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随着我国高校教学工作的开展,民商法教学作为法学专业的重要教学内容,以其实践性较强,在专业教学开展和实践应用中越来越受到高校重视,但是当前,民商法实际教学中还存在教学方式较为单一、教师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学生理论与实际存在脱节现象等问题,严重影响地方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工作和发展。因此,针对这一情况,地方院校需要更新自身教学理念,充分利用校内有效资源,构建全面有效的考核方式,将学生实践技能的提升作为地方院校民商法教育的重中之重,推动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关 键 词】地方院校;民商法;实践教学;构建
中图分类号:D913-4;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14-0216-02
作 者 简 介:王智博(1982-),男,汉族,河南封丘人,18级在职法学硕士在读,新乡学院法制办公室,研究方向:民法。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地方院校也越来越多。对于众多大学生而言,接受法律知识教育在大学素质教育中是十分重要的。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知法、守法、学法以及用法技能,而且全面为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也是符合我国依法治国,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接班人的重要基础。同时,由于我国高校大学生经常会受到社会中各种不公平现象的影响,从而形成不正确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进而影响自身身心健康。虽然目前我国大多高校也都开设了民生法基础教育,但是仍然需要对其加以重视,为社会法治建设提供有效助力。
一、地方院校民商法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素质教育背景下,民商法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其开设的主要目的就是为社会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从专业内容分析,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一直都是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重要内容,行政法以及刑法等法律的制定与民商法也存在密切联系。因此,民商法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对于高校教学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前部分地方院校在教学中存在较多问题,使得教学质量难以有效提升,学生接受知识能力也急剧下滑,面对这一情况,需要地方院校深入分析自身在民商法教学中的问题,从而更好地提出针对性建议。
(一)教学方式有待完善
当前,部分地方院校教师仍然存在教学方式单一问题,尤其在对于民商法这一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授方面,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过于注重应试教育教学,导致采用传统灌输式教学模式,学生在民商法课堂中只能被动接受知识,与当前社会倡导的素质教育不相符合。另外,民商法这一课程内容本身涉及到的法条较多,对于学生而言较为枯燥,教师在课堂中一味灌输理论知识,采用案例法等教学方式较少,使得学生对这一课程产生抵触情绪,进而难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1]。
(二)学校重视程度不高
从实践效果上分析,民商法内容生来就伴随社会大众,其与生活实际息息相关,以至于地方院校在开展这一课程教学时容易忽略其重要性,导致存在学校重视程度不高现象。现代社会中,我国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人们都在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以求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但是部分高校教学中,理念仍然停留在应试教育阶段,片面认为民商法教学与其他课程教学一样,只要完成教学任务即可,还未意识到民商法在生活中对于社会大众的重要性,因此,使得学校在民商法专业课程设置上显现出不合理现象。
(三)学生实践环节较少
当前部分院校民商法教学中过于注重理论知识教授,忽略学生实践技能培养,这样的教学方式,对于民商法这一实践性极强的课程而言无法充分发挥课程教学效果。在地方院校中,还未建立全面的校企合作模式,只与部分单位有合作关系,但是外出实习时,通常安排校内成绩较好的学生到岗实习,对于成绩平常的学生则只能通过在校参与模拟法庭模式锻炼实践参与技能,因此,在民商法教学中,大多数学生缺乏实践学习机会,造成学生理论有余、实践技能不足的极端化现象[2]。
(四)学校考核方式不够全面
民商法课程教学目的就是为社会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高校要想逐渐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在教学考核制度上就需要实行教考分离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应试教育的传统教学模式,提升学生实践应用水平。但是目前,部分院校中在民商法教学考核中逐渐显现出学校考核方式不够全面的問题。对学生考核仍然以传统的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模式,对于当今教育改革情况而言已经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在信息技术发达的现代,考核方式还未接入互联网技术,使得考核方式显得更加单一。
二、地方院校民商法教学体系的构建策略
在社会主义建设大发展的现代,经济全球化已经到来,我国要想提升综合国力,确保在国际社会发展中不受侵害,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因此,地方院校作为法律人才重要的培养基地,更应该明确自身教育目标,坚持以社会所需人才为培养方向,从而不断提升学生专业素养与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地方院校可以从更新民商法实践教学理念着手,不断强化自身课程设置与教学方式,尽量为学生提供多种实践学习机会,力求在实践学习中提升学生知识素养与实践能力,实现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3]。
(一)构建多元化教学方式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素质教育改革要求,地方院校在民商法实践教学中可以实行三段式教学法,这一方法指的是将现阶段的学习内容分为三个阶段,改变传统学习理念,构建多元化的教学方式。教师可分为理论教授、理论与实践培养、实习阶段三个部分,循序渐进,逐渐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除此之外,还可以运用分组教学法开展民商法教学。分组教学法是教师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然后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开展教学,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学生以小组形式分别查找相关资料,提升教学课堂的参与感,最后交由教师进行总结分析,如此有助于丰富教学形式。
(二)树立正确教学理念
树立正确教学理念需要高校教师与学生共同配合,共同提升对民商法实践教学的正确思维。首先,对于高校教师而言,教师可以更新自身教学思维,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具体需要教师平时加强自身教学素质的专业化训练,积极参加校内专业教学思想研讨会,与其他教师交流教学经验,从而能够不断提升自身正确教学理念。对学生而言,需要充分认识到民商法课程对于自身今后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课堂认真听讲,课后及时完成作业的良好习惯,久而久之,学生能够提升自身正确学习理念[4]。
(三)培养学生实践参与技能
针对学生理论有余、实践不足的现象,高校需要为学生提供各种实践学习机会,比如利用周末或者寒暑假实践,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实习场所,学生通过到律所或企业进行实习,将自身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从而提升学生自身实践应用能力。对于教师而言,平时教学过程中,可以为学生提供实际案例,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其中涉及到的民商法知识,扩大学生视野和学习范围。同时还可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园举办模拟法庭大赛,通过实践感受法庭辩论环节,充分领会民商法中的学习技巧语言运用能力,提升学生实践技能。
(四)实行多样化考核制度
就本科阶段而言,民商法教学的目的主要是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现代化社会的现实需要,学生要想从事公检法的工作,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因此,一定程度上我国高校教学中包括民商法在内的教学课程具有一定的应试教育色彩。但是这一方式又是为国家选拔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因而只能从高校教考制度上分析。具体高校可以在传统闭卷考试和平时成绩考核基础上,将学生课堂表现情况、校外实习情况以及参与校内科研项目情况等内容纳入成绩考核范围,确保学生考核的公平公正[5]。
三、结语
随着国家对地方院校教育的不断推进,给地方院校民商法实践教学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民商法教学进行改革已经成为地方院校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实际中,对于民商法教学不能追求形式主义,必须要在实际教学中不断探索教学方式,需要教师开展教学活动时保持引导性、启发性,同时还要兼具时代感和实用性,具体就是教会学生面对生活中出现民商法问题采用何种方式思考解决的办法,而不是只会运用课本所学知识套用实际中的案例。如此,学生才能真正領会民商法实践教学的意义,进而运用其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严利东.高校民商法教学在线课堂与三段式教学法的应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1):154-155.
[2]周启丽.民商法课程教学改革分析[J].法制博览,2018(5):243-244.
[3]丁莉.民商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应用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8(6):195-196.
[4]彭博.基于民商法的教育教学模式研究——评《民商法教学典型案例》[J].中国高校科技,2019(10):24.
[5]林志方,陈勇.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中的运用及思考[J].法制博览,2019(11):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