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被”“把”同现句的归属问题研究*

2020-07-03 08:53刘筱杉
外语学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省略被动宾语

刘筱杉

(武汉大学,武汉 430072)

提 要:鉴于层次分析法存在的局限性,本文主要运用替换分析的方法对同现句的归属问题进行考察。在“被”字短语在前的同现句中,通过“把”与“给”的替换以及“给”后宾语的省略,发现该句式与长被动句更为接近,是一个表被动义为主的句式;通过对“把”字短语在前的同现句中“被”与“给”的替换,并对替换式的来源进行历时考察,发现该句式并非是“把……给VP”处置式,“把”在该句式中表致使义,且“把”后的部分才是整个句式的语义重心所在,因此,同现句格式二也是一个表被动义为主的句式。鉴于此,我们倾向于将其视为“被”字句的下位类型。

1 问题的提出

所谓同现句,是相对于单独的“被”字句、“把”字句而言的,据何乐士研究,这种熔“被”“把”与一体的句式大约于宋元期间形成(李珊 1994:226)。鉴于其特殊性,不少学者从句法形式、语义融合基础及语用价值等方面对其进行过探讨(刘继超 1997,曾常 2003,吕为光 2007,王林哲 2007),但以往的研究多拘泥于静态的视角,且在同现句的归属问题上,一直存有争议。最早王力先生在论及“被”字句与“把”字句的关系时,他认为这一句式就是把处置式纳入被动式里(王力 1943:218)。王还先生认为:“‘被、把’互见的句子,一定是‘被’字在前,‘把’字在后,而整个句子是被动的语势”(王还 1984:113)。但通过语料检索,我们发现,“把”字在前,“被”字在后的同现句也是存在的。至于整个句子为何呈现被动语势,王先生并没有作详细论证。薛凤生则认为这种“被”“把”互见的句子,在形式和意义上都是“被”优先于“把”,但他同时又认为同现句基本上是一个“把”字句(薛凤生 1993:142)。那么,这一特殊的句式到底是“把”字句或者“被”字句的一种下位类型,还是与两者平行的独立句式呢。

在以往的研究中,曾常红(2003:451-466)尝试用层次分析法对“把”字短语在“被”字短语之前的同现句进行过分析,发现“把”字短语处于比“被”字短语高的层级中,单从形式上看,似乎更趋近于一个内套“被”字结构的“把”字句,但从语义关系上考察,实则不然,“被”字短语在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层次分析法无法对其归属作出定性。(史维国 2019:58)在不改变句子结构和语义关系的前提下,我们采取替换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同现句中“被”“把”与“给”的等价替换,以对同现句的归属问题作出更合理的解释。

2 同现句的界定及句法形式

我们所说的同现句,是指“被”字短语和“把”字短语共同置于谓语动词前,分别作状语的句子(刘继超 1997:63)。例如:

① 他们想起来威尔斯的预言,而深怕被传染病把他们拖进坟墓里去。(老舍《四世同堂》)

② 他只顾得爬山了,而时时想到不定哪时他会一交跌到山涧里,把骨肉被野鹰们啄尽,不顾得别的。(老舍《骆驼祥子》)

需说明的是,“被”“把”结合,是建立在两者共同修饰同一中心语的前提下的,而不是“被”字短语和“把”字短语各自充当一个小分句,两者之间有停顿符号隔开。例如:

③ 1960年父亲当教育部副部长时,当时的秘书收受了别人的礼物,被我父亲发现了,把那位秘书狠狠批评了一顿。(周少华《周总理和我的父亲周荣鑫(上)》)

④ 然而,虔诚的消费者还没来得及把它捂热,就被一个突然传来的信息搅了个五脏俱焚。

类似上例中这样的句子,只能按流水句分析,不宜将其视作同现句,故不在我们考察的范围内。

对于同现句的句法形式,李临定先生很早就注意到“被”字句中有N2被N1把N3V这一形式,且有时“把N”在“被N”前面(李临定 1987:254)。曾常红则进一步将同现句分为A被B把CVP ;A把 B被CVP;A被把CVP;A把B被VP等4种类型(曾常红 2003:451-542)。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为了行文的方便,我们把同现句的句法形式归纳为两类:

