其荐剡,则右文而后武,又不得不文以为自立之途。于是天下靡然从之,莫知其自为武矣”[24]卷下1113。

这种风气也传染到锦衣卫中。嘉靖十八年,世宗南巡,途经赵州时曾传谕掌卫事都督同知陈寅:“尔等职在扈从。道中乘舆撼摇,呼之不见,但能俯首屏足,效文臣为伪恭敬。朝廷牙爪之官,与大臣职事异,自当有武勇状。”[1]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癸亥4600

虽然遭到皇帝批评,但锦衣军官们亲近文臣的劲头丝毫未减。如世宗藩邸旧臣戴经在镇抚任上,“凡被系者,往往从其人问学,常保护之。御史杨爵、给事中周怡、员外郎刘魁禁系累年,三人已赦出,相谓曰:微戴君,吾等安得生至今日乎?聂尚书豹亦在系,甚称锦衣之德。谢都御史存儒巡抚河南,以师尚诏反。锦衣奉驾帖往逮,行数千里,衣破弊,谢公以一缣赠之,郤不受”[25] 卷二十六《戴锦衣家传》,下册31。同样来自潜邸的陆炳虽位列师保,权倾中外,却同样亲近文臣,“以折节礼下士夫,其恭谨有可嘉者。且当世庙时,每逮搢绅下锦衣鞫讯,或诏谴廷杖,彼皆缓刑以俟上怒之解,赖其保全者甚众,不可谓无功于搢绅也。时亦以余言为公论云”[11]卷七《权势纪》128。即便是恶名在外的钱宁亦“敬礼士大夫,乐施予,虽诛,人颇有称惜之者”[26]289。

明中叶,陆续有很多皇亲、宦官弟侄出身的锦衣军官获得主事权。这些人虽然出身和士大夫有很大的距离甚至处于对立面,但同样亲近士大夫。如上文中提到的有“冯清士”之称的冯瑶,其叔父为宦官,“景泰间,瑶纳草冠带,营入史馆书办。天顺初,凡预书办者,不复用。瑶独以南城功,得为翰林院典籍。明年,乞恩升锦衣卫副千户,理镇抚司刑。成化二年,升指挥佥事,管卫事”,“瑶起闾阎布衣,藉其叔父雄资,获官禁卫。虽气习所染不免侈肆,然亦不甚以声势凌人”[5]卷八十三,成化六年九月丁亥1620。司礼监太监李荣的侄子李珍,弘治年間掌卫事,“虽处贵盛,然谦厚不扰,亦为人所称”[15]卷一五四,弘治十二年九月壬戌2734。皇帝乳母、翊圣夫人刘氏的孙子季成成化年间世袭指挥同知,曾“协同都指挥朱骥理卫事,有蟒衣及绣春刀之赐”,时人称他“亲贤士大夫,喜蓄法书、名画及古彝器”[9]明故昭勇将军锦衣卫掌卫事都指挥佥事季公墓志铭115。重庆大长公主之子周贤,“成化丙午领京闱乡荐,孝肃太皇太后喜甚,宠赉有加”。其父周景去世后,周贤授千户,历升至都指挥佥事。“贤不以贵势自骄,其莅卫事及管理街道、沟渠,安静不扰,搢绅间颇称许之”[12]卷一〇六,正德八年十一月辛未2172。能得到缙绅称许,自然都是亲近士大夫的典范。

二、皇庄、开矿与锦衣卫

武官群体向士大夫靠拢,一方面是文武地位逆转的结果,一方面也是整个社会价值观取向发生剧变的产物。按照方志远的归纳,明人的价值观经历了由明初单纯追求仕途到明中叶追求财富与仕途并存,再到追求精神享受(文化)三个阶段的变化。“多重价值标准依次出现及并存,标志着明代多元化社会的开始形成。它是与社会需求的多元化特别是社会财富控制的多元化相伴而来的”,“景泰以后特别是成化以后,拥有社会财富或者说拥有一定数量可供自由支配财富的……成为文化产品、精神产品的购买者”[27]。在文化日渐成为上流社会彰显品位和地位的媒介的背景下,武官群体不管愿不愿意,都只能接受并尽力适应这个现实,因此,左手毛锥、右手刀剑的儒将名号成了大批武将的追求目标。以名将戚继光、萧如薰等为例。“蓟镇戚继光有能诗名,尤好延文士,倾资结纳,取足军府。如薰亦能诗,士趋之若鹜,宾坐常满。妻杨氏、继妻南氏皆贵家女,至脱簪珥供客犹不给。军中患苦之,如薰莫能却也。一时风会所尚,诸边物力为耗,识者叹焉。”[28]卷二三九《萧如薰传》6222有能力吟诗作赋者可以儒将自命,没能力一展文采者,则可以在生活情趣上向士大夫靠拢,比如收藏名画、古董,如上文中提到过的冯瑶、季成等。

但支撑这种文化高消费需要很强的经济实力,对臣僚如此,对君王也是如此。在士大夫劝谏皇帝“节财用”的奏章中,经常有意无意地把皇帝的娱乐玩赏型高消费拎出来,直白或暗示其为节约的对象,如大学士商辂曾在上疏中说:“朝廷货财多为下人侵耗,如哈密等处番人来京俱带玉石,多被细人诱引进贡,计嘱铺行人等,多估价直卖官,规取库藏银两。又番僧在京闲住者,往往自都纲、禅师升至国师、佛子、法王等职,给与金银、印信、图书。其有病故,徒弟承袭。又求造塔,殊为侵耗,宜行禁治,庶财无妄费”[5]卷一五五,成化十二年七月癸亥2830-2831。表面说的是下人,实际是批评皇帝。

