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发行永续债券的动因及风险防范

2020-06-19 08:09李蓉
全国流通经济 2020年6期
关键词:建筑企业风险防范

摘要:随着近年来我国基础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但不难发现,这种发展实际上是一种不太良性的粗放式发展,目前部分建筑企业已经开始进入到融资难的境地,随着一些小型建筑企业所售卖的期房无法兑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愈发凸显了目前我国房建企业的处境。基于此,本文从当前环境下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着手,深入分析了建筑企业通过永续债券进行融资方式的利与弊,以期为我国建筑企业的融资融难题提供参考依据。虽然永续债券在融资期限、融资方式、融资额度等多个方面均可以为建筑企业提供便利,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但是大环境下建筑企业仍然面临着金融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等多重问题。

关键词:建筑企业;永续债券;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0)06-0094-02

建筑企业属于资金利用较为密集的企业,单位资产的价值较大,且资金链条对于整个企业的正常运转十分重要。就目前来看,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的主要融资途径依然过于依赖银行贷款,融资途径较少。而建筑企业的资金运转周期普遍较长,融资结构单一会使企业资金风险升高。近年来,国家对于建筑企业颁布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对于建筑企业的贷款审批也愈发严格,再加上银行贷款这一融资方式也无法为建筑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使得建筑企业纷纷将目光投向了企业债券的融资方式。而永续债券作为一种可以由非金融企业发行,且没有固定期限的债券便成为了众多建筑企业的不二之选。

一、永续债券在建筑企业的应用及优势

一般来说,建筑企业的融资规模都较大,且项目回款周期较长,这就要求企业在项目持续期间的资金流不但要能满足相关需求,还要能承受融资偿还所带来的压力。而永续债券是一种只需要支付利息、无固定期限偿还本金、没有次数限制的债券,且赎回权在发行人手中,但是认购方却不得不要求发行人期限内归还本金。因此,永续债在建筑企业中具备着以下几点优势:第一,发行永续债建筑企业可以获得可观的融资,但并不受归本金期限的限制,能够大大减轻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第二,对于上市企业来说,永续债券可以被视作股本,不被视作债务,在不影响企业股权结构的情况下,也可以被视为股权融资。在当今金融风险日益提高、金融杠杆比例不断上升的时代,企业融资的成本也会相应的提高,但是由于永续债券有着明确的规定,是否赎回债券的选择权在企业手中,这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资金控制能力。第三,当前环境下建筑企业的融资方式较为单一,永续债作为一种途径,其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可以为建筑企业提供大规模融资,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1]。

二、建筑企业发行永续债券的动因

1.改善融资组合

建筑企业属于资金利用较为密集的企业,能够以较少的成本付出,获得更多的可用资金,是企业保证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的融资多是以银行贷款为主,融资方式过于单一,较容易受到国家相关调控或是货币政策变动的影响,再加上如今银行对于房贷政策的逐渐收紧,建筑企业的资金问题愈发凸显[2]。而发行永续债券则可以有效改善建筑企业的融资组合,并不限期归还本金,这更与建筑企业回款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特点相吻合,可以有效解决建筑企业资金流的问题,缓解企业其他方面的资金压力。

2.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

建筑企业对自身的资产负债率进行合理管控可以使企業通过债务融资来降低资金成本,如果建筑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其融资偿还压力势必也会增加,同时也会加大资金风险。就目前互联网公开资料来看,建筑企业的最佳资产负债率在60%左右,但是建筑行业由于自身的特点,通常负债率普遍较高,就恒大地产、碧桂园、绿城中国、保利地产来看,其在2018年年末的负债率仍然高达83.58%、89.36%、76.14%、77.97[3]。资产负债率过高的情况下,一旦企业收益不及预期,其融资成本与经营压力将会导致企业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等一系列问题,这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十分致命的。故建筑企业应该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确保自身的长期债偿还水平。永续债虽然基本属性是债券,但是国家会计准则中并不将这一类型债券计为企业负债项目。企业以这一方式进行融资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的负债率,降低融资成本,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不会成为企业的多途径融资的负面指标[3]。另外,如果企业在发行永续债券后具备较为良好的偿还能力,可以为投资者定期分配利息,这可以为企业在投融市场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

