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萍
(华侨大学体育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过量饮酒导致酒精滥用是危害大学生健康的主要危险行为之一,国外已有相当多的学者对大学生饮酒与运动关系进行了调查,Sparkes等的研究认为饮酒行为可能是大学体育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与学校非运动员学生相比,运动员学生被发现消耗更多的酒精[1]。运动与饮酒的关系还可能取决于许多运动特有的特征,例如运动类型、背景、竞技水平和训练强度[2,3]。
本研究主要针对我国普通大学运动队学生饮酒行为特征,以及面临的饮酒危害风险方面研究通过比较大学生运动员与非运动员之间饮酒行为的差异;不同运动类型(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大学运动员饮酒行为差异;不同运动水平大学运动员饮酒行为差异,进而得出相应结论。
研究的对象为普通本科生和参加大学运动队的四年制本科生。选择调查的学校为5所同时拥有普通运动队与高水平运动队的大学,其中东中南部3所,西北部2所,样本选择在地域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层次上覆盖了普通运动队与高水平运动队两个层次。本次调查共发放570份问卷,最终回收494份,回收率为86.7%,剔除无效问卷后,有效问卷为441份。有效样本中大学运动队学生102人,占23.1%,非大学运动队学生339人,占76.9%;其中一年级70人,二年级128人,三年级146人,四年级97人;年龄在17~24岁之间(M=20.1,SD=1.333)。本研究采用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层次级别来体现,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参加校内、校际/省级、国家级/国际级赛事。
运用酒精使用障碍鉴定测试(AUDIT)饮酒行为和饮酒引发的有关问题。AUDIT是一个由10条目构成的筛选工具,被世界卫生组织用于检测酒精使用障碍和有关酒精使用引发的健康问题[4]。3个问题涉及饮酒量与饮酒频率,3个问题有关酒精依赖,4个问题有关因酒精引起的各类问题。AUDIT为8分时,敏感性和特异性在80%和95%之间,ROC曲线下面积通常在0.8和0.9之间,克朗巴哈系数法(Cronbach's alpha)为0.84,指示高的内部一致性,表明AUDIT界限分为8时,量表敏感度较好,故定为8分为筛查危险及有害饮酒的界限分值[5]。AUDIT得分也可以用来表示与酒精有关风险和问题程度,即危险饮酒(AUDIT=8-15),有害饮酒(AUDIT=16-19)和可能的酒精依赖(AUDIT=20以上)[6]。根据我国文化背景以及考虑测量的可操作性,将量表中涉及的“标准杯”数按我国文化特点换算成56度白酒、红酒或啤酒的量(约为一小盅白酒、一杯红酒或黄酒、半瓶或一听啤酒)。
测试从2016年9到2017年8月,覆盖了样本作为大学运动员的整个学年。旨在收集大学运动员一般习惯性的饮酒行为。
所有的问卷数据将导入到PASW(V.18)。所有比较的显著性水平均设置为0.05。由于使用非参数统计,随着高频率的零分出现,主要的因变量(AUDIT得分)呈双峰分布。AUDIT分数的集中趋势测度以及离差用中位数和四分位距来表示。不一致的影响范围用皮尔逊相关一致性来计算,使用皮尔逊相关系数r计算影响的差异大小。用Cramer's V来体现两个分类变量之间关系的强度。
运用曼-惠特尼U检验检查两组(运动员与非运动员)变量间的差异,多于两组以上比较(参与调查的所有样本)运用克瓦氏(Kruskal-Wallis)H检验。分类变量之间的关系运用卡方检验进行探讨。
在AUDIT得分方面,参与调查的总体样本的AUDIT得分中位数及四分位距体现在表1里面(missing=11)。总样本得分为9(IQR=11),高于AUDIT危险饮酒界限分8分。大学运动员的AUDIT得分中位数及四分位距为11.5(IQR=8),非大学运动员为8(IQR=11),两者之间差异具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Mann-Whitney, Z=4.89,p<0.01,r=0.18)。
运动项目类型影响了AUDIT得分。根据项群理论将运动项目分为集体项目(如足球、篮球、排球等)和个人项目(如游泳、乒乓球、田径等)。集体项目的运动员(n=72)AUDIT得分中位数及四分位距为13(IQR=8),个人项目运动员(n=30)AUDIT得分中位数及四分位距为10(IQR=5),二者之间差异显著(Mann-Whitney, Z=3.01,p<0.01,r=0.25)。集体项目的运动员AUDIT得分中位数及四分位距(median=13,IQR=8)与非大学运动员的AUDIT得分中位数及四分位距(median=8, IQR=11)相比,差异同样显著(Mann-Whitney, Z=5.36,p<0.01,r=0.21);但是个人项目的运动员(median=10,IQR=5)与非大学运动员AUDIT得分中位数及四分位距(median=8,IQR=11)相比,差异并不显著(Mann-Whitney, Z= 0.83,p﹥0.05,r=0.03)。
