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高升号属怡和洋行旗下商船,1894年7月被清廷租借用来运送士兵,7月25日在丰岛附近海面被日舰“浪速”击沉。由于高升号当时所悬挂的是英国国旗,恰好中日当时尚未开战,一场本应由日本承担责任的事件,在经过各方讨论后,将责任方完全转向了中国。本文结合当时的史料,从外交、国际法、政治、新闻舆论等角度,对此事件的责任转换进行探讨。
关键词 甲午战争 “高升”号 怡和洋行 泰晤士报
中图分类号 K256.3 文献标识码 A 收稿日期 2019-09-04
作者简介:张翕喆,辽宁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Discussion of British Claims for Compensation Against China in the "Kowshing" Incident
Zhang Xizhe
Abstract Kowshing, a merchant ship of Jardine Matheson, was leased by the Qing government in July 1894 to transport soldiers. On July 25, it was sunk by the Japanese ship "Langsu" near Fengdao. As the flag of the United Kingdom was hung in the ship when it happened, and the war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had not yet started, the incident that should have been Japan's responsibility shifted the blame completely to China after discussions among all parties. Based on the historical data at that time,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responsibility conversion of this incident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diplomacy, international law, politics, news and public opinion.
Keyword the Sino-Japanese War of 1894-1895; Kowshing; Jardine Matheson; the Times
一
1894年,朝鲜爆发了东学党起义,义军声势浩大,战果颇丰,在短时间内便占领了白山。6月2日,朝鮮决定向中国乞兵,镇压起义。7月23日,“高升”搭载士兵从塘沽起程,25日下午被日舰“浪速”击沉。
这本应是一场责任划分再明确不过的事件,一艘英国商船,在中日尚未开战的情况下,由中国租借,在途中为日本军舰所击沉。但在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交涉、审判后,事件的全部责任都由清政府承担。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英国政府的态度转变得如此彻底,这背后的原因实在发人深思。笔者将分别从政治、舆论、外交和国际法角度入手,探究英国政府态度转变的种种原因以及“高升”号事件是如何促成清廷对英赔款的。
通过对现有史料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与“高升”号事件产生联系的主体有以下几个:国际社会舆论、英国政府、印华轮船公司、以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为代表的日本政府和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清政府。首先可以排除印华轮船公司,因为在当时它已经完全转变成了一家商业公司,它所关心的只有利益,在本事件中它不代表任何权力集团。在事件爆发初期,它紧跟舆论与英国政府的态度向日本索赔,在1895年1月,又积极向中国索赔,所以自始至终,它只是一家盈利机构,关心的只有利益。
