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涵雯 文龙娇 马昊天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为有效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探索互联网云融资模式新路径,本文基于问卷调查数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云融资需求进行分析。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云融资需求特征的分析,发现由于其对云融资认知局限性、云融资安全顾虑,以及互联网络融资平台监管尚未完善等原因,造成新型农业对云融资需求不足,直接影响新型农业主体培育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建议完善对云融资平台监管机制,提升云融资信贷安全性,加大云融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普惠金融与宣传力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的可获得性。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联网云融资;需求行为
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0)06-0168-02
一、引言
乡村振兴战略以“互联网+精准扶贫+农产品上行”为切入点,通过对接农产品以促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刺激经营主体对互联网贷款的需求。互联网云融资主要基于金融业务链,对影响融资的因素进行分类和对比,以获得最优质的解决方案为目标,实现金融服务体系的效率最优、价值最大。从目前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云融资需求的具体情况并没有明确的答案,一些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对此也十分关注,因此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云融资需求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已有文献来看,学者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云融资的研究主要有:第一,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受云融资意愿的分析。鲁钊阳(2017)等运用相关模型分析新型农业主体对P2P网络借贷的接受意愿,得出经营主体、家庭特征和区域特征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受云融资的意愿。第二,农业经营主体对云融资的适应性的研究。王洪生等(2014)认为“云融资”模式是通过新兴技术把资源有机整合起来的创新模式。通过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云融资的适用性,构建其云融资模式理论模型,得出云融资模式将对新型农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改造起到助推作用。
虽然学者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云融资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但直接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云融资的需求行为的学者较少。对乡村振兴视角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云融资需求进行分析,可以深入了解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联网云融资的供需情况,为其持续性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云融资需求现状分析
1.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为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云融资需求的情况,课题组对我国东部地区的山东、江苏、浙江和西部地区的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省份经济水平相当的10余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了网络问卷调查,问卷直接由样本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负责人填写。课题组一共发放问卷220份,实际收回215份,剔除缺乏关键信息的问卷7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208份,问卷有效率为94.5%。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云融资需求特征分析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联网云融资贷款需求较小。新型农业贷款方式呈现多样化,从调查的20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发现,其主要的贷款资金来源为国有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互联网云融资平台、民间个人贷款借贷机构4种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资金来源主要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有111家,约占样本数的53.4%;从村镇银行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有29家,约占样本总数的13.9%;从互联网云融资平台获得贷款资金的经营主体有61家,约占样本总体的29.3%;从民间个人贷款机构获得贷款资金的经营主体有7家,仅占样本总体的3.4%。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要依赖传统金融机构,而对互联网云融资贷款的需求较小。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联网云融资贷款规模以中小额资金为主。从融资贷款规模来看,20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发生融资贷款2914万元,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融资额度分别为331.5万元、1388.5万元、829万元、365万元。据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贷款规模以中小额度为主,贷款额度的需求与经营主体的规模呈正相关关系,并且随着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渐在各个省份开展政策性信贷支农行动,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延伸,将进一步刺激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贷款的需求。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云融资借贷周期短期化。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中小经营规模为主,其贷款融资需求的周期性特点较为突出,而互联网云融资因受众面广、融资效率高,解决了一部分在传统融资下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的问题。从调查结果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的大小与其资金的需求量呈正比关系,四种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量多集中在1万~5万元之间。据此互联网金融云融资模式为小规模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刺激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信贷资金的需求,起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互联网金融相互促进的作用。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云融资需求不足原因分析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云融资较传统融资的优势在于:受众面广、融资效率高,为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广阔的融资平台,较为有效地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获得银行授信的问题。同时,云融资平台不仅为小规模农业经营户提供了资金支持,还较为有效地填补了农业市场的空白。
