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玉生 林荣日 安桂花
(1.河西学院,甘肃 张掖 734000;2.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
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普通高校陆续建立了教学督导制度,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和检查教师开展教学的基本情况,并对教师教学水平做出评价.随着院校评估工作的推进,作为高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教学督导机构在评估工作中的作用也变得愈发重要.这个时候,教学督导制度不断完善,许多高校着重开展督导制度与规范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进入21世纪,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与教育质量提升之间的矛盾愈发激烈,许多地方本科院校为了解决师资短缺的问题,大量招聘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从事教学工作,由于这些新教师缺乏大学教学知识和训练,因此“大学教师的成长模式与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求是不相适应的”的矛盾尤为突出[1](别敦荣、李家新,2014),这就使得院校教学督导机构的主要精力和工作是新老师教学规范与教学水平的监督和检查,使得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责和功能严重窄化.
虽然,我国的高校教学督导制度是伴随着高校评估活动的开展而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但是以往以监督检查教师教学规范和水平的督导模式已经远远落后于审核评估对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因此,本研究以甘肃省四所本科院校教学督导规程的文本分析为基础,立足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督导工作的现状,主要从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职能、机构设置、工作内容等问题展开理论和实践上的探讨,最终的落脚点是,在新一轮审核评估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如何更加有效地处理好高校内部教学督导部门与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评估部门(教学评估中心)以及教师发展(教师发展中心)部门的责、权、利,以减少组织之间的内耗.本课题的研究对于我国普通高校教学督导的制度体系和专业工作模式的建构都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中国语境中“督导”是一个复合词,由“督”和“导”两个词构成,“督导”是指监督检察和指引指导,而且是一种上对下的活动过程,督导常常是一种行政性的监督和指导.在西方语境下,教学督导是一个为提高教学而进行的有组织的活动,其任务是提高教师的教学,选择组织教材,考查教学效果,提高在职教师水平以及对教师进行评价[2](Bolin,1990),并且强调教学督导是专业性、技术性的服务,主要目的是研究教学和改进教学的条件[3](Barr&Burton,1938).从这两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国外的教学督导主要是对具体教学活动的检查和指导,明确地指向于教师教学督导.
国内的教学督导主要用于高等学校的教学督导,且普遍认为教学督导是指高校对教学质量的监督、控制、评估、指导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4](李志平、李晓,2008),它是通过对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分析指导,从而保证教学质量.教学督导是上级组织委托教学督导人员对下级教学管理组织和教学单位的教学活动进行监督与指导的一种特殊手段,表现为对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由此看出,教学督导明显的具有校领导授权的性质,是在校领导授权下教学督导人员对教学工作的行政监督.
如果从教学督导在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角度理解教学督导,则教学督导看作是学校内部质量保障系统的一部分,是学校自身的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机制和体制.因此,大多数学者认为,高校教学督导机构是相对独立于其它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专家咨询性组织,通过发挥参谋和顾问的作用来体现权威性,但教学督导作用的发挥也需要借助行政权威的力量.因此,广义的教学督导包括对所有与教学相关的活动的监督和指导,狭义的教学督导是对教学活动的督导,当然,教学督导也应该包括对大学人才培养质量和过程的督导,如学校定位、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宏观层面的办学行为.
1.1.1 教学督导是高校教学决策支持系统中的专家咨询组织
教学督导是高校内部教学质量的一种监控机制,其工作范围和内容应立足于学校教学工作,教学督导机构是相对独立于其它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专家咨询性组织,是高校教学质量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行政权威的监督、反馈、评估、咨询机构[5](赵菊珊,汪存信,2008).关于教学督导的定位,大多数学者将教学督导定位于高校内部的专家咨询性机构,为教学管理系统搜集提供教学信息和建议,具有非行政权威.如许桂娟等提出,教学督导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对高校内部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的一种管理形式,其性质属于非行政组织[6](许桂娟等,2008).杨雪澄、张恩忠认为教学督导机构只是根据学校领导授权从事教学督导工作,在工作中没有直接的决定权、处理权和指挥权,具有非行政职能性[7](杨雪滢、张恩忠,2005).
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教学督导处于一种协同地位,属于决策支持系统,既不同于单纯的教学管理部门,又区别于专门的评估机构,仅仅是一种参谋机构,其主要作用是服务于教学,搜集教学信息,对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1.1.2 教学督导具有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双重属性
教学督导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但是从学校管理的角度去理解,高校教学督导机构是介于教师管理机构与行政机构两种传统管理主体之间的第三方机构或部门.但是,从高校内部权力分配的角度讲,高校教学督导权力是兼有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属性,教学督导权力的关键是督导人员的学术权威.教学督导中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问题如何理解呢?