二
李鸿章是“高升”轮租借的发起人,清政府是本事件的最大受害者。通过对史料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李鸿章的外交政策对此事件有着重大影响。
关于外交政策,他曾在对比了中外军事实际情况后,认为“彼之军械强于我,技艺精于我,即暂胜,必终败”[1]。所以提出了“外须和戎”的外交思想,同时这也是他及众多洋务派“自强”和“求富”的手段之一。这一思想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产物,是对外政策的无奈之举。“外须和戎”就是卧薪尝胆、委曲求全、力保全局,为自强争取时间。基于这一思想,他在对外战争中始终持“主和”“议和”的态度。每当条约签订,他“都是以弱国或战败国使臣身份坐在谈判桌上”[2]。
再有就是清政府“借师助剿”政策进一步左右了他的外交活动。为了贯彻这一思想,他在对外事务中不仅坚持“议和”,还持有“以夷制夷”的侥幸心理,向怡和洋行租借“高升”轮就是这一心理的外在表现。“他竭力想借助传统的合纵连横之术,并结合西方的均势理论,利用各国矛盾,甚至通过结盟一强国的方法来达到以夷制夷的目的。”[3]
这两种错误思想相互作用,使李鸿章在整个甲午战争中的外交活动变得异常迟钝和被动。在朝鲜半岛局势日益紧张的情况下被迫增兵,而且进展缓慢。在对日防卫的方案上判断失误,进而导致丰岛海战失利、“高升”轮被击沉。而且还在事件发生后作出了一系列“乐观”的判断,认为“高升事,西人怒,言倭残酷”,英国定会介入调停并施压日本。所以我们也不难发现,从7月下旬到8月上旬,清政府在对此事的态度上保持着少有的“镇定”,对外不发声,仅等待英国态度。在8月6日李鸿章发给龚照瑗的电文中交代,“乃日于未宣战之先敢轰此船……应请英向日索赔抚恤”,“中国照理照例应索赔,名虽向英索,仍应由英向日索”[4]。这封电文将清政府的误判和李鸿章的盲目乐观展现得淋漓尽致。
同时李鸿章对日外交政策的错误也是重要原因。从1870年李鸿章开始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开始,到1874年台湾事件发生为止,一直奉行“联日政策”,他认为,中日邻近,日本可以成为中国的外援。1871年9月签订的《中日修好条规》是近代中国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也是中日两国第一次签约。这一条约,既能同日本一道牵制西方列强,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日本的扩张,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两国的“联合”。
1874年5月,日本海军大将西乡从道带领七千人马征台,这使得李鸿章彻底看清了日本的野心,于是“联日”政策开始转变为“防日”政策。由于这一时期中国发生了边疆危机,沙俄在东北和西北蚕食中国领土,西南又遭到法国的威胁,所以防日政策很快就夭折了,1885年4月的中日《天津條约》标志着李鸿章对日政策的彻底失败。
总的来说,李鸿章“外须和戎”的思想使他在与西方列强打交道时始终以小国、弱国自居,使他在处理中国与西方各国关系上采取“以夷制夷”的政策,这实际上也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以来清廷“借师助剿”政策的延伸,进而使得他在处理对日关系上表现得迟钝、消极和力不从心。这是导致“高升”号事件发生后,英国最终倒向日本的重要原因。
三
关于舆论,在最初一段时间,国际舆论普遍是指责日本的,日舰击沉“高升”号,以及射杀落水士兵的行为被官方证实后,的确在一段时间使日本陷入孤立。但这种情况并没有持续多久,也没有对日本的战争进程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以前的学者普遍认为国际社会舆论的改变要源于剑桥大学法学系教授韦斯特莱克在8月3日的《泰晤士报》上发表的文章,这种说法其实是有些偏颇的。不只是韦斯特莱克,在同一天,《北华捷报》也发表了类似的观点,称“尽管高升号悬挂英国国旗,但在当时它完全应当意识到战争的潜在性。在看到日本军舰充满敌意地驶来时,它应清楚地知道,战争状态实际上已经存在了”[5]。随后牛津大学教授胡兰德也在《泰晤士报》刊登了同样的论调。
