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
摘要:作为一个具有淑世情怀和人类关怀的思想家,孔子一生都在思考和探索最为优良、高效、可大可久的治平之道。这些思考和探索,涉及东方古典政治哲学的方方面面,至今仍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司:四书 治平之道 “为政以德” “无为而治” “礼治” “刑政”
所谓“治平之道”,其实就是《大学》所说的“治国平天下”之道,亦可称为“为政之道”。《庄子.天下篇》说:“是故内圣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其中“内圣外王”四字,虽出自道家,却基本与道家无涉,而成了对儒家所追求的理想境界的一种最佳概括。如果说,我们前面所讲的为学、修身、孝悌、忠恕、仁爱、义权、诚敬、正直诸道,皆属于“内圣”的修养功夫,那么“治平”则是通向“外王”的治理之道。相比佛、道两家更多关注“治心”或“治身”,给人以“出世”之感,儒家则强调“人世”,不仅关注“治心”与“治身”,还将其由内而外、由小及大、由近至远地不断推扩,从而与“治世”的现实抱负连成一片,融为一体。儒家这种经世致用的理想,看似不如佛、道兩家超脱高蹈,但平心而论,却也正是儒家最有价值担当、最让人感动的地方。
众所周知,孔子不仅是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还是杰出的政治家。他在51岁到55岁几年间,先后担任鲁国的中都宰、司空和司寇,并且一度兼摄相事,在孔子的治理下,鲁国的内政外交皆有重大进步,颇有“中兴”之象。后因受到鲁国三桓之家的排挤,堕(同“隳”)三都不利,又加“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论语·微子》),孔子这才负气出走,踏上了长达十四年的周游列国之旅。孔子曾感叹:“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可见其一度有着复兴东周的伟大抱负,只可惜当时礼坏乐崩,天下无道,孔子未能得到充分施展政治才能的机会。不过,作为一个具有淑世情怀和人类关怀的思想家,孔子一生都在思考和探索最为优良、高效、可大可久的治平之道。这些思考和探索,涉及东方古典政治哲学的方方面面,至今仍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为政以德”与“无为而治”
我们知道,孔子哲学的核心是仁学,故其谈治国之道,亦以仁德为基础,首倡“德治”。所谓“德治”,乃是自上而下的一种道德教化。《论语·为政》篇首章即载: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孔子说:“为政者用道德来治理国家,就像北极星一样,安居其位,而众星自然环绕拱卫着它。”这是孔子最为重要的施政纲领,也是今天“以德治国”说的滥觞。不过,今人将“以德治国”理解为要用道德治理百姓,甚至有人竟主张给老百姓建立“道德档案”,完全无视其中包含的为政者先须有德之义,实在是莫大的误读。我们在讲正直之道时已经强调过欲“正人”先“正己”、欲“治人”先“治己”的道理。盖因端正己身不仅是修身之道,也是为政之道。只有为政者德在己身,率先垂范,才能领袖群伦,平治天下。尤可注意者,这里的“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是一富有哲理和诗意的比喻,隐含着一种“无为而治”的思想。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注称:“德者无为,犹北辰之不移而众星共之。”朱熹《论语集注》亦称:“政之为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德之为言得也,得于心而不失也。……为政以德,则无为而天下归之,其象如此。”又引程子云:“为政以德,然后无为。”范祖禹也说:“为政以德,则不动而化、不言而信、无为而成。”
或以为“无为而治”出自黄老之学,其实不然。须知孔子乃道大德全的“圣之时者”,其思想涵摄儒、道,兼综百家,无适无莫,圆融无碍。我们一向认为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殊不知这样的“门户之见”也把孔子思想的博厚广大给人为遮蔽了。別的不说,“无为而治”四字最早就出自《论语》:
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卫灵公》)
这里的“无为而治”,正是“为政以德”的另一种表达,而“恭己正南面”,不就是“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吗?作为儒家“德治”的理想追求,“无为而治”与道家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德经》第三十七章)不同。道家的“无为”是向外求,强调遵循自然规律,不要胆大妄为、胡作非为,好比今天所谓“不折腾”,有着“自然主义”的倾向。儒家的“无为”则是向内求,“恭己正南面”是说先要“修己以敬”,然后才能“修己以安百姓”,明显是“人文主义”的旨趣。儒家的“无为而治”是“对人无为,对已有为”,是要为政者在“为己之学”上痛下工夫,真正做到“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大学》传十章),也即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在孔子所敬仰的圣王序列中,尧、舜、禹都是“无为而治”的典范。《论语·泰伯》篇:
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
孔子称赞大舜和大禹盛德广大,虽然他们拥有天下,但却从不参与享受天下。因为他们不把天下当作一己之私,能以“天下为公”,所以才能实现“无为而治”。同篇孔子又赞美尧的丰功伟绩:
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
尧帝之所以伟大,正因其能则天法地,大公无私。“民无能名焉”,是说百姓面对如此高天厚地之德,简直不知道该用什么名目来称扬其伟大。由此可知,尧帝之德又在舜、禹之上,非唯“无与天下”,甚且“则天齐天”;非唯“无私”,亦且“无我”!为什么原始儒家要赞美三代之治,称扬先王之道?归根结底是为了树立“无为而治”的典范,规劝甚至鞭策当政者“为政以德”,不要与民争利、祸国殃民。儒家的理想主义不是虚无缥缈的高头讲章,而是以解决现实的治理问题为出发点的。从这一角度去理解孔子“政者正也”的教言,则一切滞义无不豁然贯通: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颜渊》)
季康于患盗,问于孔子。孔于对曰:“荀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颜渊》)
于曰:“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子路》)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从。”(《子路》)
这里的“正”,所指即是“德”。“其身正,不令而行”,不正是“为政以德”“无为而治”的意思吗?可以说,孔子的“德治”是以澄明的理性为基础的,其含义有三:其一,承认社会的优良治理离不开一个为政者(即“君”或者“政府”),这就避免堕入激进颟顸的“无君论”或“无政府主义”窠臼;其二,把为政者与普通百姓一视同仁,无论出身贵贱、地位高低,都是“为己之学”的主体,都有修身正己的义务;其三,为政者因为位高权重,更须立德修己,做好榜样,如此上行下效,方可使天下祥和,国泰民安。仔细品味,其中蕴含着一种不易觉察的“平等”观念。美国学者顾立雅(Herrlee Glessner Creel,1905-1994)就曾指出:“孔子是不会同意《独立宣言》中‘所有人生来平等的主张的。但他会同意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的主张,即:人‘在他们的权利方面是平等的。”孔子的权利观不是政治或法律意义上的,而是道德和伦理意义上的。换言之,孔子绝不认为,一个身居高位的人就可以拥有不“修身”的权利,在“修身”也即立德的方面,天子和庶人是“权利平等”的。故“为政以德”四字,实蕴含着一种本末、先后、主次的内在关系——“德”为本,“政”为末;“治己”在先,“治人”在后。无论是谁,只要身处治国为政的位置上,就必须以德服人,而不是以权势压人,以苛政虐人。《大学》所谓“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正此意也!
如果要说“德治”有什么偏颇的话,或许在于其过分依赖为政者的德行,而疏于制度建设,容易带来“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弊端。《中庸》第二十章孔子说:“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人道敏政,地道敏树。夫政也者,蒲卢也。故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又说:“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这种“为政在人”的“德治”思想很容易被现代人诟病为“人治”。不过,当我们批评古人时,应首先对其思想整体有一全面了解,方可下结论。换言之,如果孔子只重道德教化,不重制度安排,那孔子就不足以言伟大。正如前辈学者萧公权先生所说:“孔子虽谓为政在人,非即谓为政不必有制”;“非以人治代替法治,乃寓人治于法治之中,二者如辅车之相依,如心身之共运。”美国前总统里根(1911-2004)说过:“我们时不时地被诱导着相信:社会变得太过复杂以至于不能靠自治来管理,以及一个由精英群体管理的政府要优于一个民享、民治、民有的政府。但是,如果我们当中没有人能管理自己,那么,谁又有能力去管理别人呢?”他所说的管理者的“自治”正与“德治”同理。
事实上,儒家的法治思想并不比法家为少,只不过它不是落实在“法”上,而是依托在“礼”上。儒家的治理之道固然是以“德治”为先,但诚如上文所说,如果仅有“德治”,则极易成为“人治”,所以,还必须辅之以更具制度效用的“礼治”与“刑政”。
“礼治”与“刑政”
“礼治”与“刑政”,是孔子治道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理念有二:一是“礼让为国”,一是“德主刑辅”。《论语·里仁》篇载:
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
让为国,如礼何!”
