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政策的“不变”与“变”

2020-06-17 23:12张利华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0年23期
关键词:不变全球治理中美关系

张利华

【摘要】2019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对中国政策文件《欧中战略前景》。虽然欧盟提出“中国越来越成为欧盟的战略竞争者”,但总体来看,中欧既合作又竞争将是相当长一段时间基本不变的常态。欧盟愿意在经济贸易、人文交流、国际安全、全球治理、环境保护等领域与中国开展长期的全方位的合作,但在中国企业投资、并购、承包欧盟国家工程项目方面会有一些限制性的变化。欧盟与中国在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方面的差异短时间难以改变,在香港、台湾、新疆、西藏以及南海问题上,欧盟的政策立场难以根本改变。但在中美关系问题上,欧盟的政策态度有不小的变化。无论欧盟对华政策有多少“变”与“不变”,中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合作、互利、共赢的政策立场是一以贯之的。

【关键词】中欧关系  欧盟对中国政策  全球治理  中美关系  一带一路

【中图分类號】D8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30.022

2019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对华政策文件《欧中战略前景》。有人认为,这个文件首次将中国视为系统性、制度性的竞争对手,欧盟对中国立场发生了全面转变,中欧关系将会面临对立紧张的态势。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认为,欧盟在此文件中只是又一次强调了欧中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实际上,欧盟把中国视为竞争性伙伴并不是新鲜事。早在2006年10月,欧盟发布的第一份对华贸易战略文件《竞争与伙伴关系:欧盟-中国贸易与投资政策》就已经阐明欧盟与中国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此后,欧盟一直以此为指针处理对华关系。2019年年末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与欧盟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本文着重研究欧盟对中国政策的相对“不变”与“变”。所谓“不变”,是指欧盟对中国合作与竞争战略在目前和未来几十年时间基本不变,与此同时,欧盟与中国在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方面的差异分歧难以改变,由此形成的欧盟对华政策也将持续不变。所谓“变”,是指在目前和未来几十年时间里,欧盟对中国企业在欧投资、并购、承包工程的态度会根据其利益需求而发生变化;在中美关系问题上,欧盟的政策和态度也会有所变化。

欧盟对华合作基本面“不变”

从2019年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欧中战略前景》文件来看,欧盟对华政策依然坚持积极合作的立场。欧盟委员会指出:“欧盟和中国通过持久的关系联系在一起,是世界三大经济体和贸易商中的两个。中国现在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美国。欧盟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双方致力于建立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1]

进一步扩大经贸合作。欧盟委员会充分肯定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进步以及在经济社会方面的进展,认为中国与全球资本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可以为所有人带来好处。欧盟将加强与中国的合作,以履行人权、和平与安全、发展三大支柱的共同责任,积极推动欧中全面投资协定谈判,促进欧中之间的基础设施、贸易、数字化和人与人之间的连接。加强与中国在研发和创新方面的合作,利用中国人才库,促使欧盟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研究和创新地区,找到应对社会和环境共同挑战的办法,通过共同标准和互惠互利实现经济增长。欧盟欢迎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在其成员国投资或承包工程项目,但前提是要符合欧盟法律。建立一个遵守市场规则和国际规范的开放平台,在各自的资金来源、运输领域和其他类型的基础设施之间产生协同作用,以便为所有人提供福利,并鼓励第三国负责任的经济行为。这一领域的合作应基于充分尊重相关政策和适用的条例和标准,包括公共采购方面的条例和标准,保证双方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环境。

2019年4月9日发布的《第二十一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指出:“中国和欧盟致力于在开放、非歧视、公平竞争、透明和互利基础上打造双方经贸关系。双方承诺2019年将在谈判中,特别是投资自由化承诺方面,取得结束谈判所必需的决定性进展,以便在2020年达成高水平的中欧投资协定。协定的高水平将体现在实质性改善市场准入、消除影响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性要求和做法、建立平衡的投资保护框架以及纳入投资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条款”。[2]2019年“中国对欧盟整体上投资方向与欧盟主导方向契合。虽然并购投资有所减少,但绿地投资仍保持稳定发展,且来自于民营企业的投资占比稳步上升。中国企业在欧洲整体经营表现向好,正以后起之势加速发展,贡献的产值、税收、就业等经济指标均迅猛增长,迸发出惊人的发展活力与潜力”。[3]

