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女子教育与女性主体意识觉醒

2020-06-29 11:20邹海英明成满
关键词:教育

邹海英, 明成满

(1.安徽工业大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安徽 马鞍山243002;2.淮阴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淮安 223300)

女性主体意识觉醒是指女性作为“人”的主体追求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在中国封建社会,男性居于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中心地位,女性依附于男性,是男性的附属品。女性从小接受的是“妇德教育”“女子无才便是德”“男尊女卑”,她们没有社会地位,没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无法实现其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

近代社会民族危机和社会变革交融,女子教育成为救国救民的途径之一,倡导女性教育与女性权利的思潮逐渐充斥社会,女子教育获得社会各种力量的推动,最终实现了教育合法化和系统化。女性受教育权利得以保障,受教育机会增多,她们接受新式教育,学习先进的知识和文化,思想逐步解放,主体意识萌发和觉醒。女性不断践行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了从个体的自我到社会自我的角色转变。

一、近代社会对女子教育的推崇与倡导

(一)西方教会教育对近代女子教育的影响

西方教会教育开启了中国的近代女子教育。鸦片战争后,西方教会在通商口岸等地,创办新式学堂,招收国内的学生入学,其中也会吸纳女性入学。这些教会学校接受贫穷人家的孩子到学校读书,并开创了西方教会在中国创办女子学堂的历史。1844年,英国传教士爱尔德赛女士在宁波创办女塾,这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女子学校。这所女校接受贫穷人家的女孩读书,是中国近代女子教育发轫之点[1]。西方传教士秉持的是男女平等的思想,他们在传教办学的过程中,积极宣传这种思想,并且将西方近代女性思想带入到中国。教会学校一般会教授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卫生学等科目,这些新的教育内容,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女学的束缚,有利于培养新型的女性知识分子。

(二)国家民族主义思想对女子教育的倡导

晚清时期,国家遭受着前所未有的民族危机,从鸦片战争开始,清政府多次与西方列强签订不平等条约,一次次的割地赔款,将中华民族置于危亡的境地,如何使中国强大,摆脱被侵略的命运是整个国家和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如何解决民族危机是国家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从上层政治权贵到精英分子,他们都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教育是改变国家制度、结构和命运的武器。随着戊戌维新思想的传播,女子教育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女性的保种、育人、传承功能得到认可和重视,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也开始从保国强种的角度考察女子接受教育的问题,号召女性通过教育具备一定的德行、素养和能力,并将这种能力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自身生存能力,或为家庭教育子女和使家庭和睦的能力。梁启超说“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请备陈其义以告天下”,他认为 “人人各有职业、各能自养,则国大治”[2],要实现这种国富民强,就需要女子受到教育,有职业,其实质就是在国家民族主义倡导下兴女学。这一时期对女性教育的呼吁主要是强调女性在家庭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希望女性成为贤妻良母,并担负起国家和社会所赋予她们的责任。

贤妻良母是女性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具有女国民的思想和精神,于是出现了倡导和呼吁女子参加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声音,即女国民教育。1904年创刊的《女子世界》是宣传妇女解放的媒介代表,提倡妇女解放和女子教育。在其发刊词中提及“女子者国民之母” “女子欲普救中国,必先普救我女子,无可疑也”。二十世纪中国已有明文号召中国女性“以为二十世纪女国民”[3]。随着女性知识的增长,眼界拓宽,她们不再单纯地满足于贤妻良母的角色,而是走进工厂,走向社会,走向救国救民的道路。女性的身份在这个过程中重新建构,她们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强化,从个体自我逐渐走向了国家民族的大我。五四运动后,女性开始接受高等教育,至此完全实现男女平等合法化,女子教育蓬勃发展。女性知识分子群体和女性工人群体不断增多,她们要求获得平等的人格和尊严,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尽可能地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三)近代女子教育的制度化保障

清末新政后,近代学制被引入中国。1901年《钦定学堂章程》和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的癸卯学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和普遍实行的学制,新学制的确立也标志着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传统教育体制的结束。1907年颁布了《女子小学堂章程》《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女子教育取得合法地位,虽然关于女子教育的规定仍带有偏见,但这相对于封建社会的教育制度而言,进步是十分明显的。在政府的推动下,女子教育呈发展态势。在章程中规定,教授科目除了修身、教育外,还要学习国文、历史、地理、算学、格致、图画、手艺、音乐等,这些知识加强了女性对西方文化的了解,开拓了她们的视野,促进了女性德、智、体的进步,开启了女性关于自身定位、社会职业等方面的认知和思考。

