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家文化利益的文化产业良性发展研究

2020-06-08 10:03徐望
创新 2020年3期
关键词:文化软实力文化产业

徐望

[摘 要] 发展文化产业是增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文化软实力的根本在于国家文化利益,要以维护国家文化利益为目标推动文化产业良性发展。第一,把握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价值取向,注重文化导向与遵循市场规律,建设多元化的理念、管理与资本体系。第二,明确以文化产业巩固国家文化利益的路径,确立以国家利益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战略;建立完善的国家文化安全预警系统;推进文化产业民营化;执行文化市场适度准入原则;出击国际文化市场;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的法治环境。第三,探索以创新驱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对策,诸如,全方位系统化推进文化创新能力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改革壮大跨国文化产业集团,占领文化科技制高点等。

[关键词] 文化产业;国家文化利益;文化战略;文化软实力

[中图分类号] G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20)03-0073-08

在这个全球自由贸易市场高度开放、经济与文化资本流动不断加速的时代,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和传播尤为重要。利用文化产业输出本国的价值理念,扩大本国传媒的国际影响力,增强本国信息播报的舆论效力,形成本国文化软实力,不断巩固本国文化利益,是当今时代的文化竞争趋势。面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文化产业对我国进行“文化输入”和文化市场占领的格局,我们应当以高质量的文化产业水准彰显我国文化形象,奠定国际文化地位,积极定位科学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布局,实现文化产业的结构升级、内容升级、技术升级,建立开放、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并以公共力量构筑国家文化安全体系,从而抵制“文化帝国主义”和“文化殖民主义”,在文化产业的繁荣中扩大我国的文化影响力,将我国建设成为文化产业强国,以确保国家文化利益。

一、把握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价值取向

(一)价值取向一:注重文化导向与遵循市场规律

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的文化产业属于产业经济范畴,是一种新型的生产力形态,构成经济基础的一部分;而体现主流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观,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文化内容则属于上层建筑领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曾提出经济基础的发展是上层建筑的基石,也就是说,没有强大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更新发展只能成为虚言妄谈。而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意识形态的生成之间始终具有内在联系,即意识形态的产生不仅需要文化的支持,同时还通过文化产品体现出来。这就表明,要想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引导,就既要遵循社会精神文明建构的原则,符合主流文化导向,又要坚持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一方面,文化产业的发展应契合社会主流价值观体系,从思想层面加固文化安全的盾牌;另一方面,全球化的市场经济大潮要求我国文化产业以开放的姿态与国际市场进行融合,并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在国际文化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实现从文化经济层面对国家文化利用进行维护的目标。也就是说,只有将文化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开发文化发展的经济潜力,推进文化资本的高效增值,提升文化產业的经济价值,提高我国防御外来文化侵袭的能力,实现文化安全的建构和国家文化利益的维护。

(二)价值取向二:建设多元化的理念、管理与资本体系

第一,理念内部结构和外在表现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在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始终坚持文化理念、开放理念和产业理念是关键性的三个影响因素。从内部联系上来看,文化理念是所有活动开展的基础,开放理念是推动活动顺利进行的保障,而产业理念则是驱动目标实现的动力,三者缺一不可,不可独立存在。文化理念整合并反映了文化产业相关信息,其需要传播、交流平台,并要注意保证文化话语体系的合法性,以保障文化安全。在此,需谨防僵化的政治意识形态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要认识到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开放性和时代性,要与社会实际相结合,不能脱离时代而存在;同时,还要积极建构合理的文化法治体系,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开放理念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上升空间,也是文化安全体系建构的要素之一。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是文化创造,其往往来源于跨文化的碰撞,即不同类型和内涵的文化上的融合为新型文化,由外至内改变着文化价值观,由简至繁丰富着文化内容。并且,文化产业发展还涉及诸多文化要素变量,如网络信息技术推动了网络文化的发展,视觉技术加速了视觉文化的演变。显然,我国不同地域之间应互相开放、互通有无,如中西部地区应从东南沿海地区寻求助力,东南沿海地区也可以借用中西部地区文化资源[1];各地区要在彰显本土文化特色的同时,实现跨文化式的创新发展;并且,各经营主体还要积极引进新兴科技来加速文化内容和形态的迭代。

