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同构理论的三支概念格的构造方法与算法研究

2020-07-01 04:53钱婷赵思雨王军涛
浙江大学学报(理学版) 2020年3期
关键词:对偶同构算子

钱婷 ,赵思雨 ,王军涛

(1.西安石油大学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65;2.咸阳师范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陕西咸阳712000;3.西北大学概念认知与智能研究中心,陕西西安710127)

0 引 言

为了给格理论提供一个实际应用的载体,德国数学家WILLE于1982年结合哲学中概念的定义及其层次结构,提出了形式概念分析理论[1]。近年来,形式概念分析在中医药成分分析[2]、专家系统[3]、数据挖掘以及软件工程[4]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已经成为数据分析与知识发现的有效工具。

形式概念分析与其他理论相结合,产生了多种不同的概念格模型,而对这些模型的进一步研究成了学者们关注的热点。2014年,祁建军等[5]结合三支决策与形式概念分析理论提出了三支概念分析理论,此理论包括OE-概念格与AE-概念格2种模型[6-7]。随后,三支概念格的构造理论[8-9]、属性约简理论[10]、不完备形式背景的三支理论[11]等相继被提出。基于这些理论,SHIVHARE等[12]结合BAM解释了三支概念,并讨论了认知记忆如何以自然的方式进行决策。此外,LI等[13]还研究了三支概念的认知理论。

综合以往研究,笔者发现,同一形式背景下,三支概念格的结构明显较概念格复杂,而有关概念格的构造理论已有丰富的研究成果[14-16]。因此,对于三支概念格的理论研究,提出以下思考:

首先,能否直接利用已有的概念格理论研究三支概念格。目前已有不少学者从形式背景、属性特征角度研究概念格[17-18],如智慧来等[17]基于必然属性给出了概念格中的粒描述。事实上,YU等[19]从代数的角度刻画了与三支概念格同构的结构,但并未从形式背景的角度研究同构问题。其次,能否通过刻画形式背景的特点,得到概念格与三支概念格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同构关系。

基于上述分析及思考,本文主要研究某种特殊形式背景,并讨论在此背景下概念格与OE-概念格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给出OE-概念格的构造方法。

1 基础知识

1.1 形式概念分析

定义1[20]称(G,M,I)为一个形式背景,其中G为对象集,G中每个元素称为一个对象;M为属性集,M中每个元素称为一个属性;I为G和M之间的二元关系,即I⊇G× M。若(g,m)∈I,则表示对象g拥有属性m,也记为gIm。

在对象子集X⊇G和属性子集A⊇M上定义一对对偶算子:

X*表示X中所有对象共同具有的属性集合,A*表示共同具有A中所有属性的对象集合。如果一个二元组 (X,A)满足X*=A,且A*=X,则称 (X,A)是一个形式概念,简称概念。其中,X为概念的外延,A为概念的内涵。当X={g}(A={m})时,X*={g}*=g*(A*={m}*=m*)。

性质1[20]对于形式背景(G,M,I),有以下基本性质(∀X1,X2,X⊆G且∀B1,B2,B⊆M):

用L(G,M,I)表示形式背景(G,M,I)的全体概念,LE(G,M,I)表示所有概念外延构成的集合。在偏 序关系(X1,A1)≤(X2,A2)⇔X1⊇X2(A1⊇ A2)下,可以证明

也是概念,从而L(G,M,I)是格,并且是完备格,称其为形式背景(G,M,I)的概念格(文中称为经典概念格)。

定义 2[20]设K1=(G,M,I),K2=(H,N,J)是 2个形式背景。α,β分别为G到H,M到N的双射。若 gIm⇔α(g)Jβ(m),则称 K1与 K2是同构的。

基于上述定义,有

定理1[20]同构的形式背景相应的概念格是同构的。

定义3[20]设(G,M,I)为形式背景,对于任意对象 g,h,若 g*=h*⇒g=h,且对于任意属性 m,n,若m*=n*⇒m=n,则称形式背景(G,M,I)为净化形式背景。

事实上,本文所涉及的净化形式背景可以弱化为只针对属性净化。

1.2 三支概念格

结合形式概念分析与三支决策的思想,QI等[6-7]提出了三支概念分析。首先,给出集合间的运算规律。

设G是一个非空有限集合,ℙ(G)是G的幂集,ℙ(G)=ℙ(G)×ℙ(G)。对于(X,Y),(Z,W)∈ℙ(G),定义

与形式概念分析不同的是,三支概念分析不仅考虑原背景上“共同拥有”的信息,也进一步考虑了补背景上“共同不拥有”的信息。针对“共同不拥有”的信息,QI等[6-7]提出以下算子。