1912-1913年,中华民国颁布壬子癸丑学制。它规定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设立女子中学、女子师范即女子高等师范,女子可以享受中等、实业和高等师范教育。1922年,壬戌学制完全取消了各级各类学校限制女子入学的规定,女子有权利接受高等教育。至此,从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到高等教育,打破了女性在受教育方面的限制,实现了男女平等。女子受教育权利得到肯定,课程设置不断完善,女学生数量增长,女性主体意识觉醒。

二、女子教育对女性主体意识觉醒的影响

女性觉醒是指女性追求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过程,并在这个过程中重新构建女性地位和身份。女性的弱势地位不是由女性的生理或一出生就认定的,而是由社会长期发展构建的。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制度造成了中国男性和女性地位的巨大差异。有了教育制度保障的近代女子教育,无论是在学习的知识、接受的观念还是其参与的社会活动都比传统社会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在近代民族危亡、国家急需强大的时刻,女性通过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等方式,逐渐对自身价值进行思考和追求,并在这个过程中重新构建女性身份,成为时代新女性。

(一)女性学生数量增加,女性受教育程度提升

近代教育体制不断完善,壬子癸丑学制中,《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规定了小学、中学、师范学校开设的课程及统一课程表,除了修身、国文等科目外,还要学习算学、理科、历史、地理、图画等科目,“加强了自然科学课程、注重了手工、音乐、图画等工艺课程,增加了农工商业、法制经济等实用课程”[4]。后来又制订了《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师范教育令》《师范学校规程》等法规,课程与前大体相似,注重对学生的品格、精神和国民性的培养和锻炼。1922年壬戌学制颁布,提出其标准是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发挥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壬戌学制“根据学龄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划分教育阶段”,“教育重心下移,更重视基础的、民众的教育,在培养各个层次的人才、适应社会和个人需要方面是比较和谐的。”[5]

学校数量不断增加,女性学生群体较清末时期扩大,接受近代教育的女性从传统的社会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社会中的一员,反之她们又不断提倡和实践女子教育,二者相互作用,促进了近代女性主体意识不断觉醒。

表1 1907-1925年部分女学生数量统计[6,9]

新文化运动后,女子职业教育、民众教育、体育教育也获得较大发展。1927年后,各省省立中学兼收女生或添设女子部的学校不在少数。中华民国成立后,教育部设社会教育司,1927年后各省市教育局均设社会教育科,各县教育局逐渐添设社会教育课开展民众教育。1929年,根据教育部的报告,全国大学34所,兼收女生的学校达29所,这是中国教育的新气象。抗战全面爆发后,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了《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指出“中小学之女生,应使之注重女子家事教育,并设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辅推行”。很多女性从学校毕业后,她们主要就业于各机关,如官署、商店、医院等,成为女职员、女书记、女医生、女店员、护士及产科医生等。虽然人数不多,但是女性经济独立和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对于女性价值的理解会更为深刻,推动了女性主体意识觉醒。

表2 1916-1931年部分女子职业教育、民众教育学生数量统计表[6]

(二)践行社会活动

19世纪末20世纪初女性主体意识开始觉醒。近代投身于政治活动的女性代表有薛锦琴等。1901年,为抗议沙俄占领三省,在众多爱国人士群起号召之时,薛锦琴在张园发表演说,“今日俄约迫我急矣。救急之法当上下合为一心,以国家事为己身之事。我等当联合四万万人,力求政府将主持俄约之大臣撤退,另换明白爱国之人”[7],号召国人合力阻止俄国侵占我国领土。薛锦琴于1896年进入新式学堂育才书塾读书,在张园发表演讲时年仅18岁,被誉为中国第一个当众演讲的女性。育才书塾采用的是西式教育方式,在1900年的时候开始设立中学课程,科目涉及经史、辞章、掌故、算学、化学、英文等科目。薛锦琴作为时代女性,将个人与国家民族命运联系起来,引发了当时诸多爱国人士的共鸣。20世纪初期,觉醒了的中国女性投身到拒俄运动、抵制美货、收回利权等运动中,表现了近代女性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不断努力和奋斗。

