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姝越
日前,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为促进事关民生的几部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每人包保一部法律的执法检查,一包到底,发现问题,当场拍板解决……”
“杜绝人大工作行政化”是人大干部和人大工作必须面对和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问题。
我们知道,人大是权力机关,也是民主机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工作方式来讲,人大有人大的章法,政府有政府的手段。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由集体研究、集体讨论,出台集体意见,不能以“一人意见”代替“集体意见”,也不能以个人的领导地位取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地位。政府则不同,政府的工作方式是行政首长负责制,能以政府名义传达政令、发布指示,亲自抓、负总责、总牵头等等。
当前,一些地方人大工作“行政化”的现象应该引起重视。开会时有主任讲的时间,没有副主任讲的时间;有常委会领导发言的机会,没有委员发言的机会,“常委会”变成了“工作安排会”“报告会”。审议“一府一委两院” 工作报告,主任的意见就是主任会议的意见,主任会议的意见就是常委会的意见,以“一”代之,缺乏民主。发现问题,常委会领导自行解决,不愿贯彻“不直接处理问题”的监督原则,好像不直接处理问题就不过瘾,作风就不扎实,就不能为民作主似的。也有的执法检查忽视了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不听监督对象意见,直接到厂矿、村组、单位,当场拍板定案、定性定论,当时提要求、当面发指示,限期抓好整改等等,看似作风硬朗,实则发生了位置颠倒和职权错位。
凡此种种,都是人大工作“行政化”的倾向,它不仅破坏了人大工作的基本规律,也限制了人大事业的发展。人大工作与政府工作的重要不同在于:政府工作好比是“台前”,人大工作好比是“善后”;人大工作多具有宏观管理性,政府工作多具有直接操作性。人大工作行政化,看似有了“生气”“风风火火”,实際是人大工作“钻”进了行政误区,挤占了行政工作“频道”。长此以往,就会让群众看不明白,人大应干什么、会干什么、干好什么!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