加强国际安全合作。2019年欧盟委员会《欧中战略前景》文件指出,中国是欧盟应对国际安全挑战方面的战略伙伴。中国有能力和责任在解决地区安全挑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裁军、核不扩散、反恐、海洋航运和网络安全方面,欧中有共同的立场,双方应当在这些领域加强对话与合作,共同寻求解决危机的方案。在打击海盗行为方面,欧盟主张与中国开展近海合作,希望中国更多地参与护送世界粮食计划署的货物。

欧盟寻求与中国在阿富汗、利比亚、中东和移民等问题上的积极合作,全面解决问题。欧盟将在“伊朗联合综合行动计划”的积极合作基础上,深化与中国在和平与安全方面的接触。欧盟和中国在亚丁湾和非洲之角的反海盗行动协调办法促进了这些地区的航运安全。此外,欧中开展合作加强非洲的和平与安全。在中亚地区,双方可以在安全、连通性、发展援助、可持续利用水和能源资源等领域加强合作。中国将在确保朝鲜半岛无核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欧盟还希望与中国共同努力,支持阿富汗未来的和平进程以及解决缅甸的罗兴亚危机。

在第21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中,双方领导人就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支持朝美保持对话以实现和平解决方案、支持朝韩推进和解、协调阿富汗和平进程、委内瑞拉形势、乌克兰问题等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并就缅甸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同意加强和平、安全和防务合作和高层交流,包括海上安全、打击海盗,支持非洲人以非洲方式解决非洲问题,以维护非洲和平与安全,支持就危机管理和联合国维和行动开展信息交流。[4]

开展全球治理合作。在全球治理方面,欧盟非常重视与中国的合作。2019年《欧中战略前景》文件指出,中国是欧盟在应对全球和国际挑战方面的战略伙伴。欧盟鼓励中国在世贸组织和多边贸易以及投资行动中发挥更活跃和更积极的作用并承担责任。双方应该加强合作,巩固以规则为基础的全球治理。在气候治理方面,欧盟对中国抱有很大的期望,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和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国。在批评中国企业在许多国家建设燃煤发电站而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欧盟欢迎中国作为“巴黎协定”签约国之一发挥重要作用。欧盟需要继续发展与中国在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转型方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种伙伴关系对于全球气候治理行动、清洁能源转型和海洋治理的成功至关重要。欧盟希望与中国共同努力建立更现代化、更具包容性和更有效力的全球能源结构,继续支持国际能源署与中国加强合作,以促进能源安全。欧盟还寻求在能源领域的标准和监管方面与中国合作,进行能源可持续性和资源效率改革,联合研究和开发清洁能源新技术。

《第二十一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指出:“中国和欧盟重申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活力,愿为实现和平、繁荣和可持续发展共同努力,承诺支持多边主义,尊重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双方承诺维护《联合国宪章》、国际法以及联合国三大支柱,即和平与安全、发展和人权。”中欧领导人就循环经济、水资源合作、区域政策合作、能源合作、海洋治理、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经济发展、灾害风险管理、多边人道主义协调机制、移民治理、促进亚欧互联互通等领域的合作达成了共识。双方强调落实《巴黎协定》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坚定承诺,将加强绿色金融合作,以引导民间资本流向更具环境可持续性的经济。双方强调就清洁能源转型等全球环境议程发挥更多引领作用,积极落实《循环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赞同促进对海洋可持续投资的“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原则”,将在阻止生物多样性丧失、《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履约和执法、打击野生动植物和野生动植物产品非法贸易、森林可持续经营、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以及荒漠化和土地退化等问题上深化合作。双方还重申致力于有效落实海洋领域蓝色伙伴关系,包括合作促进可持续渔业发展以及打击非法、不报告和无管制的捕鱼,就南极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保持交流。[5]

