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跨境校企共同体”的高职院校境外办学的研究与实践
——以“中新(南通)国际海事培训中心”为例

2020-06-10 07:10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海事船员跨境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通 226000)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加强高职院校的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探索和规范职业院校境外办学,鼓励职业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一带一路”倡议下,2012年至2018年,全国共有30所职业院校践行“行政校企”的合作机制在泰国、柬埔寨、缅甸、美国、马来西亚等国家设立海外分校。其中,天津市以政府为主导,依托“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在泰国、印度、印尼、巴基斯塔等国家建立八个“鲁班工坊”(薄云,陈武元 2019);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以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作为试点企业,联合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职院校“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教职成厅函 2016),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与红豆集团在柬埔寨西港特区共建应用型本科大学西哈努克港工商学院(赵丽 2019)。

1 境外办学的含义及其分类

1.1 境外办学与跨境高等教育

跨境高等教育也被称为“跨国教育”或“无疆界教育”。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颁布了《保障跨境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指导方针》,将跨境高等教育定义为教师、学生、项目、机构/办学者、课程材料在跨越国家司法管辖边界情况下进行的高等教育活动(UNESCO 2005)。在经合组织与挪威教育部共同组织的“第二届教育服务贸易论坛”上,学者根据跨境高等教育的流动主体,将其细分为人员跨境流动、项目跨境流动和机构跨境流动等三种形式(张民选,李亚东 2010)。人员跨境流动是指高等院校开展的各类型的国际校际师生访学活动以及留学生的培养工作;项目跨境流动是指通过面授、远程或混合模式实现的教育/培训课程以及项目的实体或虚拟流动,主要包括特许项目、双联项目、双/联合学位项目、衔接项目和远程/虚拟教育项目等(张进清 2012);机构跨境流动也称为境外办学,是指教育机构以实体或虚拟的形式跨越国界流动到他国为学生或其他顾客提供教育或培训计划和服务(Jane Knight 2005)。

1.2 机构跨境流动的分类

按照境外办学机构的所有权、商业地位、地理位置、传输模式的不同,常见的跨境教育机构可分为海外分校、独立大学、企业大学、虚拟大学、学习中心/教学点等(OECD 2004)(表1)。

目前,中国高校境外办学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以文化交流为主的“孔子学院”,现已在全球146个国家(地区)建立525所孔子学院和1113个孔子课堂(薄云,陈武元 2019);二是以本科院校为主体建立的海外分校,截止2018年4月,我国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已达到128个,但以独立法人资格设立的海外分校仅有老挝苏州大学、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以及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英国校区等(薄云,陈武元 2019);三是高职院校以“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在境外兴办培训中心或教学点。

表1 机械跨境流动的分类

1.3 高职院校境外办学可借鉴的经验

高等院校境外办学可在体制机制、课程建设和保障体系等三个方面借鉴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境外办学的经验(吴亚琴 2017)。一是完善高职院校境外办学的行政管理体系等顶层设计工作,确定境外办学的主体和目标。高职院校延续国内职业教育办学特色,校企合作“抱团出海”共建境外教学点,以输出中国职教方案为宏观目标,提升学院的国际化办学水平。二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和课程体系符合国际行业标准,毕业生或培训学员可获得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为学生的海外升学或境外就业开辟有效途径。三是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认证机制,完善第三方教育评价和认证体系,建立政府办学、院校管理、社会评价的管办评分离的教育治理体系,如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澳大利亚大学质量保障署(AUQA)(曾文革,杨既福 2017)。

2 “跨境校企共同体”与境外办学

2.1 “跨境校企共同体”的含义

“跨境校企共同体”是指境外企业与国内高校两个主体之间以协议形式缔约建设的校企合作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实体(施祝斌 2018)。2011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江苏航院”)与新加坡海员联合会、新加坡森海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中新(南通)国际海事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新国际”)。“中新国际”是由国外行业协会、外国企业和国内高职院校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制办学机构,在“政府扶持、行业牵头、学校主导、企业参与”的合作模式下,以江苏航院为主体成立董事会,采用企业化的运作和管理,旨在学生互访、留学生培养、项目交流、境外办学等方面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为国内外的航运企业培养满足国际市场需求的高端航海人才。