除此之外,日本政府对于新闻出版行业的干预和自身形象公关也是十分成功的。在整个甲午战争中,国际舆论的大方向都是倒向日本的,这毫无疑问。究其原因,就是日本在战争中始终以文明国家自居。在各种行动中无不遵守国际法,如接受各国战地记者采访、优待战俘、礼遇所到之国平民等,在击沉“高升”号后主动营救英国船员。在战争起因上,日本往往也对外宣称是帮助朝鲜独立,“他们宣扬自己从事的是一场讨伐黑暗和野蛮的战争,正在传播光明”[6]。这一人设使得日本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日本驻英公使青木周藏在高升号事件发生后发给陆奥宗光的电文中称:“《每日电讯报》,友好的《泰晤士报》和其他主要报纸,由于审慎地雇佣,均就上述消息改变了腔调,除路透社外,几家主要报纸和电讯报社都保证了合作。英国权威人士韦斯特莱克公开表示,根据国际法浪速舰是对的,在德国《科隆报》的政治通信员,友好的《大陆报》也因此受到了影响。”[7]此外,新闻时效性的特点也在无形中为日本提供了便利。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对于“高升”号事件的关注度开始下降,商业报道往往会选择时效性高的、能吸引人眼球的事件报道。如果没有新的进展则会不再关注,这导致“高升”号事件的报道在随着中日战争的正式爆发而不断减少。再加上日本政府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积极干预,媒体的言论也愈发变得保守,模棱两可。1894年8月24日,《泰晤士报》发表了格林威治海军大学教授劳伦斯的文章,文章中他认为中日两国应同时对“高升”号事件负责。韦斯特莱克也在《泰晤士报》上作出回应,部分赞同这种观点。
随着中日两国的正式宣战以及平壤战役的爆发,战争开始进入白热化阶段,舆论的焦点也开始转向对战事的报道。9月份黄海海战结束,中国战败后,舆论转变得更加明显了。陆奥宗光曾感慨道:“炮火相接之后,孰胜孰败,至此也已尘埃落定了,由此观之,转瞬之间,对胜者褒扬如潮,对败者一片痛斥,这是人性的弱点。”[8]
四
除着手舆论为日本进行危机公关外,日本还与英国政府保持着诚恳的态度。1894年7月31日,日本政府向英国政府通报了高升号的情况,并提交了一份关于25号丰岛海战的报告,同时还保证“如果经过调查,确实是日本军舰打错了英国船,日本将赔偿全部损失”[9]。而日本对事件真相的篡改也是在这时开始的。在关于丰岛海战的细节上,日本人谎称“中国军舰未向日舰致意,反做交战准备,态度极不友好。济远舰在浪速舰后面不远处,浪速舰突然冲向济远,济远舰后退,并升起日旗。浪速舰于是暂不开火。这时,运兵船以浪速舰一侧通过,浪速舰又发空炮,示意其停船抛锚。运兵船停船照办了。同时,济远舰接近了浪速舰尾部,在距离约三百米处向浪速舰发射了鱼雷,但未命中。”“运兵船船长表示投降,同船士兵拒绝投降并进行了抵抗,浪速舰遂将其击沉……事后发现,被击沉的运兵船是隶属印华轮船公司的英国船只。”[10]这封被篡改的报告同时也向清政府和其他欧洲国家发出。在得到消息后,驻英公使龚照瑗致电李鸿章称:“倭据其官兵言告,英“高升船主降,华兵不降,故击沉,沉后知误击英旗,狡极”[11]。
实际上,当天首先作出不友好姿态的反而是浪速舰,关于运兵船国籍的问题早在被击沉前就已经查明。浪速舰长东乡平八郎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在丰岛海上远远望见清国军舰济远号和广乙号。即时下战斗命令。这时遇到一艘英国船,我船鸣放空炮令其停船,该船立即停下。”[12]与日本“积极”而“诚恳”的态度相比,清廷显得格外“冷静”。赫德曾在日记中写道:“中国保持了一两天的沉默,以观察英国将会采取何种行动。”[13]美国历史学家斯特林·西格雷夫也认为“他们不懂得;日本人对自己所作的每一件事情都极其认真;而中国,甚至不能协调自己的左右手来穿针引线”[14]。无论如何,这份经过篡改的报告的确是发布了,作为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份官方报告,由于先入为主的观念,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被各种机构援引,这在日后的海事审判中给清政府造成了很多不利影响。
