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品德评价有自身的逻辑,包括评价的标准、原则、工具与方法等。品德评价者必须掌握基本的评价理论,具备一定的评价素养,尤其是评价伦理。因为品德评价是有风险的,稍不谨慎就有可能出现评价的诚信伦理与公平伦理偏差的问题,乃至诱发学生及家长为迎合或应付评价而弄虚作假的行为。品德评价应该恪守“知行合一”、促进发展的基本道德伦理。
【关键词】品德;评价;多元评价
【中图分类号】G4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6009(2020)39-0007-03
【作者简介】凌宗伟,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教师发展中心(江苏南通,226300)教师,高级教师,江苏省语文特级教师。
学生的道德品质要不要评价及如何评价?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的要求,“学校要认真开展学生的品德评价,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反映学生成长实际状况”,这个问题似乎不存在讨论的余地。但是单凭这一句规定性的要求,实际上是无法操作的。“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学生的品德评价属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部分,如果是,那就要搞明白如何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反映学生成长实际状况”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评价形式以“档案”为主,如果是,档案又该如何建立?这也是个很具体的操作问题,稍有不慎难免遭到质疑。此外,是不是可以有其他评价方式,如果有,可以有哪些?
谈及评价,首先要有标准,其次要有原则,然后才是工具与方法。但不少人解决问题的方式往往是首先考虑平台与方法,而不是按照相关的理论与逻辑操作。一些地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所以会出现这样那样的舆情,问题就出在这里。
如上页图1所示,就学生的品德评价而言,评价目标涉及的是对象与内容;评价依据自然是《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以及相关文件中提出来的要求;评价的指标要具体(一些概念如“核心价值观”,一些技能如沟通交往、社区服务等);评价的标准要科学,不仅要分清是描述性知识,还是程序性知识,更要注重具体的道德行为表现;平台与量表等只不过是评价工具的代表,除了这些还应该从实际出发开发更多的工具;我以为,“档案”只是评价实施过程的记录工具之一,在评价的具体实施中,除了观察记录,还要有相应的分析,尤其是归因分析;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反馈,为了学生更好地成长,为他们的发展提供建议与帮助,而不单单是为他们的升学或就业提供参考;科学的评价同时也是为了优化与改善学校的德育工作。
毋庸讳言,道德评价是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应包括道德的选择、道德评价的依据和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规范,向来是理想与期望的化身,它更应是评价道德的标准,而不是用来证明理想从未存在的方法。道德评价至少有这样三个作用:一是道德价值裁决作用。对道德行为、现象进行褒贬,谴责不道德的思想行为,并给具有该思想和行为的人施以压力,引发其自疚、不安、悔改的情绪或行为;同时宣传好的思想和行为,为人们树立模仿学习的榜样,进一步激励人们趋向好的道德和行为。二是教育作用。使人们了解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通过对不良思想和行为原因、动机的分析,找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三是调节作用。通过舆论工具,宣传弘扬真善美,打击压制假恶丑,制约人们的行为和思想。
按照传统的观点,“知情意行”是构成思想品德的四个基本要素,也是我们衡量一个人的思想品德的依据。知,即道德认识;情,即道德情感;意,即道德意志;行,即道德行为。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问题是人的情感态度和行为习惯的变化,不一定是教育可以改变的,“知情意行的统一,更不单单是学校教育能够实现的。一个人所处的生活环境以及家庭文化对人的情感态度和行为习惯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具体而言“知行合一”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每一个人的情感态度和行为习惯总是在对待具体的问题、事情和与人的交往中表现出来的,对学生的品德评价显然也不可能像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评价那样仅仅从认知的角度去考量。