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寅栋,陈昕悦,王 林
(福建农林大学 金山学院,福州 350002)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推进及“高质量”教育的向下辐射,各独立学院也紧跟国家政策作出人才培养模式的调整。在区块链技术逐渐发展的背景下,社会扩大了对税务技能人才的需求,独立学院面临如何对税法课程进行改革以培养“懂税法、用税法”的财务管理人才问题。文章基于目前部分独立学院及财经院校在税法课程教学的现状进行探索式研究。
税收制度是指导国家直接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一种有效的经济工具,且对我国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无处不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制度的不适应性与税收法律的不全面性逐渐开始凸显出来,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税法结构的变更几乎是必然的。所以,学习现代税法、关注现代税法不仅有助于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当前国家税收相关政策,还可以通过分析税收的结构变化等来发现当前市场经济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推测国家未来社会经济政策发展导向与国家发展战略方向[1]。因此,理解我国税法、关注我国税法研究是培养财务管理人才的重要综合素养之一,而独立学院作为社会中层财务管理人员的重要输出地,必须对我国税法的研究学习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大多数独立学院开设的税法课程都是财务管理专业的基础课程,同时也是会计、审计等专业的必修课程。课程培养目标是让学生全面了解国家的税收方针与政策,熟悉掌握税收知识和基本的税收法律制度,培养学生在未来工作中处理税收事务的法律意识与专业处理能力,提高岗位适应力,并积极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可行方案。同时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宗旨而培养学生纳税申报等专业能力。课程学时共64小时,每周双课,学分共6分,其中理论课程4学分,实践课程2学分,也是学分最高的科类基础课。这充分表现出独立学院对税法课程的高度重视,并将税法学习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税法是一门理论能力与实践能力结合性很强的课程。在新一轮税制改革背景下,税收法规的变动极其频繁,多样性和复杂性的课程教学和学习方式,对独立学院《税法》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目前,独立学院税法教学情况如下:
1.税法课程学时配置充足
通过对各独立院校及财经高校的专业课程信息进行收集后不难发现,税法课程的学时都普遍设置在40—64学时以内,如独立学院税法课程为51学时,西南财经大学与山东财经大学税法课时均为48学时。也有课时安排较少的,如莆田学院税法课时仅为40学时,但与其他非专业核心课程相比,这个课时分配已经相当充足,说明各大院校已充分认识到税法是一门重基础、重知识体系的学科,需要充足的课时去夯实基础并构建知识架构。
2.教学方式遵循传统
包括独立学院在内的大部分院校仍以传统的讲授法教学为主,即教师以口头讲解的形式和传授理论知识为核心的教育方法,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及教学时数,由专业教师认真备课后精心讲授的传统的教学方法。但正是因为遵循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所以导致情景互动式、启发式、实践式、案例式教学方式的欠缺,也是大部分独立院校在税法教学上的普遍现状,而改变这一现状是当下税法教学深入改革的切入点。
3.各校税法教材不尽相同
在税法教材的选用上,全国各个院校也呈现出多样性与适用性,在书籍的选择上更倾向于根据授课教师的教学方法与讲授形式进行判断。以A独立院校为例,税法课程选用由王曙光教授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税法》作为理论教学的基础教材,但核心教学与最终考核的参照仍是由授课教师所使用的注册会计师《税法》教学素材。由此可以看出,尽管各个院校在教育设施建设、师资力量、生源基础等方面存在差异以致于教材选择更注重适用性,但最终实施授课的过程中,授课教师依然会偏向于以注册会计师考试为标准的教材进行教学。不可否认,注册会计师的税法教材对系统学习税法可以提供有效帮助,但是否适用于本科独立学院的学生来理解税法,目前还无法定论。
另外,由于税法内容庞大且细点众多,如何让学生可以把握理论与实际操作的关键点,也是课程编排和教材选择的一大挑战。
1.税法复杂且变动频繁
中国由于国土辽阔、地区经济发展参差不齐,加之国家宏观政策不断发生变化、税源使用状况各不相同、纳税人实际税收情况各具特色,致使当前税收政策一直处于长期调整与不断改革之中,如近年来的个税改革以及减税降费等相关财税政策的调整[2]。尽管不断选用新版专业教材,但由于教材内容的编撰与图书出版之间的时差较大,内容上仍然存在一定的遗漏,加之学生对理论课程教材的依赖,一定程度上导致学生在实操课程上的业务操作错误率较高。税法这门课程对在校学生实际纳税申报管理能力的培养要求极高,这就必然要求学生在实践纳税能力的提高上进行大量练习,对一些理论性的纳税知识点更要懂得适量运用。
2.理论课程具有局限性