以“高升号事件为主体的调查最早也是由日本发起的。在“高升”号被击沉的当天,日本就开始了调查。这种调查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针对获救的三名欧洲船员,二是针对浪速号上的士兵。调查分为两个阶段,前期是“浪速调查”,内容只是很简洁的现场记录。后期的“松末调查”,是日本帝国法制局局长松末谦澄奉首相之命进行的官方调查。在进行全面调查的同时,日本也给予了被救的三名船员特别的优待。大副田泼林在回忆中提到:“我们受到了优待,得到了衣服和食品,水手们还送甜饼给我们,浪速的官兵继续帮助我们,尽其所能使我们满意。对我们的照顾无微不至。”[15]8月3日,高惠悌、田泼林和伊万杰利斯特三人获释当天还分别收到了两千元、一千五百元和八百元的补贴。为了表示感谢,三个人写了简短的感谢信,这封信日后也被日本政府广为散发。末松兼澄在其调查报告中也提到“我们救起他们以后,尽可能做到了亲切、郑重”[16]。
1894年8月10日,末松完成了对“高升”号事件的调查报告,在报告中他运用了大量证词,以证明浪速舰在击沉“高升”号之前所做的已经是“仁至义尽;清兵对“高升”号进行的控制,使“高升”号失去中立国船只的地位,这是其被击沉的直接原因”[17]。这份内容详细、针对性极强的调查报告,一经发表,便迅速在西方各国传播。此后中、英两国的几轮调查,都没能形成与之相匹敌的有力的宣传材料,它在使日本逃脱责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日本在整场战争中都保持着“开放”的态度,在国际舞台上表现得十分活跃。在“高升”号事件发生后就十分迅速地展开了调查,目的明确,并且在短时间内就将结果公布,抓住了外交先机。与此同时又开始了一系列的形象公关,一方面礼遇被救船员,另一方面向各国媒体散播有利于自己的信息,从道义、舆论、外交三方面入手,为自己逃脱责任做力所能及的努力。相比之下,清廷则异常“冷静”,在事件发生后便陷入沉默,只等英国政府出面表态,在对事件的调查上也消极懈怠,始终都没能拿出一份系统而全面的报告。对待媒体也十分保守,以至于报道总是来源于日方而不是中方。
五
英国政府是这一事件中的关键,事件发生最初,英国政府表现得十分安静,没急于表态的原因就是手上收到的消息不足。在7月29日欧格纳发给伦敦的报告中就可以证明这一点;“我说毫无疑问那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事件,但我掌握的情报很少,不能冒昧发表意见。……那艘船由于被中国政府租来运兵,是否已无国籍,均有疑问。……我不能冒昧提出初步意见,有必要等待更确切的详细情报。”[18]其实作为资深外交官和中国通的他,早已看出中国试图拉英国下水的企图,所以他在言行和措辞上更加警惕。这一意图英国政府也早已心知肚明,所以才会出现日后英国军方极力压制裴里曼特的做法。
根据现有史料分析,英国获得消息主要通过四个渠道,一是7月26日英国医生伊尔文在总督衙门的经历,二是7月27日法国“利安门”号舰长向英国驻烟台领事务谨顺上交的陈述,三是7月30日印华轮船公司直接向英国外交部的陈情和呼吁,四是上文中欧格纳于29日向伦敦提交的报告,英国政府正式确认高升号被击沉是在30日。因为在当天,英国驻上海总领事也曾到日本领事馆抗议。
8月1日,中英开始了第一次联合调查,调查以听证会的形式进行。主要是针对法国军舰“利安门”号所救幸存者的询问,这次调查确定了以下三件事:即高升是一艘属于印华轮船公司的商船,被击沉时所悬挂为英国国旗,被日舰“浪速”所击沉。8月2日,英国司法局做出裁定:“英国政府有权要求日本政府对沉船及由此带来的英国公民的生命财产损失提供全部赔偿。”[19]同时英国外交部发给印华轮船公司的函件中也明确肯定:“日本政府必须为其海军官员的行为引起的英国人身财产的损失承担责任。”[20]8月7日,在长崎进行的海事审判是英国独立进行的一次调查,主要是针对船长等人的询问,得出的结论是对高升事件的初步认定,即确定高升号状况良好适合航行,由于日本军舰“浪速”的反复炮击而沉没,最终判定船长及船员等人在此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责任。长崎审判是此事件中的第一次权威审判,它排除了英国人自身的错误,实质是为了使责任固定住中、日两国身上。
实际上这时的英国政府仍坚持“持重”政策。8月2日的裁定是由于下议院的压力而被迫做出的。在金伯利向日本公使发出的照会中也提到:“一旦英国政府收到详细的情况报告而做出最后裁定,我会马上向你通报。”[21]这一政策的明确表态是在8月10日英国下议院的质询会议上,外交次长柏提声明“有关此事的报告仍然相互矛盾。高升号上获救者的完整证词正在途中”[22]。