然而,通过调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其自身认知的局限性、云融资方式安全性顾虑、云融资平台监管尚未完善等原因,造成新型农业对云融资需求不足,直接影响新型农业主体培育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具体原因如下: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云融资认知局限性
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文化程度看,目前经营者的文化程度还普遍较低,對互联网信息的获取能力和互联网融资平台的了解不足,在课题组调查的主体中,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太会使用互联网,一定程度限制了这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互联网信息的掌握。并且当涉及到云融资等金融借贷问题时,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怀疑畏惧的心理。目前在农村区域,经营者选择云融资这一渠道融资的原因多为朋友以及亲友的影响和带动,而经营者自身由于思想的保守以及文化水平的限制,导致其不能准确地捕捉相关知识和信息,缺乏选择最适合自身企业的云融资平台的能力。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云融资方式的安全性存在顾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多呈现为“少、频、急”的特点,但现阶段云融资的信贷配给很难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并且云融资平台运作的稳定性也不够高,这一现象使经营者对云融资产生懈怠和顾虑心理。即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云融资贷款,解决了燃眉之急,但是在经营中利润并没有太多增加。经营者由于决策失误或者业务困境等问题使现金流断裂,需要贷款,而在贷款成功后,如果决策依然没有变化,管理水平没有提高,那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能是维持生存的状态,无法凭借这笔贷款实现发展的逆袭,易出现贷款恶化的情况。
3.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云融资平台监管有待完善
我国互联网借贷平台起步较晚,发展至今仍存在许多问题和漏洞,互联网云融资平台的创立与发展更多地是在法律真空的状态下进行,并且其业务的运营以及监管等也更多地是在无序状态下进行。互联网云融资平台出现良莠不齐、真假难辨,缺乏市场和政府的监管现象很容易引起一些投机者通过云融资平台进行诈骗、洗钱、套现、泄露信息等情况的发生,从而给新型农业经营者的生产与发展造成极大的打击。
四、乡村振兴背景下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云融资需求可获得性的策略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自我完善以提升云融资信贷可获得性
云融资可以最大程度上实现普惠金融,云融资所具备的成本优势、效率优势等都能够极大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的问题。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知道云融资的好处,但是由于自身对互联网的接触较少,所以对云融资存在抵触的心理,担心自己的操作不当会导致财产损失或者信息泄露。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不断提升自我综合素质,解放思想,不断学习金融知识,培育适度的风险偏好和金融资本意识,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借助外部力量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同时在融资方面不断挖掘其自身潜力,增强自身经营能力,通过自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综合实力的提升赢得融资方的信任,促进新型农业云融资需求的平稳增长。
2.完善对云融资平台监管机制,提升云融资信贷安全性
云融资的所有行为全部依靠互联网进行,如果操作不当或者被不法分子刻意盗取信息,可能会给经营主体造成巨大的损失。想要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云融资的需求,就必须加强对云融资平台的监管力度,提升云融资信贷安全。首先,政府应当利用行政手段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利用财政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调和外部环境营造等多方面的职能,积极促进云融资平台的健康稳步发展,提升经营者对云融资的信任程度。其次,应提升社会对于云融资的包容程度,在云融资模式中,各参与主体应广泛联系相互促进,推动云融资模式不断完善升级,形成云融资创新文化的氛围。
3.加大云融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金融普惠力度
积极拓宽支农信贷渠道。云融资平台应努力向政策性银行的带头作用方面发展,不断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加大对新兴发展的、附加值高的农业产品支持力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逐渐正规化、产业化。同时,云融资平台应积极调整自身信贷政策与经营策略,按照政府支持“三农”的意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的信贷支持,创新信贷品种,开发适合不同规模农业经营体的信贷资产。
参考文献:
[1]鲁钊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P2P网络借贷的意愿分析[J]财经论丛,2017,(02):58~66.
[2]王洪生,张玉明,科技型中小企业云融资模式研究——基于云创新视角[J]科技管理研究,2014,(13):76~81.[注]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911463016Z);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农地‘三权分置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共享机制研究”(18CJY031)
作者简介:
1.杨涵雯,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学生。
2.文龍娇(通讯作者),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讲师,博士;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读博士后;研究方向:农业经济与政策。
3.马昊天,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