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关系”在中国外交中的应用

2020-07-04 01:21马宋若文张韵彤袁浩延
海外文摘·艺术 2020年4期
关键词:结盟伙伴关系伙伴

马宋若文 张韵彤 袁浩延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系,广东广州 510000;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系,广东广州 510000)

1 伙伴与伙伴关系

“伙伴关系”这一概念是冷战结束后逐渐兴起的一种理想的社会组织模式。但最初,国际上对于“伙伴关系”与联盟策略在排他性、注重传统安全等问题的区分界限并不清晰。1998 年6 月,《人民政坛》刊文指出,“伙伴关系”非结盟又非敌对,强调中国采用的是一种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合作共赢的关系[1]。

“伙伴”如何界定,“伙伴关系”的标准又从何而来,国际社会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本文通过对中国、英国、美国、法国、俄罗斯、德国与印度几个国家的权威字典进行查阅,试图探究特定文化环境下,对于“伙伴”的解释是否存在偏差。

从表1 可以看出,俄罗斯与印度对于“伙伴”解释中涉及“结盟”的概念,对“伙伴”理解的密切程度较高。而英国、美国、法国对于“伙伴”的解释多用“合作”、“亲密”、“利益”、“关联”等词语,强调双方关系的密切与亲近。中国的解释较少使用带有情感的形容词,着眼点在于“伙伴”的共同利益与目的。德国的“伙伴”解释则带有褒义和贬义两种色彩。可见,不同文化使得各国对于“伙伴”一词的理解与认知会有一定偏差。为“伙伴关系”外交的应用增添了更多不确定色彩。

但我们仍然可以找到各国对于“伙伴”解释的一个基本共识,也就成为了本文所倾向采用的对于“伙伴”的定义,即“因为共同利益、共同目的、共同事业而进行合作的人”。“伙伴”之间的相互关系就是“伙伴关系”,国际关系领域中的“伙伴”,是指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为了寻求共同利益或目标而构建的国际合作关系。马克·格兰诺维特将社会关系划分为“弱关系”与“强关系”两种。“强关系”表现为行为体之间互动的强度、密度和互惠程度更高,而“弱关系”则在上述方面不够明显[2]。“伙伴关系”就是一种“弱关系”,而与之相反的同盟则是“强关系”的代表。

2 中国“伙伴关系”外交战略

中国“伙伴关系”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大类:“合作伙伴关系”、“战略伙伴关系”与“其他伙伴关系”。其中,每个大类又划分为多个层级并具有不同含义,如表2、表3、表4。

通过将“合作类”与“战略类”两个主要“伙伴关系”进行总结对比可以发现,“战略类”伙伴关系中,国家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在其地缘区域内具有较多影响力。与此类“伙伴”国家的关系有助于缓解在国际事务中因维护主权与领土完整而承受的外部压力。“合作类”伙伴关系,更多的用来拓展中国外交关系网络,将具有的物质实力转化为国际影响力。而“其他伙伴关系”类型,则更多的用于中国与某些特定国家进行有针对性、规划性、创新性的关系建构模式。

3“伙伴关系”外交的重要作用

首先,“伙伴关系”为国家的发展营造一个较为稳定的外部环境,包括周边环境和全球环境,减轻发展的舆论压力。“伙伴关系”对中国来说具有独特作用,传统国际关系中的结盟,无一例外,意在针对第三方,容易使得正处于快速崛起阶段的中国更早陷入分裂对抗的冲突逻辑中,一些国家或国家集团为了应对相对优势下降的不利局面,会强化原有结盟关系或扩展结盟网络。中国的巨大市场与经济发展潜力是其特有优势,对很多国家都具有很强吸引力,结成“伙伴关系”可以获得利益,而中国可以借此机会推动双边关系的缓和,增强两国互信。中国“伙伴关系”网络的建立,有利于促使各国将着眼点集中在“高级政治”而非“低级政治”,摆脱“零和博弈”思维。同时,“伙伴关系”、“不结盟”等词语的使用,符合中国“和平崛起”的官方定位,更能为其他国家的精英阶层或民众所接受,一定程度上淡化来自国际社会的猜疑与敌意。