英国政府态度转变的確切时间是在8月17日的上海海事审判后,陆奥宗光在转告青木周藏等日本驻各国公使时提到:“上海英国海事审判所审理的有关高升号一事,有利于日本……船被击沉是有理由的。”[23]这次审判对外公布的结果虽与长崎审判一样,但却证明了一个重要细节,即高升号沉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被中国官兵操纵而失去中立性。英国政府的态度在平壤战役和黄海海战后完全倒向了日本,1894年11月10日,大法官赫思齐爵士在签署的备忘录中提到:“英国完全认同日本军舰在击沉高升号事件中具有完全的合法性。”[23]所以说英国的做法仅是“因为多数人的意见占据了上风才作出了向中国索赔的决定,有人直至最终宣判时还对判决持保留态度”[24]。
英国皇家法院认定中国在此事件中负责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在高升号沉没当天,中日已经处于战争状态;二是由于中国官兵对高升号的操控使其失去了中立性;三是战争可以不宣而战。在国际法体系中,英国使用的是案例法,而且近代以来的西方国家普遍抛弃了像古代国家需经过正式宣战才能开战的习俗,所以经过讨论,最终皇家法院认为丰岛海战是中日战争的开始,进而根据高升号租赁合同中的规定,“如中日之间爆发战争,双方一致完全同意该船立即驶往上海并在上海终止该合同,其条件是租用方还可以十九万墨西哥银元买下该船,并在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与天津或上海付清”[25],最终向中国索赔。
政治上的考虑是促使英国做出决定的关键原因,正如7月27欧格纳在与总理衙门会谈时所说的,“在这些利益中,我们的政治利益最为重大”。19世纪末,俄国正在远东地区积极扩张,为了继续使远东地区保持均势从而维护自身既得利益,英国急需一名“打手”来为自己服务、充当急先锋。出于地缘上的考虑,中国是远东地区的一支强大力量,同时也牵涉了众多利益。然而在对待周边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中却显得力不从心:比如在北方它无力阻止俄国的扩张,在南方与法国的对抗使得身心疲惫,而此时日本的崛起又是英国所不得不面对的,最终在中英同盟和日英同盟的问题上,英国选择了后者。英国对中国和日本的态度就像《哈勃周刊》所评价的那样:“日本代表着现代文明,中国代表着野蛮……日本坦率而完全地接受了万国公法,而中国只是对此偶尔发布一个空洞的表白。”[26]平壤战役和黄海海战后,英国更加坚定了这种态度。
六
高升号事件是一场持续时间长、结局反转惊人的国际纠纷。事件涉及中、日、英三国利益,处理结果进而波及远东政治格局。其中中国是最大的受害者,日本则是最大受益者。中国的有理有据比不上日、英的有利有力,在这场事件中公理受制于强权,国际法成了强者的工具。帝国主义列强的本质暴露无遗。
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清廷反应迟缓、消极懈怠,自始至终都没能给出具体而权威的论调或报告,清政府进行的仅有的两次调查都是同英国或法国联合开展的。这虽表现出中方在事件上的坦荡,但也暴露出当时中国的天真,对事件的回应无不显示其对国际法的无知。反观日本则是异常活跃,所进行的调查细致入微,并且针对性极强。
总的来看,日本推脱责任主要有三点:一是诬陷丰岛海战由中国军舰事先挑起;二是谎称事后才知“高升”为英国商船;三是将丰岛海战同“高升”号的沉没联系到一起。通过松末调查报告和贿赂媒体等一系列手段,日本成功摆脱责任。
英国的态度则有着政治上的考虑。面对俄国在远东地区的扩张,它急需一个盟友来牵制俄国,并维护既得利益。在“文明开化”的日本和“顽固不化”的中国之间,它选择了前者。基于此种考虑,英国又开始在国际法上下功夫。由于当时的国际法没有针对开战事宜的法条,再加上英国所奉行的案例法原则,最终皇家法院裁定:战争爆发不需要事先宣战,由此丰岛海战标志着两国交战的开始,又根据租赁合同,此时“高升”号应该由中方买下或驶回大沽口。基于此,清廷应承担“高升”号的一切损失。紧接着再依据幸存者口供判定“浪速”号击沉“高升”号是因为中国军队控制了该船,使其失去中立性,因此“浪速”号在本事件中不承担任何责任。而针对船长高惠悌等人的失误,早在第一次海事审判时就已经帮他们洗清罪名。由此,日、英两国成功地将责任推给清政府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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