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矛盾与治理的困境:新时代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研究

2020-06-04 09:20胡博成
上海城市管理 2020年3期
关键词:风险治理治理现代化治理结构

摘要: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的结构性矛盾,是新时代优化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现实逻辑起点。站在疫情防控角度审视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可以发现层级式管理体制的内在“矛盾”、管理末端的“梗阻”以及分布式职能的“离散”是导致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困境的重要原因。为此必须要在充分认识新时代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的价值基础上,从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公共安全平台建设以及文化教育方面共同发力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进而以此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和效能。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治理结构;治理现代化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20.03.005

一、问题提出: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折射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不足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历史是一部社会主义建设历史,更是一部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不断发展的历史。事实证明,我国城市建设和治理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不容否认的是快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大量的人口集聚也给城市带来了潜在的公共安全风险。改革开放以来,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伴随着大量劳动力、资源要素的流动,这不仅提升了城市人口集聚密度,而且高度聚集人口与便捷的交通等共同作用,极易造成扩散性强的重大公共安全风险。处于快速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成因复杂并且具有多样化特质,在万物互联互通的大时代背景下还容易造成全国性的风险,甚至还可能演绎成全球范围的社会风险。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深刻验证了德国社会学家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并且根据这次疫情传播发展情况,可以将其归结为城市安全风险演绎成全国社会风险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诉求不断提升。在这个重大歷史和现实转换的背景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生福祉的改善,不断加强和改进城市治理水平,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亦由此不断彰显。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治理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的现实诉求。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疫情防控现实说明当前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现代化体系和能力仍存在较大不足:一方面,人口、资源等高度聚集使得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功能和结构亦日趋复杂。在社会风险运行机理不断变异的现实场域中,传统的城市运行管理模式变得相对脆弱,即城市安全管理技术和现代化城市安全治理体系无法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速度;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安全的需求和期望仍在不断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升。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审视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必须要深刻反思制约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结构性矛盾以及由此带来的治理困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寻求加强新时代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的路径。

二、历史审视:不同时期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的脉络梳理

当代中国城市发展与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历史品格,在中华民族争取国富民强的奋进发展过程中,城市发展必然会留下建设和改革时期的时代烙印。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发展规模和水平不同,因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结构和治理水平必然存在一定差异。城市治理模式变迁折射出了国家发展战略重心的演进,不同历史时期发展战略不尽相同,国家需要依据历史现实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合国家发展战略的治理模式。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城市建设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实践,目的为认识和推进新时代城市安全风险治理提供历史经验支撑。

(一)“单位制”下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工作重心开始从农村向城市转移,这一时期城市治理主要通过党组织建构的方式嵌入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并初步建立起了单位。“国家实行‘单元分隔式的治理模式将国家地域分割成为一个个自成体系的单元,以党政体系为基础,通过控制国家代理人的方式实现控制社会单元和社会成员的目的。”[1]单位制是城市社会内部运行的组织架构,同时也是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开展的主要活动主体。新中国初期党和国家面临两项主要任务,一是整合近代以来的社会涣散局面,二是通过工业和国防建设全面巩固社会主义政权。面对极其艰难的国内外条件,单位制成为动员社会、集中力量开展建设的重要抓手。为此全面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主要通过行政权力组织生产和分配,同时为有效集中资源开展建设,采取了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城乡人口流动。[2]这一时期城市发展和建设主要为工业和国防服务,城市规模相对稳定,城市公共安全风险主要以自然灾害为主。以单位制为基础的城市治理,具有强大的资源整合和动员能力,成功塑造了集体主义意识形态。正是得益于强大的社会整合能力,党和国家不仅能够聚集有限的资源开展工业建设,而且能够调集一切力量抵御城市公共安全风险。

