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市场中政府行为一致性激励制度设计

2020-06-16 07:48程巍翟绪军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保险市场委托人代理人

程巍,翟绪军

(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庆 163319;2.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 政府在农业保险市场中的行为

基于公共政策视角,政府意图的陈述主要通过立法决策、行政决策、政府预算、执政党决策、国际法条约以及关键决策者的意图和宣示等行为,以引导该意图实现的活动和行为[1]。结合农业保险实际情况,从以下三方面对政府在农业保险市场中的行为进行阐述。政府制定农业保险政策的首要目标是农业保险政策实施后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为了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公共政策供给作用、政策执行监管作用以及政策实施补贴作用。政府介入农业保险市场经营在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增加了由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乃至生态效益构成的综合性效益。农业保险为投保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收入支撑双重保障,在遭受多种灾害后保障投保主体还能迅速恢复农业生产[2],从而将农业对其他产业造成的关联性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国家农业产业安全乃至社会安全。

1.1 立法决策行为

政府在农业保险市场中最主要的行为就是为农业保险发展实施的立法决策行为。美国是最早建立农业保险市场的国家,拥有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保险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其农业保险业务开展起源于雹灾保险。自1938~2000 年美国农业保险法案如表1 所示。

表1 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案列表Table 1 List of the federal crop insurance 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并成功实施互助农业保险的国家之一。早在1840 年就成立了第一家相互保险组织,在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中,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等手段使得法国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相互农业市场[4]。自1900~2000 年法国农业保险法案如表2 所示。

表2 法国农业保险法案列表Table 2 List of french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cts

日本是实施农业保险较早的国家之一。日本政府吸引农户投保的主要措施是提高保险水平和保费补贴水平。自1922~2000 年日本农业保险法案如表1~3 所示。

表3 日本农业保险法案列表Table 3 List of Japa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cts

美国、法国和日本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政府对农业保险实施了高额的财政补贴率政策。从2001 年至今,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率大致维持在60%[5],法国财政部给予参保农民50%~80%的经济补贴[6],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率大致维持在50%[7]。

我国政府的政策取向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过渡为“公平促进效率”。效率与公平是政府制定农业保险政策必须考虑的两个问题[8]。公平是以效率为衡量手段的。我国政府的农业保险补贴率大概为80%,高于世界上很多农业经济发达国家。虽然较高的双向保险补贴率有助于刺激农业保险市场的供需双长,但是在政府制定公共政策供给时,应充分考虑资源在全社会的最优配置,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1.2 行政决策行为

自2003 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破冰前行,保监会作为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直接监管方,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农业保险的行政措施、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对这些农业保险行政决策内容变化分析监管行为演变。主要原因是我国2007 年开始试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形成了农业保险“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局面。各级政府保费补贴额度占保费总额的比例平均为81%左右[9]。

1.3 公共经济行为

随着历史的演进,增加政府支出越来越多的与一些救助方案捆绑在一起,政府支出很难再减少[10]。政府的公共经济行为主要是因为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决定的,政府的公共经济行为主要包含以下三项基本职能: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稳定经济职能[11]。

2 政府在农业保险市场中的行为分析

2.1 农业保险市场中政府行为目标

在农业保险市场中政府的总体目标是:以市场化运营为核心,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匹配的总体要求,合理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责任,提高农业保险市场运营效率,加强地方政府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经济保障。

2.2 农业保险市场中政府行为特征

一是政府行为目标的非营利性。政府虽然参与农业保险市场经营,最重要原因在于农业保险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没有政府介入情况下的交易无法达成性。

二是各级政府目标的可调节性。农业保险市场中,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基本的制度框架,并通过立法或颁布政策的形式确定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而地方各级政府则在拥有自主决策权下侧重于具体实施,中央政府将社会福利建设任务通过中央集权体制分配给地方各级政府。

3 农业保险市场中政府行为及其特征研究

3.1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政府行为研究背景

委托代理理论是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研究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另外,委托代理理论也为深化公共行政管理部门产权制度、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提供了理论指导。保险契约视为同时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制定的契约的一个典型例子[12]。

