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颖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为加强规划引导,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国务院还出台了《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对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作出系统部署与政策安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纷纷通过加大政策扶持、推进农村改革、营造创业氛围,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重要支撑。
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具有产业链延长、价值链提升、供应链健全,农业功能充分发掘、乡村价值深度开发,带动乡村就业结构优化、农民增收渠道拓宽等特征。农民合作社经过多年的发展实践和不断探索,涉及产业基本上涵盖了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旅游业、乡村服务业等所有乡村产业范畴,是联农带农、衔接产业发展链条的有效载体,在乡村产业发展进程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作用。
农民合作社是实现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产业兴旺并非简单的农业内部产加销一体化,而是通过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把产业增值收益、就业岗位留在农村、留给农民。农民合作社作为发源并生长在乡村的实体经济组织,是直接参与产业融合发展的主体之一。截至2019年10月,全国有220.3万家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了近一半的农户,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特别是近年来,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运而生,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注入了更加强劲的合力。
农民合作社是联结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必要纽带。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根本遵循是以农民为主体,核心内容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最终目的是加快发展根植于农业农村、由当地农民主办、彰显地域特色和乡村价值的产业体系,让普通农户参与并分享产业发展成果。农民合作社的本质是把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共同发展、共闯市场,具有联结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天然属性。各地农民合作社在实践中,有的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通过“订单收购+分红”“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土地租金+务工工资+返利分红”等方式形成了利益分红型联结机制,有的与农户、龙头企业建立起股份合作型联结机制,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无论是在哪种联结机制中,农民合作社都是不可或缺的必要元素。
农民合作社是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效益的有效抓手。产业发展兴旺可持续,关键看质量和效益。“大国小农”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现实条件,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是农业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农民合作社本身是小农户为抱团发展应运而生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能够更加精准有效地面向小农户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农业生产经营技术和信息服务。根据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18)数据显示,2018年,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10万多家,占合作社总数的5.29%;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8.7万家,占合作社总数的4.6%;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合作社2万家,占合作社总数的1.1%。2018年,合作社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已达8182.5亿元。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提高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水平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组织形式。
据2019年国务院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显示,乡村产业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乡村产业形态不断丰富,跨界资源配置融合渐成趋势,利益联结机制逐步构建,农村创新创业日渐活跃,产业扶贫扎实推进。但是,从调研和基层反映情况来看,还存在质量效益不高、产业要素不活、产业链条不长、基础设施薄弱等困难和问题。农民合作社可以从这些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入手,提高自身发展质量,助推乡村产业更高层次、更高质量地融合发展。
一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以农业生产服务为基本依托,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组织优势,提升小农户在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参与度,探索并逐步完善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让农民不再只是原料的供应者,而是后续产业的参与者、建设者、共享者。
二是壮大综合发展实力。在做大做强主营产业和主要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合作,探索纵向延长产业链条,横向拓展产业功能,加强产地加工包装、储藏保鲜、电商服务条件建设,完善线下冷链、物流设施,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有条件、实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可以开展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多种经营,向综合型合作社方向发展,不断提升连接企业、带动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是适应融合发展格局。随着产业发展在更深、更高层次上打造全产业链,乡村呈现“农业+”多业态的融合发展趋势。农民合作社作为乡村产业发展主体之一,需要洞察并适应这一趋势,树立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理念,从自身特点和优势出发,逐步探索发展“种植+”林牧渔,形成循环型农业;发展“农业+”加工流通,形成延伸型农业;发展“农业+”文化、教育、旅游、康养等产业,形成体验型农业;发展“农业+”信息产业,形成智慧型农业,成为乡村产业多功能性的阐释者和实践者。
四是强化品牌建设意识。品牌建设是乡村产业发展的新引擎,是兴农强农的必经路。农民合作社要抓住当地培育发展区域公共品牌的机遇,携手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等各类主体推进区域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通过共创品牌、共同营销、共享收益等方式,打造出一批质量过硬、信誉可靠的企业品牌,推出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为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续航加码。
五是参与产业扶贫减贫。产业发展的最终落脚点在增加农民收入、消除农村贫困,推动乡村生活富裕。农民合作社要继续发挥产业扶贫生力军的作用,把脱贫攻坚和乡村产业振兴有机衔接起来。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民合作社,要开发当地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乘着乡村产业振兴的东风,抓住发展提升机遇,助力完善乡村产业体系,巩固产业扶贫成果,为持续减贫提供产业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