3.自身资本结构的改善

对于债权人来说,其投资企业的负债率越低越好,较低的负债率不但反映着企业良好的经营状况,而且也表明了企业的偿债能力,债权人自身的权益也有着较好的保障。而永续债券有着不计入企业负债的特性,相比于常规债券来说,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自身的负债率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再融资能力与投资人对企业的信心。作为债券的一种,永续债兼具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的多个优势,认购的债券人可以获得稳定利息收入。且永续债券也有着财务杠杆的作用,不仅能够使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节税[4]。就永续债券的一些条款来看,其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也是齐全的,具备较高的灵活性,例如是否在某一期限赎回债券、利息支付期限延迟等。简单来讲,在企业经营状态良好、闲置资金较多、外部的融资环境也较为宽松时,企业便可以选择提前赎回永续债券,相反,如若企业经营状态不佳,外部融资环境紧张时,则可以选择不进行回购,而是支付利息,甚至是延迟支付利息,降低偿债压力,度过难关。

三、建筑企业发行永续债券的风险

1.信用风险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其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销售回款,虽然永续债券不限期偿还本金,但是其每一期的利息也是不少的,特别是国内永续债券发行还需要企业承担相关的发行费用,综合来看,永续债券的融资成本仍然偏高,以现有公开资料估算,通常在10个百分点以上。如果企业在利息支付期间资金链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债券利息不能如期兑付或延期兑付的信用风险,而这一类敏感型风险,必然会导致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降低,建筑企业未来的融资将更加艰难,同时社会上的投资者也会向企业提出补偿等要求,这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将会进入难以摆脱的恶性循环[5]。

2.流动性风险

建筑企业所生产的商品通常具有较高的单价,交易过程也十分的繁琐严格,这导致企业在面对资金风险时即时变现能力较弱,再加上目前房产交易多半是以银行贷款首付的方式进行,这会导致建筑企业的资金流动性被进一步削弱。而建筑企业通常对于资金有着较大的需求,如果企业以融资的方式偿还永续债券的利息,遇到信贷政策缩紧,企业将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并导致一系列的流动性风险爆发。

3.政策风险

建筑企业是一个易受到国家政策影响的行业。二孩政策的开放必然会提升市场对于房产的需求,但是国家对于炒房行为进行调控还是会对房产的交易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未来房产的价格是上涨还是下跌仍是个未知数,这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不仅是资金方面的问题,也是财务风险控制的问题。另外,永续债券是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的夹层融资,而当前国家对于夹层融资管理仍然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管理条款不健全的现状,这极大地显示了政策的风险。

四、建筑企业发行永续债券的风险防范

1.针对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

建筑企业在发行永续债券前后必须要优化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去存量的速度,改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力,保证现金流的稳定。另外,对于销售回款率的提高也需要建筑企业给予一定重视,其可以通过灵活的销售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总而言之,建筑企业要想防止信用风险的发生,就必须找准企业长远发展与稳定发展之间的平衡点,积极做好自身的财务管理,控制好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2.针对流动性风险的防范措施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应对流动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缩短企业的资金周转周期,控制好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关系。由于永续债券的发行成本较高,建筑企业在准备发行永续债券时就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现状,权衡永续债券的风险性与收益性。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一旦发行永续债券其利息总是在逐渐升高。这主要是由于企业偿付永续债券依然要依靠融资或是不能把控好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关系。由此可见,企业在利率较低时应该做好资金的大规模利用,同时重点管控资金的周转周期,使其在利率较低时可以完成债务的偿还,为企业奠定信用基础,提高再融资能力,以防范利率高低轉换所产生的流动风险。

3.针对政策风险的防范措施

相信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未来永续债券的发行与管控将更加严格,建筑企业如果想通过永续债券进行融资就必须提高自身的运营水平。一方面,在制定永续债券发行之前,建筑企业要对投资项目的收益与永续债券的综合成本、风险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并依据国家现有的政策制定战略方案,确保债券发行的合规性,避免政策风险;另一方面,在永续债券发行后,企业要时刻注意国家在相关方面的政策风险,做好严格的内部控制。

五、结语

综上所述,融资难已是当前建筑企业普遍面临的难题,虽然发行永续债券可以在降低资产负债率、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方式、掌控融资期限等方面帮助建筑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但是永续债的发行也会为建筑企业带来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等问题,故建筑企业应该从自身出发,灵活销售,缩短资金回笼周期,并做好严格的内部把控,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陈孙媞.房地产企业发行永续债券的动因及风险防范[J].经济论坛,2018,(2):106~108.

[2]武晓青.房地产企业发行永续债券的优势及风险分析[J].武汉金融,2015,(6):55~57.

[3]叶样明.基于会计视角下非金融企业发行永续债的研究[J].全国流通经济,2018,(15):102~103.

[4]周俊.浅析非金融企业发行永续债券的会计处理[J].现代商业,2014,(6):238~239.

[5]惠晓峰,于孝童.基于风险补偿永续债券发行定价研究[C]//第八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15:110~111.作者简介:

李蓉,供职于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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