将大学运动员按运动竞技水平分为3个层次,校内级别(代表那些虽然参与校内体育训练比赛活动,但并没有正式入选校队)N=32(31.4%);校际级别(代表学校参与校际、省级体育比赛活动,但并没有参加过全国赛N=46(45.1%);国内/国际级别N=24(23.5%)三个层次。调查出来的AUDIT得分中位数及四分位距分别为:校内=12(IQR=7);校际=12(IQR=8);国内/国际=11(IQR=9),三者之间进行比较差异不显著(Kruskal-Wallis, X2=2.73,df=1,p﹥0.05, r=0.23)。
表1 运动类型和竞技水平以及整个样本的AUDIT得分中位数、AUDIT分数
※标准杯=酒的容量×酒精度÷1标准杯酒精容量,WHO规定1标准杯为1杯含有10克酒精的酒水。
※重度饮酒:根据WHO制定AUDIT时对安全饮酒量的定义:每次饮酒不超过6个标准杯,每周不超过2次或每周饮酒不超过21标准杯。超过这个界线视为重度饮酒。
AUDIT的问题1-3记录了样本饮酒频率的人数比例、饮酒数量,重度饮酒情况。与非运动员的36.3%相比,大学运动员饮酒人数更多,有超过53.9%人每周至少饮酒1-2次,二者之间具有高度的显著性差异(Z=4.52,p≤0.01,r=0.15)。被调查的大学运动员一半以上(53.6%)有重度饮酒行为(超过饮酒标准杯数或更多的酒精,每周至少一次以上),相比而言非大学运动员只有34.1%,二者之间也具有高度的显著性差异(Z=5.18,p<0.01,r=0.19)。
考虑到运动类型对饮酒的频率,饮酒量,以及重度饮酒者频率的影响。研究结果没有发现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之间在饮酒的频率方面有显著差异。但是,在重度饮酒频率方面具有显著性差异(Z=2.56,p≤0.05,r=0.21)。与个人项目占42.8%相比,集体项目有58.3%的人报告了曾有重度饮酒行为。在饮酒量上,64.1%的集体项目成员饮酒量达到7标准单位或者更多,而个人项目成员只有46.5%的人饮酒到这个量。
运动竞技水平与饮酒的频率没有明显相关关系(Z=3.91,p>0.05),与饮酒的量也没有明显相关关系(Z=5.68,p>0.05),但和重度饮酒的频率具有相关性(Z=6.41, p<0.05)。56.2%校内级别运动员,63.1%校际级别运动员,40%国家/国际级别运动员有重度饮酒行为,校际/省级级别运动员有更多重度饮酒行为。经曼惠特尼U检验揭示,校际/省级级别运动员与国家/国际级别运动员比较在重度饮酒行为方面差异显著(Z=2.53,p<0.05,r=0.24),与校内级别运动员相比差异同样显著(Z=2.98,p<0.05,r=0.39)。
根据AUDIT以8分为筛查危险饮酒的界限分值对样本进行分类后,落入各种类别的酒精使用障碍样品的比例(见表1)(missing=11)。从表1可以算出整体样本的60.6%(79.1%的大学运动员和54.7%的非大学运动员)是酒精使用障碍(得分≥8分,高于AUDIT标准)。在AUDIT风险类别中,被归类为有害饮酒者或可能酒精依赖者,大学运动员比非运动员落入这种类别的比例更大。而落入“低风险”AUDIT,只有约五分之一的大学运动员,占大比例的是非运动员。大学运动员更有可能被归类为危险、有害饮酒者和酒精依赖者。运用Cramer's V来体现大学运动员和酒精相关危害的风险两个分类变量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大学运动员和酒精相关危害的风险水平具有显著性关联(X2=35.66,df=3,p<0.01,Cramer’s V= 0.217),大学运动员更可能被归类为危险的,有依赖酒精的人。
对不同运动类型(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酒精使用障碍表现进行检验,结果显示,84.5%的集体项目成员,72.1%的个人项目成员被归纳为危险饮酒行为(X2=9.70,df=3,p<0.05, Cramer’s V=0.26),呈显著差异。用个人项目成员和那些非大学生运动员进行比较,在分类比例上有显著性差异,前者危害饮酒行为人数比后者占更大百分比(72.1% vs.54.7%;X2=12.70, df=3,p <0.01,Cramer’s V =0.14)(表1),且差异显著。