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它的发展与完善不仅为税务部门履行职责给予充分法律保障,同时也便利了企业有效制定税收筹划和税收管理方案。但由于税务会计将税务中的会计问题和会计中的税务问题结合在一起,税收细则与税法的部分内容重复,且对大量的专业知识仅仅只是靠理论支撑,导致学习起来晦涩难懂。虽教材中也有讲解实务操作的内容,但和真正的实操业务相比,呈现的教学效果仍相对单薄,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教学资源的严重浪费,无法令学生深入理解并满足课程培养的要求。
3.教学方法较为单一
税法教学多以讲授为主,但在教学方法上没有充分发挥学生的教学主体作用,理论与实践教学相脱节。根据对独立学院的调查统计(见图1),仅2016—2017级财务管理专业中就有56.7%的同学认为自己无法适应税法课程的教学节奏,27.2%的同学认为可以勉强适应该教学节奏,仅有16.1%的同学认为自己完全可以适应教师的上课节奏,虽然教师也使用了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相结合的新颖教学方式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但由于本门课程是遍布法律、法规、规章等需要学生大量记忆的学科,细碎繁琐的部分较多,学生对大部分知识容易产生混淆,没有清晰的知识架构。在增值税等税种的教学中,如果将增值税的含义、特点、征收范围、税率和征收率、优惠政策、增值税计算及纳税申报等知识持续灌输下来,学生只能被动吸收,对难点却无法深入理解。加之授课教师为能按时完成授课内容,不得不适当减少教学案例数量,因而导致教学成效并不理想。
4.教学考核方式有待创新
以理论知识为基础的卷面考试虽为主流,但对于灵活多变且注重实用的税法教学来说,刻板单一的传统考核方式未必适用。大部分学生通过死记硬背教材知识以求通过考试,但却不能真正理解所学内容的含义,具体表现如熟记税率公式却不了解税种适用范围、遇到业务复杂的情况无法处理等情况。且在对独立学院的调查中发现,不少税法课程成绩优秀的学生甚至连税盘开票与网上报税的基本操作都不甚了解。在传统考核方式下,学生在税法学习过程中重理论、轻实践,难以真正提高自身的税务处理能力,没有以实际经验为基础,理论学习也只是空中楼阁。
数据来源:本论文研究小组问卷调查整理所得
大部分独立学院税法课程考核内容模式较为简单,难以充分考察培养学生综合分析审计处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实际专业知识能力[3]。从目前的实际教学效果情况来看,高校企业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的学生在学习企业税法知识课程后,可以基本了解目前中国现行的企业税收法律知识体系,但实际的综合分析运用税法能力与账务操作能力却相对不强,比如企业无法及时正确处理税种混合的销售业务、兼营销售业务、视同销售、出口退税等涉税业务。
随着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财税改革的定位被提升到了全新的历史高度,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正式启动。在此背景下,税法教学中的许多传统内容将会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中被淘汰,税法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北京大学的师生座谈会上谈到“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4]。在总书记思想的引导下,高校应该认识到:税法教学也需要内涵式发展,应改变传统理念,将重点放在实践教学上。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整合税法课程与其他财会课程
要深刻认识大数据税收系统管理的专业性、复合性,扬长避短,做好前瞻性布局,重点培养具有税收和信息化双重能力的复合型人才[5]。税法教学课程的核心任务是依据各税种介绍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而税收筹划课程与其他财会课程的主要目标是处理如何筹划安排纳税主体对涉税事项以达到最佳收益的账务问题,是较为贴近现实生活的课程。只不过是同一税法问题的两个阶段,而不是相对独立的两个方面。税法教学不应将两者“割裂”,如果将税法知识体系“割裂”,只会导致课程紧张和课时浪费,还会对学生构建知识体系带来障碍。
高校应将税法课程与其他财会课程进行高效整合,形成具有高度知识融合的“税法”“涉税服务”“税收筹划”知识体系,尽量避免课时的浪费,增加实践教学内容与情景模拟,增加实训课时。同时,由于税法体系庞大,即使是整合后的综合课程依然需要大量课时,如果一个学期内难以完成授课任务,可将该课程分为上下两个阶段,两阶段知识相互串联、承上启下,保持知识体系学习的连贯性,更有助于学生构建完整的税法知识体系。
2.更新教学理念推进课程改革
当前,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到民生、经济等各个领域,独立学院应以创新、开放的互联网视角,立足战略视野,自觉服从国家发展大局以及税务总局的发展规划,在税法教学安排上做到契合政策方针、宏观经济大势以及运行规律,培养学生的税法系统管理大局思考意识。在大数据时代的推动下,高校的队伍建设和科学发展必须深入思考和明确回答需要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的根本规律问题。转变思想,更新教学理念,这是保证税法教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税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应当充分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与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不应刻板地遵循传统内容进行教学。随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税法教育改革也应将党的方针与社会经济生活结合起来,从政治经济等多角度去研究税法改革与发展,使学生对税法的了解更具逻辑性与思政性。习近平总书记提过“要高度重视对青年一代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课程中适当加入思政理念,在学习税法的同时加强精神教育,以培养真正具有良好价值观的财务人才,这是税收系统管理必须重视的逻辑思维角度。
