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来,微信营销发展得很“火”,一种叫做“群控软件”的微信“外挂”也随之产生。作为一种全新的控制软件,它能够达到上百台手机的同时控制,而且能够做到定时定量地进行工作,帮助用户管理多个账号下的粉丝,同时展开微信营销。
微信背后的腾讯公司认为,“群控软件”妨碍了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其自身享有的数据权益,于是将开发“群控软件”的公司告到了法院。6月初,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就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诉被告浙江某网络公司、杭州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60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该案判决明确了网络平台对于其所控制的用户信息享有不同性质的数据权益,同时厘清了网络平台不同数据权益间的权利边界。
被告开发、运营的“聚客通群控软件”,利用Xposed外挂技术将该软件中的“个人号”功能模块嵌套于个人微信产品中运行,为购买该软件服务的微信用户在微信平台中开展商业营销、管理活动提供帮助。妨碍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行,损害了两原告对于微信数据享有的数据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