依托江苏航院航海类专业集群的优质教育资源,以及新加坡船员联合会和森海公司在全球航运业的行业资源, 2017年11月,“行企校”三方组成的“中新国际”抱团出海,建立“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缅甸海事培训中心”,分别承担教育认证、船员外派和船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图1)。

图1 “中新国际”结构图

2.2 构建符合国际行业标准的课程体系

中国是国际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A类理事国,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严格遵照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海事劳工公约》。按照国际海事组织《STCW公约》及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海事局的有关文件要求,“中新国际”制定了缅甸籍船员适用的《航海类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标准》。教学标准对应海船船员支持级、操作级、管理级三级岗位职能要求,将开设的全英文课程分为基础层(核心素养类课程)、晋阶层(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提升层(专业拓展类课程)等三个层次(表2),其中船舶机构与货运、船舶管理、机舱资源管理等15门课程获得IMO国际示范课程认证。

表2 “三层三级”的境外办学课程体系

为破解外籍学生无法参加由中国海事部门组织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的瓶颈,“中新国际”于2018年11月申请巴拿马海事培训证书发证资质。2019年6月,巴拿马海员总署选派专员对“中新国际”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师资队伍以及实训设备等进行了现场核验。经反馈和整改,巴拿马海事总署正式授权“中新国际”作为巴拿马海事船员证书指定培训基地。“中新国际”将航海类专业课程对接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巴拿马国际船员证书的发证资质。

2.3 建立国际认证的跨境人才培养范式

“中新国际”根据IMO颁布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ISO 9001:2015族的标准,建立了《“中新国际”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并于2017年1月通过了中国国家海事局的审核与认证,船员教育与培训接受中国行业主管机关的控制与核验。2017年底,经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审核员现场认证、整改等一系列程序和质量活动,挪威船级社正式签发ISO9001标准审核报告和DNV规则审核报告,并向“中新国际”颁发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DNV402规则“海事培训中心”认证证书,并授权“中新国际”使用DNV标识,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获国际认证。

围绕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中新国际”创新开发了“跨境交替、分段递进”的国际航海人才培养模式,将外籍船员培养分为境内外交替的三个阶段。第一阶在境外为外籍学员开展航海类专业基本素质培养,使学生具备基本的航海基础知识,并获得IMO认可的国际通用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第二阶段在境内为外籍船员开展职业技能训练,利用船舶驾驶模拟器、轮机机舱模拟器等现代化的校内实训设备提升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第三阶段由合作企业组织并外派外籍学员进行国际船舶带薪顶岗实习,开展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的综合训练,使学生达到国际海事公约规定的海船船员适任要求。

3 “跨境校企共同体”的成效

3.1 缅甸海事培训中心的运营

江苏航院定期选派航海类专业教师赴缅甸承接船长、轮机长等高级船员的岗前和在职培训工作,聘请新加坡海洋油船、新加坡海鹰油轮公司等海外企业、行业资深专家担任境外办学点的客座教授,开设驾驶台团队管理、电子海图培训、海事资源管理、海上厨师培训等课程。新加坡海员联合会和新加坡森海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先后组织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德国爱达邮轮、环球航运集团、Hong Lam海运、马士基集团等16家国际航运企业招募和派遣缅甸籍船员,并主办了Ocean Tankers Seminar & Safety Workshop for Officers、SOMC高级船员、Capital Link等国际行业研讨会,截止至海事培训中心船舶驾驶专业培训学员72人,轮机管理专业培训学员60人,共计132名学生。