2020年年初中国大陆暴发新冠肺炎疫情后,欧盟应急响应协调中心调集来自德国和法国的约12吨医用防护物资运往中国,并与欧盟成员国协调,为发送急需的防护物资提供便利。2月12日,欧洲议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全会,其间就新冠肺炎疫情议题进行辩论。欧盟委员会平等委员海伦娜·达利发表演讲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是当前欧盟面临的重大挑战,欧盟对中国采取的防控措施表示赞赏,抗击疫情不是中国一国的事情,而是全世界面临的挑战,欧盟应与中国加强合作,切实承担国际责任。她还强调,针对中国和亚洲人的歧视与欧盟的法律相悖,对此的态度是零容忍。[6]欧盟理事会于2月25日发布了《关于COVID-19的理事会结论》,呼吁欧盟调集资金支持建立国际协调和行动支持,“声援世界各地以及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特别是中国,并與世卫组织和第三国当局合作研究可能的方式方法”。[7]3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COVID-19疫情经济协调对策报告》,对其潜在的经济影响作出了新的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其中强调与中国合作抗疫,加强相关物资的生产和流通。4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盟对COVID-19的全球回应》文件,呼吁国际团结。

新冠肺炎疫情在欧洲蔓延后,中国向16个欧洲国家提供了紧急援助,向意大利派出了医疗队,并通过各种方式向几乎所有欧盟国家提供了医疗物资,中欧班列开足马力向欧盟国家运送抗疫物资。

针对美国政客对华甩锅,抹黑中国,散布“中国病毒”和“武汉病毒”,欧盟委员会指出,“欧盟的行动将基于事实和透明,与欧盟内部和外部的任何虚假信息作斗争”。[8]在2020年3月25日七国集团外长会议上,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执意要求将“武汉病毒”写入会议联合声明,这一提议遭到了与会各国外长的拒绝,其中包括欧盟成员国德国、法国和意大利,会议最终以没有联合声明的方式结束。

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欧盟没有跟着美国走,反而对美国政客将新冠肺炎疫情政治化的做法表达了不同的态度。今后,欧盟与中国在包括世界公共卫生等全球治理领域将会有更大的合作空间。

然而,欧盟对华关系还有一些基本“不变”的政策值得重视。由于中国与欧盟在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加之欧美同盟关系没有改变,因此,欧盟对中国“武器禁运”、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政策短时间内难以改变。欧盟对中国的香港、台湾、新疆、西藏问题以及南海事务也有一贯的政策和立场,这些政策立场短时间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如欧盟对中国在南海造岛存有疑虑,不断呼吁中国遵守国际海洋法庭的判决。香港回归祖国以后,从1998年开始,欧盟委员会和对外事务部每年发布一份关于香港政治经济发展的报告,声称欧盟对香港的民主、法治、基本自由和权利负有义务,对香港的民主选举予以高度关注。

欧盟对华政策基本面有“变”

欧盟对华合作与竞争战略决定了其对华关系中有相对稳定而持续不变的一面,又有随机变化的一面。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欧盟及主要成员国德国、法国对中国在欧洲的影响扩大十分警惕,某些欧盟政要指责中国发布疫情“虚假信息”、宣传对欧洲国家援助并借此强化地缘政治争夺,呼吁欧盟警惕中国的“慷慨政治”。欧盟及德法等国对“17+1合作”机制心存顾忌,担心中国通过这种区域合作机制对欧盟“分而治之”。欧盟对中国与匈牙利-塞尔维亚高速铁路项目的匈牙利段项目进行调查,审查该项目的财务可行性,是否适用欧盟采购法律,是否违反欧盟有关大型交通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法律,表现出欧盟对中国参与欧洲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矛盾心态,既需要中方在资金、建设方面支持合作,又担心中国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在欧洲的影响。所以,欧盟对中国企业尤其国有企业在其成员国的投资、并购、承包项目的审查将会日趋严格,对中国企业在科技、能源、人工智能、半导体、网络通信等领域的准入将会严格约束限制。欧盟对华政策在这些方面是变化多端的。

目前,中美关系急剧恶化,特朗普政府把中国视为最大的竞争对手甚至敌人,作为美国盟友的欧盟对美国的态度发生了诸多变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欧盟不赞同美国将疫情病源甩锅中国的做法,在西方七国集团会议上,德、法、意不赞同发表写入“武汉病毒”的联合声明。对于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以来退出《伊核协议》和诸多国际组织,欧盟表示了不满,美国对欧盟国家输美产品增加关税而挑起贸易战的做法也遭到了欧盟的激烈反对。所以,在中美关系恶化的形势下,欧盟没有选边站,而是坚持自己的政策立场。总之,欧盟在中美关系中的政策态度会时常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既有经济利益的考量,也有意识形态的因素,我们应当予以充分理解和高度重视。