光禄寺少卿陈钺说得更直接。他在成化七年上言时弊时先是强调“近来虫蚁房并清河寺等处畜养猴、豹、鹰、犬之类,不下八千有余。计其费,每岁肉三万七千八百斤,鸡一千四百四十只,鸡子三千九百六十枚,枣栗四千六百八十斤,粳稻等料七千七百七十六石,直银通数千余两”,“岁时及斋醮等事所用果品,曩皆散撮,近乃黏砌皆用尺盘。往用八斤,近增至十三斤。试以二十卓计之,尺盘合用一千余斤,卓数、斤数日见加增”,随后直接指斥这类消费是“爱物之心重于爱民”,“求福、求嗣、祈雨、祈晴俱无实效,断不可信”,“乞念岁歉民贫,励精治道,谨修人事,不宜崇此无益之事,以费有限之财”[5] 卷九九,成化七年十二月辛巳1903-1904。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确实是因为这些消费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压力,一方面则源于士大夫骨子里的优越感。如弘治年间的兵部尚书马文升在批评传奉现象时说:

我祖宗创业垂统,设武阶以待军功,实欲责其效死锋镝,以除国家之患。非有临阵斩获功者,不得轻授,授亦不得世袭。所以操持爵赏之大柄,奔走天下之豪杰,良法美意,万世无弊。今张玘辈,绘技小工,借曰勤劳,有官者支俸给,无官者支月粮,养之平日,用之一时,皆其分所当为。或赏以财帛,荣以冠带,已足偿劳。何至概授武职,铨注锦衣卫,径准替职,且得世袭?此于祖宗立法之意,太相悬绝也。[15]卷一五七,弘治十二年十二月辛卯2817-2818

大学士邱濬亦曾表示“技艺之流,旧制,当属工部。今因其能,而用以杂流,俾专司其业,岂不名称其实哉?顾乃以赏功之官为恩赐之具,彼得之而人,讥之固不足以为荣,彼何足惜”,“彼技艺之流有异能者,朝廷以特恩授之可也”[29] 卷十四《兵部一·赏功之格二》, 233-234。

将匠艺出众者纳入锦衣卫军官系统,的确与现行选官制度不符,冲击传统统治秩序,消耗过多财政收入,但不约而同地称之为“杂流”“小工”,已明显反映出对这一群体的蔑视。

与士大夫强调皇帝应节财用的同时,民间却出现了相反言论。如书法家陆深之子陆楫说:

论治者类欲禁奢,以为财节则民一可与富也。唁!先正有言,天地生财,止有此数,彼有所损,则此有所益。吾未见奢之足以贫天下也。自一人言之,一人俭则一人或可免于贫;自一家言之,一家俭则一家或可免于贫。至于统论天下之势则不然。治天下者,将欲使一家一人富乎?抑亦欲均天下而富之乎?予每博观天下之势,大抵其地奢,则其民必易为生,其地俭,则其民必不易为生者也。何者?势使然也。今天下之财赋在吴越,吴俗之奢,莫盛于苏杭之民,有不耕寸土而口食膏粱,不操一抒而身衣文绣者,不知其几何也。盖俗奢而逐末者众也。只以苏杭之湖山言之,其居人按时而游,游必画舫肩舆,珍送良酿,歌舞而行,可谓奢矣。而不知舆夫舟子,歌童舞妓,仰湖山而待爨者不知其几。故曰:彼有所损,则此有所益。若使倾财而委之沟壑,则奢可禁。不知所谓奢者,不过富商大贾豪家巨族,自侈其宫室车马饮食衣服之奉而已。彼以粱肉奢,则耕者庖者分其利;彼以纨绮奢,则鬻者织者分其利。正孟子所谓通功易事,羡补不足者也。上之人胡为而禁之?若今宁、绍、金、衢之俗,最号能俭,俭则宜其民之富也,而彼诸郡之民,至不能自给,半游食于四方,凡以其俗俭而民不能以相济也。

要之先富而后奢,先贫而后俭,奢俭之风,起于俗之贫富,虽圣王复起,欲禁吴越之奢难矣。或曰不然。苏杭之境为天下南北之要冲,四方辐辏,百货毕集,使其民赖以市易为生,非其俗之奢故也。噫!是有见于市易之利,而不知所以市易者,正起于奢,故其相率為俭,则逐末者归农矣,宁复以市易相高耶?且自吾海邑言之,吾邑僻处海滨,四方之舟车不一经其地,谚号为小苏州,游贾之仰给于邑中者,无虑数十万人。特以俗尚甚奢,且民颇易为生尔。然则吴越之易生者,其大要在俗奢,市易之利,特因而济之耳。固不专恃乎此也。长民者因俗以为治,则上不劳而下不扰,欲徒禁奢可乎?此可为智者道也。[30]399-400

陆楫的言论实际就是要以消费促生产,按现代经济学理论,这确有本末倒置之嫌,但在当时已经是经济思想领域的巨大突破。在类似观念的影响下,民间追求物质和文化享受的风气并没有任何改变,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对此,皇室也意识到要维持原有的高消费,不能单纯指望从财政中划拨,必须另外寻找生财之道。由于经济思想落后,明中叶的皇族也把目标盯在了土地上。成化八年七月,文渊阁大学士彭时上言:

皇庄之名,自古无有。景泰存藩邸之旧,皇上因东宫之余,庄名曰皇,固已非理,然事因其实,犹为有说。近闻故太监刘永诚所献庄田亦欲立为皇庄,深骇人情。居者惧于骚扰不已,耕者惧为征科过旧,而街谈巷议,咸谓四海之内莫非王土,何独以此谓之皇庄?[5]卷一〇六,成化八年七月庚戌2071

可见,在景泰年间,皇室既已开始设立完全私有的皇庄。虽然遭到臣下反对,皇庄的发展却没有停止。上行下效,宦官、勋戚等势要群体也纷纷公开占地建立自己的庄田。弘治二年,户部尚书李敏上言:“畿内皇庄有五,共地万二千八百余顷;勋戚、中官庄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万三千余顷。管庄官校招集群小,称庄头、伴当,占地土,敛财物,污妇女。稍与分辩,辄被诬奏。官校执缚,举家惊惶。民心伤痛入骨,灾异所由生。乞革去管庄之人,付小民耕种,亩征银三分,充各宫用度。”[28]卷七十七《食货一》1887孝宗只是下令“戒饬庄户”而已。武宗时,皇庄发展更快,“武宗即位,逾月即建皇庄七,其后增至三百余处。诸王、外戚求请及夺民田者无算”[28]卷七十七《食货一》1888。