首先,教学督导机构是高校行政管理系统的一个分支机构,必然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而教学督导人员选拔的核心标准是其学术能力和学术权威,因此,从机构属性的角度看,教学督导属于行政机构,具有行政权力.其次,从工作内容和对象的角度出发,教学督导工作属于学术性工作,具有学术权力.第三,从多元治理的角度看,学生权力也在不断的崛起,并且只强调行政力量主导督导工作会带来教师的抵触,现实中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效也会影响教学督导员的学术权威.第四,如果从教学督导工作本身出发,教学督导工作的重点在常态化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学督导更应该注重过程管理,而非数量化的评估.第五,从高等学校组织结构变革的角度讲,高校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的中心也会下移,校级教学督导和院系教学督导的职责和功能也会不同,但总的来讲,教学督导的重心在院系.
基于以上对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与定位的分析,本研究对甘肃省的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陇东学院和河西学院的教学督导规程及实施细则进行了文本分析,四所学校的教学督导规程对教学督导工作定位的界定差别较大,其中河西学院和陇东学院督导规程的条文比较完善,也规定的更为细致.西北师范大学、陇东学院和河西学院将其界定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指导和反馈的一项工作,河西学院又增加了评估功能,陇东学院增加了咨询功能;河西学院和陇东学院都属于后一批接受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院校,因此两所学校都将其界定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兰州理工大学的界定则比较笼统,具体见表1.
表1 甘肃省四所高校校级教学督导的性质与定位表
续表1
从上表可以看出,四所学校都将教学督导工作界定为一项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将其定义为一种行政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行政化的色彩较为浓烈,这必将会降低教学督导工作的专业水平,潜台词就是,只要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就可以充当教学督导员的角色,这就会淡化教学督导人员对教学与评估相关政策的敏锐及对专项问题的调查与研究能力.因此,未来的督导工作规程制定是需要进一步明确教学督导的性质,是行政活动还是学术活动.由于教学督导工作的特殊性,理应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特别是在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中,教学督导不应该是一种外控式的监督指导活动,应该将教学督导理解为立足于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升的一种内部活动,真正理解督导的目的是为了院校的发展、学生的发展和教师个人的发展.因此,本研究更加认同,在面向发展、内涵式发展的教学督导还应该是未来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方向,具有发展性、有效性等特点.
学者们对高校教学督导的职能研究主要从三个视角来进行了探讨.一是从教学督导的概念出发,将教学督导功能归结为监督和引导两个方面.二是根据督导工作所针对的对象位置的不同来进行功能区别,即对上级主要为参谋和反馈功能,对下级主要为监督和指导功能.三是根据教学督导在实际工作中所产生的影响来进行归纳,主要表现为监督功能、指导功能、激励功能、信息沟通反馈功能、评价功能、智囊功能.大多数学者倾向于第三种功能分类方法,也有学者提出了教学督导的研究功能与发展功能.
综合目前关于教学督导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成果,我们可以看出,教学督导的基本功能理应包括监督与检查功能、反馈与指导功能、评价与激励功能.随着本科教学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定期接受教育部评估中心的教学评估已经成为了一项常规性工作,教学督导工作还具有信息反馈与沟通的功能.督导机构收集的信息与教务处收集的信息是各有侧重的,督导机构收集和反馈的信息是一种通过数据挖掘与分析工具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的信息.更进一步讲,教学督导还具有咨询与智囊的功能,对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政策与规章的制定提供咨询服务的作用.要想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的信息反馈与沟通和智囊咨询的功能,需要教学督导人员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不仅能够发现教学问题,还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对其进行解读和深层分析.综上所述,教学督导的基本功能包括监督与检查、反馈与指导、评价与激励、信息收集和反馈、教学研究以及决策咨询等功能.
通过对甘肃省四所高校教学督导职责与功能的文本分析,我们发现,虽然四所学校对教学督导员的职责和功能都有较为明细的规定,但是各校的侧重点却有较大的差异.四所学校对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的规定基本上都提到了上面总结的基本功能,例如监督与检查、反馈与指导、评价与激励、反馈以及专项研究的功能.但督导的对象都集中于对于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师的督导,对学风和学生学习的督导明显不足.相对而言,陇东学院和河西学院对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责与功能的规定更加全面和具体,但仍需进一步扩展督学和研究的具体规范,具体见表2.虽然四所高校关于教学督导职责和功能定位方面内容较为丰富,但是仍然强调监督检查、选优定级以及决策咨询等方面的职责和功能,并且在实践中教学督导更多地发挥了监督检查和鉴定的功能,特别是教师教学水平评价方面,而在青年教师教学发展指导方面发挥的作用仍然十分有限.
