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对我国制造业就业影响的实证检验

2020-07-01 11:31
工业技术经济 2020年7期
关键词:最低工资劳动力制造业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95)

引 言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制造业在23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中吸纳的劳动力就业最多。在我国经济下行趋势明显、产业升级加快及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背景下,我国制造业就业形势持续恶化,威胁我国整体就业稳定。有调查显示,在经济持续下行、转型升级加快及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城镇调查失业率同比提高,我国就业形势变得更加严峻[1]。《人民日报》也指出,虽然服务业已经成为我国就业增长的新引擎,但从服务业细分行业来看,服务业就业增长的可持续性不容乐观,且不具备吸纳制造业大量中低端劳动力转移的能力。因此,当前保持制造业就业稳定仍是稳总体就业的关键。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进行人为干预的一种政策手段,目的是保障低收入劳动者权益及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收入。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在学界得到广泛讨论。一些学者指出我国属于最低工资偏低的国家,虽然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但最低工资标准相对于平均工资的比重仍然偏低,这可能导致我国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被削弱[2]。但更多的学者则认为最低工资制度主要通过截断效应、攀比效应和激励效应直接提升劳动力成本进而影响劳动力就业[3-6]。制造业企业吸纳了大量的低技能劳动力与非正规就业人员,他们所代表的低劳动生产率群体受最低工资政策影响最大[7]。客观宏观环境的变化不可控,但最低工资保障作为一种外生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它对我国就业及制造业就业的影响学者们还未达成一致观点。因此,从实证的角度系统地研究最低工资标准对我国制造业就业的影响同时具有紧迫性与必要性。

1 文献回顾与评述

纵观已有关于最低工资保障对就业影响的文献,不难发现: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有关最低工资保障就业效应的理论成果已经非常多。Stigler认为低技能劳动力市场接近完全竞争,因此,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会减少[8]。但是Lester认为低技能劳动力市场并非是完全竞争,现实的劳动力市场更多是以买方垄断的形式存在,Stigler提出的失业模型并不符合现实情况。如果政府能够根据需求和供给计划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并且随企业、行业以及时间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最低工资,那么最低工资有可能提高就业水平[9]。后续学者引入劳动力市场搜寻摩擦理论[10]、 效率工资理论[11,12]和信息不对称理论[13],这些理论提供了形成劳动力买方垄断市场结果可能的原因思考[14]。

用数据说话的实证主义者们研究发现:国家的发展阶段和具体国情可能使得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产生差异。有的学者认为最低工资的提升会对就业产生统计上显著的负向影响,但弹性系数较小[15-16]。Machin和Manning通过对英国引入最低工资的就业影响实证分析发现:最低工资的就业影响相当小,适当水平的最低工资甚至会提高女性工人的数量[17]。

Bell(1997)则对墨西哥和哥伦比亚两国的制造业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最低工资对哥伦比亚的制造业就业产生负影响,而对墨西哥没有显著影响。随着实证研究的不断深入,学界出现了从同一数据出发得到了不同实证结果的研究[18,19]。一些学者后续又从劳动力的差异性角度展开了研究,但他们大多以青年人为主的低技能劳动群体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的结果众说纷纭[20-22]。随着各国政府不断大幅提高最低工资保障,学界对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就业效应研究也空前繁荣,研究对象实现从宏观到微观企业的过渡,基于自然实验的新研究方法也开始受到重视[23,24]。

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起步较晚,国内大多数学者在21世纪初主要停留在是否要实行这一制度的争论中[25-29]。近些年,国内学者意识到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更多的是政府在工会系统不甚完善的经济背景下保障低收入群体权益的必要手段,因此国内学者开始更多从实证的角度出发讨论最低工资保障对劳动者就业及收入的影响[30-32]及如何设置合理的最低工资保障标准[33]。有关最低工资对就业影响的研究结论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不同行业、长期或短期、宏观或微观等不同角度,结论也有所不同[34-36]。