定义4[6-7]设(G,M,I)是一个形式背景,X⊆G,A⊆M,负算子定义如下:

相对于上述负算子,QI等[6-7]称原背景上的*算子为正算子,并将形式背景的正算子与负算子相结合,给出了三支算子的定义与性质。

定义5[6-7]设(G,M,I)是一个形式背景,X,Y⊆G,A,B⊆M,一对由对象导出的三支算子定义如下:

性质2[6-7]对象导出的三支算子有以下性质:

基于上述算子,得到了OE-概念及OE-概念格。

定义6[6-7]设(G,M,I)是一个形式背景,X⊆G,A,B⊆M。若X⊲=(A,B)且(A,B)⊳=X,则称(X,(A,B))为由对象导出的三支概念,简称OE-概念。其中X为(X,(A,B))的外延,(A,B)为OE-概念的内涵。

记所有OE-概念外延构成的集合为OELE(G,M,I),所有OE-概念构成的集合为OEL(G,M,I)。在偏序关系(X1,(A1,B1))≤(X2,(A2,B2))(A2,B2)⊆(A1,B1)X1⊆X2下,OEL(G,M,I)构成完备格。

2 三支概念格与概念格的同构关系

以下研究在何种形式背景下,三支概念格与概念格是同构的。首先研究形式背景中关系特殊的一对属性。

定义7设(G,M,I)为形式背景,a∈M。若存在b∈M,有a*∩b*=∅ 且a*∪b*=G,则称b为a的对偶属性。

由上述定义,易得

性质3设(G,M,I)为形式背景,a,b,c∈M,

(1)若b为a的对偶属性,则a也为b的对偶属性;

(2)若b,c均为a的对偶属性,则b*=c*。

下面通过具体例子说明对偶属性的特征。

例1设(G,M,I)为形式背景,G={1,2,3},M={a,b,c,d},I的关系如表1所示。由定义7知,属性c为属性b的对偶属性。

表1 形式背景(G,M,I)Table 1 The formal context(G,M,I)

基于上述对偶属性,下面给出一种特殊的形式背景。

定义8设(G,M,I)为形式背景,若对于任意a∈M,均存在对偶属性,则称(G,M,I)为属性对偶背景。

例2(续例1) 形式背景如表1所示。由定义7知,a的对偶属性为d,b的对偶属性为c,c的对偶属性为b,d的对偶属性为a。故由定义8知,(G,M,I)为属性对偶背景。

下面讨论属性对偶背景的性质。

定理2若(G,M,I)为净化的属性对偶背景,则|M|为偶数。

证明因为(G,M,I)为属性对偶背景,所以对于任意的a∈M均存在对偶属性。下证对偶属性唯一。

若b,c均为a的对偶属性,显然b*=c*,此与(G,M,I)为净化背景矛盾。因此,对于任意的a∈M,有且仅有一个对偶属性,从而属性成对存在,故|M|为偶数。

证毕。

定理3若(G,M,I)为净化的属性对偶背景,则L(G,M,I)≅L(G,M,IC),其中IC=G×MI。

证明定义α:G→G,对于任意g∈G,α(g)=g。β:M→M,对于任意m∈M,β(m)=m̂,其中m̂为m的对偶属性。显然α为双射。由于(G,M,I)为净化的对偶背景,由定理2知,对于任意m∈M,m̂存在且唯一,所以β也为双射。

若gIm,则g∈m*。由m̂是m的对偶属性知,m*∪m̂*=G且m*∩m̂*=∅,从 而m*=Gm̂*; 同时,由IC=G×MI知,Gm̂*=m̂-*, 所以m*=m̂-*。因此g∈m̂-*,即gIC m̂。

因为g=α(g),m̂=β(m),所以α(g)ICβ(m)。同理可得,若α(g)ICβ(m),则gIm。

综 上 ,gIm⇔α(g)ICβ(m)。 则 由 定 义 2 知 ,(G,M,I)≅(G,M,IC),又 由 定 理 1 可 得 ,L(G,M,I)≅L(G,M,I C)。