(二)市场环境中的城市安全风险治理(1978~2002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开始以城市为主要依托组织经济建设,城市工作全面转向为经济发展服务,地方政府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呈现出了典型的企业主义倾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党和国家为提升城市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功能,将城市划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和乡镇五个级别,不同级别城市在税收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拥有不同裁量权限。这一时期国家力量、地方政府和资本力量共同发挥作用,共同参与城市发展和建设:一方面,创造了众多经济发展奇迹;另一方面,由于忽视社会和人民的吁求,也产生了众多社会治理问题。总之在经济发展和市场逻辑的统摄下,城乡之间的人口、资源等要素流动加快,甚至人口流动规模和速度曾刷新人类历史迁移纪录。这一时期城市之间和城市内部都出现了“异质性”问题,生态环境问题、交通拥挤问题、住房紧张问题等不断涌现,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问题也不断出现。为此重视并及时化解城市发展中的公共安全问题,回归城市的社会性和人民性成为社会发展的重大时代命题。

(三)回归社会的城市安全风险治理(2002~2012年)

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开始从效率优先转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治理体制无法有效匹配经济发展速度,为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国家权力开始介入市场经济,干预危机化解矛盾。这一时期城市承载“经济增长和稳定社会”双重功能,因而城市治理表现出了典型的服务性和行政性特征。城市管理回归社会和人民,是国家权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战略性调整,城市社区逐步取代原有的治理单位,并承担起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传统单位制治理开始转向社区制治理。这一时期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城市基层承载着人口涌入后造成的巨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压力。为更好的化解基层矛盾、应对发展风险,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和国家以此为指导全面强化城市社区自治。党和国家在“政府、市场、社会”三个方面划界的基础上,开始推行和强化网格化治理,初步建立起了纵向垂直到社区、横向整合社会资源的城市基层管理机制。同时为全面提升居委会、业委会工作效能,一方面通过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将权力下放到社区;另一方面不断培育社会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来看,这一时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城市社会基层矛盾和公共安全风险,通过嵌入、整合和重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不断提升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

(四)治理现代化主导的城市安全治理(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进程中,城市成为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治理单元。在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主导下,城市发展和治理背后具有国家战略、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支撑,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由此进入了合作式、整体式治理阶段。[3]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经济、社会、政治、生态、文化”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要求,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这一时期城市治理重心开始下移,不断放开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领域,全面推进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国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指引下,党中央统筹全国城市和区域发展的差异,探索从整体层面解决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等问题,而对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则以城市为主要抓手,不断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具体实践主要表现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整体性规划和发展战略。区域内城市依据自身发展优势深化开展差异分级合作,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体制走向区域合作。

城市治理发展历程深刻反映了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历史发展任务,新中国70年来不仅建立了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体制,而且为新时代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提供了重要历史经验涵养。城市处在中国社会发展变革的最前沿位置,各类社会风险和矛盾不断生成,为此必须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优化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体制。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再次凸显了深化城市安全治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的紧迫性。

三、结构性矛盾与治理的困境:新时代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的深层机理

在全球化、市场化、网络化等纵深发展的历史潮流中,环境突变、交通加速、科学局限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產生了社会风险,由于社会风险存在诱因多样、传播迅猛、危害巨大等特点,极容易给人口高度集聚的城市带来严峻的公共安全风险。公共卫生事件是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的一种,我们必须要深刻反思新冠肺炎疫情何以能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成为影响深远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事件?深入研究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生成和治理的深层机理可以发现,现有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内部存在着结构性矛盾,正是这种矛盾导致了局部性“失灵”,最终诱发形成了全国性的重大社会公共安全风险事件。