格式一:N1+被(让/叫①)+(N2)+把+N3+VP

格式二:N1+把+N3+被(让/叫)+(N2)+VP

为了更好地研究这一句式的特点,我们从北大语料库中检索使用北京话口语的老舍、王朔以及沈从文等作家作品中所有“被”“把”同现句,共计二百余例,并对其进行替换分析。

3 同现句格式一中“把”与“给”的替换

为了进一步研究同现句格式一的归属问题,我们从该句式中“把”字与“给”字替换的角度,对其进行考察,我们发现,“把”字均能与“给”字进行替换,例如:

⑤ a.他不堪凌辱,当场把孝衣撕了,把孝帽扔在地上。[被]触怒的造反派[把]他往死里打。(罗维扬《从“小胡风”到“林天津”》)

b.他不堪凌辱,当场把孝衣撕了,把孝帽扔在地上。[被]触怒的造反派[给]他往死里打。

⑥ a.我们知道,别处我们且不说,就是帝王谷这样一个王谷,实际上已经[被]当时欧洲的一些学者们[把]它翻遍了,也就是说这个地方没有找到的东西实在是太少了。(李晓东 百家讲坛《法老的诅咒》)

b.我们知道,别处我们且不说,就是帝王谷这样一个王谷,实际上已经[被]当时欧洲的一些学者们[给]它翻遍了,也就是说这个地方没有找到的东西实在是太少了。

⑦ a.李托塔百事都依她,唯有在挥金如土上不肯[被]她[把]手捆住,爷儿俩常为财帛翻脸。(刘绍棠 《狼烟》)

b. 李托塔百事都依她,唯有在挥金如土上不肯[被]她[给]手捆住,爷儿俩常为财帛翻脸。

上述例句中的“把”之所以能同“给”替换,朱德熙先生认为,“给”的作用是引出与事,“把”的作用是引出受事。有时候可以把受事当作与事来看待(朱德熙 1982:180)。石毓智则直接指出“给”具有标记处置式的功能,但是“给”和“把”的处置用法不完全相同,“把”后的受事一般不能省略,“给”后的则经常省略(石毓智 2004:18)。我们认为,两位先生虽然在表述方式上略有不同,但都不否认介词“给”后是可以出现受事这一语言事实的。按石先生的观点,我们还对替换后的例⑤b句至例⑦b句中的“给”后宾语进行省略,省略后得到:

⑤ c.他不堪凌辱,当场把孝衣撕了,把孝帽扔在地上。[被]触怒的造反派[给]往死里打。

⑥ c.我们知道,别处我们且不说,就是帝王谷这样一个王谷,实际上已经[被]当时欧洲的一些学者们[给]翻遍了,也就是说这个地方没有找到的东西实在是太少了。

⑦ c.李托塔百事都依她,唯有在挥金如土上不肯[被]她[给]捆住,爷儿俩常为财帛翻脸。

我们发现,当句中主语N1与“给”后宾语N3 为同一或复指关系②时,省略后的句子如例⑤c和例⑥c,与例⑤b和例⑥b在意思上并无太大差别,施受关系也未发生改变。当句中主语N1与“给”后宾语N3 为领属关系时,省略后的句子如例⑦c,句虽可以成立,但在表义上与例⑦b存在细微差别,从施受关系来看,例⑦c与例⑦b基本一致。施事都是“她”,前者受事虽是“李天王”,但由于其与例⑦b中的受事“手”具有领属关系,故可看作是广义受事。这也进一步映证了石先生的观点,“给”作为处置标记时,其后受事宾语的省略是有条件的,即要么前文中已提及受事,要么受事隐含在语境中方可省略。

便于行文需要,我们把原句如例⑤a记作“A式”,把替换后的句子如例⑤b记作“B式”,把经过替换且“给”后宾语省略的句子如例⑤c记为“C式”,通过观察,可以发现C式即N1+被N2+给+VP中,出现在被动标记前的N1为受事或者广义受事,施事成分N2紧随在“被”后,在不改变句子意思及语义关系的前提下,若将“给+VP”看作一个整体记作“VP′”,则C式进一步简化为“N1+被N2+VP′”这便与被动标记后带施事形成的长被动句即“被动标记+NP+VP”相符合,鉴于C式是以表被动义为主的句式,又C式是B式的省略式,故B式也同样如此。而A式均能替换成B式,说明两者是无限接近的,由此可知A式即同现句格式一也是一个表被动义为主的句式。