欧盟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期待

2019年《欧中战略前景》文件与此前欧盟对华政策文件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该文件基本没有提及中国政治改革,其中仅有一段话批评目前中国人权问题,强调“必须保护欧盟和其他外国公民的人权。香港基本法所阐明的高度自治需要得到尊重”。[9]在经济领域,欧盟委员会提出了针对中国的十项行动计划,表达了对中国经济体制调整改革的期待。

更加开放市场。欧盟希望中国向欧洲更加开放市场,促进彼此市场的公开和公平竞争,希望中国提高债务透明度和可持续性,对外商投资、产品和服务予以更大的开放空间。欧盟认为,“欧洲公司在第三国市场竞争时缺乏公平竞争环境,中国公司享有优惠条件下的国家支持贷款和出口信贷,并采用不同的公司劳工标准。中国通过选择性的市场开放,对本国的国有和私营公司大量补贴,限制外国公司获得政府资助;欧盟运营商要想进入中国市场,必须接受中方转让关键技术的要求。欧盟公司在中国市场经常难以获得采购机会,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如运输设备、电信、发电、医疗设备和建筑)”。[10]欧盟认为,这样,就使得欧洲公司在中国得不到公平竞争的环境,从而限制了欧洲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金融服务是缺乏互惠市场准入的部门之一。中国的金融科技和在线支付公司、信用卡提供商、银行和保险公司正在扩大在欧盟的业务,但欧洲运营商却无法进入中国市场。欧盟向中国出口农产品和食品受到歧视性的不可预测的繁琐程序阻碍,中方过度拖延和不以科学为基础的决策,使得欧盟国家的农产品和食品难以进入中国市场。

为此,欧盟呼吁中国应将欧盟视为农业和食品出口的单一实体。为了实现更加平衡和互惠的经济关系,中国应履行现有的中欧联合承诺。中国应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改变中国政府对其国有企业的补贴,改变对外国公司的投资限制和苛刻要求,改变限制外国公司获得中国政府资助计划,改变外国公司与当地公司建立合资企业或向中国同行转让关键技术的强制性要求,确保在中国经营的欧盟公司获得公平和平等的待遇,使更多的欧洲运营商进入中国市场。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问题,欧盟甚为忧虑,希望欧中加大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的对话与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盗窃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在卫生和食品安全领域,欧盟希望与中国就保护食物名称的地理标志迅速缔结一项基于最高国际标准的协定,推动中国制定最高的食品安全标准,使其更符合欧盟的要求,促使中国改善农产品和食品的市场准入。关于互联网管理,欧盟希望中国制定负责任的行为准则,并在网络空间應用现有的国际法,执行保护重要网络资产的全球协议。欧盟认为,为了防止对关键数字基础设施的潜在严重安全影响,需要采用欧盟共同的5G网络安全方法。为了发现并提高外国投资对关键资产、技术和基础设施构成的安全风险的认识,成员国应确保迅速、全面和有效地实施《外国直接投资筛查条例》。

减少欧盟对中国贸易逆差。欧盟对中欧之间的贸易逆差予以高度关注。2003年以来,中国成为欧盟最大的贸易逆差国。中欧之间在食品卫生、反倾销、钢铁出口等领域时常出现贸易摩擦。2015年欧盟加大了对中国产品的调查。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仅2015年上半年,欧盟对中国非食品类产品的通报就达547项(不包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占欧盟通报总数的63.2%,位居首位。[11]为减少欧盟对华贸易逆差,欧盟希望增加其成员国对中国的出口,尤其是农产品和食品的出口,希望中国将欧盟视为农业和食品出口的单一实体。

2013年以来中国与欧盟全面投资协议的谈判一直在进行,欧盟期待在2020年达成协议,促进双方贸易尤其是欧盟成员国对中国的出口,减少欧盟对中国的贸易逆差。然而,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与蔓延,这一愿望的落实遇到了新的困难和阻力。