(一)层级式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体制是政府主导的科层式层级结构,即在垂直领导下可以划分为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其中中央政府处于城市安全风险管理的顶端,主要负责制定法律条文、方针政策、体制机制等宏观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属于中间层面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基层单位包括社区、社会组织等,处于城市安全风险管理的最末端,主要负责微观层面的信息交互,具体包括反馈关于风险治理的基本信息、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而实践中城市发展和治理则主要以空间维度为中轴,是一种非层级的、扁平化社会结构,并不能完全匹配和对应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结构的层级化结构。[4]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内部有序运行需要遵循客观规律。问题在于国家公共安全决策在科层制制度下层层传达、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各种主客观性因素影响,最终会导致执行落实的能效损耗;基层单位在反馈安全管理信息过程中,同样面临主体性因素介入导致的效度减损问题,严重损害了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决策的科学性。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部分医院医生最先发现并发出类似“SARS”病毒的呼吁,但在向上级卫健委反馈风险的过程中,既遇到了垂直部门信息效度减损问题,还面临着公安部门维护基层稳定的考量,多重因素综合作用最终导致错过了反馈响应和处置疫情的最佳时间,加上大量人员春节返乡带来大规模人口流动等因素,新冠肺炎疫情迅速从城市公共安全风险发展成为全国性公共安全风险。从新冠肺炎疫情响应和处置过程中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现实来看,新时代亟需构建一种适应城市公共安全实际的,立体化、扁平化、多工作节点链接新型网络工作结构,这种网络结构有助于优化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制。

(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末端存在“梗阻”

在城市公共安全体制的末端,具有包括社区、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大量执行单位。在科层制下城市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等具体执行单位存在典型的“一职多用”现象,他们需要对所有上级职能部门负责。末端单位规模和数量庞大,且不同地域不同基层单位的风险系数和实际工作情况存在巨大差异。尽管近年来城市管理和城市安全治理体制不断改革,但处在管理体制末端的基层单位并未获得实质性赋权,因此难以与上级管理部门形成公共安全治理合力。城市公共安全决策、监督和评估权限掌握在上级部门手中,基层执行单位普遍存在专业技术瓶颈、资源短缺等问题。在自上而下的层级式公共安全管理体制中,基层单位需要以有限的精力应付各种运动式治理任务,这种管理末端的“梗阻”导致城市基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单位成为徒具形式的“摆设”:第一,管理末端的单位很难全面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全部数据,难以第一时间识别和排查部分风险;第二,基层单位无法掌握先进的风控技术、风控资源,风控预防陷于形式主义;第三,处于对接基层单位的中间部门不仅极容易导致信息损耗,还容易产生组织内部腐败,是加剧基层单位风控压力、导致风险产生的潜在因素。

武汉市中心医院是最先发现新冠肺炎疫情的医院之一,医院对疫情处置的做法暴露出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末端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基层单位出现了严重误判,部分医生发现疫情可能会导致公共安全卫生风险后,医院管理层面并未有效判别病毒可能造成的重大威胁,公安管理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处置了相关医生、压制了消息传播,由此错失了响应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最佳时机。另一方面,中间部门出现了信息损耗,现有信息显示武汉市中心医院曾将相关消息反馈到上级卫健委,但并没有获得上级部门的第一时间反馈和响应,这进一步弱化了基层单位(武汉市中心医院)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分布式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职能存在“离散”

城市內部既包含水、电、天然气等在内的公共事业部门,还包括工业、商业等行业,是一个复杂的动态开放系统。不同部门、不同行业隶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单位,因而理论上作为整体系统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被众多分散的部门分开管理。一旦某一领域出现超越本部门的风险,分布式城市公共管理很难突破部门局限进行全盘统筹。各主要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部门皆以共同安全目标为出发点,但主要在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导致整体目标呈现“离散”状态。换言之城市公共安全纵向层级式管理体制和横向分布式职能管理无法实现严丝无缝的配合,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结果呈现“离散”状态。基层执行部门深受分布式管理职能的局限,由于上级管理部门隶属关系不同,有效协调沟通存在一定难度,极容易导致工作重复化、低效化。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传播与层级式管理、管理末端以及分布式职能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体制的结构性矛盾密切相关,除结构性矛盾外,疫情还暴露出了城市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市场主体问题,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权力,市场主体并未有效参与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最明显的是疫情初期防控物资高度紧张甚至部分单位一度陷入“无物资可用”的紧张状态。为此新时代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必须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优化结构基础上全面建立起政府为主导、市场为有效补充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