综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时间并不长,但在国外已经存在了100多年。国外学者在研究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问题上打下了成熟的理论基础。这些理论基础可以为实证研究提供分析基础。由于西方国家劳动力市场普遍使用小时最低工资而我国较多地使用月最低工资,且由于我国特有的劳动力结构与经济制度,国内外两种模式下的就业效应传导机制必然存在差异,部分学者的观点值得商榷。对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就业影响,学者之间存在分歧,这主要取决于学者们思考问题的不同视角。就目前我国制造业的就业问题来看,研究最低工资制度对制造业就业的影响对维护制造业大量低收入群体的权益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此外,现有文献的研究角度都还未深入研究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差异化的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对制造业内部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不同所有制制造业的就业影响,忽略了制造业地区特性、员工的职业特征以及制造业所有制特征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因此,本文拟系统性研究2003~2018年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对制造业的就业影响,具有一定创新性。

2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2.1 模型设定

以最基本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为基础,如式 (1)。下标i代表省市,t代表时间,Y表示某一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制造业生产总值,A表示技术进步,K和L则分别表示实物资本投入和劳动力投入,α和β分别为资本产出弹性和劳动力产出弹性。

借鉴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劳动生产率理论,根据微观经济理论中使用生产要素所遵循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式 (1)求偏导,可以得到:

从式 (4)来看,技术进步A、制造业发展水平Y和工资水平W均是影响制造业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因素。从现实经济来看,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主要由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劳动者家庭负担、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37]。在剔除物价通胀影响后,最低工资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工资水平关联性较大,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又与地方制造业发展水平呈现紧密关系。此外,参照国际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占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40%~60%,同理,制造业平均工资又与各地区平均工资高度相关。因此,最低工资标准MW与制造业发展水平Y及制造业平均工资W之间的函数关系可以写为MW=f(Y、W)。考虑到地区制造业的资金成本更多受利率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而目前中国的利率管制使得各地区制造业资金成本大致保持一致,所以,lnrit=C。因此,式 (4)可以进一步表示为式 (5):

式 (5)建立了一个劳动力就业函数,这是本文的基础回归模型。该模型是由技术进步、最低工资保障等因素共同决定。其中Lit为省 (自治区、直辖市)制造业从业人员数;lnA表示技术进步水平;MW为最低工资;νi指的是不可观测的省市效应或地区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由于α、β均大于0,lnA前的系数必然小于0,这表明就业人数与技术进步呈负向关系,又由于制造业发展水平lnY前的系数大于0和lnW前的系数小于0,所以lnMW前的系数α无法2得到确切答案,其符号正负取决于制造业行业发展水平lnY和工资水平lnW对最低工资水平lnMW影响的大小。因此,现阶段研究最低工资对制造业就业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为了避免回归方程产生的遗漏变量问题,本文用∑αiXi表示对制造业就业有影响的其他指标组成的控制变量组。

2.2 数据说明

本文采用的数据跨度期为2003~2018年,分析中所使用的名义变量均用城镇CPI指数 (以2003年为基期)进行了平减。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制造业就业人数数据、最低工资数据来自《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与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资料的整理①。各变量的选取情况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各变量选取、测度方法及变量符号

3 基准回归结果与稳健性检验

3.1 最低工资标准对制造业就业的总体影响

模型的被解释变量为制造业就业人数,核心解释变量为最低工资水平。为了避免核心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回归采取逐步增加解释变量的办法,模型1的解释变量为最低工资水平、劳动供给水平和制造业平均工资水平;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宏观经济环境和监管环境两个解释变量;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老年抚养比、制造业对外开放水平、城镇化水平及技术进步4个解释变量。模型1~3的回归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随着解释变量的增加,模型的拟合优度逐渐增加,由此可见本文的模型设计 (即模型3)较为合理。从劳动力需求端看,当制造业繁荣,即制造业的销售产值lnms更高时,制造业的劳动力需求会增加;宏观经济大环境越好、制造业的开放程度越高、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均对我国制造业就业起到正向作用。2008年,国家颁布了 《劳动保护法》,劳动市场监管环境变得严格,这对制造业总就业水平带来了冲击。以上回归结果符合经济学一般逻辑。从劳动力的供给端看,各省市15~64岁人口数的增加会给制造业就业带来正向影响,相反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及老年抚养比的增加会对制造业就业水平带来冲击。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替代效应会降低制造业的劳动需求。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最低工资水平lnMW的回归系数在以制造业总就业为解释变量的3个模型中均显著为负,说明最低工资水平的提升对制造业总体就业水平有冲击作用。根据模型3,最低工资水平每上升1%,其对制造业的就业冲击为0.223%,这意味着不断提高的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可能会给制造业劳动力就业造成压力。