表2 甘肃省四所高校校级教学督导的职责与功能比较表
从目前我国高校教学督导的实践来看,教学督导制度是各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建立起来的一种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工作制度.由于各高校校情不同,对教学督导工作重视程度不同,高校对教学督导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教学督导的机构设置与隶属关系上,目前我国高校中教学督导的隶属关系主要有三种类型:主管教学校长(院长)主管型、挂靠教务处型、由主管教学校长(院长)和教务处共管型,有学者通过调研发现,挂靠教务处型的院校所占比例最多,其次是主管教学校长(院长)和教务处共管型,而主管教学校长(院长)主管型的院校比例较低[8](李泽民,2004).也有学者将高校教学督导的组织模式分为职能处室模式、依附模式(依附教务处和依附其他部门)和教学委员会模式,其中职能处室模式的情况比较多[9](高琪凤,2014).在具体的组织形式上,我国高校普遍实行校院两级或校院系督导模式,并且有一定数量的督导人员组成督导委员会或督导组.这些类型的机构和模式对教学督导的定位和工作职责都有较大的差异,每种组织机构并没有完全的优劣之分,各个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教学督导机构.
在教学督导的工作模式方面,目前国内高校普遍采用的是二级督导和三级督导的工作模式.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一般来自各学科和部门,主要承担对学校教学管理、专业设置、课程计划等较宏观问题的监督与指导.院(系)教学督导组的工作重点是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指导评价,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过程进行多方位的督导.由于这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因此需由院(系)负责人和本专业的教授、博士、教学带头人组成.
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对督导人员素质和督导队伍结构有较高的要求.教学督导人员既要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又要有很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既要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又要有特殊的人格魅力.目前,高校教学督导队伍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全部由离退休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授或专家组成;一种是由在职的部分党政负责人与在职的或已离退休的教授或专家组成;第三种是由在职的领导干部组成,主要是学校的教学管理干部和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10](赵菊珊,汪存信,2008).基于这些人的特殊身份,关于教学督导工作的研究都集中在教学督导人员的选聘条件和督导队伍自身建设的讨论上,对教学督导的理论研究非常少.
教学督导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随堂听课,对教学活动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二是根据教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对教学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指导;三是深入教研室,参与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等.概括起来,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包括“督教”“督学”“督管”三个方面(任光圆[11],2009;段先华[12],2005).教学督导工作涉及面很广,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虽然表述不一,但大多把它归结为三个方面:对教师教学全过程的主要教学环节的督导,即督教;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过程的多方位督导,即督学;对育人环境的管理的督导,即督管.
在对甘肃省四所学校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教学督导机构设置方面,一方面,四所学校都提出教学督导是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以保证教学督导的权威性.另一方面,校级督导日常工作的管理都是附设在教务处(西北师范大学和兰州理工大学)、教学评估与督导处(河西学院)、高教所(陇东学院)等部门,这种附设模式的优缺点我们在前面已经有过分析,此处不做赘述.在教学督导模式方面,四所高校都采用校院两级督导模式,这样既能保证督导工作的常规化和制度化,也能保证教学督导的实效性,但对校院两级督导工作的重点和基本工作的规定并没有体现出应有的差别,这也反映出了校级督导的工作重心仍集中在相对低级的听课和评课的层面上,这在今后的督导工作改革中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校级督导在学校发展、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等问题的专题调研方面.此外,对教学督导人员选拔和招聘方面,兰州理工大学的校级督导人员由退休教师担任,其余学校都要求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校级教学督导团长为校长,副团长则由教务处及人事处领导担任.在督导人员聘用资格的规定方面,河西学院的规定相对更加具体与合理,它里面提到教学督导人员必须熟悉高校教学的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校级督导人员除了校内教师以外,吸收校外产学研等领域的专家,这是一种创新,但在实践中落实和执行还有一定的难度,具体见表3.