大量建立皇庄,固然可以为皇室提供私财,但直接冲击经济管理秩序,损害赋税收入,且容易激化阶级矛盾,因而到嘉靖年间已不可持续。嘉靖六年十一月,大学士杨一清等上言:

臣等切见近畿八府土田多为各监局及戚畹势豪之家乞讨,或作草场,或作皇庄。民既失其常产,非纳之死地则驱而为盗耳。既往无论已,愿陛下自今以来,凡势豪请乞,绝勿复许。小民控诉,亟赐审断。庶使畿内之民有所恃以为命。[1]卷八十二,嘉靖六年十一月甲午1844

嘉靖帝对此建议深表赞许:“卿等所言,深合朕意。近者,八府军民征粮地土多为奸人投献,势豪朦胧请乞,侵夺捶挞,逼取地租,虽时有勘断,终不明白。民失常产,何以为命?京畿如此,在外可知。今宜令户部推侍郎及科道官有风裁者各一人,领敕往勘。不问皇亲、势要,凡系泛滥请乞及额外多占、侵夺民业,曾经奏诉者,查册勘还。各项草场亦有将军民地土混占者,一体清理。外省令御史按行。诸王府及功臣家,惟祖宗钦赐,有籍可据则已。凡近年请乞及多余侵占者,皆还军民。各处势要亦有指军民世业为抛荒,及乘在官田土之闲废而猎有之,皆宜处置。僧寺之业佃租本轻,多为官豪违例典卖,倚势兼并。田连阡陌,科取重租。甚者,僧舍佛庐并为己有,亦宜改正。事竣,具上其籍。”[1]卷八十二,嘉靖六年十一月甲午1844-1845

嘉靖帝能够下决心整顿皇庄,一方面是由于皇庄及勋贵庄田的负面影响过大,必须严格限制,一方面也和他从外藩入主,本身并不拥有皇庄,同时为集权需要适当打击前朝留下来的权贵勋戚有关。

但嘉靖帝同样需要大量资财维护其高额消费,废弃了皇庄,必须另外寻找生财之道。据《世宗实录》记载,嘉靖十五年十二月初四日,武定侯郭勋再次上疏,“言采矿无损于民,有益于国。蓟州西有瀑水矿洞,居人尝窃发之,获利妄算。请遣司礼监谨厚内臣及锦衣卫千户各一员奉敕往督,佥家业殷实者为矿甲,熟知矿脉者为矿夫,所获矿银以十分为率,三分为官课,五分充雇办费,二分归之甲夫人等,用酬其劳。则彼此皆毕力于矿而所获自倍矣”[1] 卷一九四,嘉靖十五年十二月乙酉4087。按照《实录》的记载,郭勋首次建议开矿是在当年七月,但没有记录具体内容,当时户部回复:“山东、河南、顺天等处原有矿场,可采取者,下抚按,设法采办,输委工部,以助营建之费。工毕停止。”[1]卷一八九,嘉靖十五年七月庚申3983-3984户部的意见获得世宗认可。

在范钦辑录的《嘉靖事例》中保留了一篇《驳议差官采矿》,从内容上看,应是对郭勋第一次建议的回应。从这份文件中可以发现,郭勋的第一次建议大致是“要将山东、河南、蓟州汉儿庄等处出有银矿地方,通查分委的当官员,编派矿甲、矿户,目其成色高下,定以矿课多寡”[31]驳议差官采矿73。在郭勋之后,浙江道监察御史陈褎、辽东自在州抚住达官捕盗指挥同知王缓、吏部右侍郎张邦奇等先后附议或提出类似建议,开矿的收益则主要用于“大工”。所谓大工,即嘉靖帝要求的重修三大殿及泰享殿、慈庆宫等大型工程。

在这篇文书中,作者提到,据营州中屯卫后所正千户景时武下舍余景时文禀称:“嘉靖初年,有顺天府昌平州怀柔县民胡臻等专一出钱供给矿徒,在于蓟州迤西接连平谷名瀑水偷矿为生。事发捉获,罚银千两,将矿洞封闭。近奉采取矿银,所得不偿所费,未见成功。莫若仍招日前已得矿利殷实之家,责令出钱供给器具……佥充素有身家曾做矿徒为首者为矿甲,报出平日善识矿脉军民为矿脉夫,协力穵取矿砂,择一空去处立为炉场,委官,课以眼同煎销。”对于景时文这一建议,本文作者的意见是由“司礼监并锦衣卫查照先年事例,拣选历练老成监官,或长随、奉御,及能干廉静千户各一员,赍敕前去,会同参将、守备官,将景时文立为矿甲,胡臻等编为供给矿户”[31]驳议差官采矿75,择日开采。这一建议在当年十二月初二日获得皇帝批准。据此判断,郭勋应该是看到皇帝对此议的批答后马上又上疏重提开矿,且明确说“蓟州西有瀑水矿洞”,希望趁热打铁,马上落实。只是弄巧成拙,郭勋上疏后按程序要先发户部拿出初步意见,结果户部坚持要按照原来的批示,继续责成地方抚按。因为此前曾做过批答,世宗也不好自我否定,只好再次认可户部的意见。

