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丽、赵思聪
日前,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为避免伤医行为发生,北京此次拟立法明确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医院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联网,发生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案件时,医院和公安机关可联动处置。规定还明确赋予医护人员“避险权”,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暂停诊疗。《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第二十四条明确了七类不得有的行为,包括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