表3 甘肃省四所高校校级教学督导机构设置、人员选聘和隶属关系表
此外,教学督导的核心是对教学工作的督导,教学督导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通过对教学活动中的教师、学生、管理者的督促、指导,保证教学运行不偏不移,实现教学目标,保证教学质量.从教学督导的内容和工作范畴的角度讲,应该构建督教、督学、督管“三督一体全方位”的教学督导工作模式,“督教”——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的课堂教学质量监督与指导;督学——以促进学风建设为目的的信息反馈机制;督管——多元协同全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从1978年恢复高考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过程中,中央政府和高等学校始终将提高教育质量作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这也促进了高等学校教学水平评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评估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开展的比较系统和完善,恢复高考以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制度改革大致经历了试点探索(1978~1989 年)、规范化(1990~2001 年)和制度化(2002年至今)三个发展阶段.从2002年开始我国本科教学评估制度不断规范和发展,评估成为了高等学校办学过程中的一项常规制度,在先后经历了水平评估、分类评估到目前的审核评估三个阶段和三种完全不同的评估模式.
表4 三种评估模式的主要特征比较[13]
这三种评估模式中,认证评估和分等评估都是一种鉴定性的评估,通过收集到的高校基本数据对学校办学水平是否达到最低要求或将院校教学水平进行排序的评估,更加表现为一种结果评价和外部评价.在审核评估阶段,评估的重点已经超越了基本数据收集与分析的水平,审核评估的重点是学校层面上的办学特色与学校发展规划的清晰度、可行性和有效性等,这也就是审核评估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五度原则”,这“五个度”则是通过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得以保障实施的.审核评估的最大特点是以学校自我评估为中心,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特色的评估都是学校根据自身的发展历史和区位优势自主确定,评估专家只是对规范和办学特色的可行性和相关制度保障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估专家不是裁判员而是学校发展的帮助者和见证人.
三种评估模式对高等学校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制度和体系都有不同的要求,相应的对院校内部的教学督导的基本理念与定位、教学督导职责与功能以及和督导的具体内容和方法都有不同.目前本科教学督导制度在我国高校中已经初步完成了初级阶段的制度建设,即从形式上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基本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教学督导发挥的功能主要以“督”为主.虽然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成效、教师教学状态与水平、学生学习通入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也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督导制度和体系,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相对比较被动,如果教学督导的功能和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教学督导工作如果不能为学校和专业办学积极提出建议,也就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人才的培养质量是衡量一所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我国高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可以划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评估系统、教学资源保障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那么高校教学督导工作不仅与监督评估系统直接对应,更应该贯穿在教学质量监控的全过程.教学督导就应该是通过督导机构和人员,以专家身份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其作用是通过履行“把握状态、控制过程、反馈结果、咨询决策”的督导职能来实现[14](赵玉林,2004).除此之外,在审核评估背景下,教学督导机构在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中的作用还表现在对决策系统的参谋和咨询作用,对执行系统的检查和指导作用,对教学资源保障系统的桥梁和沟通作用,对信息反馈系统的补充和核正作用.
新一轮的本科教学评估体系,特别是审核评估背景下,高校督导工作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例如,被动执行的工作模式不适应非量化评价指标的教学评估;以督为主的工作思路不利于形成乐教乐学的教学环境;听课评价的督教工作方式对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作用有限,重视学生产出的教学评价要求督导工作直接面向学生.因此,在新的审核评估背景下,只有创新教学督导工作环境和工作模式——支持教学督导工作的新环境和创新教学督导工作模式,才能够真正发挥教学督导的功用和价值.那么,接下来,教学督导工作效能的发挥就需要考虑教学督导质量的提升,即教学督导如何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中充分发挥的信息反馈与服务的功能.例如,如何转变工作思路,通过有效的工作模式促进教师教学学术的发展;如何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督导的形式与效果;如何完善督导队伍建设,形成教学督导人员的梯度建设;如何通过高质量、高水平、有效率的教学督导评价改变利益相关者的工作信念,形成积极的督导环境和氛围.因此,本科教学评估模式的范式转变,需要创新教学督导工作环境和工作模式,包括支持教学督导工作的新环境、创新教学督导工作模式.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重新界定教学督导的性质与定位,思考教学督导的功能与实效,探讨适合的教学督导运行模式.
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教学督导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包括教学督导的性质和定位、组织架构、运行模式和教学督导环境.首先,教学督导的性质与定位决定着教学督导的职能;其次,督导职能与组织架构是互相影响的,组织运行方式又受组织架构的顶层设计的指挥,最后,督导工作的有效开展也会受到教学督导环境和督导资源的影响和制约.从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出发,就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系统而言,教学督导的质量也是一个PDCA的循环系统,从教学督导工作的决策与计划、组织与执行、监督与反馈、评价与总结是一个完整的“戴明环”.下面是高校教学督导的一个完整结构体系表.