不同运动竞技水平在酒精使用障碍方面都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三者间关联性差异不显著(校内=75% 校际/省级=78.1% 国家级/国际级=71.4%, Z=7.91,df=3,p﹥0.05,Cramer’s V =0.166)。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了解大学运动员饮酒行为特征,以及是否面临酒精相关危害风险。值得注意的是,总样本的中值得分为9,高于常规切点的指定危险饮酒(=8)。更如AUDIT在样本中的分数所示,大学运动员在参与饮酒的人员比例、数量、重度饮酒得分上要高于非运动员,有超过一半的样本饮酒每周至少两次,而那些不从事大学运动队训练的人只有36.3%。意味着这些大学运动员要比非运动员有更多的饮酒行为,更有可能面临酒精带来相关的危害风险。这可能是由于两个群体之间不同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不一致造成的差异。从饮酒时间节点方面来分析,随着大学校园体育文化的蓬勃发展,大学阶段大小赛事繁多,除了高水平联赛,还有各个学校校内、校际、地区性比赛,作为学校运动代表队有相当多机会参加体育主管部门以及商家举办的各种比赛。作为一个结果,运动员都有机会参与在赛后的庆祝会。赛后庆祝会、纳新周与欢送周,这些都是饮酒量可能增加的时间节点。
这些发现与以前的研究结果大致相同。美国、英国和新西兰的研究显示了大学运动员饮酒多于不从事体育的学生[7],本研究数据支持了这个观点。但是,在那些非大学运动员人群当中,偶发性的酒精消耗也是相当高的,有18.4%的自我报告称,在偶发饮酒时消耗了10标准单位以上酒精,这可能是由于事实上他们在大学环境之外参与了体育运动(正式或非正式比赛),而这些信息由于研究条件的限制并没有被记录。
相比较个人项目,集体项目队员饮酒数量更多,重度饮酒更为频繁,面临的酒精危害风险更大。可是,在饮酒的频率上,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队员间并没有差异。这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虽然他们都拥有相似数量的赛后饮酒的机会,但是在集体环境中可能更容易受到同伴影响力和同伴社会化作用[8],从而消费更多数量的酒精。这也进一步表明,本样本大学运动队成员和非运动员之间的AUDIT得分差异可以主要解释为是由集体项目运动员的饮酒行为差异所致。
由于很少有研究人员对集体项目运动员与个人项目运动成员的饮酒量进行了直接比较,而且有些研究结果存在自相矛盾,一些研究认为集体项目运动员的饮酒量明显多于个人项目运动员[9],而Martens,Watson和Beck(2006)却发现大学游泳队的学生报告了最高的酒精消耗水平[10]。因此很难完全根据以前的文献对目前的研究结果进行具体描述。不同运动社交圈以及特定运动团队在物质使用的文化态度方面的差异,可以用来解释两者间行为的不同[11]。因此,要想详细解释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运动员的饮酒行为差异,善待深入到对特定运动项目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去。
在研究中发现,不同运动水平除了在重度饮酒频率存在差异显著外,其他方面无显著差异。这与O'Brien(2005)等人的发现不大一致。O'Brien(2005)等人发现,精英运动员(省级和国际/国家级)报告的危险饮酒比非精英运动员存在更高的比率[12]。
在重度饮酒的频率方面,参与校际/省级比赛水平的运动员要比参与国家/国际级比赛运动员和校内比赛运动员更多地进行重度饮酒行为。国家/国际运动员最少参与重度饮酒行为,因为他们正在从事高水平的竞争和相关的苛刻训练计划。也有学者认为由于体育竞赛的压力,运动员使用酒精作为应激应对机制的可能性[13]。参与校际比赛层面运动员报告出了最高水平的重度饮酒行为,相比较其他运动员来说。这也符合Sparkes等人(2007)的论断,他们认为高水平的酒精消费是大学体育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14]。
1)在本研究样本中,总样本AUDIT得分高于危险饮酒的8分界限分,其中大学生运动员AUDIT得分高于非大学生运动员;大学生运动员在饮酒的人数比例、饮酒量以及重度饮酒方面均高于非大学运动员;大学运动员与酒精使用障碍具有显著性关联(X2=35.66,df=3,p<0.01,Cramer’s V=0.217),更可能被归类为具有危险饮酒行为的人群。
2)从运动项目类型上看,集体项目运动员AUDIT得分高于个人项目运动员;集体项目运动员在饮酒的频率,饮酒量方面与个人项目运动员无显著差异,但集体项目运动员重度饮酒行为比例多于个人项目运动员;在酒精使用障碍检验方面,被归纳为危险饮酒行为的人数比例也高于个人项目运动员。
3)从运动竞技水平来看,不同运动竞技水平之间AUDIT得分差异不显著;运动竞技水平与饮酒的频率、饮酒的量也没有显著相关关系,但和重度饮酒频率具有相关性,校际/省级运动员要呈现更多的重度饮酒行为;三者在酒精使用障碍方面都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但在关联性上差异不显著。综上述,普通大学运动队学生存在与酒精相关的饮酒危害风险,尤其是集体项目运动员和校际/省级级别运动员,他们更可能是一个需要有针对性干预措施的饮酒习惯“危险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