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杰
叙事案例:
午饭过后,小朋友们拿着小杯子走到水桶边打上点水去漱口,是我们慢慢培养的好习惯。由于每个孩子吃饭速度不一样,所以总会有的孩子会早一点到卫生间,有的孩子会晚一点。这天,我正在看那些没吃完的孩子们吃饭,宸宸小朋友拿着自己的小杯子冲冲撞撞地跑过来。“老师,杰杰他打了很多水漱口,他还打开水龙头开大水,水都弄到我身上了!”接着,他很激动地冲进卫生间,把杰杰从水池旁边拉了出来。“老师,你看!”“杰杰,你的袖子怎么湿了呀?”我问道。他眨眨眼睛没有说话。宸宸小朋友看杰杰不说话,着急了。“你就是开大水!”“杰杰,你打了多少水漱口啊?”杰杰小朋友想了想说;“我打了这么多!”说着,他用手比划了一下,差不多有大半杯的样子。“你还记得老师以前说过,漱口的话要打多少水吗?”杰杰看着我,歪着头,没说话。“老师说过的,打漱口水只能打這么多!”宸宸小朋友用他胖胖的小手比划了一下给我看。“老师,你看,我说的对吧!”
“杰杰,你看到了吗?在每次漱口的时候,要打这些水就够了哦!”宸宸点点头,我把他的袖子向上卷了卷,“你把杯子放好,回去坐好吧!”等宸宸小朋友也坐到小位置上之后,就听到他声音很大地对旁边的楠楠说:“今天,杰杰开大水,我告诉老师了!我说打这么多水就够了,老师说我对呢!”说着,他又用胖胖的小手比划了一下。
第二天,午饭过后,还是同样的情景,楠楠朋友跑过来告状:“老师,轩轩开大水!他弄得水池里都是水!”轩轩稀里糊涂地就被楠楠从卫生间里拽了出来。 “轩轩,你是不是放了很大的水啊?你自己跟老师说!”轩轩看着楠楠,又看了看我,紧张地咽了咽口水。“老师,我就打了这么多的水。”说着他用手指比划了一下给我看。我看了看楠楠气势汹汹的样子,又看了看轩轩小心翼翼的样子,心里有点不是滋味。等孩子们都吃完饭漱完口之后,我请孩子们坐到了小位置上,进行了一场谈话。
“小朋友们,今天有一个小朋友过来跟我说另外一个小朋友开大水……”我还没有说完,小朋友们插嘴说:“是楠楠!”“轩轩他打了很多水去漱口,我看见的!”“老师,我真没有打很多的水!我就打了这么多!”说完他还是比划了一下。 “小朋友们,最近有两个小朋友都来向我告状,说别的小朋友开了大水、打了很多的水。你们知道我们漱口要打多少水吗?”“知道!”孩子们异口同声地说。“那请你们比划给我看看,你都会打多少水漱口呢?”孩子们伸出自己的手指,比划了一下。我看了下,孩子们比划的量差不多都是对的。“你们真棒!回答正确!那老师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你们,如果我们要开水龙头洗嘴巴,我们怎么办呢?”“老师,我们应该开小一点的水。”“为什么要开小一点的水呢?”“因为开大水的话,水会弄到我们身上,这样的话我们会着凉的。”“因为我们要节约用水!”“小朋友们回答得非常好!既然你们都知道倒多少水,知道开多大的水龙头,你们可以做到我们商量的规则吗?”“能!”孩子们响亮地答道。“老师相信,我们中五班的小朋友都是遵守约定的小朋友,也都是能干的小朋友,肯定能够信守承诺,不要别的小朋友提醒都可以做到。你们可以吗?让我们一起来拉拉小指头,记住我们的约定吧!”