表2 最低工资对制造业就业影响

从制造业平均工资的回归系数来看,在模型1~3中,其回归系数均显著且大于0,这是一种反常的回归结果。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制造业平均工资作为劳动要素投入成本的上升使得就业反而增加,这是有违常理的,但考虑到本文使用的数据为省级面板数据,各省市制造业平均工资可能代表着劳动力之间人力资本和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差异。

3.2 分就业类型讨论

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在岗就业和其他就业的区别。在岗就业指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工作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而其他就业是有别于在岗就业的特殊情况 (如兼职人员、聘用已离退休人员等)。显而易见,在岗职工得到的除工资外的权益相较于其他就业人员更多。因此,在制造业就业中,最低工资对这两类群体的影响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模型3的基础上对制造业的就业类型分为在岗就业、其他就业两种依次进行回归分析 (模型4、5),结果见表3。

由表3可知,在我国制造业劳动市场,最低工资水平的提升对在岗就业和其他就业的影响存在差异。随着最低工资水平的提升,制造业在岗就业会降低。反观制造业其他就业,最低工资水平每提高1%,制造业其他就业人数便会上涨0.438%。回归系数的正负差异性可能由以下原因造成: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在岗职工更多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而其他就业人员更多采用小时最低工资,两种模式下必然存在差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的提升直接增加了企业在岗工人的用工成本,但对其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作用微乎其微。但是,对于多劳多得的其他就业人员而言,最低工资保障标准的提升可以直接刺激到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进而提高其劳动生产率;此外,在岗职工与就业单位之间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虽然是防止企业违规操作的法律保障,但同时,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如公积金和保险在内的其他权益也是直接提高企业用工成本的关键所在,因此,在最低工资保障标准提升的前提下,制造业企业会倾向于多聘用如兼职人员在内的其他就业人员。

2.3 分地区讨论

改革开放后,我国东部地区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吸引大量的中西部劳动力迅速涌入。近些年,随着我国制造业的产业转移,中部地区开始逐渐吸纳劳动力。但是,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生活成本不一致,会间接影响到制造业企业和劳动者面对最低工资变动时的劳动力需求和供给决策。因此,我国不同地区 (东北地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及中部地区)间最低工资水平提升所带来的就业效应可能存在差异。表4展示了在模型3的基础上加入地区虚拟变量的回归结果(模型6~9)。

表3 最低工资对制造业在岗就业和其他就业影响

如表4所示②,最低工资对制造业就业的影响只在东部、西部和中部地区显著,在东北地区则不显著。模型6~9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大小的差异则反映了地区间的差异。对于我国东部制造业而言,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为负,这主要是由替代作用导致的,虽然东部地区技术水平较为发达,但人力成本相对较高。因此,虽然东部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对于平均工资而言相对较低,但近些年制造业产业升级加快、机器化替代劳动的趋势不可避免。此外,东部地区的生活成本也相对较高,最低工资对东部制造业的就业负效应相对于中部制造业而言更高。对于西部制造业就业而言,最低工资保障带来的劳动力成本提升效应是制造业就业负效应的最大因素。以上结果意味着目前我国试图通过最低工资保障来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收入差距的方式可能效果甚微,反而可能加剧我国低端劳动力的失业问题。

表4 最低工资对各地区制造业就业影响

3.4 分所有制讨论

不同所有制制造业企业所面临的竞争程度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政策执行力度不同,也会间接影响到企业面对最低工资变动时的劳动力需求决策。因此,在模型3的基础上引入不同所有制的虚拟变量进行回归 (模型10~13),旨在了解最低工资水平对城镇集体单位制造业、城镇私营和个体制造业、城镇国有单位制造业及城镇其他单位制造业的就业影响,回归结果见表5。