“礼让为国”,也即“以礼治国”,其实就是“礼治”。孔子之学,首先是“仁”,其次是“礼”。所谓“礼”,大而言之,乃中华文化的价值理想与典章制度之总和,是人禽之辨和宗教信仰的基础;小而言之,则是养成君子的修养功夫,是化民成俗的制度设计。孔子说“君子无所争”,正是主张“礼让”。“礼让”不仅是君子修身之道,也是为政治国之道。求利必争,尊礼能让。人无礼让,肆无忌惮;国无礼让,必生祸乱。因为礼之本在仁,故“礼治”的内核仍是“德治”。相比之下,两者又有内外之别:“德治”内敛,用于“治己”;“礼治”外显,功在“治人”。不过,与“德治”一样,“礼治”也是自上而下的。孔子说:“上好礼,则民易使也。”(《论语·宪问》)正是“其身正,不令而行”的另一种表达。
我们知道,孔子精熟三代之礼,而于周礼尤为推重,盖因周公制礼作乐时,充分借鉴了夏、商二代之礼并有所损益,故能后来居上,使周王朝绵延八百余年。孔子说:“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又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这些说法看似谈礼,其实也是论政。当然,这里的“礼治”,也包括“乐”,是整个礼乐文化的总称。《礼记·乐记》说:“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又说:“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这就把“礼治”“乐教”与“德治”一脉贯通、涵融无间了。
说到“礼治”与“刑政”孰轻孰重,孔子也有精彩发挥。《论语·为政》载: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这里,孔子提出“德”“礼”“政”“刑”四个概念。其中“道之以德”即“德治”,“齐之以礼”即“礼治”,“刑”与“政”合在一起,相当于“法治”。孔子认为,用政令和刑罚来治理国家,属于“治标不治本”,民众因为畏惧刑罚而遵纪守法,虽然能免于刑戮之灾,但却毫无羞耻之心;只有用道德和礼义来教化引导,才能够“标本兼治”,让百姓“有耻且格”。简言之,刑、政虽有效,却属于外在的“他律”;而通过德、礼的潜移默化,则可唤起人人本心自具的道德感,形成内在的“自觉”和“自律”。德与礼相辅相成,方可形成优良治理。《大戴礼记》说:“凡人之知,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这正是古典政治学中儒家与法家的分野。这一为政之道,亦为西方政治学所认可。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孟德斯鸠(168~1755)就说:“人民有品德便可以简化刑罚”,“如果一个国家,刑罚并不能使人产生羞耻之心的话,那就是由于暴政的结果,暴政对恶棍和正直的人使用相同的刑罚。”
孔子的德礼之治,一言以蔽之,就是“德主刑辅”。《孔子家语·刑政篇》记孔子说:“圣人治化,必刑政相參焉。大(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道民,而以刑禁之。化之弗变,道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也就是说,治国当以德礼并重的教化为主,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动用刑罚。“没有消极的惩罚,只有积极的典范;没有让人民不去做什么的严厉规定,只有让他们应该去做什么的说服教育;没有用恐吓来统治的强权国家,只有一个协作性的共同富强的国家。在这样一个国度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存在着相互理解和善良意志。在这一点上,孔子与最现代的民主理论是一致的。”在《论语·颜渊》篇中,孔子表达了他对理想治理的向往:
子曰:“听公,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意思是:“审理官司诉讼,我与普通人或许差不多。一定要使天下没有诉讼官司才好啊!”孔于此言,显然不是站在法官的职业立场——法官恐怕是希望诉讼越多越好的——而是站在一个哲学家或者智者的立场立论。你可以说这样的想法太过天真和浪漫,但如果没有这种“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孔子也就不是孔子了。