4 同现句格式二中“被”与“给”的替换

在对同现句格式一中“把”与“给”进行替换分析后,我们用同样的方法,对同现句格式二中的“被”与“给”进行了替换考察,我们发现替换后的句子均能成立,例如:

⑧ a.“你这人怎么这么没劲?”我躲闪着,到底还是[把]打火机[被]吴胖子抢走。(王朔《一点正经没有》)

b.“你这人怎么这么没劲?”我躲闪着,到底还是[把]打火机[给]吴胖子抢走。

⑨ a.他从几句话中看出来四爷是内行,绝对不会[把]他的“献金”随便[被]别人赚了去。(老舍《四世同堂》)

b.他从几句话中看出来四爷是内行,绝对不会[把]他的“献金”随便[给]别人赚了去。

上述例句中的“被”之所以能同“给”替换,是因为“给”除了能表处置义外还能表被动,朱德熙先生指出:“介词‘给’的一种用法是在受事主语句里引出施事来,作用与‘叫、让、被’相似。(朱德熙 1982:179)。石毓智也认为“给”具有标记处置式和被动式的双重功能,且当其作为被动式标记时“给”后的施事经常省略(石毓智 2004:16-19)。按石先生的观点,我们同样对替换后的例⑧b和例⑨b中的“给”后宾语进行省略,省略后得到:

⑧ c.“你这人怎么这么没劲?”我躲闪着,到底还是[把]打火机[给]抢走。

⑨ c.他从几句话中看出来四爷是内行,绝对不会[把]他的“献金”随便[给]赚了去。

我们发现,省略后的句子与原句意思相差甚远,施受关系均发生变化,例⑧c中的主语“我”由原句的广义受事变为施事,使得整个句子变为:抢走打火机的是“我”,而非“吴胖子”。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此种情况呢。且先看下例:

⑩ a.她把菜都给做好了。(石毓智用例)

⑩ b.她把菜都给(你)做好了。

例⑩b中补入的是“做菜”这一动作行为的对象,即与事“你”,例b中补入的第三人称代词“它”复指“把”后宾语“行踪”,实乃受事,但由于介词“给”最为典型的用法是引导与事,并且有时与事与受事之间的界限本身也是模糊的,我们不妨把受事当作一种形式上的与事来看待。同时由例b可知,“给”后省略的与事宾语也不只局限于人。

通常情况下,位于处置标记“把”前的名词性成分应为施事,但例⑧b和例⑨b中 “把”前的N1却是广义受事,据此我们认为N 1广受+把+N3受+给+N2施+VP并非是一个处置式③,换句话说,N1与N3之间没有直接的力的作用,但N1可以通过间接作用的方式使“把”后宾语达到某种状态或产生某种结果,故在该句式中“把”表达的是一种“致使”关系即由于N1的关系从而导致N3产生某种状态或结果。为了验证这一点,我们对例⑧b和例⑨b中的“把”与“使”进行替换,替换后得到:

⑧ d.“你这人怎么这么没劲?”我躲闪着,到底还是[使]打火机[给]吴胖子抢走。

⑨ d.他从几句话中看出来四爷是内行,绝对不会[使]他的“献金”随便[给]别人赚了去。

我们发现,替换后的句子均能成立。例⑧d中由于主语“我”的躲闪不及,致使“打火机”被施动者“吴胖子”抢走,“我”是造成这一结果的致使者。这也进一步证明以上结论是合理的。