表1 国家权威字典对于“伙伴”一词的解释

表2 中国“合作伙伴关系”分类

表3 中国“战略伙伴关系”分类

其次,“伙伴关系”有助于提升外交弹性与灵活度。作为一种双边关系模式,“伙伴关系”所受争议主要集中在其组织形式松散且不具有过强的约束性。但本文认为,各方在“伙伴关系”的框架下依然可以实现结盟带来的大部分利益。不可否认,不论是“盟国”之间还是“伙伴国”之间,在敏感领域的国际合作难度总是巨大的,谈判的多变与复杂不可避免,这一点在近年来的美日贸易谈判、英国脱欧等事件中均有体现。“伙伴关系”遵循“目标驱动”的基本原理,相比于联盟的“结果驱动”,其实现了将国家间存在且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尽可能控制在某些特定领域。德国全球与区域研究所在2019 年发表文章,题为《在利益与意识形态间游走的国际结盟:以中国的伙伴关系外交为例》,其中也提到“伙伴关系这一种外交手段,可以考虑到所有偶发事件,但还顾及双方对共同利益的共同诉求[3]”。

表4 中国“其他伙伴关系”层级分类

再者,“伙伴关系”可以弥合意识形态的差距。意识形态的一致难以解释“伙伴关系”中对于伙伴国的选择。美国新闻杂志《外交家》在2014 年6 月11 日发表一篇题为《中美联盟体系》的文章中指出“尽管以美国为首的联盟体系无法提供持久的安全,但是当前美国主导的秩序使美国能够遏制中国,联盟的性质使各国有勇气在主权和安全问题上挑战中国。[4]”本文认为,这一判断在六年后的今天也同样适用。就目前中国整体实力和面临的国际局势来看,奥斯古德列举的联盟的四个功能和作用,其中“对外权力的增加”、“国家内部的安全”、“对盟国的约束”在设想的“中国结盟”中效用都被弱化,更不用说颠覆被公认为最广泛意义、最难达到的“对国际秩序的影响”。在中国构建的“伙伴网络”中,有着相当数量的美国盟国。《充实中韩战略行动计划》、《中英关于构建面向21 世纪全球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中德合作行动纲要》等声明文件的公布,已经得到以美国为首部分国家的警惕。倘若此时调整外交战略,会迫使利益相关国“选边站”,不利于推动世界多极化趋势,更会为中国近年来的发展带来巨大挑战。因此,我们不能忽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推广其核心价值观上存在较高的战略契合度。中国的“伙伴关系”能够推动拥有不同政治意识形态的国家间合作,加强了与重要节点国家、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国家、有吸引力的市场以及大的制造国、思维观念类似的国家之间的联系。“伙伴关系”可以实现中国的稳定过渡与发展,并最大限度地将影响力散布在各个区域,形成紧密关系网络的理想情况。

此外,“伙伴关系”外交可以通过冠名“中国特色”而被赋予全新的内涵,解释权更多地掌握在中国手中。通过与不同国家建立相应层级的伙伴关系,不仅较为精准地定位双方关系未来发展方向,中国也可以利用同别国“伙伴关系”的升级与降级,作为外交“风向标”和“晴雨表”,甚至谈判筹码,降低外交风险与成本。

4 结语

尽管“伙伴关系”的外交战略仍存在不可忽视的局限性,例如应该如何协调“伙伴”国家之间的不平衡性,如何在双方动态变化中提高关系稳定性等,但本文依旧对中国的“伙伴关系”战略持积极的态度,其灵活且适用性较强,是目前中国外交最佳的理性选择。新时期的中国“伙伴关系”不能单一理解为工具性强,即服务于自身,也应更加重视“伙伴关系”中带来的互利与共赢。这是中国特色外交的一大亮点,同时也为打破西方对国际关系的固有思维,化解中国发展压力,塑造中国特色形象起到积极正面的效果。

注释

①译:与之保持亲切友谊的人(熟悉的)与之保持浪漫关系的人(熟悉的;委婉的)。

②译:某个联合商务活动或者贸易活动的成员,或指合作伙伴国家(某联盟,区域,协约国家的参与者);指参与者(游戏,舞蹈,表演)与其他参与者的关系。③译:好友;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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