产业理念即提高文化产业的产业化规模和市场化程度,这是保障文化利益强有力的经济后盾。唯有充沛的产业意识和高度的市场化觉悟,才能促进文化产业的良好运营,这主要包括拓展产业链和重塑文化市场主体两大要点。其一,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的经济体系和经济聚合力决定了其在一定区域内的产业经济链,即在保证文化产品具有创新平台的同时,还能够节约文化产品的资本投入,提高产品生产的效率。因此,在发展文化产品时,可以建立一条从原材料、生产、包装再到销售的系统化产业体系,其具体策略包括:市场细分、针对性“撒网”、利用文博会等平台实现文化产业链的国内深化与国际延伸。其二,重新选取一支具有自我经营能力和强大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队伍,并在这一基础上建构文化产业集团,以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系统性的组织支持。

第二,管理体系和结构的多样化,即文化管理体系内权力的分化及文化安全体系的建构。在文化改革体制背景下,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进步是改革的重点,这就要求在发展进程中要看到文化对象的个体差异性,即制定有针对性的文化发展策略。这一要求实际上就是要将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国家文化利益进行有机结合,即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进程的同时,还要保证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延续。值得注意的是,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进程关乎我国文化软实力建设问题,其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在提升我国国际文化竞争力的同时,将文化软实力作为保护我国文化发展的一道屏障。从权利和义务层面来看,要想实现前一目标则需要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而要想实现后一目标则需要依靠市场的力量。这种权利上的分配就决定了政府由原来的发展文化角色转变为管理文化的角色,文化主体也由原来的政府部门转移至包含民间企业、文艺团体等众多社会力量的群体性单位。从文化产业发展原则上来看,其发展重点便是文化市场的开放性。因此,政府作为文化发展主要的引导者,要适当地开放文化市场的权限,积极与民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保证市场内部格局分布的合理性和系统性。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引进外来文化经营主体,推动文化合作与交流,增进我国优秀文化在国外的传播,增强我国的国际文化竞争力,推动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利益的实现。

第三,资本的多样化。从保障层面来看,文化产业顺利发展的资金支持和国家文化利益的维护离不开资本多样化的支持。较好的资金支持显然可以加速国家文化利益的实现,因此,多样化资本投入颇为关键。首先,从金融资本投入层面来看,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政府除设立引导资金之外,还要推动建构完善的文化融资体系,降低文化产业融资标准,扩大文化产业融资规模。与此同时,政府还要积极利用金融手段和技术对投资风险进行规避和预防,以保证文化产业融资机制的安全,推动多元融资格局的形成。此外,要鼓励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拓宽资本引入途径,增加竞争活力。其次,要深刻认知资本多样化的内涵,资本多样化的主体不仅包含实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还包含文化资本。从内部结构上来看,文化资本由信息、多媒体技术和符号等要素构成,其实质并不是单一的文化资源形态,而是对文化创意内容的一个统称,而且文化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将会随着非物质经济的发展而丰富[2]。多样化的文化资本将会为文化产业的进步提供全新的发展源泉,同时能够增强文化产业的社会影响力,为文化产业的内部结构注入源源不断的文化活血。总之,实业资本、金融资本与文化资本的多方向发展将会为文化产业和国家文化利益提供资本保障。