就N 1广受+把+ N3受+给+N2施+VP整个句式所呈现的语义关系来看,出现在被动标记“给”前的均为受事,施事紧随在“给”后,这就使得句式的整体语势是趋向于被动式的。鉴于汉语是一种典型的“尾焦点”型语言,句子的末尾通常也是自然焦点(刘丹青 2011:107),故位于“把”后的“给+N2施+VP”部分才是整个句式的语义重心所在,“N1”只不过是促成“把”后宾语或谓语事件产生某种结果的致使性因素。由此可见,N1广受+把+ N3受+给+N2施+VP式与“把……给VP”式的原型式即N1施+把+N3受+给+N2与+VP不同,并非是一个处置式,而N1广受+把+ N3受+给+N2施+VP又是同现句格式二的替换式,之所以能替换,说明两者是无限接近的,故同现句格式二也是表被动义为主的句式。

5 N1广受+把+ N3受+给+N2施+VP的来源

5.1 “处置(给)”的产生

据王力先生考证,“把”字普遍运用于处置式中是在中、晚唐之后,它是由表“拿、持”义的动词虚化来的(王力 1980:298)。梅祖麟将唐宋时代的处置式归纳为“处置(给)即把O1给O2;处置(作)即把O1当作O2;处置(到)即把O1放到或放在某处”的3类(梅祖麟 1990:198)。

整个唐宋时期,这类处置式中的动词仅仅是诸如“与、遗、献、付、施”等与“给予”义相关的词语。据洪波考察,“给”作为动词表“给予”,清朝才开始变得普遍起来。据此,我们认为,真正的“把”“给”共现即两者出现在同一个句子中,则应在清代。我们从《红楼梦》中找到这样的用例,例如:

表“给予”义的“给”出现在处置式中,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给”后只有名词性宾语,如例;另外一种是“给”后不仅有宾语还有另一个动词,构成“N1+把+N3+给+N2+VP”的形式,如例。前者中的“给”是无法向被动标记转化的,因为当“给”作为被动标记时,必须要有另一个动词充当谓语,而第二种情况正好满足条件。正如石毓智所言,“给”向被动标记的发展,跟它概念义(即表给予)及出现的语法结构是密切相关的(石毓智 2004:20-22)。只不过该句式中的“给”并非直接从表给予义发展为表被动,而是经历“给予→使役→被动”的发展历程。

5.2 从“处置(给)”到“N1施事+把+N3受事+给+N2兼语+VP”

在《红楼梦》中,我们发现,“给”除了表示“给予”义,还出现表“使役”的用法,即相当于“让”“叫”。例如:

洪波认为,“给”由给予义发展出使役义,再到被动义是汉语语法化的一条规律(洪波2004:142)。我们赞同洪波的观点。同时,我们认为“给”在处置式中同样可以向使役义发展。为了证实这一点,我们从清末的一些古典小说如《八仙得道》《如此京华》中找到相关用例:

上例句中的“给”均能作使役义理解,蒋绍愚指出,“给”是在“甲+V1+N+给+乙+V2”这一句法语义框架中发生使役化的(蒋绍愚 2003:207),因为在该框架中,“给+乙+V2”正好和使役句“让/叫+兼语+ V”的语序一样。例句中表处置的“把”是由表“拿、持”义的动词虚化而来,本身含有动词的意味,相当于V1,“给”后的名词既是“给”的受事,又是谓语动词的施事,和使役句中兼语的地位相同,因此例~例中的“给”均具备向使役转化的句法条件。其次,从语义关系来看,例~例可以明显感觉到甲与乙之间的“给予”义被减弱,进而转化为一种容许、允让关系,“给+乙+V2”可以理解为“让/叫+乙+V2”。这样,“处置(给)”中的“给”便实现从给予义向使役义的发展,由此得到“N1施事+把+N3受事+给+N2兼语+VP”。

5.3 “N1广受+把+ N3受+给+N2施+VP”的形成

在研究“给”从使役义向被动标记转化时,《红楼梦》里有两个句子经常被提及:

蒋绍愚认为,例句中的“给”可作使役、被动两解,因为在上述例句中,“给”前位置上没有名词,出现空位,这就造成语义上的模糊性(蒋绍愚 2003:210)。“给”作为真正的被动标记,出现于清中叶的作品《儿女英雄传》中。后据洪波考证,在定稿于清代晚期的作品《花月痕》里,“给”的被动用法已相当普遍(洪波 2004:143)。据此,我们认为,在“N1施事+把+N3受事+给+N2兼语+VP ”句式中,“给”由使役义向被动义的转化应出现在清末以后,民国时期。我们从民国风行小说《侠义英雄传》中找到相关用例:

同时,我们发现,通过词汇扩展,不仅知觉类动词能进入到这类句式中,行为动词带上补语后,如例中的“扎破”、例中的“赚去”也能进入到该句式,原因在于虽然“打”“赚”等行为动词本身不具“使动”意味,但带上补语后,便具有致使性④。当V由知觉动词扩展为行为动词时,也意味着“N1广受+把+ N3受+给+N2施+VP”句式的最终形成并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将“N1广受+把+ N3受+给+N2施+VP”句式的形成过程概括为:(1)“N1广受+把+ N3受+给+N2施+VP”式的产生源自于唐宋时代的“处置(给)”,但真正的“把”、“给”结合则应出现在清代;(2)由于“处置(给)”中的“给+N2+VP”与使役句的表层结构“让/叫+兼语+ V”相同,才有重新分析的可能,进而句式中的“给”由给予义转向使役;(3)因向使役转化后的“N1施事+把+N3受事+给+N2兼语+VP ”中的“N1”经常不出现,位于“给”前的“N3”为受事,这样便出现与被动句相同的表层结构,故“给”实现从使役向被动标记的转化;(4)清末民国时期,在完成(3)阶段变化的同时,鉴于“给”后已有V的施事“N2”,“N1”与“VP”之间不可能具有支配关系,而“N1”的省略使得“把”出现重新分析的可能,进而“N1+把+N3+给+N2+VP”中的“把”进一步虚化,向致使义发展;(5)在近现代,向致使义转化后的“N1+把+N3+给+N2+VP”式中的动词由知觉类动词向动作动词扩展,至此“N1广受+把+N3受+给+N2施+VP”式最终形成并发展。

6 结束语

在同现句格式一中,“把”字均能与“给”字进行替换,因为“给”具有标记处置的功能。在替换后的B式中,“给”后宾语N3可省略,省略后的C式相较B式施受关系基本一致。C式(即“N1+被+N2+给+VP”)中,在不引起句意及语义关系发生改变的前提下,若将“给+VP”看作一个整体记作“VP′”,则C式进一步简化为“N1+被N2+VP′”这便与被动标记后带施事形成的长被动句即“被动标记+NP+VP”相符合,故C式是以表被动义为主的句式,又C式是B式的省略式,B式也同样如此。而B式又是A式(同现句格式一)的替换式,所以同现句格式一也是一个表被动义为主的句式。

在同现句格式二中,“被”字可以与“给”字进行替换,因为“给”除了能标记处置外,还具有标记被动的功能。在替换后的“N1广受+把+N3受+给+N2施+VP”式中,“给”后宾语N2不能省略,不同于“给”出现在谓语动词前起加强处置效果的“把……给VP”式。在“N1广受+把+ N3受+给+N2施+VP”式中,位于“把”后的“给+N2施+VP”部分才是整个句式的语义重心所在,所以是一个表被动义为主的句式。而“N1广受+把+ N3受+给+N2施+VP”又是同现句格式二的替换式,故同现句格式二也是表被动义为主的句式。

基于上述结论,同现句格式一与格式二均为表被动义为主的句式,因此,我们倾向于将其看作“被”字句的下位类型,并由此得到同现句与“被……给”“ 把……给”替换式以及省略式(“给”后宾语省略)之间的关系推衍图,如图1所示。

图1 同现句与相关句式关系推衍图

注释

①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此处的“让”、“叫”均表示被动义。

②曾常红《“被字构件”与“把字构件”套用分析》中将N1与N3的关系分为等同、领属、复指、包含四种。从这四种关系的分布来看,包含关系较少见,仅1例,可忽略不计,而等同关系与复指关系的内容实质是相同的,为了行文方便我们将N1与N3的关系合并为领属及同一或复指关系两种。

③文中处置式作狭义理解,不包括表致使义的非典型性“把”字句。

④薛凤生《试论“把”字句的语义特征》中指出,所谓动补结构,从词性上说,都是“向心结构”,其中的补语,实则是“使役”动词,是从古代的使动用法沿袭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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