不过从有关记载来看,此后的开矿活动大多还是由锦衣卫派员主持或参与的。如嘉靖十六年十一月,“顺天府房山县民傅得本等奏开水洞、银山口等处银矿,以济大工。诏遣锦衣卫千户一员往核实以闻”[1]卷二〇六,嘉靖十六年十一月己卯4298。嘉靖十七年正月,傅得本又奏水洞山、浮图峪等处有银矿,“上命锦衣卫千户张玮验实。工部复奏,行抚按委官采取”[1] 卷二〇八,嘉靖十七年正月壬辰4316。同年四月,“命锦衣卫千户范镛等查勘各处矿山”[1]卷二一一,嘉靖十七年四月壬申4359,准备在全国范围内开矿。此后陆续有多地官民建议采矿。但开矿在嘉靖二十年六月遭遇明显挫折。史载:

先是,致仕通判赵璧、儒士王政、舍余王文登等各言浙江观海卫,于潜、开化、松阳、遂昌等县矿场可采。上命锦衣卫千户萧镗勘取。至是,巡按浙江监察御史王绅以所属矿场僻在山峪,而溪谷、小径通接徽、宁、江、闽等处,一闻坑冶获金,矿徒四集,甚至拒捕官兵,劫掠村落。况矿脉细微,得不偿费,乞通行封闭,严加防守。原差采办官员,各令回京。赵璧等欺罔,宜罪。巡抚云南都御史汪文盛亦言前舍余唐弼等所奏大理采矿事俱妄,宜重惩之。工部覆,皆如其言。上曰:各地方矿场,既经多官勘明,有损无补,即行巡按御史督委地方官照旧封闭,领敕内外官照例回京,赵璧、唐弼等俱下御史按问。[1]卷二五〇,嘉靖二十年六月壬戌5019

浙江等地正统、景泰年间就因采矿引发叶宗留、邓茂七领导的大规模起义,虽然嘉靖帝很需要财富,但为帝国安全考虑,还是放弃了在当地继续开矿的计划。

嘉靖三十五年,明廷再一次恢复采矿。当年五月,“遣制敕房办事左通政王槐、锦衣卫千户仝天爵同内使一人采矿银于玉旺峪。先是,有诏采矿。礼部议遣司官一员往。既行,上以天地之宝,不可不重。命追还原官,而以槐等代之”[1] 卷四三五,嘉靖三十五年五月丁亥条,7499。此前的开矿主要由户部负责,这一次却转到了礼部。这一记载似乎在暗示此番开矿有不同以往的目的。

这次采矿小有收获。当年七月,“王槐进玉旺峪矿銀三千两并中上下矿砂各五斤”[1]卷四三七,嘉靖三十五年七月戊辰7513。八月,“锦衣卫千户仝天爵复进矿银三千五百两”[1]卷四三八,嘉靖三十五年八月辛亥7526。十月,“仝天爵复进玉旺峪矿银二千两”[1]卷四四〇,嘉靖三十五年十月辛亥7547。十一月,“户部主事沈应乾、锦衣卫千户李铉进河南嵩县等洞矿银二千两并矿石、矿砂各二罐”[1]卷四四一,嘉靖三十五年十一月丁丑7553。

在仝天爵第一次进献矿银的时候,嘉靖帝给内阁下了一道敕谕:“昨玉旺峪之宝似胜于初,今可仰承天地之赐,令如法取上,不可自误。各处还有未开之场,仍令查访取用之,以显金玉露形之经旨,昭太上玄风焉。”史载,接到敕谕后,“户部上疏称颂圣德,因言帝锡嘉祉,不当壅阏于无用之地,请宣示天爵及四川、山东、河南各委官,务求实采取,其未开之所,仍令行各抚按官严督所属,一一摉访,以称天地降祥及夫圣主足国裕民之意”[1]卷四三八,嘉靖三十五年八月辛亥7526。至此可以明白为什么此次开矿要由礼部负责了,原来嘉靖帝打的是道教的旗号。

嘉靖帝信奉道教,且以道法为治国理念。其在位期间,道教得到大力宣扬,以致于士大夫们纷纷以撰写青词为能,希望借此取悦皇帝。嘉靖帝以矿银为上天所赐,是“金玉露形”[ 明代官修“正统道藏”开篇首部经书是东晋时期出现的古灵宝诸经之一的《太上洞玄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经文中有“说经九遍,地藏发泄,金玉露形”之语。]的表现,群臣自然不敢反对。只是这一次开矿很快又遇到困难。当年十月,仝天爵上奏说“天寒,工力不及,请暂免催办”,皇帝批示:“俟来春二十五日取煎,不许欺怠。”[1]卷四四〇,嘉靖三十五年十月辛亥7547但到了来年,《实录》中没有出现仝天爵继续开采的记载,反而记录当年正月,“诏封闭迁安县荆子峪、抚宁县牛栏峪、昌平州大长峪矿洞,罢勿采”[1] 卷四四三,嘉靖三十六年正月甲申7574。十二月,又以天冷为由,下令“暂停山东、保定、山西采矿,召先差采办主事张芹、锦衣千户张钺回京”[1]卷四五四,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戊戌7692。《实录》中记录了嘉靖三十六年一年的采矿收获:

玉旺峪银七千五百两,保定金二十八两、银九百二十八两,山东金八百五十二两、银八千一百四十三两,河南银一万五百两,四川金七百两、银一万一千二百两,云南金四百两、银一万两。[1]卷四五四,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戊戌7692

总计得金1 980两、银48 271两。全国范围内开矿只有这点收获,实在有些可怜。嘉靖三十七年正月,嘉靖帝再次以天寒为理由,“罢河南之采矿,召主事沈应乾、千户李铉还”[1]卷四五五,嘉靖三十七年正月癸亥7701。嘉靖三十七年年底,辽东发生严重饥荒。右给事中魏元吉条陈救荒四策,其一为“开矿禁。请召集各处矿夫,听其从便采银,以四分输官,备赈济之用”[1]卷四六七,嘉靖三十七年十二月己酉7867。据此推断,在年初召回沈应乾等人后,嘉靖帝应是再次颁下了停止采矿的诏命。之所以停止采矿,应该和收益过低有直接关系。