减少中国与欧盟范围内的次区域合作。欧盟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17+1合作”予以高度关注,认为“17+1合作”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快速推进,使中国在中东欧的影响力从经济领域伸到了政治领域。欧盟担心中东欧国家与中国越走越近,会削减欧盟内部的统一和凝聚力,中东欧成员国在涉及中国决议中可能会支持中国或者不赞成欧盟对中国施加压力。为此,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文件十分强调成员国须对中国发出强有力的、明确和统一的声音。“欧盟或其任何成员国都不能在没有完全统一的情况下有效地实现与中国的目标。在与中国的合作中,所有成员国,无论是单独的还是在次区域合作框架内,都有责任确保与欧盟法律,规则和政策保持一致。”[12]2019年希腊加入“16+1合作”机制。“17+1合作”模式加剧了欧盟的警惕和担忧。同年4月5日,欧盟建立了一个外资审查机制,对中国企业在欧盟成员国开展投资承包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欧盟密切关注中国在北欧和南欧地区搞次区域合作的动向。为此,欧盟驻中国使团大使等官员在一些公开场合向中方发出呼吁,希望中国从欧盟一体化大局出发,减少在欧盟范围内的次区域合作。

应对思路与建议

在中美关系迅速恶化的当下,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全方位地发展中国与欧盟的关系,对于双方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应对思路和建议。

深入扩展对接点。中国与欧盟地理上的距离使双方基本不存在地缘政治矛盾。中欧可以在国际和平与安全、全球治理、经济贸易、人文交流等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合作。近些年来,中欧在环保产业、绿色经济、蓝色经济、新能源、能源安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水资源开发、核技术、空间与航天等领域已经找到了对接点。欧盟的“容克计划”已经与“一带一路”倡议进行了对接。今后中欧可以在金融领域开展更多的合作,中国的各种银行可以与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融资、“联合融资”以及中欧双边本币互换等。

中欧双方已经在放宽外资和外企的市场准入,增加投资监管透明度,加强投资者保护、公平竞争以及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寻找到了对接点。2018年7月16日,中国欧盟领导人第二十次会晤交换了中欧投资协定清单出价,同意将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作为最优先事项,为投资者建立开放、透明、公平、可预期的商业环境。今后可以在这方面开展更加深入的合作。

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中国与欧盟国家无论是在货物贸易、旅游贸易、金融服务业,还是在人文、科技、教育等领域,合作的空间都是很大的。因此,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不应仅限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应全方位、多领域地与欧盟国家拓展对接点。

分门别类开展合作。欧盟三大机构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各自的职能、责任和作用不同,其对华政策的立场也有异同。欧洲议会是欧盟的立法机构,也是一个民选机构,其议员由成员国公民选举产生,具有浓厚的党派和政治斗争色彩,不同党派政治立场不同,对中国的态度和立场也不相同。在欧盟三大机构中,欧洲议会的意识形态色彩最浓,对中国的成见最深。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全国人大及地方人大、全国政协、地方政协以及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应当积极开展与欧洲议会党团和欧盟成员国议会党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深他们对中国实际情况的了解,增加相互之间的理解。令人可喜的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欧洲议会与以前不同,表现出了支持中国的合作态度。欧洲议会态度的变化与近些年来“欧洲议会欧中友好小组”大力开展的欧中交流活动密切相关。成立于2006年12月的欧洲议会欧中友好小组,在欧洲议会内部开展了全面客观介绍中国,促进欧洲议会议员了解中国,减少误解和偏见的交流活动。这些活动增进了欧洲议会议员对中国的了解。可见,在欧洲议会建立对华友好组织,加强中欧之间的交流十分重要。

欧盟理事会属于国家间机构,负责制定欧盟的共同安全外交政策,注重安全外交等领域的合作。在对华关系中,经常就安全、外交领域的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偏中性的立场和态度。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行政机构,在对华关系中比较注重经贸合作,对华态度相对务实。但是,欧盟对中国意识形态的成见依然存在,在中欧关系中时常映现,中国应当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中国政府与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的对话已开展了许多年,应当继续坚持下去。在对话过程中,中方应全面深入介绍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运行机制,使对方更加全面地了解中国国情。另外,民间“二轨外交”也是发展中欧关系的重要渠道。中国高校、智库专家和非政府组织应当积极开展与欧盟国家的智库、政党及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沟通。