二、明确以文化产业巩固国家文化利益的路径

(一)确立以国家利益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战略

我国的文化产业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文化产业的经营中缺乏以国家利益为核心的文化安全意识,没有围绕国家利益建立相关舆论导向和政策体系。因此,一些经营主体的行为有时会与国家文化利益相悖。例如,一些国内文化经营者在国际文化贸易市场上为获取一时利益互相诋毁打压、展开恶性价格战。这种盲目竞争让国外经营者坐收渔利,更有甚者会被国外的相关企业利用和掌控,导致我国的文化资本外流和关键性信息外泄,造成国家文化安全危机。还有一些国内文化企业长期为国外文化企业提供廉价劳动力,仅仅对已在国外设计成型的文化产品进行简单加工[3]。全球化时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仅在进行“经济殖民”,更在进行“文化殖民”。国外强势文化资本的大举入侵导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空间一度遭受挤压,一些实力有限的国内中小文化企业甚至受到外部势力遥控和摆布。对此,我国必须综合多种手段提高文化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各阶段的独立自主性,倡导生产有民族特色、有文化底蕴的文化产品,并扶持这些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

(二)建立完善的国家文化安全预警系统

建构科学高效的文化安全预警体系,必须对我国现有的文化产业情况进行实证调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合理的文化安全标准。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对文化市场上的文化产品发展情况进行调查,还要对能够影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潜在危机进行预测和分析,以期能够对文化产业不良发展风险进行规避。要想实现以上目标,就要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分别从法制层面、政治层面和经济社会层面对文化发展进行监控,及时对危害文化安全的风险进行归类和提出预防方案。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关注,检测网络文化对于舆论的影响,保证网络信息传播环境的稳定性和价值结构的正向性。同时,还要增强对文化产品出口贸易的控制,建立完善的外贸文化市场监控机制,引导文化外贸企业自律自强,保证外贸文化产品交易的安全性。

(三)推进文化产业民营化

显而易见,仅仅依靠国有资本不能解决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匮乏、技术落后、专业能力不强、管理体系不善等问题。要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健康合理、协调有序、平衡稳定的发展,构筑有利于文化创新的优质环境,就一定要推动民营资本介入,要制定加速我国文化产业民营化发展的策略。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挖掘蕴藏在社会各个层面中丰富的民营资本,把过去一直由国家操办的大部分文化項目交由其经营和处置,要不断改革现有的文化产业体制机制,降低文化市场门槛,鼓励非经营性文化艺术组织参与到文化产业建设中[4]。应当注意,文化产业民营化并不是要意味着私有化,而是要通过扩大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来提升文化产业建设的社会性、共享性、群众性,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国家软实力建构进程中。在此过程中,民营化依然强调国家对文化产业的领导权,同时也关注着对国家文化利益的维护,也就是说,禁止某些组织或机构为私自谋取经济利益而摒弃社会文化利益。国家必当始终保持对文化的领导权。因此,当前政策主张在政府发挥原有调节作用的基础上,继续明确国有文化企业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的主导地位,同时进一步凸显民营文化产业在国家产业发展进程中所起的正向作用。

(四)执行文化市场适度准入原则

适度开放我国文化市场和扩大文化产业经营权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政府在掌控国家文化主权的基础上,要对国外优秀文化和文化产品进行积极引进和学习,以刺激我国文化产业根据国际趋势积极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市场战略、学习先进理念、改进宣传策略、促进产品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我国要开放一些多元类型的文化贸易,进一步促进文化“引进来”,推动文化共赢市场的建构。同时,还要明确文化的适度引入并不单单是一种空间上的文化融合,更体现出一种文化发展的时间准则,即必须循序渐进地实现价值观对接和“文化共生”,不可一蹴而就。总之,对国际国内文化产业动向的敏锐监测,与对我国文化产业领域对外开放程度松紧适度的把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前者侧重于文化筛选能力和净化能力,后者则强调了文化竞争力和影响力,两者均旨在防范文化渗透和文化侵略。

(五)出击国际文化市场

随着对外开放进程加速,政府的经济职能也逐渐变为对内和对外两个方向。在文化产业领域,对内经济职能要求政府要积极发挥自身的文化市场调节作用,制定相应政策对市场进行规范,并正确认知我国的本土文化,对其内在价值进行整合、评估和挖掘,在此基础上建构具有可持续性质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对外经济职能要求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在国际文化市场中的调控作用,主动参与到国际文化市场交易准则的建构中,进而推动我国文化迈向世界,拉近各国文化与我国文化之间的距离。只有做到以上两点,才能保证我国文化产业在有利的环境中运行。

