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力, 杨志远
(安徽财经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僵尸企业的盛行是引发和加剧产能过剩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妥善处置和清理僵尸企业成为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有效地清理僵尸企业,需要把握造成僵尸企业盛行的原因及其机制。近年来,环境问题愈来愈受到广泛关注,而政府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主要手段是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那么日益加强的环境规制强度会对僵尸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本文拟利用1998-2012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中国环境保护数据库的匹配数据,以更加具体的视角实证分析检验环境规制对僵尸企业形成的影响。
在僵尸企业形成原因的研究方面,银行的信贷救助和政府的不当干预被认为是僵尸企业的重要成因(Hoshi,2006)[1];申广军(2016)[2]13则认为比较优势是导致僵尸企业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波特假说”(Porter and Linde,1995)[3]认为适当设计的环境标准可以触发创新,这可能部分或者更多地完全抵消遵守它们的成本,即“创新补偿效应”。而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遵循成本假说”认为环境规制强度的提升必然会加大企业污染减排的合规成本,在整体上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净成本,使得企业减少研发投入(Palmer,1995)[4]。
综合上述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现有文献研究集中于分析环境监管强度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生产成本的影响。与上述研究不同,本文拟以更加具体的视角分析环境规制强度对僵尸企业形成的影响。因此根据已有研究成果,提出如下假设:
H1:环境规制强度的提升会抑制僵尸企业的形成。
根据“波特假说”,适当设计的环境标准可以触发创新,这可能部分或者更多地完全抵消遵守环境标准的成本并提高企业的生产率,进而增强企业的比较优势,而具备比较优势的企业则可以更好地避免成为僵尸企业。
环境规制带来的不仅有创新补偿效应,还具有成本增加效应。在较高的环境规制强度下,当创新补偿效益不足以抵消企业污染减排增加的合规成本时,企业的研发投入会减少,生产率则会下降从而丧失比较优势,自主盈利能力的孱弱使其更容易成为僵尸企业。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2:适度的环境规制强度会对僵尸企业的形成产生抑制作用;较高的环境规制强度则会促进僵尸企业的形成。
笔者将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中国环境保护数据库按公司名进行精确匹配,选取了其中1998-2012年的数据,采用了所有规模以上的企业为样本(1)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http://microdata.sozdata.com/login.html;中国环境保护数据库,http://hbk.cei.gov.cn/。。经过筛选剔除缺失值及异常值之后仍具有极大的样本容量且时间跨度足够,因此采用此数据使模型的回归更加稳健可靠。
(1) 僵尸企业的定义 “僵尸”一词的概念出现在经济学中,最早是由Kane于1987年在分析日本上个世纪“失落十年”的危机中提出。国内学者申广军(2016)认为僵尸企业是指丧失自主盈利能力而只有依靠政府补贴或者是外部融资才能勉强维持存活的企业[2]14。
(2) 僵尸企业的测度 目前国内外关于僵尸企业的测度方法主要分为三种:CHK法[5]、实际利润法和持续借贷法(FN-CHK标准)[6]以及官方标准(将连续三年利润为负的企业识别为僵尸企业)。三种方法各自有不同的侧重点以及缺点,考虑到本文采用的是以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中国环境保护数据库的匹配数据为样本,而CHK标准中所需的企业债券及贷款利率等数据在样本中无法获取,因此本文主要通过FN-CHK标准对僵尸企业进行识别,具体测度方法如下:
第一步,计算企业的实际利润。在使用样本数据库的实际操作中,参照申广军(2016)[2]17的做法,将企业的实际利润定义为:
realproit=totalproit-subsidyit
其中,i表示企业;t表示年份;realproit为企业的实际利润;totalproit为利润总额;subsidyit为补贴收入。如果实际利润大于零,企业则不应该被归为僵尸企业。
第二步,计算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表示为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超过50%将被视作为危险信号,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debtit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grossdetit和assetit分别表示企业的总负债和总资产。根据申广军(2016)[2]17对于持续借贷法的应用,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样本中的企业则被识别为僵尸企业:一是实际利润为负;二是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大于50%;三是企业的负债较上一年有增加。