众所周知,万历年间的矿监税使曾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招致士大夫群体的普遍反对。从前面的分析可以发现,晚明时期的采矿实际开始于嘉靖年间,且同样有宦官参与,目的也是为了满足皇帝的享受需要,为什么嘉靖年间的采矿没有招来普遍反对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嘉靖帝以道术治国,故意显得高深莫测,让人摸不清其实际思想,加之大礼议期间对反对派的严厉打击,使士大夫轻易不敢逆其龙鳞。二是两次大规模的开矿都因为收益达不到预期很快终止,持续时间都不长,不良影响有限。

开矿达不到预期效果,宫殿的修建却不能停止,在财政无力支持的情况下,明廷只好再次拿出老办法——捐纳。早在嘉靖十七年,工部即曾奏准“开纳监生、吏农等项事例,以济大工”[1]卷二一九,嘉靖十七年十二月己酉4509。但这些收入明显不敷使用。为了吸引更多人来纳职,原本不允许作为捐纳对象的锦衣卫军职这次也被拿了出来。史载,嘉靖三十七年二月,锦衣卫匠余陈岳根据大工开纳事例,输银二千三百两,请求升职。“兵部奏授署都指挥佥事,注本卫南司管事,月支俸一石,子孙承袭一辈。兵科都给事中汤日新等言:锦衣,古虎贲、金吾之职也。入司扈从,出掌缉捕,国家非特恩不授,非异功不袭。而以一匠余丝粟之赀得之,且支俸、承袭,无乃已滥乎?夫朝廷虽急财,至于名器,则不可不重。若幸门一开,胥徒市侩争相慕效,求拾级而升,则禁卫几为垄断之场,豪杰妨其进取之路,以此权锥得失,果孰轻而孰重也?臣等切以为本兵前拟非是。上善其言,诏改岳注所分带俸,而夺兵部该司官俸三月”[1]卷四五六,嘉靖三十七年二月丙申7711-7712。

事实上,允许纳职实际管事在此前早有先例。如嘉靖二十九年,为充实军饷,户部奏准开监生遥授、各卫所纳级事例。

锦衣卫舍余、小旗、校尉、军匠愿纳冠带总旗者,银三百两;纳署百户者,一千两;署副千户者,千五百两;署正千户者,千九百两;署指挥佥事者,三千三百两。总旗愿纳署百户者,银八百两;署副千户者,一千二百两;署正千户者,一千七百两;署指挥佥事者,二千二百两……以上送兵部,奏请填注本卫所衙门管事,俱照署职关支月俸,仍许子承袭一辈。其在京、在外纳级千百户指挥等官,并候缺引礼、典膳、良医及援例监生愿改纳锦衣职衔者,除原纳银两外,许令照总旗数加纳,亦署职、子承袭一辈,添注本卫所管事。中间有弓马熟娴、才略出众者,许送军门报效。有功一体升擢,例限三十二年终止。[1]卷三六七,嘉靖二十九年十一月庚戌6570-6571

嘉靖三十五年,户部又奏准新的开纳办法,其中包括“锦衣卫官以事调京卫差操,愿赎罪者,指挥银二百四十两,千户、卫镇抚二百两,百户、所镇抚一百六十两;离京千里外者,各递加四十两;二千里外,各递加八十两;三千里外,各递加一百二十两;四千里外,各递加一百六十两;五千里外,各递加二百两,纳完回原卫,候管事”[1]卷四四二,嘉靖三十五年十二月癸丑7569。锦衣卫官兵因违纪被调卫者可以减轻处罚但严禁回卫任职是维护锦衣卫官兵整体军事素质的一项基本制度,现在居然也被拿来开纳,可见大工的消耗已经压得户部接近极限。

陈岳依据的大工开纳事例在《实录》中没有记载,但从此前的开纳事例推断,纳银授予实职是完全可能的,兵部拟任其为署都指挥佥事,管南镇抚司事未必是违规的。和此前相比,2 300两的价码又降低了很多,足见明廷对银子的渴求程度。科道指责兵部拟职不当,嘉靖帝顺势取消陈岳实职,改为带俸,估计又是在施展道术治国的本领。

不论是開矿还是捐纳,都是皇室在放弃直接占有土地之后的敛财替代方法。锦衣卫参与其中,既是职能的客观扩展,也是明初“差遣干办”[3]卷一二四,洪武十二年四月戊午1990这一带有包袱性的制度设计的“合法”应用。这种合法应用还体现在侦缉对象的拓展上。除了上文中提到的抓捕违反礼仪、服饰制度人员和私铸铜钱者外,另有一个群体也在明中叶成为锦衣卫缉事人员的打击目标,这就是山人。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教育的普及,科举名额有限和读书人口增加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对仕途矢志不渝者开始寻找捷径,试图利用卫籍等方面的制度漏洞,移民到名额较多的京师或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边疆地区参加科考,致使甄别“冒籍”成为主考部门的一大难题。另外一部分儒生甚至部分生员、举人则放弃进一步科考,改着山人服,游走于大江南北。这些山人之中的才华出众者要么出没于王府、世家,靠文才换取经济利益,要么上蹿下跳,力求进入某位大员的幕府,间接入仕。前者以诗文见长,甚至能引领文坛一时风骚,后者以智谋立身,有时也能成就一番事业,如嘉靖倭寇泛滥时,胡宗宪幕府中的徐文长、王寅、郑若曾等,万历援朝战争中的冯仲缨、金相等人,半途而废的沈惟敬也属于这类山人。

四处游走的山人群体固然可以在某些时候为国家效力,大部分时段扮演的却是搅局者或渔利者形象,“托迹山人,影借权贵,诈骗财物”[17]卷二四三,万历十九年十二月辛丑4530-4531。如万历初的徐爵,“粗能文艺,以罪遣戍,寻逃伍入京,素娴刀笔,遂入大珰冯保幕,为洗罪籍,积官至锦衣都指挥同知,理南镇抚司”[19]卷二十七《谈相徐爵遇神人》702,“其人善笔札,又习城旦家言,凡上手敕优奖江陵公者,皆出其手,世所称樵野先生是也”[19]卷二十一《儒臣校尉》539,张居正对他也要“曲意礼接之,声势震远近”[19]卷二十七《谈相徐爵遇神人》702,冯保失势后,徐爵才结束高光时刻,囚死狱中。

