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会娟
摘 要:全球新一轮产业变革正在兴起,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以改革促创新、以创新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对我国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就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对产业国际竞争优势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一国或地区的行业、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凸显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为完善一国或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提供一定的经验与对策参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竞争优势;创新能力;技术进步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國为抓住全球范围内技术创新大变革的机遇,继续保持在国际市场上的领先地位,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在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2016年美国发布实施了《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2016更新版》,详细阐述了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对美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影响,综合评估了在美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所起的作用。2014年美国81个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造产值占美国GDP的38.2%,提供就业岗位2 790万个。欧洲也进行了相同的研究,着重分析了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欧盟技术创新与经济繁荣的促进作用以及提升欧盟综合竞争实力的影响,为欧盟成员国决策者对本国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理论支持。已有研究表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GDP、就业形势、直接投资以及对外贸易的贡献非常大。
为加快制定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梦,我国制定了《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2019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该分类标准共包括7个大类31个中类,涵盖188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其中明确了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的定义,详细说明了分类原则和方法,并且界定了涵盖的行业范围。该分类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状况的有效评估依据,对于落实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障制度、加快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万众创新创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1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
1.1 知识产权保护在行业、产业和企业发展中的运用
Gerald J. Mossinghoff,Thomas Bombelles(1996)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产业存在的基石。与计算机软件、音频和视频录制等行业一样,制药行业的很大一部分生产成本是在开发阶段产生的,这使得未经授权的复制模仿既容易又有利可图。因此,关贸总协定为制药行业制定了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Colyvas等(2002)认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特别重要,因为在学术背景下产生的发明,往往是前沿的科学突破。Vaver(2006)通过对专利、商标以及工业设计、版权的研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有用的,特别是在小企业,例如纺织、玩具、出版、生物技术和零售等企业。Martin A. Bader(2008)通过对领先的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进行实证分析,着重探讨了金融服务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机遇和风险。瑞士再保险公司提出了一个成功的因子模型来管理知识产权,以保护金融服务业的服务创新,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Singh(2015)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公司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性,因为这些公司成功的关键在于公司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创造力和创新性。Bos,Broekhuizen,Faria(2015)认为企业只有有效地从保护其创新活动不被竞争对手利用中获取价值,才能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因此这些公司采用许多不同的战略来探索和保护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效果
Fisher(2001)认为商标和专利标志的使用使公司能够开发出质量一致的产品或服务,而这些产品或服务是竞争对手所不能生产的。Schneider(2005)探讨了高技术产业对外贸易、知识产权和外国直接投资在决定一国或地区创新效率和经济增长率中所发挥的作用。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会影响一国或地区的创新效率,同时对发达国家的影响更大。Candelin Palmqvist,Sandberg and Mylly(2012)分析了1970—2009年在7种领先的创新管理研究期刊上所发表的文章,共发现了111篇关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管理方面的文章。研究结果表明,知识产权是技术研发与创新管理中一个日新月异的研究领域,但是需要建立连贯完善的知识产权内涵与结构框架,以加强知识产权研究的理论基础。大多数研究聚焦于专利保护机制,开始关注北美和欧洲的情况。Bos等(2015)认为版权、提前期或保密等机制对企业发展很重要,但在文献中受到的关注较少。Akinori Tomohara(2019)分析表明,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收入与在日本居住的移民人数呈正相关,但与在日本的外国直接投资和日本在海外的直接投资没有任何关系。
1.3 有效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战略意义
Cohen等(2000)认为公司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可以选择使用专利标准,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所开发产品的核心发明,也有利于拥有专利的企业形成规模经济。Marzynska(2004)重点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国直接投资的作用,研究指出,面面俱到的知识产权保护会严重阻碍外国直接投资的规模。Kay等(2014)认为企业通过寻求一种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使其在研发方面的投资获得最大回报,促进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和服务转型提升,提高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份额,增强其竞争优势。Cassandra Mehlig Sweet,Dalibor Sacha Eterovic Maggio(2015)的研究结果证实,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更高层次的经济发展效应,但只有初始水平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的知识产权发展标准的国家才能享受正向经济促进效应。Azizjon Alimov,Micah S. Officer(2017)[1]探讨了知识产权保护在跨国兼并与收购活动中的影响,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了加强版的知识产权保护后,跨境兼并与收购活动显著增加。同时研究发现,只有在智力资本更密集的行业,并且被并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比收购国更弱时,知识产权保护才会对跨境兼并与收购活动产生影响。
2 知识产权保护对产业国际竞争优势的影响分析
2.1 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升竞争优势