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基准回归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1) 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僵尸企业用虚拟变量表示,根据上一节的识别方法,Zoombieit取值为1,表示企业i在t年是僵尸企业,反之则值为0。
(2) 解释变量 目前国内外关于环境规制强度的测算主要有以下方法:一是参考企业的排污费情况(Levinson,2004)[7];二是污染治理总投资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张成等,2011)[8];三是衡量中国环境规制绩效的综合指数法(李玲等,2012)[9]。在借鉴王杰等(2016)[10]测算方法的基础上,考虑数据的完整性,本文选取工业废水去除率、工业废气去除率以及烟尘去除率这三个单项指标的综合来测算环境规制强度,具体步骤为:
首先,对每个单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
其中,URij表示i企业污染物j的指标原值;max(URj)和min(URj)分别表示污染物j在所有企业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然后,计算各企业不同污染指标的权重:
其中,Eij表示i企业污染物j的排放量;∑Eij为所有企业污染物j的排放总量;Qi表示第i企业的工业总产值;∑Qi为所有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加总。
最后,通过各污染物的标准化值和权重,综合计算出各企业的环境规制强度:
(3) 控制变量 一是企业规模(size),本文用企业固定资产净额的对数值表示,企业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出口增加值。二是资产负债率(debt),用企业的负债总额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表示。三是资本密集度(capden),用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表示。四是企业的融资约束(fc),用作为流动性约束指标的流动性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除以总资产所得,流动性高的企业受到融资约束的可能性越小。五是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tfp),考虑到本文样本中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借鉴李春顶(2010)[11]的近似全要素生产率测算方法,具体计算公式为:TEP=lnQ/L-s lnK/L, 其中Q为企业产出,用企业的工业增加值表示;K为资本投入,用固定资产年平均净额表示;L为劳动投入,以企业的年平均从业人数表示;资本贡献度s设定为1/3。
(1) 全样本面板数据的回归结果分析 对全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分别进行了混合OLS、静态面板固定效应(FE)和随机效应(RE)回归之后,再进行Hausman检验得出的P值小于0.05,因此拒绝原假设,采用固定效应。因本文采取的数据为非平衡面板数据,故进一步通过过度识别检验来进行辅助回归,结果得到P值为0,拒绝了随机效应原假设,应采用固定效应。在可以采用静态面板固定效应的基础上运用双向固定效应对模型进行全样本回归,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全样本双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注:*、**、***分别代表在10%、5%、1%的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t统计值。下同。
由以上回归结果可知,在模型(1)到模型(6)不断加入控制变量的过程中,随着模型的变化和新的控制变量的加入,解释变量的显著性水平均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根据前文表1的基准回归结果,第一列为没有控制变量的情况,环境规制强度(ERI)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初步证实了本文的假说H1成立,即环境规制强度的提升会抑制僵尸企业的形成;其平方项ERI2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符合上文提出的假说H2,较高的环境规制水平将会对僵尸企业的形成产生促进作用。上述结果综合说明环境规制ERI与僵尸企业的形成之间呈“U”型影响关系。
其他企业层面控制变量的基准回归结果也基本与预期结果相符合,并且控制变量的系数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僵尸企业的特征。其中,资产负债率(debt)的系数出现为正的情况,说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对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以及偿还债务能力的负向影响越大,企业就越容易成为僵尸企业,这主要是因为在资不抵债的情形下,无力偿债的企业要想继续生存下去只能依靠政府补贴或者是银行的信贷救助来避免倒闭而退出市场,从而逐渐成为僵尸企业。其次,企业规模(size)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大企业可以更好地避免成为僵尸企业。规模大的企业成为僵尸企业的概率更低是因为大企业因规模经济的存在而具有成本优势,并且大企业具有雄厚的人才储备、良好的信誉以及更加宽广的销路,这些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抑制其成为僵尸企业。第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tfp)越高,企业就拥有更高的生产效率,可以保证企业自主盈利能力的加强,企业可以健康持续的发展,因此tfp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第四,资本密集度(capden)越高的企业,因其具备更多的债权融资所需的抵押物而拥有更强的借贷能力,这导致企业的资本密集度与现金流比率成负相关。同理,企业的融资约束(fc)越大,其现金持有水平也越低。上述全样本回归结果中的capden以及fc系数为负,企业的资本密集度越高、融资约束越大,其现金持有水平越低,更加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经营模式,越不容易成为僵尸企业。