结合大数据研究税法是税法教学改革的重要一环。改革应转变传统教学思想,接受新事物。“大数据”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且具有客观反映社会经济发展走势的作用,税法的学习应该结合大数据的使用,将新时代的技术与税法学习相结合,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整体性思维、开发性思维、模糊性思维、相关性思维及跨界性思维。
可在税法课程教学中引入翻转式课堂教学(见图2)。“翻转课堂”意指重新设计调整教师课堂内外的学习时间,将课堂学习的最终决定权从全体教师转移到全体学生。这种互动的教学模式不仅能节省课堂内的宝贵学习时间,还能让学生更多地专注于主动的基于实际项目的问题学习,共同参与研究如何解决走向本地化或走向全球化的教学挑战以及其他人在现实教学世界中所面临的复杂问题,从而获得更为深入的理解。教师不再需要占用更多的课余时间来学习讲授网络信息,这些网络信息材料需要引导学生在课前进行各种自主性的学习来完成,学生不仅可以通过看网络视频和上讲座、听网络播客、阅读各种网络电子书,还可以在社交网络上与别的同学进行讨论,在任何时候去网上查阅需要的信息材料。在课后,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规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节奏、风格,教师则可以采用自主讲授法和学生协作教学法来主动满足广大学生的学习需要和主动促成他们的各种个性化知识学习。并且在特殊时期如重大灾害或病疫流行期间,翻转课堂式教学依然可以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打破了学生学习的空间限制,让学习渗透到日常生活中。
图片来源:翻转课堂国内外做法要点讲义
翻转式课堂教学是一种顺应当前网络教育时代的全新教育教学方式,是“互联网+教育”的教育实践成果体现,其灵活多变的教学特点不仅可以为过去枯燥无味的知识教学带来巨大转变,更是税法教学方法创新的有益实践尝试。但由于税法课程具有综合性与系统性,且存在紧密多样的外在联系与复杂的内在联系,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税法课程时必须系统地掌握各个知识点并融会贯通。所以,引入翻转课堂就必须将税法课程内容碎片化,以满足翻转课堂短小精悍的特点。先将税法知识结构化再碎片化,当学生对每个碎片化且内含逻辑结构的知识点熟练掌握后,再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其串联,最终形成连贯的税法知识体系,以此提高税法教学效果。
3.建立多元化的考核方式
针对学生基础薄弱的部分,采用分阶段过程测试考核和学期末考试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加强对教学管理考核的同时,也更加充分注重了教学过程性的考核。为使学生在不断实践中逐渐掌握专业技能及找到合适的自我定位,学校应力求通过全方位综合评价在校生的专业综合能力而尽快改变单一的专业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多元化的考核方式。第一,考核学生的实际课堂活动表现,如学生课堂活动参与度和案例学习讨论的活动情况、实务操作能力等;第二,考核学生课后实践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检查学生进行课后练习的任务完成情况和学习正确率、观看在线视频的学习讨论时间,并综合观察学生在线视频讨论的学习活跃度;第三,考查学生的近期学习情况,根据学生教学的实际需要,安排学生定期参加各种学习项目,将学生的学习成绩考核作为教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高校应积极推进财务预审岗位,切实提供真实财税环境,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
同时,加大实训课时比例,利用多媒体或网络技术,模拟实时完善的税收环境征管流程,提高涉税教学信息化水平,紧跟历年征管发展和征管手段改革的步伐,增加税法相关知识的信息量。与其他普通高等教育相比,应加大课时比例,突出专业能力要求。在实践教学的考核方式中应重视实践的过程,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在模拟教学中可以采用分岗位考核,依据不同岗位完成情况赋予每个岗位以权重,以此作为考核成绩。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涉税经济业务的分析、应纳税额的计算、网上报税流程等部分,可采用单人或分组协作方式完成,按最终结果计算考核成绩。采用诸如此类多样化的考核方式,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4.加强案例和实务教学