Reitzig(2004)运用企业层面的指标,分析了迄今未经检验的专利价值指标的有效性,通过引出专利代理人的申请来扩展理论,从而最大限度保护知识产权所获得的利润。因此,企业可以保护强势品牌,形成促销优势,维护自身的国际竞争优势。Gholamhossein Mehralian等(2013)用模糊TOPSIS技术的MADM模型。结果显示,在考虑关系资本的情况下,参与者对管理者和员工在人力资本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表示高度关注,同时更多地关注客户和战略合作,例如联盟和许可,从而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Singh(2015)通过研究发现,专利和商标在整个工业发展中被广泛使用,并获得竞争优势。Ching Wen Chi等(2016)为了更好地衡量企业的整体绩效,特别是知识密集型企业的整体绩效,使用了智力资本绩效指标。研究结果表明,利用人力资本的组织能力对企业的学习与成长至关重要,股东将企业成员资格作为衡量知识密集型企业资本投入增值能力的重要指标,为企业提升国际竞争优势提供更大可能。Godfred Kesse Oppong,J. K. Pattanayak(2019)考察了银行对知识资本的投资,并从资产周转率(ATO)和员工生产率(EP)两个方面考察了如何提高银行生产率。通过对印度73家商业银行2006—2017年的调查研究发现,智力资本能够提高银行生产率,知识资本的投入提高了银行的市场竞争优势。
2.2 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升产业国际竞争优势
Reitzig(2004)认为使用知识产权保护帮助企业创造和维持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可以提供一个临时的技术领先地位,保护强势品牌;另一方面帮助建立一个标准的市场,从而增加进入成本,但是会阻碍行业的发展。Kay等(2014)表明企业寻求一种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使其在研发方面的投资获得最大回报,以新技术研发、创新生产流程,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保护并提升其国际竞争优势。Doganova等(2015)表明创业公司在进行生产决策时,创新能力发挥着关键作用。因此,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影响创新创业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Mercedes Campi,Marco Duenas(2016)采用一个新的知识产权年度指数,对60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TRIPS后(1995—2011年)农业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效应进行了研究,认为在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后,对农产品贸易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和不均衡影响。
进出口双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双边贸易总额都有负面影响,建立新的双边贸易联系的可能性随着进口方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加而增加,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密集型贸易利润率有负面影响。Joshua S.等(2017)从理论上探讨了企业与科技人员在知识披露方面的紧张关系,这种公开披露可能会限制公司的竞争优势,或使其创新商业化的盈利能力减弱。Aurora A. C. Teixeira,Cátia Ferreira(2019)[2]以48家葡萄牙公司为样本进行了物流评估,从全球范围来看,使用非正式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例如提前期和商业秘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国际竞争优势,而使用正式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特别是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对国际竞争优势会产生负面影响。
2.3 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国际竞争优势之间的不确定关系
Stefan Bengtsson(2017)[3]认为,目前还不清楚企业(包括ASOs)如何选择开放创新或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英特尔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选择会如何影响国际竞争优势。Jianyu Zhao等(2018)[4]以中韓德高端医疗器械知识密集型竞争联盟为实证研究对象,分别分析了知识密集型竞争联盟外部控制机制与内部互动作用机理,揭示了知识密集型产业竞争联盟的运营模式与协同创新机制。结果表明,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创造与知识应用之间存在高度非线性的正相关关系,知识密集型竞争联盟中的协同创新能够在不同知识行为的交互作用下自发地形成一种新的稳定性。Jiyoon Chung,Annika Lorenz,Deepak Somaya(2019)[5]认为知识产权所有者越来越多地设置障碍,阻碍了企业在市场上的经营。在对德国企业代表性调查的定量分析中发现,企业层面的关键属性包括企业范围、创新费用、产品创新、合作广度和专利使用等,诸如此类的防御性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需求度较高。
3 结束语
大部分研究学者的结论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提升国际竞争优势的观点,并且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一国或地区的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在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战略的推动下,AI人工智能、3D打印、区块链与科技金融等新兴技术产生与发展,应加强一国或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高新技术的激励创新与技术进步,进一步提升一国或地区知识产权产业国际竞争优势。一方面,我国应继续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化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培养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技能的专门人才,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保护力度,不断优化知识产权环境,促进一国或地区由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带来的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融合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双向互动。通过把具有必要专利的先进适用技术纳入到国家标准体系中,同时结合技术创新水平积极布局先进技术标准必要专利,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影响力和控制力与抗风险能力的创新型产业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和发展一国或地区的知识产权经济。协调好知识产权博弈的多方利益,从而掌握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与主导权。
参考文献:
[1]Azizjon Alimov, Micah S. Offic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cross-border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J]. 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2017:360-377.
[2]Aurora A. C. Teixeira, Cátia Ferreir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competitiveness of academic spin-offs [J]. Journal of Innovation & Knowledge,2019:154-161.
[3]Stefan, I, & Bengtsson, L. Unravelling appropriability mechanisms and openness depth effects on fifirm performance across stages in the innovation process [J]. 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and Social Change,2017:252-260.
[4]Jianyu Zhao, Guangdong Wu, Xi Xi, Qi Na, Weiwei Liu. How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ystem in a knowledge-intensive competitive alliance evolves? An empirical study on China, Korea and Germany [J]. 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and Social Change,2018:128-146.
[5]Jiyoon Chung, Annika Lorenz, Deepak Somaya. Dealing with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landmines: Defensive measures to address the problem of IP access [J]. Research Policy,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