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路
摘 要:近年来,国家始终大力推动农村建设,也在不断探索如何为农民增收提供政策支持和帮助。在这一过程中,商业银行对于农民生产生活的金融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商业银行也苦于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较差,贷款质量较低等问题,对于农村地区的贷款业务始终处于较低的管理水平。本文试图从商业银行的视角出发,探索如何加强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建设,为农村客户提供更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用环境 农村地区 支农贷款
自2004年起,都把目光聚焦到三农领域,农民增产增收始终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心所在。2020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更是提出“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适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等一系列相关要求。如何切实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如何通过金融扶持切实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的相关要求,是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切实课题。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商业银行经营策略,探索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建设的相关策略。
一、农村社会环境分析
(一)行政及司法力量干预程度有限
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行政管理力量是相对较弱的。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下,政府的行政力量主要干预到乡镇一级,行政机构也往往设置在乡镇层级,而最广大的农村往往由村民选举产生村长,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基层自治的状态。同时,由于司法机构,如派出所等仅仅设置在乡镇层级,人员编制有限,这也就导致了司法力量在面对广大的农民群体时显得相对薄弱,在很多情况下,一些信用违约或者一些其他的轻微违法行为,很难通过司法力量加以打击。
(二)土地转租情况极为普遍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统统属于国家,农民手中耕地均为国家发包给农民,农民长期耕种,享有承包权,但近年来,农村劳动人口外流,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进城务工,农村常住人口急剧减少,这也意味着,农村常住人口老龄化趋势十分严重。青年人外出务工,老年人也无力自耕土地,很多人都是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常年转租给别人,每年仅收取土地租金,这就导致土地承包权所有人和土地实际耕种人严重不符,极大程度地增加了土地确权管理和土地流转的难度。
二、农村金融环境分析
目前,县域金融市场相对比较发达,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都在县域设有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也都在农村市场开办惠农金融业务,通过支农贷款等形式,给予农民贷款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过度授信严重
以笔者所在的H省S县为例,全县耕地面积一共35万亩,土地平均每亩年承包价格约为500元,加上化肥、种子、农机具等开销,每亩地成本约为550元,换言之,一年全县耕地的种植成本也仅为1.92亿元,而全县各家金融机构投放的种植业贷款共计37.5亿元,每年的利息支出都已远远超过了种植成本,说明农村金融机构过度授信的情况非常严重。
(二)难以满足优质客户融资需求
由于土地权属确认困难,农村的土地流转工作推动十分缓慢,农村的宅基地、自住房都没有不动产登记权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这就导致农民手中缺少抵押物来进行贷款融资,而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额度十分有限,难以满足客户贷款需求。
(三)农村信用环境差,资产质量堪忧
在金融机构向农村市场投放贷款的过程中,一方面农民信用意识差,存在攀比心态。许多银行或者付出高昂成本,退出农村市场,或者只能勉强维持存量贷款,从而影响新增贷款投放,导致农村信用环境日益恶化。
三、改革措施与出路
针对当下农村市场环境,传统的“五户联保”等小额贷款模式的种种弊端都已充分凸显,银行需要推出新的产品模式来满足优质客户的融资需求,进而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信用市场环境。
(一)推廣中高端农户专属贷款产品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传统意义上的小额农户贷款数量大,单笔额度小,管理困难,人力成本高。银行可以结合中高端农户的实际情况,推出适合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中高端客户的专属产品,可以结合土地承包面积和实际耕种面积确定贷款额度。担保方式可以推出信用、抵押、优质自然人担保等多种形式的贷款产品,从而真正满足客户需求
(二)推出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链贷款
通过涉农领域的种养殖高端客户,推动龙头企业牵头的涉农商圈贷款或者涉农产业链贷款。以养殖业为例,可以由龙头企业提供育种,由意向性农户进行养殖,同时由龙头企业负责最终回购成熟的养殖产品,形成资金链的完整闭环,同时能够带动大量农户养殖经营,实现共同致富手段。
(三)推动政银企合作
由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牵头设置扶植产业,银行对此匹配相应的贷款产品,将优质农户或者涉农企业作为贷款主体,由银行负责最终贷款风险的全面审核,由政府进行牵头,配合司法力量进行定向针对性约束,一旦出现违约,由银政双方协同配合,保证贷款客户真实履约,从而从源头上改善农村市场信用环境。
(四)推动小城镇建设,从源头上树立农民的诚信意识
目前农村土地大多属于集体土地,不具备不动产登记流转可能,也就无法形成真实有效的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政府应当牵头推动小城镇化建设,鼓励农民从传统的农村向乡镇搬迁,同时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购置房产,从而使农民手中握有足值抵押物,便于农民获得银行贷款。搬迁至乡镇后,依托乡镇行政力量对于农民进行管理,在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时,可以帮助农民有效树立诚信意识。
参考文献
[1]赵刚.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补齐短板 [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9(8)27.
[2]田丰.关于提升县域支行竞争力的思考[J].中国城市金融,2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