对这些试图曲线进入政坛的山人,明廷很早就将其列入打击范围。万历十七年三月,巡城御史陈汴上疏请求驱逐山人、游客,“有旨:下锦衣卫捕逮,法司究罪。”[17]卷二〇九,万历十七年三月辛未3925万历二十五年五月,主持援朝抗倭大局的总督邢玠亦陈请“有兵将造谤及山人、墨客、星相、罢闲诸人求书引用,糜费钱粮者,乞严行禁缉”,得旨:“游客诸人,假托谈兵,惑乱军事,在京者,厂卫、巡城缉拿;在外者,各该御史及管关主事访察,不许潜踪出入。”[17]卷三一〇,万历二十五年五月甲寅5802万历二十六年五月,万历帝在上谕中再次强调:“今后敢有恣肆怠玩及借称山人、墨客、医卜、星术、变诈之徒,妄言乱政,摇惑人心的,着厂卫城捕缉事衙门不时访拿具奏,必罪不宥。都察院还行与各省直抚按官严行访拿究治。仍晓谕官员军民人等知悉。”[17]卷三二二,万历二十六年五月辛丑5987万历二十九年十月,因册立太子,皇帝下恩诏大赦天下,诏书中又带上山人、游客。

近来风俗,专以私揭匿名,或虚捏他人姓名,阴谋巧计,无所不至。久不申饬,致令四方无籍棍徒、罢闲官吏、山人、游客潜住京师,出入衙门,拨置指使,及左道邪术,异言异服,扇惑挟诈,是非颠倒,纪纲陵夷,甚为政蠹。今后缉事衙门,不时驱逐访拿。若赃证的确者,照奇功事例升赏。[17]卷三六四,万历二十九年十月己卯6803—6804

虽然屡次下令打击,但山人群体始终存在,直到明亡也未灭绝。

与这种原有职能的拓展不同,明中叶附加到锦衣卫身上的另一项职能则可谓是纯粹的新增,这就是管理京城街道职能。

晚明时,锦衣卫的堂上官,其一称“提督街道房官旗办事锦衣卫管卫事某官”[32]卷四《客窗偶谈·锦衣卫》570。锦衣卫东司房、西司房明初即存在,街道房系后来增设,但具体设置时间却不是很清楚。万历《大明会典》中记载“凡京城内外,修理街道,疏通沟渠。本卫指挥一员,奉旨专管,领属官二员,旗校五十名”[13]卷二二八《锦衣卫》3005,也没有提供街道房的设立时间。“成化二年,令京城街道沟渠,锦衣卫官校并□城兵马时常巡视。如有怠慢,许巡街御史参奏拿问。若御史不言,一体治罪”[13]卷二〇〇《工部二十·河渠五·桥道》2683。这是笔者目前见到的锦衣卫参与京城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的最早记载。另据《实录》记载,成化十年四月,因工部举报“街渠污秽、壅塞”,中城兵马司指挥、巡城御史和锦衣卫官校被逮捕入狱,“令法司议罪以闻”[5]卷一二七,成化十年四月丁丑2427。成化二十一年,“命锦衣卫指挥同知刘纲提督疏浚京师沟渠”[5]卷二六五,成化二十一年闰四月戊子4489。据此推断,至迟到成化时,街道房应该已经成立。

明代京城的街道、沟渠原本由工部直接管理,成化十五年还专门在工部虞衡司之下添设了一个员外郎,“专一巡视在京街道、沟渠”[13]卷二〇〇《工部二〇·河渠五·桥道》2684。工部主要负责街道修建、沟渠开挖和疏浚,日常维护则由五城兵马司以及巡城御史负责[33]。三个部门参与京城街道管理工作,似乎没有必要叠床架屋,再增加一个管理部门。

成化十年六月,监察御史沈浩上言:“京城西南一带地势洼下,且被居民侵占街道,壅塞沟渠。凡遇霖潦,水无所泄,淹坏庐舍,人受其患。乞命内外臣董督疏通。”工部会议后,成化皇帝决定由“內臣张端、工部右侍郎刘昭督团营官军三千及时疏浚。有故违者,奏闻区处”[5]卷一二九,成化十年六月戊寅2454-2455。可见,疏浚工役主要由京营军士承担。不过重大工役调动军士参与早在明初即存在,工部完全能应付,居民侵占街道虽属违法行为,似乎也无需强力机关介入,看来背后另有隐情。

弘治十六年六月,又到雨季。史载:“时勋戚之家大兴土木,多市民居或隙地取土,长或二三十丈,深或及泉。已而复据附近街巷起土塞坑,致地形高下,沟渠壅塞。锦衣卫指挥余寘以为言。因命凡于京城穴地取土及街巷起土填坑者,皆罪之。”[15]卷二〇〇,弘治十六年六月壬子3716至此,真相终于暴露。原来是势要群体为一己私利侵占街道,随意开挖,才造成诸多恶果。五城兵马司级别过低,巡城御史势单力薄,工部只管工程不管人事,都没有能力阻止这些势要之家胡乱作为。要制止这种现象,要么增设一个专门的衙门,要么赋予现有某个衙门新的职能,有现场缉捕权,平时街道上有坐城校尉、捕盗校尉们活动,皇帝出行时有肃清街道职责且能方便上达天听的锦衣卫无疑是一个合适的选择。