随着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智慧税务等趋势的持续深入推进,已逐步建成精简、高效的税务运作模式。其中,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更是为税务征管与税务遵从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账本技术,主要特点是去中心化,本质上是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和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综合应用,有助于提高增值税的征管效率。在数字经济面前,传统的“以票管税”已逐渐向电子发票过渡。但当前电子发票的存储集中于电子发票供应商手中,形成了分散的数据孤岛,纳税人、税务机关和开票商对交易的确认和票据的验证等程序较为复杂。区块链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技术为企业的交易数据提供了跨地区、跨企业的存储模式,并且保证了数据的透明性和不可篡改,成为信息管税的有力抓手,但在“区块链+税务”的发展背景下对税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与账务处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加强案例教学和实务教学不可或缺。加强案例教学,就要改变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即由教师挑选案例,然后组织学生对其进行研究讨论。在新型教学模式下,应当更新教学理念,通过微课为学生设计任务单,从而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微课是一种新型的教学资源,它的核心是课堂教学视频,同时以一些教学资源为辅助,如教学设计、学生反馈、教学反思等,其内容精简、短小精悍,高参与性与高互动性非常适合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教师可通过微课不断丰富任务模式,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通过网络平台共享案例资源并进行案例分析,再通过学生搜集的案例了解学生的薄弱环节并予以讲解,从而更好地保障课堂效率。
(1)案例教学应重点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在纳税征管双方日趋细化的当下,基于专业素养的个人核心竞争力十分重要。在安排专业教学计划时,应充分发挥税法实务能力在应用型本科教育中的作用,依据工作岗位核心需要的教学内容方案设计,配以案例教学、互动讨论等方式,更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6]。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首先,建立与税务事务所、税务机关及企业的伙伴关系,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实践条件,可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去实习基地或合作单位从事涉税实习,也可利用自身资源在休假期到其他单位实习;其次,积极运用先进教学手段,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性。坚持内涵式发展的教学改革,教学深度和广度都将会得到很大提升,让学生能够深入了解税法和会计为何会形成差异且在处理原则上有所不同等重要内容。
(2)加强实务教学,高校应大力推行财务预审制度,成立财务预审实践教学基地,为财会专业学生提供教学实践平台。这既有助于解决高校财务部门存在报账业务量大、流程繁琐、报账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也有助于解决财会专业本科教学实践性不足的难题。通过课堂上现行财经制度的教学以及财务预审制度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技能培训,加上财务预审工作中各类经费预审工作的实践,可以让学生掌握预审过程中针对单据的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深入理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与技能及财经制度在核算实务中的运用,熟悉会计核算工作流程等,实现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充分结合,从而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实操能力,提高会计学专业学生综合素质。
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其财会教育的人才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税法”作为一门税收法规和与财税实务联系紧密的交叉性课程,在教学方面绝不能仅局限于传统的纯理论教学方式,而更应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特点再结合时代背景而适当进行变革。通过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相互配合,加强学生税务会计素养,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培养青年学生的“互联网+”、大数据等理念。一方面,能够培养专业性的税务会计人才而与企业形成良好的对接,处理企业的税务问题,满足社会对财税专业能力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培养能够壮大这门学科的人才基础,形成专业的门类,使其课程具体细化,完善课程设置和专业培养,为社会财税人才培养注入新鲜血液。所以,税法教学改革不仅要坚持到底,还要作出更具内涵性和发展性的改变,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培养先进的税务人才,最终带动国家税制改革的发展,为税法的日趋完善发挥作用,为加快建设法治国家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