怎么才能使天下“无讼”呢?当然不是靠严刑峻法,而是要让百姓明伦知礼,“有耻且格”。《论语·子张》篇的一则故事说: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鲁国的大夫孟孙氏让曾子的弟子阳肤作“士师”(相当于法官),阳肤就任前先向曾子请教。曾子说:“当今之世,在上位者背离正道,老百姓离心离德已经很久了。你断案时如能查出犯人犯罪的实情,也应同情可怜他们,不要沾沾自喜。”深得孔子真传的曾子显然认为,百姓无德以至违法犯罪的根源,在于统治者无道,没有“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百姓犯了罪,绝不是法官的光荣,你不仅不该高兴,反而应该难过哀矜,甚至引咎自责。
与“无讼”的理想相应的,是先王秉承的一种“罪己”精神。《论语.尧曰》篇载,商汤求雨时就对天帝祷告说:“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武王也说过:“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这是上古圣王的一种多么伟大的盛德和担当!《尚书大传.周传》引孔子曰:“古之听民者,察贫穷,哀孤独矜寡,宥老幼不肖无告,有过必赦,小过勿增,大罪勿累,老弱不受刑,有过不受罚。故老而受刑谓之悖,弱而受刑谓之溇,不赦有过谓之贼,逆率过以小谓之枳。故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与其增以有罪,宁失过以有赦。”又说:“听讼虽得其指,必哀矜之。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也。《书》曰:‘哀矜折狱。”(《孔子集语》卷十)这些论说只要稍加品味,当不难体会其中的仁民爱物、悲天悯人之情。所以,古代每遇重大灾难,开明的帝王常常会下一道“罪己诏”,谴责自己无德无能,致使生灵涂炭,这种自反、自讼、自罪的精神,今日观之,尤为令人动容!
古代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之说,常常成为今人攻击古代等级制度的口实。殊不知,此言不仅涉及礼与刑的边界问题,而且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治道价值。《礼记·曲礼上》的原文是:“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人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意思是:国君坐车与大夫坐车相遇,国君扶式致意即可,大夫则须下车行礼。大夫坐车与士相遇,大夫扶式致意,士则须下车行礼。而庶人则不必拘于这种礼法。污辱性的刑罚不能用在大夫身上,行刑的人不宜在国君左右。所谓“礼不下庶人”,《孔子家语.五刑解》的解释是:“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刑不上大夫”,据郑玄注称:“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言下之意,因礼制烦琐,大夫应当遵行,庶人则可从简随宜;而刑罚严峻,大夫若犯罪,可令其自裁,以存其颜面,免受刑罚之辱。如此因人而异的制度安排并非袒护大夫,歧视庶人,而是宽严相济,恩威并施,完全符合经权之道,有着很高的政治智慧。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在君主国,仁慈比较必要,因为这种国家是用荣誉来治理的,而荣誉所要求的常常正是法律所禁止的。在这种国家里,羞辱就等于刑罚,甚至裁判的形式就是刑罚。……羞辱和财产、信用、习惯、享受的丧失——这种丧失常是想象的——对大人物们已经是很重的刑罚,所以对于他们,酷刑是不需要的。酷刑只能失去臣民对君主的爱戴,失去对职位应有的敬重。”
正因为对于士大夫而言,“羞辱就等于刑罚”,所以,明朝发明的“廷杖”之刑,其实就是“刑必上大夫”,彻底践踏了士大夫的“荣誉”和“尊严”,因而成为古代极权政治最为酷恶残暴的缩影。相比法家的严刑峻法与刻薄寡恩,儒家的“礼让为国”和“德主刑辅”,显然是更具人道情怀的政治思想和治理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