3.2 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和模型构建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市场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根源于信息不对称,而也正因信息不对称,才致使中央政府在与地方政府在补贴执行过程中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13]。虽然在农业保险市场中,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作为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举措[14]。农业保险市场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源于信息获取的有偿性。委托代理关系的确定实际上隐含着以下基本假设:

假设1:中央政府(委托人)和地方各级政府(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中央政府(委托人)无法有效监督地方各级政府(代理人)的行为。中央政府(委托人)希望通过对地方各级政府(代理人)的激励行为使得预期社会福利最大化。

假设2:中央政府(委托人)和地方各级政府(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的前提是在满足地方各级政府(代理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条件下实现中央政府(委托人)最大化社会福利的目标。同时,道德风险会影响地方各级政府从中央政府的代理关系中随机得到的好处。

假设3:中央政府(委托人)以概率p(a)得到社会福利Sz(a)。以概率1-p(a)

得到社会福利Sd(a),道德风险变量a∈(0,1)。地方各级政府(代理人)选择行动a 后,外生变量q实现。a 和q 共同决定一个可观测的结果和一个产出效用Sz(q)和Sz(q)其中Sz(q)和Sd(q)的直接所有权均属于委托人。

假设4:效用函数Sz(q)和Sd(q)是严格递增的凹函数,即给定a,代理人的补贴行为越积极,社会福利水平越高,但补贴行为的边际产出率递减,补贴成本θ 恒定,假设θ 分别以概率ν 和1-ν 属于集合是代理人由于执行委托人任务而获得的物质奖励、物质惩罚和精神奖励的综合成本。

假设5:假设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补贴后,地方政府有两种行为选择。委托人有两个可观察量来监督代理人效率。一个是补贴数量,一个是补贴效果。激励机制的制定发生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同时存在的背景下,根据委托人的补贴数量q 可以判断委托人的类型。代理人的支付选择高补贴行为的地方政府(代理人)逆向选择的激励约束为:

同样,低补贴行为的地方各级政府的激励约束变为:

中央政府最小成本督促地方政府努力,假设:

则可以化简约束式(4.2)和(4.4)为:

进而推算出两种补贴行为的地方政府租金为:

3.3 负激励条件下的激励机制设计

基于激励理论,分析不同激励机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衡结果。构建以下博弈模型: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支付矩阵如下:

表4 负激励条件下政府支付矩阵Table 4 Government payment matrix under negative incentive conditions

表5 负激励条件下政府行为期望矩阵Table 5 Expectation matrix of government behavior under negative incentive conditions

中央政府的期望收益为:

3.4 引入精神奖励的激励制度设计

表6 引入精神激励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支付矩阵Table 6 Payment matrix of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 after introducing spiritual incentive

表7 引入精神奖励后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期望矩阵Table 7 Expectation matrix of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after material awards

中央政府的期望收益为:

即:负激励制度下引入精神奖励,中央政府的预期收益高于只有负激励制度的下的预期收益。并且,发现精神奖励的作用优于物质奖励。精神奖励越及时,激励效果越好。精神奖励在不降低中央政府预期收益的同时,降低了地方政府的低补贴行为发生。要激励地方政府高补贴行为的发生,除了降低监督成本和负激励外,还可以运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4 研究结论

研究结论有以下三点:

一是政府必须有限度介入农业保险市场。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要素市场化改革[15]。由于农业保险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保险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社会管理功能,决定政府介入农业保险市场的必要性。

二是建立各级政府行为目标一致性的机制设计。农业保险市场中是各方利益综合协调的过程[16]。虽然在社会学研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被假设为两个有着不同利益的行动主体[17],在农业保险市场中政府行为在一定的激励制度下是可以具有同样目标的利益统一体的。通过委托代理理论解决设计适当的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和科学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诱导地方政府去追求中央政府的目标。

三是政府适时完善农业保险市场构建,丰富农业保险险种。在传统农业转向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农业保险的作用不可忽视[18]。政府行为对于农业保险市场构建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农业保险市场的构建,改善了灾后政府直接补贴的资金利用效率[19]。有效改善了社会总福利水平。应积极发展多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20]。对于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发展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国政府可以适时构建商业性农业保险试点,尝试在农业保险市场中分类别实施政府行为,重点建设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保险标的保险市场,创新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农业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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