由于文化产品的贸易具有文化价值观念输出的作用,因此,在展开国际文化贸易时,一定要注重传播文化产品所蕴含的文化价值观,要体现本国文化精神力量。若一国文化产品呈现出巨额贸易顺差甚至对外倾销局面,则说明该国家具备“不战而胜”的强大文化竞争力;反之,则将对其构成文化威胁。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定文化自信、坚守文化立场,充分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魅力,对外来文化进行选择性吸收,更要不遗余力地推动我国文化“走出去”。我国要改革原有的文化产品外贸机制,如在继续健全文化产品意识形态审查制度的同时简化文化产品出口审批程序、开放更多文化贸易自主权,助力我国文化产品出口。同时,要遵循选择性原则,在引进外国文化产品时,要把好文化安全关;在出口我国文化产品时,要着重展现中华文化的辉煌成果,寓意识形态于文化形态之中,抢占国际文化市场的先机。总体而言,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自主性和开放性有机结合的国际文化贸易原则。

(六)优化国际文化贸易的规则环境

国际文化市场强调公平的游戏规则和自由的竞争环境,这就要求我国在竞争中必须遵循规则、明确权限、抓好文化导向、建好市场机制。在对外引资方面,既要看到外来资金带来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冲突问题。因此,我国要对WTO的资金保障体系进行有效利用。除此之外,我国还可以通过对原有政策的改良和丰富来提升国家文化安全体系的保障性[5]。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过程中必须遵循国际自由贸易的原则,即保证在维护我国本土文化的同时,又符合国际贸易的相关法规。并且,由于文化产业往往呈现链状发展,文化产品的贸易必然涉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在文化贸易中,一定要对其相关产品的准入标准进行规定。只有强化规制、严格管理,才能维护国内文化环境安全和国际文化市场秩序,进而凸显我国文化产业的主导性。并且,全面开放的国际市场对我国的文化法治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我国既要保证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符合自由贸易原则,又要符合国际相关法规体系,还要有利于我国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三、探索以创新驱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对策

(一)全方位系统化推进文化创新能力建设

增强民族文化创新性,提高文化创新系统性,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要从根本上增强民族文化的创新性,就要基于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摒弃我国近代以来对西方文化的依赖性,鼓励我国社会各界进行文化创新,提供一个社会性的支持环境。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和体制机制,尊重文化创新成果;要鼓励民众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发表言论,对侵犯他人言论自由的行为进行约束,建构合理的言论自由标准,实现对思想和言论自由的维护;要为民众文化创新提供法律保障,对不利于文化自由创新的政策予以修订;要在对外开放中,不断激励文化互鉴和文化创新;要强化政府作为文化创新体系建构主导者的行政效能和服务于社会各界文化创新主体的服务效益[6]。要认识到,以“内容为王”取代传统文艺创作的文本中心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实质上,文化创新强调的不仅是文化形式的新颖性,同时还包括文化思想的原创性,这些属性在文化产业中转化为独特的文化价值。只有我国文化产业具有高度创新性,才能在国际文化市场上更有话语权,进而体现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

(二)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从宏观角度来看,文化产业的发展要符合当代经济发展的进程,因此,在文化发展理念上及相关体系的建构上都要打破原有的体制机制障碍。首先,政府的职能要有所转变,要坚持政府的主体性在于间接管理文化,而不在于创办文化;其次,要加大文化发展政策的开放性,即在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要积极引进社会力量,促进文化经营权力的分化,同时要加强金融支撑,积极引进各方资金,保证文化产业具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再次,要推动文化法治体系建立健全,改变文化领域主要依靠政策管理的局面;最后,要加速由“文化+”帶动的全产业融合进程,全面革新文化业态。总而言之,文化创新发展机制的核心任务在于释放文化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文化创新发展机制的中间环节在于盘活作为文化产业生产及服务提供者的文化企事业单位。