3.2 拓展境外办学项目

2016年起,“中新国际”与“一带一路”沿线的合作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办学项目。2016年起,“中新国际”辅助上海中船海员管理有限公司筹建柬埔寨航海人才学院,与柬埔寨西线教育集团在金边合作开展汉语培训,为马来西亚航运学院、缅甸商船学院、泰国切姆斯特航海学校等沿线国家的航海类院校提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上海森海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华洋航运有限公司等“走出去”企业赴缅甸、柬埔寨等沿线国家招募船员。2018年,“中新国际”参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肯尼亚教育部大中专升级改造项目”,负责选派教师赴肯尼亚开展师资培训,并在2019年承接了肯尼亚教育部外包的职业教育辅助运营工作。“中新国际”携手“走出去”企业共同开拓海外市场,输出中国职教方案。

3.3 “跨境校企共同体”反哺学院国际化办学

借助“跨境校企共同体”在新加坡及“一带一路”的行业资源,“中新国际”先后为新加坡海鹰邮轮公司、美国总统航运、挪威邮轮公司等30多家国外航运企业开展员工培训500多期,培训近万人,承办了亚洲船东论坛、韩国船东会议、国际普通船员研讨会等国际会议。经“中新国际”引见,江苏航院每年定期组织60名在校学生赴马来西亚海事学院、新加坡教育技术学院等院校参加海外游学活动,年均邀请新加坡技术教育学院、马来西亚加影育华国民型华文中学、莫斯科国立大学等院校师生来访3个批次。“中新国际”为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开辟境外就业“直通车”,推荐毕业生赴丹麦马士基航运、瑞士地中海航运、法国达飞航运等国际知名企业任职。

4 “跨境校企共同体”境外办学面临的问题

“中新国际”在境外办学的进程中,仅有航海类专业,暂无学历教育,培训的外籍船员不能报名参加由中国海事部门组织的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考试仅限于中国籍学员。在海外办学点的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定期选派专任教师出国任教影响了学院的常规教学秩序,且缺乏高水平专业化的境外办学管理团队。就境外办学整体而言,中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境外教育质量监管体系,现阶段监管工作局限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定期在教育涉外监管网公布涉外活动信息(喻恺 2018)。境外办学还存在财务高风险,国家现行财政政策规定不允许公办高校对境外办学进行投资(熊建辉 2016)。同时,高职院校境外办学主要开办以培训为主的境外教学点,经认证的海外分校占比较少,职教品牌和国际办学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5 展 望

江苏航院与新加坡行业协会和企业组建“跨境校企共同体”——“中新国际”已经历了近十年的实践研究。建设初期,“中新国际”以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教育输入”为主要方式开展国际教育交流活动。在“一带一路”倡议和职业院校“双高计划”的推动下,“中新国际”开始探索境外办学的发展之路。依托新加坡行会和企业的国际资源,“中新国际”的教育质量体系和专业课程获得国际认证,并在缅甸建立境外办学点。为进一步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发展,“中新国际”还将在以下三个方面继续探索:

一是丰富合作办学模式,由职业培训向学历教育过渡。通过“中新国际”的行业资源,江苏航院与缅甸海事学院、斯里兰卡卡林顿学院、泰国切姆斯特航海学校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同类院校达成了合作协议,共同修订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用“1+3”学制,学生第一年在本国完成汉语及专业基础课程的培训,获得汉语水平考试四级(HSK4)证书的学员赴江苏航院继续学历教育,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获得专科文凭。

二是加强国家监管,校企合作共建海外分校。教育部、教外厅先后发布了《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对境外办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跨境校企共同体”是高校对境外办学的新尝试,企业主要负责土地租赁、教学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高校主要负责人才培养、教学的实施和监管等智力支持,为企业培养和输送合格的人才,校企进一步明确双方职责,规范办学管理。

三是组建校企“混编”师资团队,加强教育目的国的师资培训。公办院校选派教师出国任教因报批手续、国内工作等客观原因,在人数和时限等方面受限,企业“师资”也仅能部分解决外派教师短缺问题。从境外办学的长效机制出发,“跨境校企共同体”将着眼于目的国的师资培训项目。目前,“中航国际”做了初步探索,与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共同开展了肯尼亚教育部的师资培训项目,项目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选派中国教师赴肯尼亚开展师资培训,第二阶段选拔优秀学员来华培训,现在已完成一个周次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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