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

2017-03-09 17:10周明明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

周明明 等

内容摘要: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特征具有高度的契合性,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一定的发展机遇。因此,本文立足于互联网融资视角,探索以P2P网络贷款、众筹、电商为代表的新型融资模式,为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

引言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为主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替代了传统农户的地位,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引领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其适度规模化、规范化的经营模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缓解了“谁来务农”和“如何务农”的问题。自2012年以来,我国已连续多年在一号文件中提出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其中2014年明确提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中加大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并且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然而,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具有高风险性并缺乏相应的抵押品,使其很难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加之我国长期存在金融抑制,传统金融供给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这使得融资难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因素。此时,一种新的金融制度应运而生,即互联网金融。2016年国家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到了“互联网金融”,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并通过互联网金融促进中小企业及“三农”等实体经济发展。这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将正式进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茵晓武等,2013)。由此看来,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赢得了更广阔的市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理论与特征分析

(一)长尾理论

长尾理论是由美国学家克里斯·安德森(Chris Anderson)提出的一种新型理论,该理论认为在传统的经营体系中,考虑到成本和效率,人们只关注那些处于重要地位的人或商品,若用正态分布曲线来描述,即只关注处于曲线“头部”的少数VIP人员,而忽略处于曲线“尾部”需要花费更多精力的大多数人(王馨,2015)。我国传统金融遵循的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的“二八定律”,即企业主要依靠20%的高端客户来获取80%的收益,更多的注重于曲线的“头部”。而在网络时代的今天,人们关注相关信息的成本极其低,因此关注曲线“尾部”的总体收益有可能会超过“头部”。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以低成本、低门槛、多样化服务颠覆了传统金融的“二八定律”,将视线转移到曲线的“尾部”——小微客户群,依靠80%的客户获取更高的收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规模小、经营风险大、财务状况不透明等原因,常常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忽略,而处于传统金融供给曲线的“尾部”,而互联网金融恰好能发挥其网络技术,聚集大量资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其融资难的困境。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分析

1.生产经营风险大,抗风险能力弱,缺乏有效担保抵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经营范围是农业领域,而农业是典型的弱质性产业,其经营风险系数较大。一方面,在其生产过程中易受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另一方面,农产品价格行情较为复杂,难以预测。除此之外,还缺乏完整的风险抵御体系,加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弱。鉴于此,银行贷款通常需要抵押物作为担保。在现行条件下,其资产主要是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机设备以及农产品等流动资产,但我国在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方面仍存在一定障碍,同时由于农机设备及农产品等存在变现难、管理程序繁琐等问题,并且难以取得其产权证明,因此在大多数地区也无法实现有效抵押。

2.融资需求复杂,传统金融服务不足以满足其发展需要。在农业产业化背景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数量不断增加,经营模式呈现多样化,其融资需求不单单是简单的农业生产活动,还包括农产品初加工、扩大再生产等,发展阶段不同,其融资规模和总量也有所不同。比如在成长初期,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购买农业技术设备等,其融资呈现出期限长、规模大的特征。農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因此在其生产过程中,需要流动资金,资金需求呈现出期限短、规模小的特征。然而,据现有研究发现,不论是从贷款额度、期限还是保证方式上传统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期望有一定差距,其获得贷款的几率也远远不及人们的预期。

互联网金融视角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融资模式

(一)P2P网络贷款模式

P2P网络贷款,又称点对点融资,即指有资金需求的群体和有借出意愿的群体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实现小额资金的融资(徐洁等,2014)。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以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具有较强的信息搜索能力,可以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细碎化的金融服务得以充分释放,为其提供普惠式金融服务。在该模式中P2P平台只作为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中介,并不参与资金的借贷,融资的申请、审核、交易、还款,甚至逾期或违约等环节均通过线上完成。最具有中国特色的P2P网络借贷模式为第三方担保+O2O模式,其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这种模式特点为交易便利、手续简单、无需抵押品,这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缺乏抵押品或担保而无法获得贷款的基本情况相吻合,有效弥补了传统融资模式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缺陷,满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经营中的临时资金需求,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短缺的状况。除此之外,有些第三方P2P网络平台还与农机经销商进行合作,例如宜信“农租宝”和农机分期服务平台“农分期”,这种融资方式有效解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其成长初期因缺乏资金无法购置农机具的问题,一方面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旦违约,收回抵押的农机,即可降低风险。

(二)众筹模式

众筹融资(Crowd funding)又称大众筹资,是指项目发起人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特性,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筹款项目,最终向网络投资人募集资金,并以股权、商品等形式回报投资者的一种融资方式(张成虎等,2015)。据世界银行预测,2025年,全球众筹市场规模将达到3000亿美元,发展中国家将达到960亿美元,而中国市场将占到500亿美元(林鸿,201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筹”模式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有创意的新项目或点子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的传播性能,以团购+预定的形式向大众进行融资的一种行为。其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

该模式特点包括:首先,打破了传统金融原有的融资模式,融资门槛低,而且不以是否具有成熟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更看重的是项目本身的创新性和发展性。其次,以非资金类作为回报(产品、股权等),不仅解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中资金缺乏的问题,而且也拓宽了其产品的销售渠道,因此,该模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规模小、经营风险大、商业价值不成熟等因素而难以获得启动资金的缺陷,为处于初创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

(三)基于大数据的电商小贷融资模式

基于大数据的电商小贷融资模式是指互联网融资平台依托电子商务平台获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信用状况及财务情况,并通过线上操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融资服务的一种模式,又称农业产业链金融,即依托产业链信息来获取用户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江维国等,2015)。例如,阿里巴巴和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可以依靠其平日积累的用户相关资料和信息,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从而为其提供贷款。其具体流程如图3所示。

该模式的优势在于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不再依赖于我国农村信用征信体系,而是将金融服务发生在封闭的交易圈内,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优势,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生活消费和农资购买信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级,从而降低风险。由此可见,该模式具有征信的作用,弥补了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的弊端,消除了传统金融中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获取贷款的难题。

结论

综上,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高效的运行特点,为处于“长尾”市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新的融资平台,解决了传统金融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信息不对称、无担保抵押品、经营风险系数大等原因而无法获得银行资金的问题,有效缓解了其融资难题。同时,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是对传统金融的继承和创新,并且颠覆了传统金融的“二八定律”,填补了市场空白。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互联网金融将彻底改变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落后的现状。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互联网金融能够更快地融入我国农村地区,政府首先应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组建专门的监管机构,摆脱现阶段金融市场因分业经营难以对互联网金融实施有效监管的现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安全、有序的融资平台。其次,应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资本意识和诚信意识宣传,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数为土生土长的农民,拥有传统保守的金融思想,对于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有限,因此要解放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传统思想,建立风险抵御能力,结合自身特点依靠外部力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自身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茵晓武,刘烈宏.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义献出版社,2013

2.王馨.互联网金融助解“长尾”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金融研究,2015(9)

3.徐洁,隗斌贤,揭筱纹.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4)

4.张成虎,李霖魁.中国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运行特征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5(7)

5.林鸿.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众筹融资模式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5

6.江维国,李立清.互联网金融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模式创新[J].财经科學,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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