根据表5,最低工资水平的提升对我国城镇集体单位制造业与城镇国有单位制造业就业效应显著为负。反观城镇私营与个体制造业及城镇其他单位制造业,最低工资水平提升的就业效应为正。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可能是:在我国,私营和个体制造业及城镇其他单位制造业就业占据了制造业总体就业的一半以上且大多承担着产业链下游的加工、组装部分,它们对劳动力这类生产要素的需求更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能帮助这些企业有效的吸引劳动力。由于私营和个体制造业和其他单位制造业企业的自主权较大,部分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采取压低劳动者工资的手段以实现自身的利润最大化,使得劳动者的利益受损。有的企业尽管支付给员工符合月最低标准的工资,但代价是员工需要工作更长的时长[38]。城镇集体单位制造业和城镇国有单位制造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相关保障劳工权益政策的执行率相较更高,属于正规部门。按照Welch的两部门模型,正规部门会在最低工资的影响下降低劳动需求,剩余的劳动力会转移至非正规部门就业,使得非正规部门就业上涨[39]。

表5 最低工资对不同所有制制造业就业影响

表6 最低工资对制造业就业影响的稳健性检验

3.5 稳健性检验

参照现有相关文献进行稳健性检验的方法,本文将最低工资标准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采用2SLS方法进行重新估计。稳健性回归的结果见表6中的模型14。

根据模型14的回归结果,Cragg-Donald Wald F统计量等于934.821,远大于10,说明本文工具变量选取不存在弱工具变量的问题。比较模型3与模型14,模型主要变量回归结果的正负显著性未发生变化,本文的结论依然成立,进一步佐证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本文亦根据制造业劳动者就业类型、地区和所有制分类进行稳健性回归,结论均显示稳健,实证结果不做陈列。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2003~2018年的相关数据,本文研究了我国最低工资对制造业就业的影响,并对影响机制进行可能性探讨。研究表明,政府企图通过最低工资制度来协调收入分配会冲击到制造业就业,进而使得原本拥有工作的劳动者失去工作,生存环境变得更糟。最低工资水平的提升,会对我国制造业在岗就业劳动力,东、西部地区制造业就业,城镇集体制造业企业和城镇国有企业制造业产生更强的冲击。根据上述研究结论,可以获得以下政策建议。

(1)对于政府而言,加快经济增长对缓解制造业就业压力有重要意义。经济的长足增长是从需求端拉动就业的根本引擎,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以促进制造业出口。

(2)政府应当建立一个更优化的与经济发展水平及物价水平相联系的、反映劳动力市场变化的最低工资调整制度。循序渐进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使得企业有一个缓冲的过程。再者,政府可通过税收减免和就业补贴等财政政策缓解企业用工成本上升的压力。建议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由普遍性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转变为区域性最低工资标准、行业性最低工资标准及不同职业性最低工资标准相协调的政策工具。

(3)政府应当从政策上引导制造业经济转型。对于制造业企业而言,改变单纯投入生产要素的方式亟待转变成提高生产率的方式,提高企业生产率才能从根本上保持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此外,最低工资有明显的 “倒逼机制”效应,会对就业产生冲击的同时也有助于经济转型,政府应帮助制造业企业抓住机会,推动 “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4)政府可以在制造业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的过程给予帮助。从提高劳动力就业质量方面,政府部门可以为低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提升这部分人的劳动生产率,缓解因最低工资提升所带来的负外部性。针对制造业劳动者的再就业,政府应重视此类群体的社会民生服务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和行业转移再就业。

注释:

①《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有关制造业就业人数的统计中,大多数省 (自治区、直辖市)仅统计城镇制造业的就业人数,仅有少数省市纳入了农村制造业就业人数的统计。因为制造业会更多的集中在发达省份的城镇地区,为了统一口径,本文统一使用城镇制造业总就业人数代替制造业总人数。此外,本文采用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均为各省市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又由于部分省 (自治区、直辖市)可能在1年之间多次调整最低工资保障标准,本文在此基础上对第一档最低工资进行了月度加权处理。

②由于篇幅有限,表4、5仅展示了核心解释变量的输出结果,其他控制变量的输出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相差不大,如有需要,可联系作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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