(2) 异质性分析 上文的实证分析证明,环境规制强度的提升对于僵尸企业的形成具有显著的“U”型影响效应,但是不同所有制类型、不同行业及不同地区的企业之间可能存在差异。表2按照所有制类型、产业类型和地区三个维度进行了异质性分析:
表2 异质性分析结果
从前文表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首先,分企业所有制类型来看,解释变量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水平并无明显变化,且从符号上来看,环境规制对僵尸企业的影响仍然符合本文的假说H1与H2。但从系数的大小可知,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国有企业成为僵尸企业的概率要远大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成为僵尸企业高发区因其主要依靠大量的财政支持,不符合现代化公司管理模式导致自身生产效率低下,持续盈利能力孱弱。相对于私营企业,高强度的环境规制带来的高成本使具有低生产效率的国有企业更容易变成僵尸企业。其次,重工业的情况与全样本的基准回归结果相比出现了较大的差异,解释变量的平方项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即高环境规制强度对重工业中僵尸企业的形成并没有产生影响。原因可能在于资本是自由流动的,并且许多地区在经济水平落后的情况下,仍举全市或全省之力发展重工业,因此高强度环境规制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最后,分地区来看,解释变量及其二次项的系数符号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但不同地区之间在显著性水平上存在明显差异。其中,东部地区的回归结果与全样本分析结果差异最大,这主要是因为东部地区的市场经济更加发达和完善,而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地方,资本(包括人力资本)和技术均可以更自由的流动,企业的生产效率更高,创新能力更强,受环境规制的影响则更小,因此环境规制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弱。
(3) 稳健性检验 尽管本文从实际利润、资产和负债三个角度构建僵尸企业指标后的实证结果较稳健,但得出的结论仍然有可能因僵尸企业识别的误差而受到影响。考虑到所用样本数据的可得性,为了检验识别方法可能造成的误差,我们采用“官方标准”(将连续三年利润为负的企业识别为僵尸企业)识别僵尸企业,并进行实证分析,回归结果如下:
表3 “官方标准”识别的回归结果
由表3中回归结果可知,核心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显著性水平均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说明环境规制确实对僵尸企业的形成具有“U”型影响效应,这与基准回归分析得出的结论一致,可见上述回归结果具有良好的稳健性。
本文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环境保护数据库在1998-2013年间的匹配数据,采用双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环境规制对僵尸企业形成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第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升对僵尸企业的形成有明显的“U”型影响效应,即适度的环境规制强度会对僵尸企业的形成产生抑制作用,而较高的环境规制强度则会促进僵尸企业的形成,且本文通过稳健型检验以及分样本检验之后,均得出同样的结论;第二,按所有制类型的回归结果表明,环境规制的“U”型影响效应在国有企业中最显著,造成国有企业受影响概率远大于私营企业;第三,按产业类型和地区分样本回归结果显示,环境规制的影响效应在重工业企业及东部地区企业中的影响效应较小。
因此,基于本文研究结论及当前的政策环境,提出以下建议:第一,适度加大国内的环境规制强度。政府应依法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实施以成本为依据的差异政策,给予企业具体的设定目标,保障环境规制的执行监督。第二,增加环境规制政策的弹性。环境规制对于僵尸企业形成的抑制作用是一个逐渐累积释放的过程,政府在提高环境规制强度的同时要把握提升幅度,在保证持续性和连贯性的同时要具有一定的弹性,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协调,给予企业一定的适应调整时间。第三,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府应加快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削减政府的不必要扶持,加快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推进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模式和结构调整,提高其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