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慧 王彬 赵寅含
【摘 要】新疆进入老龄化社会相较于内地时间晚,但近几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重以及各类优惠政策的实施,新疆各地养老机构数量急剧增加,相应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口大。作为拥有培养养老服务专业的新疆高职院校,培养人才流失较为严重,毕业学生未能进入养老行业就业,面临困境。对此,论文浅析新疆高职养老服务专业职业化的发展困境,同时提出几点建议。
【Abstract】Compared with the mainland, Xinjiang entered the aging society later. However, with the aggravation of the aging popul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various preferential policies in recent years, the number of pension institutions in various parts of Xinjiang has increased sharply, and there is a large shortage of professional talents in pension services. A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Xinjiang, which have the major of cultivating the elderly service, the brain drain is serious, and the graduates fail to enter the elderly service industry for employment, facing difficulties. In this regar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dilemma of the professionalization of senior professional pension service in Xinjiang,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關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养老服务专业;职业化
【Keywords】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pension service specialty; professionalization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03-0124-02
1 职业化概念的界定及职业化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意义
1.1 职业化概念的界定
职业化就是一种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职业化要求人们把社会或组织交代下来的岗位职责,专业地完成到最佳,准确扮演好自己的工作角色。养老服务专业的职业化,就是养老服务专业的学生通过三年的学习,能够掌握一定的专业素养、行为规范和职业技能,以工作者的角色标准,出色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1.2 职业化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意义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中指出:“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这充分说明了高职教育的目标要朝着职业化方向发展,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人才需求。
1.2.1 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高等职业教育具有双重属性,不仅是“高等”,也体现了“职业”性,高等职业教育不仅仅要让学生扎实掌握知识,还要将学生培养成高端技能型人才,以职业为导向,在教育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职业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广大青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力军”,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青年将会以适应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的需求作为培养目标[1]。
1.2.2 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职业能力
高职院校学生的入校成绩相比于本科院校较低,这并不是代表着高职院校的学生在各个方面都落后于本科院校,而是在高考体制激烈的竞争下,社会分工有所不同,势必会有一群以技能为优势的学生,由此,高等职业院校的职责则是将他们培养成以技能为优势的学生,以良好的状态适应社会,改造社会。
1.2.3 满足社会职业化人才需求
教育方式是随着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需求的转变而转变,在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作为高等职业院校,身肩使命,为了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要逐渐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注重校企合作,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模式,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提高职业技能,以满足社会职业化人才需求。
2 养老服务专业职业化发展面临的困境
专业职业化的发展离不开与养老机构的合作。在新疆,发展较为成熟的养老机构屈指可数,相应的,高职院校养老服务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也不到十年时间,由此在合作和人才培养中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专业职业化的发展,人才流失率较高[2]。
2.1 人才培养目标模糊
新疆高职院校的养老服务专业最早成立于2000年初,在近十年的人才培养中,专业的发展仍随着社会的需求和政策的变化处于探索阶段,虽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要求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在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全面发展德、智、体、美的基础上,要“满足社会一线需要,具有较强综合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能够面向老龄化社会发展和老年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但在实践操作中其培养目标仍较为模糊,主要是由于社会上的养老行业和产业数量较少,发展不成熟,很难形成稳定、较为成熟的校企合作关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故而在教学中仍然以讲授为主,缺乏实践经验。
2.2 专业建设资源短缺
一个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不仅仅只需要资深的教师和专业的实训室,各方面的资源也应得到满足。
新疆养老服务专业建设资源的短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第一,师资力量薄弱。部分专业课程教师资源不足,只能从社会各界寻找专业人士进行授课,师资来源不稳定,课程质量难以保障。第二,新疆发展较为成熟的养老机构凤毛麟角,大部分是微小型民营养老机构,发展较为落后。养老机构自身在人才缺乏的情况下,更注重机构的生存发展和人的使用,忽视了人才的培养和管理。第三,学院领导对养老服务专业重视程度不足。新疆的服务业发展缓慢,同时院方领导对养老服务专业也不够重视,资源申请较为困难。第四,相关养老政策重社会而轻教育,大多政策是针对社会创办养老机构的优惠鼓励政策,而轻视了在教育中的资源倾斜。因此,種种困境导致养老服务专业发展缓慢,在人才培养中遇到瓶颈。
2.3 专业人才输出困难
作为新疆高等职业院校,少数民族比例较大。老年服务专业在近三年的招生中,少数民族生(以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为主)比例逐渐加大,由最初的40%占到现今的85%。一方面,少数民族学生毕业后大多数会选择回家乡就业,主要以南疆为主,南疆较于北疆在经济、社会、文化等的发展中较为落后,与养老相关的行业和产业也相对较少,在此环境中,学生对行业的认同感和信心降低,故而逐渐跨专业实习和就业;另一方面,老年服务行业的社会声望较低,所付出的劳动成果与回报不成正比,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和社会价值感。因而极大多数人选择转岗就业,造成专业人才流失严重,社会输出困难。
3 养老服务专业职业化发展的出路
为了减轻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压力,解决高等职业院校养老服务专业职业化面临的困境,提高专业人才的社会输出,在此提出几点建议。
3.1 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在专业职业化发展面临的种种困难下,第一,院校教师在专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上需要不断提高,强化自身专业素养,与此同时积极链接优秀的社会资源,有效利用社会和政府的资源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第二,扎实做好专业建设工作,积极向内地优秀高职院校学习,聘请专家对新疆养老服务专业开展指导工作。由此,在自身和外界力量的帮助下,逐渐明晰人才培养目标。
3.2 资源配置倾斜
为了促进养老服务专业职业化的发展,解决其在发展中遇到的困境,需要在各方面的资源配置中有所倾斜。第一,为满足师资充沛,高等职业院校在保障人才质量的同时,降低招聘专业教师学历条件,广纳优秀专业人士。第二,在专业发展以及教学资源的配置中,应当优先考虑服务类专业,得到院方领导的认可与支持,并加大教育政策力度,为专业的发展争取更多社会资源。第三,政府部门指派专业人士对养老行业和产业进行专业指导,提供资源支持,提高资金投入,促进行业产业更为规范地发展。
3.3 规范养老行业的创办模式,完善监督体制
不论是民营还是公办养老机构,其主要目的是能够减轻社会养老压力,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以使老年人安享晚年。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养老机构时,在简化注册流程的基础上,相关部门仍需规范其创办模式,严格审核创办人的资质和思想品质,在机构运营过程中不断加强监督指导职责,完善相关监督体制,使养老机构能够规范发展,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专业学生对养老机构的认同度。
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的是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此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高等职业院校的责任,同时也是社会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的趋势,届时失能、失智老人也会持续增长,养老模式也随之呈现新型化。面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压力,作为专门人才输出的高等职业院校,不仅自身要打好基础,更需要政策的支持和各方力量的加入,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奉献微薄的力量。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7/1028/c1001-29613514.html,2017-10-28.
【2】曲丽秋.高职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职业化人才培养研究[J].辽宁高职学报,2018(5):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