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2020-07-06 08:30林萍姗
就业与保障 2020年6期
关键词:女职工权益生育

文/林萍姗

2019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进行总结,其中包括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等九大方面的重要内容。

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男女平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和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人大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协协商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桥梁纽带的工作机制。

保障妇女权益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中国把保障妇女权益纳入法律法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实践深入推进,各地法院普遍设立妇女维权法庭(合议庭),在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妇女和妇女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彰显,目前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新录用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超过一半,地方新录用公务员女性占比四成以上,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妇女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妇女是国家的重要建设者。中国制定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妇女的经济权益特别是平等就业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更加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更加高涨,半边天作用更加凸显。

妇女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参与、广泛受益。开展全国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行动,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实现就业。妇联组织大力实施“巾帼脱贫行动”,围绕立志脱贫、能力脱贫、创业脱贫、巧手脱贫、互助脱贫、健康脱贫、爱心助力脱贫七项重点任务,助推妇女精准脱贫。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9899万减少到1660万,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1.7%,减少的贫困人口中约一半为女性。

加强劳动保护激励女职工岗位建功,高度重视从制度上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各项权利。2017年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企业占比71.2%,比2002年提高35.2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9月,全国共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36.6万份,覆盖女职工近8000万人;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的基层企事业工会近30万个,覆盖女职工1849.4万人。各项劳动保护工作深入推进,为女职工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条件。各行各业女职工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超过四成,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妇女就业选择更加多元,创业之路更加宽广,就业和创业人数大幅增加。2017年,全国女性就业人数3.4亿,比1978年翻了一番。2017年全国妇联举办中国妇女创业创新大赛,吸引56万妇女参与,激发妇女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活力。妇女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

妇女就业领域极大拓展,2010年,妇女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比例为46.8%,比改革开放初期的1982年提高24.8个百分点。2017年,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女性专业技术人员1529.7万,占比48.6%,比1982年提高9.5个百分点。妇联组织培养巾帼电商带头人10万多名,辐射带动1500多万妇女增收致富,初步形成“互联网+女性创业”的服务体系,使妇女不出户、不出村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达到55%。

各行各业优秀女性大量涌现。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条战线展现巾帼风采、贡献巾帼力量。比如,屠呦呦为中药和中西药结合研究做出了卓越贡献,是中国首位获得诺贝尔奖的女科学家,是中国妇女的杰出代表。

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妇女民生,加快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推进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各项社会保障实现了制度性覆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妇女生育保障水平大幅提高,积极推进生育保障制度建设,保障妇女生育权益。从1949年到1992年,相继出台劳动保险条例、公费医疗以及女工产假等政策规定,生育女性享有产假及生育津贴、生育补助和医疗服务费用报销等待遇。2019年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要求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生育妇女受益。2018年,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两亿,其中女性8927万。女职工法定产假由90天延长到98天,设置生育奖励假和配偶护理假,一些地方对相关津贴待遇作出明确规定。

妇女医疗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了医疗保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实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农村依托集体经济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广大妇女享有不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逐步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2018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约为5.4亿。

妇女养老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中国建立并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放后,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人数和待遇水平实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低到高”的可喜变化。截至2018年底,全国普遍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老年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妇女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中国高度重视劳动者的就业和保险权益,保障职工的就业、安全与健康。先后实行失业救济制度、国有企业待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及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就业领域处于相对弱势的妇女得到基本保障。2017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女性7950万,比2005年增加3924万;参加工伤保险的女性8594万,比2005年增加5581万。

国家社会救助制度惠及困难妇女,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困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有效帮助困难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截至2018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中女性占44.8%,农村低保对象中女性占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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