(三)改革壮大跨国文化产业集团

在完善文化外贸体系的背景下,组建和壮大跨国文化产业集团是优化整个文化贸易结构,提高文化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的重要途径。第一,使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经营能力较强的文化企业在外贸体系中充分发挥出主导性作用;第二,要充分认识到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合理选取文化产业重点发展区域,高效利用当地文化资源来打造地方龙头文化企业;第三,要积极推动外向型文化企业建设,建构对外文化产业运营机制;第四,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丰富的国内外文化产业贸易信息,并可以组织国内外文化企业开展经验交流座谈会。如此,才能为跨国文化产业集团的改革创新和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良好的环境氛围,我国文化产品走向世界才有强大的动力。当前,还要利用好“一带一路”建设的契机,建设文化交流贸易平台。通过项目开发、产业创投、金融合作等方式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搭建经贸平台。更重要的是,要在对外文化贸易中寻求文化价值最大公约数,创造“共享价值”,从浅层的“走出去”(走向世界)到深层的“走进去”(走进世界人心),这需要我国跨国文化产业集团更加注重策略技巧。

(四)占领文化科技的制高点

科学技术从来都是社会生产方式更新、社会分工调整、产业结构升级、思想理论革新、文学艺术创新、人类进一步现代化的先决条件和社会现代化的先导。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发达国家无一不高度重视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技创新、技术升级等重要工作。现在正处于信息化、智能化时代,我国科技突飞猛进,但是仍然缺乏限制和筛选由国外文化信息输入的技术手段[7]。我国宣传文化部门应与科技部门对接整合,研发高新技术,尤其是文化传媒技术在文化产业实践中的运用,大力革新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方式;要重视对专业性文化科技人才的培养,力求在不远的将来有一批科研人才、技术人才、设计人才服务于我国文化生产领域,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科技含量的文化产品,赶超发达国家,抢占产业发展先机[8]。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构建应对他国技术偷袭的严密防控网,坚决维护我国文化科技安全。当前,我国要积极利用科技进行“文化智造”,紧密结合工业4.0进程,开启文化产业的智能化时代。

参考文献:

[1] 李墨丝.国际贸易体制的新变革与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应对策略[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8):62-68.

[2] 严以新.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J]. 唯实(现代管理),2014(6):31.

[3] 江凌,陈轶欧.论国家文化贸易安全:基于国际文化贸易比较的视角[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5(8):77-83,92.

[4] 梁鑫,章素珍.外国文化产业资产管理模式的经验借鉴及改革启示[J].经济体制改革,2019(4):174-179.

[5] 李嘉珊,王伯港.新时代构建我国对外文化贸易新格局的有效策略[J].国际贸易,2019(3):73-80,90.

[6] 黄国群,肖乐乐.区域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政策走向与创新路径研究[J].情报杂志,2018,37(3):86-93.

[7] 张峰,张士栋.信息时代下的国家文化安全问题[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8(6):25-27.

[8] 王春贺. 技术创新与文化产业的互动发展研究[J]. 当代經济,2017(2):118-119.

[责任编辑:丁浩芮]

Abstract: Developing cultural industry is an important way to enhance cultural soft power. The fundamental of cultural soft power lies in national cultural interests. The benign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y should focus on the goal of safeguarding national cultural interests. First, we should adhere to value orientation of 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y, focus on cultural orientation and follow the law of the market, and build a diverse philosophy, management and capital system. Second, we should clarify the path to consolidate national cultural interests with cultural industry and set the cultural industry strategy with national interests as the core.We need to establish a sound early warning system for national cultural security, promote the privatization of cultural industries and adopt the principle of moderate access to the cultural market.We also need to enter the international cultural market and improve the legal environ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y. Third, we need to explore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innovation-driven leapfrog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y, such as strengthening capacity building for comprehensive and systematic cultural innovation, deepening the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innovation for cultural industry, reforming and developing transnational cultural industry groups and striving to be a frontier in the cultural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Key words: cultural industry; national cultural interests; cultural strategy; cultural soft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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