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农民工民事诉讼程序困境及其破解

2020-07-04 01:21林秋任子航杨梦颖张晟宁
海外文摘·艺术 2020年4期
关键词:劳务公正用人单位

林秋 任子航 杨梦颖 张晟宁

(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唐山 063210)

1 农民工在民事诉讼程序的现状和困境

1.1 当下农民工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现状

根据我国相关条例的规定,农民工是指户籍在农村、有工资性收入的劳动者。[1]随着劳资关系的复杂化,他们的权益不断受到侵害,主要体现在工资被拖欠方面。笔者针对农民工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这些法律法规给予了他们很大的实体权利,但是如何保障这些相关的实体权利能够顺利实现的相关权利就较为薄弱,因而农民工群体的这一系列实体权利在实际的行使过程当中就会遇到诸多的阻力。

1.2 当下农民工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困境

由于广大的农民工们其自身存在了一定的局限性,这些局限必定会导致法律赋予他们的实体权利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受阻,并且也无法靠着一己之力来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其自身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援助的缺失。现如今,聘请律师所需要的花销是极其庞大的,置身于民事诉讼中的农民工群体根本无法负担得起这一笔昂贵的费用。虽然,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会有免费的法律援助提供给农民工,但是,毕竟农民工群体的人数庞大,供求比例失调,导致了大量的农民工挤出法律援助的大门之外。[2]因而,造成了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权利成为了空谈。

(2)对法律相关知识较匮乏。对于我国大部分的农民工来说,他们缺乏对于法律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有效保障其自身合法利益的表达手段,因此,其相关的法律意识也相对较为薄弱一些;当广大农民工群体中有人卷入到了民事诉讼案件当中,并面对着一系列极为复杂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他们必然会由于对其不了解而无法将自身的合法诉求合理地表达出来,或者无法正确地把握住其自身诉求的限度,从而造成了自己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维护[3]。

(3)举证能力的缺乏。在本次调查的涉及广大农民工的维权诉讼案件中,劳资纠纷的维权案件占比显然是较为大的,但是往往会有为数不少的农民工败诉。

图1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情况调查

图2 对1500 件农民工起诉案件调查

如图1 显示,在所调查的100 位农民工群体中,仅有30%的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务合同。这样一来,将来他们遇到劳务纠纷时,在举证的过程中就显得极为困难。

如图2 显示,某中级人民法院在某年度所审理的1000 多件与农民工群体相关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中,当事人与其所诉讼的用人单位签订过有效劳务合同的案件仅占总案件的27%;而在审判前无法提交相关劳务合同的农民工占案件的比例最高,高达62%;不但无法提交劳务合同,而且还无法提交有效拖欠凭证的案件,占总案件的11%。

2 形成农民工民事诉讼程序困境的原因

2.1 农民工民事诉讼程序困境的内在原因

自身的薄弱性:在我国,农民工群体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是很高,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够,其中对法律较为了解的人非常少。通过调查,当他们中有人与劳动用人单位为发生劳务纠纷的时候,大约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人会选择其认为最简单的方式——“私了”。同时,选择聘请相关律师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显示为零。[4]因此,当相关的用人单位高薪请来相关的专业律师之后,他们便已经“不战而胜”居于不败之地了。

2.2 农民工民事诉讼程序困境的外在原因

复杂的诉讼程序使农民工不懂起诉:我国劳动法规定,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时,除了由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解决外的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程序主要包括了仲裁和劳动诉讼两种的方式,而唯一的仲裁程序是法定的劳动必须诉讼程序。[5]立法的本意是要通过相关劳动部门来化解那些法院难以应付的诉讼案件,从而能够有效地提高诉讼效率。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这种必要的程序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民工不知道该如何利用相关诉讼程序来维权。如图3所示,在调查中,发现有约80%的人都认为打官司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图3 农民工是否认为打官司难(68 人)

3 在我国保护农民工诉权的理论基础

3.1 司法公正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6]。

3.2 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平等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指的是当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案件中,其应该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并且也应当尽可能地便利当事人行使其诉讼的权利,同时,对待当事人也应当秉着一律平等的原则。任何公民,都应毫无例外地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7]。

4 破解农民工民事诉讼程序困境的对策

4.1 切实落实农民工权利的程序保障

《劳动合同法》、《进程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无不显示着我国立法者们对于农民工这样一个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视程度和关心度的提高[8]。但是,法律给其的实体权利要想顺利地实施,必须依靠一定的程序权利作为有力保障才行。由于程序保障是农民工群体权利保障的核心之处,因此只有保障好程序权利的顺利实施,才能够更有效地令农民工更好地实现法律赋予其的实体权利,以真正实现法律层面的公平正义。

4.2 针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可行性政策参考

(1)法官适度行使“释明权”。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大多数的情况下法官在行使审判的态度和方式都是非常被动和消极的,虽然这样的情况较为符合审判时的原理,但是事无绝对。由于诉讼双方在社会上的经济地位悬殊较大,进而导致两方在法律援助方面有着较大的差距,所以他们并不能真正平等地来行使这种民事诉讼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法官如果严守辩论中立,不能够充分地给与相对弱势的一方必要的理解和帮助,实际上就会过分地造成法官放任相对较为强势的一方利用其所熟知的法律诉讼程序、知识和程序规则欺凌较为弱势一方的行为和结果[9]。这样一来,不免会导致民事诉讼实体公正的实现受阻。此类理论的辨明既为有利于弱势诉讼一方的当事人进一步地行使其民事诉讼的权利公正地提供了机会,又不至于过分地偏离法律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10]。

(2)达到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农民工民事诉讼程序权利保护,是在确认农民工社会弱势的前提下,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农民工具体民事关系的确认提供倾斜性的保护。这不是对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摒弃,而是在公平正义上为广大农民工、劳动者提供平等、自由发展的机会和条件,保证他们实质上拥有与其用人单位等社会强者一样实质上平等的权利能力和劳动机会[11]。

4.3 构建劳资双方诉讼调解新模式,实现双赢效果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劳资关系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而涉及农民工的劳资矛盾的产生大多数是因为包工头的恶意克扣或者拖欠工资所造成的,因此,对各行各业的监管力度大大增强会有效抑制这种矛盾的产生[12]。

4.4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通过公众号方式来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

“微信公众号”是一个集信息发布与功能服务为一体的交互平台,它能够通过向关注的人群群发相关图文、语音和视频等信息,可以开通与农民工民事诉讼相关的微信公众号,来定期发布一些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或者民事诉讼程序相关的知识等,以此来不断提高他们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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