事实上,对于侵占街道的行为,明廷曾多次出台法令予以制止。如成化六年,“令皇城周围及东西长安街并京城内外大小街道沟渠,不许官民人等,作践掘坑及侵占淤塞。如街道低洼,桥梁损坏,即督地方火甲人等,并力填修”[13]卷二〇〇《工部二〇·河渠五·桥道》2683。成化十年,工部奏准:“京城水关去处,每座盖火铺一,设立通水器具。于该衙门拨军二名看守。遇雨过,即令打捞疏通。其各厂大小沟渠,水塘,河漕,每年二月,令地方兵马,通行疏浚。看厂官员,不许阻当。”[13]卷二〇〇《工部二〇·河渠五·桥道》2684弘治十三年,令“京城内外街道,若有作践掘成坑坎,淤塞沟渠,盖房侵占。或傍城行车,纵放牲口,损坏城脚。及大明门前御道、棋盘街并护门栅栏,正阳门外御桥南北,本门月城将军楼,观音堂,关王庙等处,作践损坏者,俱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落”[13]卷二〇〇《工部二〇·河渠五·桥道》2684。但从弘治十六年余寘的上言来看,这些法令对势要群体并未产生足够威慑。

对于京城的街道状况,士大夫们其实很不满意。如嘉靖年间的大学士顾鼎臣在一封私信中即表達了对整饬街道的期望。

昨见锦衣陈君疏论街道沟渠事。此目前要切之务,非惟公私均受其患,而律之以先王经国畿疆封沟之制,似大不侔矣。四方远人,必有目击而心非之者。今圣君贤辅明明在上,岂宜因陋袭简如此?鼎臣每为之长太息,欲言而非其职也。若陈君,可谓能顾念职守者矣。第所云止于东西长安五府六部大街,而不及其他,惜乎太狭尔。愚意京城大小街道沟渠,孰非有司所当经理者乎?兹事幸遇公看详施行,必有非常规画,一举百年废坠,匪直区区小补、取具文移而已也。[34]卷十《与致斋司马》167

估计是势要群体的阻力太大,嘉靖十年,明廷又下令“京城内外势豪军民之家,侵占官街,填塞沟渠者,听各巡视街道官员,勘实究治”[13]卷二〇〇《工部二〇·河渠五·桥道》2684-2685,明确把势要群体列入打击范围。

万历三十九年八月,工部街道厅主事沈正宗上言:

京师连年水患,非问侵占,则沟渠必不通,非藉严法,则侵占必不可问,非务在必行,毫无假借,则法必不可行。臣顷略一清查,阻挠纷纷起矣。道之行也,三都可堕。法之玩也,一墙难折。积弛之余,若不大加创惩,必无以慑服奸豪,拯拔昏垫。相应再遵前旨,除非紧要去处及棚墙房屋不系压沟者,姑免究外,其余沟傍有买卖者,止许照万历八年例撑张布幔,不许搭棚,筑砌墙屋,违者,尽行毁拆,务使总会通街出水之沟疏浚深阔,处处通流无碍而后已。遇有阻挠,不拘何人,指名呈堂参处。坊官有仍前怠玩,染指狥私者,从重参究。但期法归画一,毋得假借。当拆即拆,不得两可,反滋衙役需索之端。当参即参,不得优容,以启奸猾营求之路。窃谓徙木立信,以行秦苛法,则不可以行周孔之制,虽圣王不能易此,在臣恪谨奉行而已。[17]卷四八六,万历三十九年八月甲午9161-9162

此时距嘉靖十年又过去了80年,从沈正宗仍在呼吁“不大加创惩,必无以慑服奸豪”来看,势要群体对所谓“勘实究治”并未放在心上。此前的万历十六年二月,工部员外郎冯时泰奏请疏通沟渠时,万历帝命其“会同厂卫及巡城御史严查修浚,如有势豪越占,参奏拿究”[15]卷一四八,弘治十二年三月癸酉2603,原本没有相关责任,打击能力更为强大的东厂也被拉进街道管理队伍,说明即便增加了锦衣卫街道房,京城的势要群体滥占、滥挖街道、破坏沟渠的现象也无法得到有效遏止。街道卫生环境混乱的状态实际上是晚明政治生态的一个缩影,已经不是增加某个管理部门可以解决的了。

三、结语

明中叶,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上至帝王将相,下至乡野小民都自觉不自觉地卷入其中,或矗立潮头,或享受其中,或退避三舍,呈现为一幅五彩斑斓的画卷。锦衣卫作为皇帝最亲近的亲军侍卫,亦不可避免地扮演了多重角色。令人尴尬的是,首先卷入社会变化中的竟然是它伸缩性极强的包袱性制度设计——“差遣干办”。原则上,所有皇帝发出的指令,锦衣校尉都有成为执行者的可能。于是,面对逐渐为广大臣民接受并乐在其中的奢侈性消费,皇室也不甘落后,逐渐陷入其中甚至引领风骚。大批拥有“奇技淫巧”的艺术、匠艺等人才逐渐脱离工部系统的文思院,进入锦衣卫武官群体,享受更高水平的薪俸报偿。大批仍沉浸在仕途愿景中的人士则通过“传奉”方式进入锦衣卫或其他衙署,享受虽然几乎没有俸禄却地位超然的荣光。更有甚者,伙同内官群体,从皇帝口袋里牟利。如锦衣卫军余贵铎,“业巫祝,家素贫,与内局匠人凌安、徐茂辈市青红石饰为奇巧首饰、器用,托内侍之亲幸者以进,互相估直,得利百十倍,岁费内帑金钜万。数年来,府库殆空,诸人暴至富贵,屋舍、服用穷极奢侈,京师人多效慕之。一时侈物价贵,多于往时,不可计略云”[5]卷二四八,成化二十年正月丙辰4209。靠贩卖宝石而屹立三朝而不倒的屠宗顺父子更是其中的奇葩。

