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亚婷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两个一以贯之”,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必须一以贯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论述,是国有企业在持续深化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支撑。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体制创新
習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两个一以贯之”。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所以,国有企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贯彻“两个一以贯之”,持续巩固党在企业的政治核心地位,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使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深入融合,构建完善“大党建”工作格局,筑牢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以高质量党建实现提质增效。
以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为抓手精准发力,推动“两个一以贯之”落地落实。“大党建”工作格局,就是要梳理党建工作职责,明确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职责,形成人人担责任的党建工作合力;注重党建工作与经营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机统筹和深度融合,实现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注重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与统筹,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形成统一步调、团结协作。通过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全过程深度融合,破除就党建抓党建的局限,改变党建工作“体内循环”,实现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协调同步进行,为促进国有企业稳健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严格落实“党建进章程”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在《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人地位,重点要持续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国有企业要落实“党建进章程”,明确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企业党组织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确保企业党组织对改革发展的引导权、重大决策的参与权、重要经营管理干部选用的主导权、党员干部从业行为的监督权、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权、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的领导权的有效落实,夯实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基础。
二、将党的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
牢牢把握“党领导一切”的生命线,坚定党的核心统领作用,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使企业各类资源深度融合、有效使用,突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兼职副书记承担主要责任、专职副书记承担直接责任、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体党员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一是牢牢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一肩挑”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管理层,提升抓党建和抓发展能力,从领导体制上确保党的领导与管理层决策的深度融合,真正让“一肩挑”挑起两副担子,把“一肩挑”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二是加强领导人员教育管理。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领导人员是企业的核心资源。国有企业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做到组织共建、队伍共有、党员共管,形成对党员干部的统一教育培养、统一管理任用,建立和改进教育、选拔、培养、激励、监督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
三、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环节
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企业决策重大事项前置程序,从运行机制上保障党组织意图在重大决策中体现。一是根据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明确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程序;明确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后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定后,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带头执行各项决策;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管理工作机制。二是理清支委会、党员大会议事范围,结合经营管理工作找准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切入点。三是制定党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专题安排部署“党群共建”事宜,让群团组织参与重大决策和发展,提高党群团组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
四、结语
纲举才能目张,只有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一以贯之”要求,紧密结合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国有企业才能抓好党的建设具体工作,才能在持续深化改革中奠定坚实基础,才能在改革创新的浪潮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