表5 审核评估背景下教学督导体系构成要素表
从影响教学督导效能的角度讲,组织系统的要素对组织功能的发挥意义重大.通过对教学督导系统的分析发现,教学督导系统的核心要素可以简化为:工作、信念、权力和环境四个要素,其中工作主要是教学督导的工作分工,分工可以提高督导工作的效率,主要指校级督导与院系级教学督导,督导人员和行政人员等的职责分工;信念是教学督导的利益相关者对教学督导工作的认知与态度,这会影响教学督导的实际效能;权力主要涉及教学督导系统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督导者的权威;环境也就是制约和影响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外环境与条件.首先,教学督导职责与功能的重新审视;其次,教学督导的组织架构重置;第三,教学督导的组织运行模式的选择;第四,督导环境的合理创设.
5.2.1 明确教学评估、教学督导和教师发展中心的责、权、利关系,减少工作重复与内耗
目前,甘肃省属本科院大都建立了教学评估、教学督导以及教师发展中心,但是这三种机构的责、权、利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导致这些机构功能交叉、人员交叉与职责交叉现象比较严重.首先,必须明确界定教学评估机构、教学督导机构和教师发展中心各自的职责、功能与机构,杜绝出现有利益的工作抢着做、无利益的工作没人管的问题.其次,在明确了这些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后,需要打通这些部门之间的工作壁垒,减少工作的重复,需要考虑教学督导评估与教师的发展工作的集中领导问题,因此,从组织管理的角度讲,建立教学副校长直接领导负责制可以依靠校级领导的权威打通机构和部门之间的壁垒与利益关系.
5.2.2 整合校内教学督导和教学评估队伍,提升教学督导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审核评估阶段,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并且会成为一种常规的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状况,教学督导部门应该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特色的要求围绕着学科、专业与课程开展定期的评估.但是学校评估、专业评估和学科与课程评估对评估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核评估中常规的评估人员已经很难达到评估学校、学科与专业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教学评估机构与教学督导机构的功能,将督导和评估整合,关于这一点,河西学院成立专门的教学评估与督导处,作为一个处级单位专门开展评估与督导的工作,这也减少了评估机构与督导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信息共享的成本与问题.
5.2.3 做好教学督导和教师发展中心的工作对接,对督导不合格或教学困难教师进行针对性的指导
目前教学督导工作的最大问题是重“督”轻“导”的问题,现有的实证研究结果也在不断的证实这一点.通过甘肃四所院校的研究发现,现有的督导人员队伍建设严重不足,这些学校校级督导就20~40人左右,同时督导人员大都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基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督导不合格或教学有问题的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目前,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成立了教师发展中心,专门通过开办教师教学技能培训、专题讲座、教学沙龙等活动有效打通教学督导和教师发展中心的工作对接,由教学督导部门将督导结果反馈教师发展中心,由教学发展中心对教学督导不合格或者教学困难的教师进行有针对性指导.因此,建立一种教学督导、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协同工作机制,将会极大地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大体系的水平.
目前,许多教学管理与督导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学者都结合自己学校或一些具有典型特征的院校为例,对我国高校教学督导制度工作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研究发现我国高校教学督导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一是对教学督导工作性质认识不到位;二是教学督导运行机制不健全,制度保障不完善;三是教学督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督导工作内容表浅化、工作方式简单化;四是督导工作与教学工作之间存在着一种疏离或管控的“局外”关系等等的问题[15](薛国凤,2014).由于我国教学督导制度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具体实践的探索仍在继续,但缺乏比较成熟的理论指导,出现这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只能通过更多的理论研究者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使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同时,院校评估制度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基本制度约束之一,作为内部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信息反馈的重要系统的教学督导理应适应院校评估需要.我国院校评估在最近十年经历了从教学水平评估到分类评估,再到审核评估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的时期院校评估对高校教学质量评估的目标、要求和方法都有较大的差异.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也在不断的适应和调整,相应的教学督导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但就目前的实践来看,教学督导体系建设仍处于形式上的组织制度建设阶段,教学督导对教学质量保障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特别是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职能、教学研究职能、服务职能等.本研究主要想从理论上探讨我国高校教学督导制度建设的一些理论问题,只有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教学督导的性质与定位、职责与功能、组织架构、相关要素间内在的关系等问题,才能为现实的关照和解决问题提供一种目标和方向.因此,教学督导对于这些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督导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的实证研究,将在未来的研究中继续关注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