证毕。

定理4若(G,M,I)为净化的属性对偶背景,则L(G,M,I)≅OEL(G,M,I)。

证明由定理3知,L(G,M,I)≅L(G,M,IC),且由证明过程知,若m与m̂为对偶属性,则m*=m̂-*。

由 于 (X,A)∈L(G,M,I),则 (X,(A,X-*))∈OEL(G,M,I),即L E(G,M,I)⊆OELE(G,M,I)。下证 OELE(G,M,I)⊆L E(G,M,I)。

设(X,(A,B))∈OELE(G,M,I),由三支概念的定 义 知 ,X*=A,X-*=B且A*∩B-*=X。 由L E(G,M,I)=L E(G,M,IC)知,B-*∈L E(G,M,IC),则B-*∈L E(G,M,I)。由于外延具有保交性,所以A*∩B-*∈L E(G,M,I),即X∈L E(G,M,I)。 故OELE(G,M,I)⊆L E(G,M,I)。

综 上 ,L E(G,M,I)=OELE(G,M,I)。 从 而L(G,M,I)≅OEL(G,M,I)。

证毕。

例3(续例1) 表1中,(G,M,I)为净化的属性对偶背景。L(G,M,I),L(G,M,IC)及OEL(G,M,I)分别如图1~图3所示。3个格图清晰地展示了3个格之间的同构关系。

思考当(G,M,I)不是净化的对偶背景时,L(G,M,I)与OEL(G,M,I)的同构关系是否存在?

事实上,若(G,M,I)是对偶背景但不是净化背景,即对于a∈M,存在多个对偶属性,假设存在2个对偶属性b,c,由性质3,易知b*=c*。则根据约简的性质可知,在构造格时,c可看作可约属性,进而可将原背景化为净化的对偶背景。由此可以将定理3和定理4简化为定理5。

图2 L(G,M,IC)Fig.2 L(G,M,IC)

图3 OEL(G,M,I)Fig.3 OEL(G,M,I)

定理5若(G,M,I)为属性对偶背景,则L(G,M,I)≅L(G,M,IC)且L(G,M,I)≅OEL(G,M,I)。

进一步,当(G,M,I)不是对偶背景,即当某一属性a∈M不存在对偶属性时,L(G,M,I)与OEL(G,M,I)的同构关系是否存在?由此,进一步研究形式背景属性特征。

定义9设(G,M,I)为形式背景,a∈M,若存在ai∈M(i=1,2, …,t),t≤|M|,使得Ga*=∩a*i, 则称a为对偶可交属性。

注1对偶属性可以看成特殊的对偶可交属性。

下面通过例子研究对偶可交属性的特点。

例4设(G,M,I)为形式背景,G={1,2,3},M={a,b,c,d,e},I的关系如表2所示。由定义9知,Ga*=2=b*∩c*,故a为对偶可交属性。

表2 形式背景(G,M,I)Table 2 T he formal context(G,M,I)

基于对偶可交属性,下面给出另一种特殊的形式背景。

定义10设(G,M,I)为形式背景,若对于任意a∈M,a均为对偶可交属性,则称(G,M,I)为属性对偶可交背景。

注2由于对偶属性是特殊的对偶可交属性,因此,属性对偶背景一定是特殊的属性对偶可交背景。

例5(续例4) 因G*=3=a*∩c*,故b为对偶可交属性;因Gc*=1=a*∩d*,故c为对偶可交属性;因Gd*=23=c*∩e*,故d为对偶可交属性;因Ge*=1=a*∩d*,故e为对偶可交属性。结合例4知,表2所对应的形式背景(G,M,I)为属性对偶可交背景。

基于上述定义及例子,很明显有些对偶背景的性质是不成立的。但仍有以下结论:

定理6若(G,M,I)为属性对偶可交背景,则L E(G,M,IC)⊆L E(G,M,I)。

证明因为(G,M,I)为属性对偶可交背景,所以对于任意a∈M,均有Ga*=∩a*i,其中ai∈M(i=1,2, …,t),t≤|M|,即a-*∩a*i。对于任意(X,A)∈可交性,所以X∈L E(G,M,I),从而L E(G,M,IC)⊆L E(G,M,I)。

证毕。

定理7若(G,M,I)为属性对偶可交背景,则L(G,M,I)≅OEL(G,M,I)。

证明定义∅:L(G,M,I)→OEL(G,M,I),对 于 任 意 (X,A)∈L(G,M,I),有 ∅(X,A)=(X,(A,X-*))。

首先证∅为单射。因为(X,A)∈L(G,M,I),所以X*=A,A*=X。又X⊆X-*-*,故A*∩X-*-*=X∩X-*-*=X。所以(X,(A,X-*))∈ OEL(G,M,I)。显然∅是有意义的。由∅的定义,易知∅为单射。

