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斌
摘 要:广西独立学院的发展为推进广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构建广西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及推行教育大众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独立学院不“独立”、主办方及投资方要求的合理回报限制了独立学院的发展以及政府财政资金对独立学院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并对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文章最后提出解决目前独立学院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以推动广西独立学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广西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广西独立学院;现状;对策
高等教育的发展,关系着国家繁荣昌盛及中华民族的未来,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新型办学模式,为提高国民的综合素质及教育大众化做出了突出贡献,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目前广西共有8所独立学院,登记为事业单位,作为民办高校来管理,其中:南宁市4所;柳州市1所;桂林市3所,广西独立学院的快速发展为广西地方经济腾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广西独立学院本科教育的现状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自2008年4月1日施行以来,广西的独立学院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独立学院自身的先天不足也日趋明显:独立学院专业设置与母校专业设置的同质化、自有高学历高职称的师资不足、独立校园的相对“独立”、母体学校及投资方要求的合理回报及地方财政经费的投入不足等等,严重制约着广西独立学院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1.在校生规模大,加剧同质性专业的竞争
2018年,广西8所独立学院在校学生数为93929人(见表1),所有独立学院在校人数均超过1万人。其中: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在校生接近15000人的规范。根据广西教育经费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广西37所公办本科院校在校生人数近35万人,广西独立学院在校本科生人数占到广西区内公办院校在校本科生人数近三分之一,且这一比例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由于广西独立学院依托母体高校优势教育资源设立,没有形成自己鲜明的办学特色,所开设的专业大部分是按照母体学校的专业进行设置,独立学院在校学生规范的扩大,将加剧两校间同质性专业的就业竞争。
2.教师年轻化,依靠母校教师资源
独立学院专任教师以低学历、低职称的年轻教师为主,相对于公办本科院校,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相对不强,留住人才的难度较大,独立学院的教学任务需依靠母校的教师资源来完成。2017年广西独立学院专兼职教师中,除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外,其他7所独立学院母校教师占独立学院专兼职教师的比例超过20%(见表2)。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依靠母体学校教师的比例超过50%,这是因为该学院作为华南地区唯一一所医学类独立学院,且中医教育是一个讲究传承和积累的职业,学院在短期内很难建立一支能够满足中医教学要求的独立教师队伍,只能依靠母体学校优质的教师资源进行教学。
广西的独立学院应尽快脱离母体学校的教师队伍,建立自己的教师队伍。独立学院在成立之初依靠母体学院的教师资源,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保证教学的顺利开展,长时间这样运作,会加大母体学校教师的负担,对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
3.自主权限有限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独立学院做到校园、教学组织和管理、招生等七个领域的独立,其中独立校园要求独立学院应具备不少于 500 亩的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给予独立学院5年的过渡期,在5年过渡期内,达到要求的獨立学院进行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达到办学要求的,核发独立学院办学许可证。
广西的独立学院经过10余年的发展,除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及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校园面积不达标之外(两所学院所租赁的教育用房面积不在统计之列),其他独立学院校园面积达到教育部第26号令的要求。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面积未达标,土地未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像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二是面积达标,土地未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像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等;三是独立学院自己购买土地,但因过户涉及缴纳的税费较多,未完全办理过户手续。
4.股权结构及办学成本
根据对广西独立学院的调研,广西独立学院目前主要有四种股权结构:第一种是母体学校联合附属单位、校办企业及控股的基金会设立,并且控股所设立的独立学院,像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及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及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第二种是母体学校联合企业设立,并且控股所设立的独立学院,像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第三种为母体学校跟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合作办学,并由国有企业控股独立学院,这样的独立学院带有政府背景,也是最有希望在分类登记中转设成区域性综合大学的独立学院,像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第四种是母体学校跟企业直接合作办学,并由企业控股独立学院,像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及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股权结构的不同,对办学的合理回报也不一样。《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前,广西8所独立学院办学参与方都要求在办学期间取得合理回报(见表4),回报金额占到当年学费收入的10%―25%不等,即每年2000至4000万元,有的甚至还高过这个标准,这笔固定的支出对独立学院动营压力还是挺大的。合理回报方式主要由以下三种:一是根据学费收入取得合理回报,投资方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获取合理回报,如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及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等;二是根据结余情况取得合理回报,在独立学院按规定比例提取建设基金和发展基金后,投资双方按股权比例对结余取得合理回报,如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和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三是固定金额,投资方根据自身需要和独立学院的财力状况获取合理回报,如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2016年11月7日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但这条规定并没有减轻独立学院的负担,《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前独立学院免费使用的大学校名商誉、教学场地、宿舍、教室等在该法修订后变成需要支付费用的租赁共享资源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