品德评价难就难在我们无法考量一个人内心真实的情感态度因为很多时候人的言行举止与人的真实情感是不一致的,现实生活中的人很多时候总是有选择地表达与表现,更不要说面对考评时的表达与行为了。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是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最新文件,我们确定中小学生品德评价的标准首先必须深刻领会其精神,并将其创造性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评价的实施必须依赖评价的主体与对象道德评价的主体一定是“人”,这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群体和社会。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德育的“实施途径和要求”指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通过课程文化、活动、实践、管理、协同等途径来实施,文件对此进行了具体说明。对照这样的要求,学生品德评价的主体应该包含单个的人、群体和社会。至少学生品德评价绝不仅仅是班主任与学校德育部门的事,而应该是学校全体成员的事还是家长与社会的事。需要强调的是,作为个体的学生,他既是被评价的对象也应该是评价者(图2)。
学生的品德评价与学业成绩的评价无疑是有着明显差异的,其评价方式主要不是考试与检测,而是要全面衡量学生的“知情意行”。所以,形成性评价在学生的品德评价中显得更为重要。形成性评价这一概念是1967年美国哈佛大学的斯克里芬(M.Scriven)在课程研究中提出的,主要用于改善教材。美国芝加哥大学的布鲁姆(B.S.Bloom)将其引进教学领域,提出了掌握学习的教学策略。布鲁姆在《教育评价方法指南》中指出:“形成性评价是根据教学活动过程中把握到的中间成果来修正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补充指导或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安排学习内容的评价活动;形成性评价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评价,它不仅从评价者的需要出发,更注重从被评价者的需要出发,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体验,重视师生间的交流。”我们不妨将这一段文字改造一下:学生品德的形成性评价是根据学生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的言行举止的中间成果来修正德育行动计划,进行必要的补充指导或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安排体验内容的评价活动;学生品德的形成性评价要注重对学生的“知情意行”的过程进行评价,它不仅从评价者的需要出发,更注重从被评价者的需要出发,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体验,重视师生间的交流。
卡尔·罗杰斯说:“当得到别人的接纳和重视时,个体往往会对自己更关注。当人们得到移情式的倾听时,他能更准确地聆听丰富的内在体验。当一个人理解与重视自己,自我与其体验会更加一致。个体会变得更真实与真诚。”当我们理解了卡尔·罗杰斯这段话的内涵,就可以理解品德评价为什么必须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为什么品德評价必须重视师生间的交流了。
人和人是不一样的,即便是同一学龄的学生,因为其个体因素的不一样,对同样的道德规范的理解与接受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品德评价需要尊重学生的差异,确立多元评价的观念,采取多元化的评价策略与方法,一个标准、一刀切的评价,完全有可能诱发学生的抵触与弄虚作假。
具体如图3所示。首先是评价形式的多样化。可以是书面的,如考试、检测、问卷以及调研报告、小论文等;也可以是口头的,如访谈、对话与交流;还可以是具体的德育体验活动,如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到有关机构参观访问与调查;也许还有其他形式,如表演、创作等。从评价的内涵来看则包括上面所说的“知情意行”四个方面,尤其是对这四个方面要有统一与协调的考量。评价的时机也应该是多元的,既可以是过程性的,也可以是终端性的,更应该是随机性的。从评价的情境视角来看,评价一定是在特定而具体的情境中进行的,是相机而行的,而非预设的、固定的,因为一旦是预设的、固定的,就可能出现类似应试的情况。计分的方式也应该是多元的,视具体情况而定,需要强调的是量化的方式要尽可能地避免。评价结果的运用同样也必须是多维度、多视角的,要尽可能防止出现单一化处理的情况。
谈品德评价,尤其是操作品德评价是有风险的,品德评价与教学评价的最大差异就在“知行合一”上,稍不谨慎学校就有可能出现评价的诚信伦理与公平伦理偏差的问题,就会诱发学生及家长为迎合或应付评价而弄虚作假的行为,或者还可能导致家长们的抵触。所以,教师与学校管理者要努力学习评价理论,提升评价素养,完善评价机制,在评价目标、评价依据、评价标准和评价实施等方面科学规划、综合考量真正从促进学生德性成长的目标出发实施科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