过度消耗内帑对并不富裕的皇室而言明显是不合算的,一方面会招来士大夫群体的不断批评,一方面也有坐吃山空的可能。于是,前有皇庄,后有采矿,皇室成员不断尝试寻找新的财源,锦衣卫亦因此承担了新的职能。上行下效,贵族勋戚们也开始寻找发财之路,土地兼并,滥用垄断特权等都是表现。在京城,滥占街道也成为势要群体宣泄特权的载体,迫使明廷不得不给锦衣卫增加了一项全新的职责:管理街道。但在画师、巧匠们的引领下,皇亲、勋戚、内官们早已把触角伸进了锦衣卫,占据了大量武职岗位,并各显神通,逐渐取得实际管事的权力。这些人原本就是势要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他们的子侄亲属管辖的锦衣卫怎么可能真对自己人举起皮鞭?于是,尽管三令五申,京城的街头依旧是灰土狼烟,粪溲遍地。

为了帝国的统治,锦衣卫也曾不断领命打击破坏舆服制度、礼仪制度,公然在街头宣示僭越者,但这类打击更像是自欺欺人的摆样子,有时甚至成为“服妖”们的免费宣传,同时对锦衣卫的严厉形象也有很大的腐蚀性。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变化,统治者甚至会出一些纯粹的昏着。比如为维护农业的本位地位,明廷一度让锦衣卫去抓捕屠杀耕牛者,如天顺六年十二月,“锦衣卫奏:捕获违禁屠牛人四十六人,共杀牛二千八百四十余头。诏每人追牛一百头,完日罪之”[4]卷三四七,天顺六年十二月丙戌7003。姑且不考虑当时是否有部分牛只是被正在形成的穆斯林群体所宰杀,即便是边方将士对此禁令也大为不满。“朝廷初亦慎重,诏谕详审,至于再三。然诸大臣刑名欠精,不无窒碍。如杀一牛罪至罚十,行之数月,边将奏称军需缺乏。盖牛禁过重,人莫敢杀,皮骨筋角无处可买。朝廷悔而难改,乃喻东厂官校莫加刺访。”[35]卷八534荒唐禁令只好以暂停执行的方式宣告取消。

锦衣卫此前在人们心目中是威权、神秘甚至有些恐怖的形象。因为社会变化带给锦衣卫的“新”职能使其这一形象遭到一定程度的消解甚至破坏。不过,对锦衣卫“伤害”最大的不是这些新任务,而是基于文武地位的逆转带来的有意无意的向士大夫集团靠拢。锦衣卫的最大特点是独立,历朝皇帝都非常重视让锦衣卫与其他群体特别是外朝文武大臣保持尽可能大的距离,这是其履行“体外监察”等职能的先决条件。尽管地位优越,权力广泛,但面对“承平日久,视武弁不啻奴隶”[36]卷八,天启元年三月丙寅401的现实以及士大夫动辄“武夫”“武弁”等暗含褒贬的称呼,不可能对锦衣军校没有影响。但不论是生活情趣上的主动靠拢,还是私下里的交往、联姻,都会对锦衣卫的独立性造成难以逆转的影响。

如果说武宗及之前的皇帝对此还比较重视的话,嘉靖朝则是个转折点。长期主持锦衣卫事务的陆炳非常愿意和士大夫交往,“初事分宜父子,既而以其武举座师、吏部尚书李默被诬事,与分宜失欢”,后又“结徐华亭为婚姻”[19]卷五《忠诚伯》142,与前后两位内阁首辅都有密切往来。按理,嘉靖帝对此应严厉制止,但不知是对陆炳过于信任,还是对自己的道术治国本领充满自信,抑或兼而有之,总之,嘉靖帝对此置若罔闻,没有丝毫表示。嘉靖帝的态度预示着锦衣卫制度将在不久的将来迎来更大的变化。

参考文献:

[1] 张居正,等.明世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本,1962.

[2]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

[3] 杨士奇,等.明太祖实录[M].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本,1962.

[4] 李贤,等.明英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本,1962.

[5] 刘吉,等.明宪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本,1962.

[6] 张居正,等.明穆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本,1962.

[7] 方志远.“传奉官”与明成化时代[J].历史研究,2007(1):41-62+190.

[8] 陆容.菽园杂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5.

[9] 新中国出土墓志·北京·壹(下册)[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

[10] 赵善政.宾退录[G]//中华野史·明朝:卷三.济南:泰山出版社,2000.

[11] 张瀚.松窗梦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2] 杨廷和,等.明武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本,1962.

[13] 申时行.大明会典[M].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

[14] 徐学聚.国朝典汇[M].济南:齐鲁书社,1994.

[15] 刘健,等.明孝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本,1962.

[16] 嵇璜,曹仁虎,等.钦定续文献通考[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7] 叶向高,等.明神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本,1962.

[18] 张居正.张居正集[M].武汉:荆楚书社,1987.

[19]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0] 祝允明.野记[G]//中华野史·明朝:卷一.济南:泰山出版社,2000.

[21] 杨士奇,等.明仁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本,1962.

[22] 李乐.见闻杂记[G]//中华野史·明朝:卷三.济南:泰山出版社,2000.

[23]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

[24] 唐枢.国琛集[G]//中华野史·明朝:卷一.济南:泰山出版社,2000.

[25] 归有光.震川先生集[M].上海:上海中央书店,1936.

[26] 王世贞.锦衣志[M].成都:巴蜀书社,1993.

[27] 方志远.“山人”与晚明政局[J].中国社会科学,2010(1):199-220.

[28] 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29] 陈九德.皇明名臣经济录[M]//四库禁毁书丛刊.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

[30] 陆楫.蒹葭堂杂著摘抄[M].成都:巴蜀书社,1993.

[31] 范钦.嘉靖事例[M].北京:書目文献出版社,1998.

[32] 陈僖.燕山草堂集[M]//四库未收书辑刊丛书.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

[33] 高寿仙.明代北京街道沟渠的管理[J].北京社会科学,2004(2):102-107.

[34] 顾鼎臣.顾文康公文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35] 尹直.謇斋琐缀录[G]//中华野史·明朝:卷一.济南:泰山出版社,2000.

[36] 温体仁,等.明熹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本,1962.

(责任编辑:滕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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