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育中
摘 要:在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下,我国城市建设规模迅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需求巨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高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而言,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势必要投入巨额资金,单凭政府自身财政能力远远不够,这就需要引入更多的融资渠道,而当务之急是在深入理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构成要素的基础上,方能找到科学、合理的投融资方式。
关键词: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 投融资模式 构成要素
一、前言
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以及城市群的出现,使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较大的滞后性,主要原因是资金短缺问题十分明显,并且普遍存在。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投融资方式来缓解资金短缺的压力,已成为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一大难题。基于此,本文着重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构成要素方面进行分析。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概述
投融资模式与投融资方式有所不同,投融资方式主要是指投融资的形式和方法,投融资模式则指的是一种方案,是可以重复用于具有相同特征或相似特征的一类项目的投融资方案。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构成要素
(一)投融资主体
投融资的主体指的是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和融资的投资者和融资者,按照契约,在项目取得收益或资金增值时所获取相应权益的主体,通常包括可独立进行投资的个体,政府机构、平台公司、国企、私企、组织及经济实体等,主体不同投融资模式也不同。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主体可以划分为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两大类,国有资本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投资,以及国有企业的投资。而非国有资本又分为国外非国有资本和国内非国有资本,国外非国有资本投资主要包括外国的金融机构、政府、个人以及企业的投资,而国内非国有资本则主要包括社会公众、民营企业、金融机构方面的投资。
(二)投融资环境
投融资环境即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融资的过程中,会影响到投融资活动的所有外在环境因素。具体涵盖了对投融资动机、行为及决策方面存在影响或与之有关联的所有外部因素,广义上则包括经济、技术、政治、自然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诸多因素,并且这些因素之间可以相互影响和渗透,甚至在相互作用的情况下,还能形成相互制约的一个有机整体。
(三)投融资渠道
投融资渠道即资金的来源与途径。我国以往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来自政府直接投资,但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体制的创新,城市基础设施产业逐步市场化,投融资渠道出现多元化。其次,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服务价格机制,以此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我国开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渠道主要有:推进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市政债券的发行、各类贷款以及引入民间资本。而国外主要包括债券、民间融资、银行、股票、基金等在内的多种投融资方式。结合国际方面的投融資方式,也可以将国内投融资渠道划分成资本市场与非资本市场两类,其中,资本市场主要包括债券、股票市场;长期银行贷款、基金市场等,而非资本市场则包括政府财政、短期贷款、民间资本以及国外资本援助等。
(四)投融资方式
投融资方式主要指的是资金进出投资的形式或方法,如股权、项目融资、证券及商业信贷等。投融资方式主要包括3个要素:①项目运营机制:主要指的是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该机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影响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在项目运营机制不同的情况下,其对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中的社会公众及对象的影响也会不同 。②追索权形式:追索形式是典型的金融术语,主要是指当付款人在相关的金融和票据流通活动中拒绝向票据持有人付款时,票据持有人具有可以向票据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而项目追索权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主要是指在建设项目发生亏损时,投融资者具有索要相关责任的权利。因此,我们在选择投融资模式的过程中,需细致分析项目追索权形式。③项目产权与所有权:其主要指的是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所有权归属和相应权利的分配。项目的产权和所有权状况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对投融资者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从形式转变上来看,项目的产权和所有权无论是从企业转移到政府,还是从政府转移至企业,两种情况下都对投融资模式的选择及分类有着较大的影响。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活动中,主要有租赁、转移及企业化经营三种类型的项目产权和所有权状态。从全球范围来看,利用转移经营管理权来换取各种类型的投融资情况比较普遍,而这种投融资模式的优势是能够引进和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比如:当前我国特许经营的PPP模式,该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复合融资模式,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理念在于“合作共赢”,主要通过政府与民间资本的良性合作,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并提供较为长效的管理、投资以及营运的模式。
(五)投融资担保
当前我国为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融资贵、融资难以及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等,对投融资担保做了调整,尤其是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首先,从投融资担保总体要求上来看:规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的原则,明确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在可持续经营这一基本前提下,需保证低费率水平。其次,从分险分担补偿落实情况来看:构建银行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及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第三,银担合作方需对担保代偿条件及业务准入条件加以细化,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加强担保贷款风险识别及防控力度。第四,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需依据先代偿和后分险的原则,对代偿和分险责任加以严格落实,同时对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展开定期评估,并将重点放在担保对象存活率、担保业务数量及规模、代偿率及贷款风险管理方面。第五,完善资金补充机制方面,构建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个人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的,以及无偿捐资、出资入股等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资金补充机制。甚至通过入股、兼并、重组等方式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合作。培育具备雄厚资本实力,具有风险管控、业务规模等方面优势突出的龙头机构。通过以上方式,建立起一套集政府扶持、多级联动、统筹兼顾以及风险共担的融资担保体系。切实解决投融资资金问题,助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从整体上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的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构成要素的理论框架及建设建议,能够为深入研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行业获取投融资方法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指导和参考。
参考文献
[1]周冲.乡村产业振兴投融资模式创新与产业提升机制设计[J].中国经贸导刊(中),2020(02):94-97.
[2]张晓红.国外城镇化投融资模式学习与借鉴[J].黑龙江科学,2019,10(09):118-119.
[3]郭健.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理论学刊,2019(06):6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