其次证∅为满射。即对于任意(X,(A,B))∈OEL(G,M,I),都存在原像。只需证(A*,A)∈L(G,M,I)。因为(X,(A,B))∈OEL(G,M,I),所以A=X*,B=X-*且X=A*∩B-*,显然A为(G,M,I)的概念内涵。从而A**=A,故(A*,A)∈L(G,M,I)。可断言:∅(A*,A)=(X,(A,B))。由∅的定义知,∅(A*,A)=(A*,(A,A*-*))∈OEL(G,M,I)。因此,要使∅(A*,A)=(X,(A,B)),只需证X=A*。由于(X,(A,B))∈OEL(G,M,I),所以X=A*∩B-*。由于B-*∈L E(G,M,IC),由 定 理 6 知 ,L E(G,M,IC)⊆L E(G,M,I),所以B-*∈L E(G,M,I)。由外延具有可交性,得X∈L E(G,M,I),从而(X,X*)∈L(G,M,I)。因 为 (X,(A,B))∈OEL(G,M,I),所 以X*=A,即(X,A)∈L(G,M,I)。又因为(A*,A)∈L(G,M,I),所以X=A*。

最后证∅为序同构。若(X1,A1)≤(X2,A2),则X2⊇X1。由∅的定义知,∅(X1,A1)=(X1,(A1,X1-*))且 ∅(X2,A2)=(X2,(A2,X2-*))。 因 为X2⊇X1,所 以(X1,(A1,X1-*))≤(X2,(A2,X2-*)),即 ∅(X1,A1)≤∅(X2,A2),反之也成立。从而∅是L(G,M,I)到OEL(G,M,I)的 序 同 构 ,即L(G,M,I)≅OEL(G,M,I)。

证毕。

例6(续例4) 表2中,形式背景的L(G,M,I),L(G,M,IC)及 OEL(G,M,I)分别如图 4~图 6所示。3个格图很明显地展示了同一背景下3个格之间的关系。

图4 L(G,M,I)Fig.4 L(G,M,I)

图5 L(G,M,IC)Fig.5 L(G,M,IC)

图6 OEL(G,M,I)Fig.6 OEL(G,M,I)

3 判断三支概念格与概念格同构的方法

3.1 判断形式背景是否为对偶(可交)背景的算法

基于第2节的讨论,给出判定形式背景是否为对偶(可交)背景的算法。这里,假设形式背景都是普通的形式背景。

以下为判断形式背景是否为属性对偶背景的算法。

算法1判断是否为对偶背景

输入(G,M,I)

N=∅;

while(m∈M)

while(n∈N)

if(Gm*==n*)N=N∪{m};

N=N∪{n};

end

end

end

if(N==M)

return true;

else

return false;

end

为了判定形式背景是否为属性对偶可交背景,首先给出fun(m)函数。

算法2fun(m)

N=fun(m)

N=∅;

while(m1∈M{m})

N1=N;

while(n∈N1)

N=N∪{m1*∩n*};

end

end

end

returnN;

通过调用算法2中的fun(m)函数,利用增量法可给出判断形式背景是否为属性对偶可交背景的算法。

算法3判断是否为对偶可交背景

输入(G,M,I)

while(m∈M)N=fun(m)

flag=0;

while(n∈N)

if(Gm*==n)

flag=1;

break;

end

end

if(flag==0)return false;

end;

end

return true;

3.2 同构理论下三支概念格的构造方法

由定理4的证明过程知,三支概念格可以通过概念格得到。

定理8若(G,M,I)为属性对偶背景,则OEL(G,M,I)={X(A,Â)|(X,A)∈L(G,M,I)且Â={a|a∈A},其中a是a的对偶属性。

当形式背景是属性对偶可交背景时,由定理7的证明过程知,三支概念格可通过概念格得到。

定理9若(G,M,I)为属性对偶可交背景,则OEL(G,M,I)={(X(A,X*-)|(X,A)∈L(G,M,I)}。

4 结 语

三支概念分析理论较形式概念理论增加了负信息。事实上,同时利用正负信息进行数据分析,所获得的知识更全面。目前三支概念分析已发展成为数据分析与知识发现的有效工具。本文主要通过研究形式背景的特征,讨论了三支概念格与概念格的同构关系,证明了在属性对偶背景及属性对偶可交背景下,对象诱导的三支概念格与概念格是同构的,并给出了判定其是否为属性对偶背景和属性对偶可交背景的方法。事实上,可将此理论进一步推广至属性诱导的三支概念格与概念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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