案例分析:
虽然这两天的告状行为都因为幼儿打多少水、开了多大的水龙头引起的,但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层级。楠楠这一行为的产生与前一天宸宸小朋友在他面前炫耀“老师说我对!”有密切关系。如何合理处理幼儿的“告状”行为,建立起健康有序的班级公约,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分清幼儿“告状”的类型,做到有的放矢。在本案例中,我认为出现了两种“告状”类型,分别为“求赏型告状”和“求罚型告状”。所谓求赏型告状是指当同伴出现“违规行为”时,幼儿一发现就立刻向成人告状。这种告状往往是因为幼儿为了让成人关注自己的表现而产生的。表面看起来是维护规则,其实并不是为了要制止同伴的行为或是为了惩罚对方,而是为了向成人邀功,获得成人的赏识。“老师说我是对的!”典型的求赏型告状。但是这种求赏型告状产生了一些影响。当宸宸对楠楠说了这句话之后,楠楠实际上产生了一种模仿与同样希望得到老师肯定的心理。而楠楠本身在班上是属于较强势的女孩,所以第二天她的“告状”除了带有一定的“求赏型告状”意味,还带有一定的“求罚型告状”的特征。所谓的求罚型告状,是指“当同伴的行为与幼儿所认同的规则发生背离时,幼儿希望教师主持公道,借助教师的权威来惩罚对方,表现为一种以‘惩罚对方为目的的心理状态”。楠楠在告状的时候,她希望老师在表扬她的同时,也能够惩罚轩轩。
在处理宸宸的“告状”时,我把它当作日常生活中一个常见的行为来处理,其实并没有很重视。因为我的不重视,导致了幼儿以“告状”为资本向其他幼儿炫耀,进而又导致了第二次“告状”的产生。在处理第二次“告状”的时候,我在了解客观事实之后,采取了全班教育的方式。而且在与班上幼儿对话的时候,多正向引导,通过不直接批评的方式让幼儿能够明白自己行为的不合适。经过这样处理之后,有关“开大水”的“告状”慢慢消失。
2.掌握幼儿“告状”的真实心理,做到防患于未然。中班幼儿此阶段还不能很好理解他人,因此,我们理解宸宸的心理是为了得到老师的奖赏,如果第一次告状的时候,我就能掌握他的心理活动的话,就可以防止第二次告状行为的产生,所以这也是我认为自己做得比较失误的地方。当第二次“告状”行为产生之后,我大概了解了楠楠的心理,如果我依然顺从该“告状”,那么以后只能会就这个问题产生越来越多的告状。我觉得在这个时候,要把握幼儿的心理,也要能够理解幼儿,要照顾到儿童的尊严。通过那样一番对话,我想微笑着向幼儿传递一个观点:老师知道你想要说什么,但是,不要担心,老师相信每个小朋友都会管好自己的。
3.多种方式培养幼儿的独立性,减少“告状”行为的发生。“告状”是常见的,但是否合理呢?其实不尽然。幼儿经常性“告状”会导致不友好的同伴关系,频繁的告状也会影响班级常规工作的开展。如果遇到事情,幼儿就想到告状的话,就会失去协商与合作的机会,养成依赖他们的习惯。[1]因此,作为教师,我们需要培养幼儿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曾经有一次户外游戏的过程中,有两组幼儿在玩拼板的游戏。两组的形式不同:一组是由楠楠小朋友主导,所有的儿歌内容由她来说,其他小朋友只负责最后做动作;另一组是大家一起说儿歌内容,儿歌结束大家一起做动作。在楠楠主导那一组的莹莹小朋友玩了两次之后,就不能接受由楠楠主导的模式了。她首先去找楠楠商量,“我们能不能一起说儿歌?”楠楠很强硬地回答:“我现在是老师!你们要等我说儿歌,自己不可以说!”莹莹小朋友见没有商量出结果,她自己跑到第二组,问第二组的彤彤,“我能和你们一起玩游戏吗?楠楠不让我们说儿歌。”于是第二组接纳了她,她在第二组玩得很开心。我看到这样的场景之后,觉得这是幼儿自己非常有效地处理问题的典范。于是,在晨谈时间,我给孩子们讲了事情的原委,并请莹莹将她所说的话再说给孩子们听一听。经过这样的引导,孩子们会明白:当我们遇到问题的时候,并不是一定都要告诉老师才能解决。我们只要自己动脑筋去想办法协商,我们自己也是可以解决问题的。
我们要理解幼儿的“告状”行为,因为它体现着幼儿对我们的尊重、信任与喜爱;我们要正视幼儿的“告状”行为,因为它体现着幼儿正在遇到问题,需要我们帮助解决。在这个时候,老师们依然要坚守自己的角色——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因为,当我们打断孩子们“告状”的话语的时候,也许一份信任正在消失;而当我们观察了事情的始末,对孩子的心理了然于心的时候,也许您正在与孩子们进行着一次不可言传的心灵链接。
参考文献
[1]唐淑,虞永平.幼儿园班级管理[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