中国对欧盟所有成员国要一视同仁,同时又要考虑每一个国家的国情和利益需求开展交流合作。譬如,中东欧国家的铁路、公路基础设施比较落后,这些国家需要中国企业投资承建基础设施项目,愿意与中国合作建设高铁和高速公路;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典、挪威、芬兰等西欧和北欧国家基础设施比较发达,德国和法国又拥有先进的高铁和高速公路建造技术,不太需要与中国合作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更希望向中国投资和出口产品,也希望与中国开展第三方合作,联合开发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旅游产业和养老产业,开展文化教育合作。中国企业应当根据欧盟国家的实际需求,分门别类地与各国开展合作项目。在“17+1合作”框架下,中国不仅要与这些国家开展合作,而且应注意与欧盟和德法等国沟通对话,说明中方有希望欧盟团结、一体化继续加强的意愿,也可以与西欧国家开展在中东欧国家的第三方合作,以减少和打消欧盟及西欧国家对中国的疑虑和担忧。

减少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多年来中国对欧盟一直保持贸易顺差,欧盟对此非常担忧,欧方对中国企业反倾销、反补贴、设置技术性壁垒限制等举措时有发生。有鉴于此,中国应当为欧盟国家的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宽松的法治化的经贸合作环境,建立较为完备的涉外投资法律体系,改进对外商投资的逐案审批体制,合理放宽外资和外企的市场准入。2019年4月,李克强总理与欧盟领导人会晤并发表了《中欧联合声明》,中国承诺了放宽市场准入等改革,在这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

中国应当主动扩大面向欧盟国家的市场,促进中国的服务消费市场对接欧洲的优质服务业,扩大进口欧盟成员国的优质产品,如农产品、水产品和特色产品等,双方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欧盟对华贸易逆差。

谨慎开展欧盟范围内次区域合作。欧盟对“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17+1合作”高度关注和警惕,十分担心中国在北欧地区和南欧地区建立类似的次区域合作组织,认为此类区域合作组织将对欧盟内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欧盟一体化。中国应当考虑欧盟对于其一体化的高度重视,暂缓在北欧、南欧等地区开展次区域合作,在欧盟允许且能接受的范围内与其成员国开展广泛的经济贸易与人文交流合作,以表达支持欧盟一体化和欧盟团结的诚意。

高度重视欧盟与成员国双重法律。“一带一路”倡议发布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欧盟国家投资承包工程,为欧盟国家的经济贸易注入了活力。然而,欧盟有严密繁杂的法律制度,成员国也各有其法律制度。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国家投资承建工程项目,一定要仔细透彻地研究欧盟法律和所在国的法律及规章制度,既知法守法,又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合理计算成本,按照利润原则竞标工程、投资项目,既保证产品质量,又考虑经济效益,坚决杜绝不计成本的低价竞标。

中国企业在欧盟国家投资,应当深入研究资产面临的潜在风险,不仅要考虑经济方面的风险,还要考虑政治、社会、文化、宗教等方面的风险因素,谨慎选择投资对象,因地制宜,不急躁冒进,充分做好风险管理和应对预案。应当深入了解欧洲市场商业环境及运作方式,学习借鉴欧美先进的企业管理和质检体制,建立优质的运营和维护系统。

关于欧盟提出的取消中国政府对国有企業的补贴和资助问题,中方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和实际状况慎重考虑,对那些依赖政府补贴资助到欧盟国家以低价或超低价竞标工程项目而失败赔钱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国有企业,对那些财务监督不到位、腐败严重的国有企业,应当停止向其提供补贴和资助,督促其改进企业管理和运营机制,革除弊病。中国政府对那些经营有方,合法合理获取利润,并对中国和欧盟国家的国计民生起积极作用的国有企业,予以适当的支持和补贴是非常必要的。实际上,欧洲发达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国企也采取资助和补贴政策,这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中国经济中起着主导和支柱的作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共存互补,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长期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应当保持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结构中的主导和引导地位,这是中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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