近代中国若要发展和兴盛,就要振兴女学,提倡女权。1904年秋瑾赴日留学,1905年加入光复会、同盟会,积极参加革命活动,提倡女权,最终为了民族革命而英勇就义。1910年,河南女学生詹转珠用刀刺破手指书写“女国民詹转珠请速开国会”11字,请人转呈督察院。同年11月,留日女学生,安陆初级女校教员刘芹芳联合山西旅鄂诸女士,发起成立女子国会请愿速开同志会[8]。1913年江苏金一创办《女界钟》,极力宣扬女子救国的思想,呼吁 “女子参政,男女共同统治中国,女子应接受教育,以养成个性、发展人格为宗旨”[9]。以《新青年》为主要阵地的新文化运动,倡导女性要有独立之人格。陈独秀在《一九一六年》一文中提出“自负为一九一六年之男女青年,其各奋斗以脱离此附属品之地位,以恢复独立自主之人格”[10]。中国女权运动在五四运动时期达到高潮,1919年5月7日,北京女子高师、协和女子大学等十几所女子学校代表集会,通过告全国女界通告书,呼吁全国女同胞奋起救国。同年,天津成立女界爱国同志会,上海成立女界联合会,中华女子救国会成立,北京的女学生到总统府请愿等。一位研究中国妇女史的专家这样写道,“中国妇女能有独立的人格的生活,其成就归功于《新青年》的介绍,五四运动提供了这项成就的钥匙。”[11]

教育启发女性民智,赋予女性自我认知的能力。在近代教育体制下,学校教育、职业教育、民众教育等促使女学生、女知识分子和女工等参与一系列爱国活动,体现了中国女性的国家民族情怀,实现了中国近代女性角色的转变。她们不断塑造独立人格,重新界定个体身份,并将个人解放与民族解放联系起来,通过报刊、书籍等传媒途径呈现,引发社会关注,同时建立了社会对女性身份的关注和认同,进而阐释女性的觉醒。

(三)提倡婚恋自主

追求婚恋自由是近代女性觉醒的重要表现。中国传统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在婚姻的选择和幸福的追求方面,女性几乎是没有发言权利的。近代社会风气逐渐开放,从戊戌维新、辛亥革命到五四运动,对传统婚姻的批判和对现代婚姻的提倡成为趋势和潮流,其影响力越来越强。女性婚姻恋爱观念发生变化,从新式婚礼到婚恋自主是女性在社会生活中觉醒的重要表现。“无锡裘孝廉聘同邑宜氏女郎为继室,将于七月间赢取,已择日期。宣氏女郎为上海女学堂教习,有书直达孝廉略曰:婚配之事,我国旧例必有父母之命,欧律必听本人意见。前者行聘之事乃家兄一人之意,至今始知,万难为凭。某当死入裘氏之墓,不能生进裘氏之门云云。”[12]近代著名革命女士向警予拒绝了家人为她安排好的婚姻,1920年5月与蔡和森在蒙达尼结婚。五四时期,随着新文化运动的深入开展,社会上批判旧式婚姻的呼声高涨,“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五四时期的婚姻问题几乎成了当时社会的中心问题”[13],后在《妇女杂志》《教育杂志》《晨报副刊》等杂志上开展了婚姻自由、新性道德的讨论,使个性解放、男女平等、婚恋自由的观念不断普及。

在旧式婚姻中,女性隶于从属地位,无婚姻自主权利,包括离婚。陈望道在《民国日报》副刊《妇女杂志》的《自由离婚号》引言中指出“婚姻上逃避不幸的路是什么?——离婚。所以我们在原则上,决不想禁阻离婚”[14]。据统计,“1928年8月—12月上海离婚原因的统计表中,离婚原因有意见不合、经济压迫、谴弃、对方有不道德行为、重婚、虐待或侮辱、疾病、旧式婚姻、不明及其他情况,男方主动离婚者56件,女方主动者87件。”[15]这些说明女性已经有了婚姻自主的意识,有了按照自我意愿进行婚姻选择的权利。

三、结语

综上,近代社会思潮倡导开展女子教育,近代教育体制不断完善,女性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其主体意识不断觉醒,开始追求独立人格和社会价值,为实现女性的平等与解放而奋斗。女性的作用和贡献在当时以男性意识形态为主导的语境中不断显现,符合女性社会发展的历史特征。当然,由于中国的男权文化、农村女性人数众多、沿海与内陆女子及教育发展不平衡等因素,近代女子主体觉醒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实上近代女子教育推动了女性主体尤其是知识分子女性的觉醒,对于有着几千年的男尊女卑思想的国度而言,是艰难与不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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