四、优化策略:加强新时代城市公共风险治理的路径选择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而且给社会运行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这场爆发于武汉的疫情暴露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此我们要全面认识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的重要价值意义,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新时代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能力和水平,以期能够及时响应、有效处置公共安全风险,全力预防和控制类似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

(一)要全面认识和把握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的价值

经过新中国70年来的发展,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在社会运行过程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城市公共安全风险事件频发,风险后果日趋复杂,最终极易演绎成一场综合性危机。为此要充分认识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的重要价值和意义:第一,从社会现实方面看,当前社会处于高速转型发展时期,社会流动快、气候变暖、生态恶化、技术不当等因素都可能诱发公共安全风险事件,如何预防和降低公共安全风险事件的影响,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步发展,是党和国家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第二,从城市化发展进程来看,城市化发展水平越来越高,城市在为人民提供良好生活条件的同时,威胁公共安全的因素也在不断积累。一旦某一区域爆发公共安全事件,极有可能严重威胁某一城市乃至某一国家的正常运转。第三,从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经验来看,城市化水平越高,公共安全风险爆发概率越大。故此全面提升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能力,重视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是新时代城市发展中亟待优化的重要现实问题。

(二)要全面提升和优化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的能力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的过程,新冠肺炎疫情凸显出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存在的不足,为新时代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提供了重要实践方向,为此要全面提升和优化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能力。

1.要优化和完善跨部门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制

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整合优势应急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体制。

第一,要坚持以大数据为指导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城市公共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网络化时代治理和决策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持。树立大数据思维,打破部门壁垒,将城市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等诸多领域纳入统一管理,有助于弥补层级式管理的不足,推进管理决策的科学化、精细化,稳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水平。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推动,大数据应用领域越来越广,城市应急和公共安全管理部门要充分整合和运用大数据,让大数据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预警、决策和化解服务。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医院等大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日益具备大数据技术的基础。

第二,要立足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整合优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部门职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部门不是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要突破部门化、碎片化的阻隔,以整体性思维整合优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部门职能。立足处置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实际,需要成立集风险研判、数据分析和应急处置为一体的联动式公共安全风险管理部门,这要求工作组织体系必须打破部门壁垒:一方面,要在充分整合现有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部门基础上,成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组织和平台。纵向上要整合省市县乡应急管理体制,成立打破行政级别的综合应急管理办公室;横向上要整合消防、救灾、地质、卫生等应急管理部门,成立打破部门壁垒且由城市党委书记担任负责人的综合应急管理小组。另一方面,要在城市公共安全部门已有的管理技术基础上,整合新技术资源,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技术层面上不断优化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部门职能。

第三,要建立健全新时代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问责考核体系。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成因日趋复杂,治理需要多部门协同推进,因此厘清不同部门的治理权责,健全公共安全风险治理部门的问责考核体系是保障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的重要基础。要建立城市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制度,明晰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体系,同时进一步明确超出单一部门安全风险的处置流程,做到一切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权责可追可溯。此外,综合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小组还要建立起有效的考评机制,将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纳入各主要管理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

2.要建立和完善跨部门的城市安全公共风险治理平台

城市公共安全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只有建立一个开放的治理平臺才能有效满足应对公共安全风险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要求。

第一,要建立完备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库。网络化时代为全面适应新时代城市风险的复杂性、频发性、严重性等特征,必须建立起打破部门分割壁垒的信息数据资源库,从而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识别、决策和处置提供大数据基础。要依据基础、特别、综合、共享等类别建立起支撑不同层次风险决策的数据库,基础数据库主要是指城市基本的人口、资源、经济数据,特别数据库主要是指具有特殊风险领域的数据,综合数据库主要指混合了与城市应急管理相关的各类数据,共享数据主要指为实现城市应急功能综合上述三类数据库建立的共享信息数据库。各类数据层次不同,要紧密围绕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职责,为不同部门授予不同使用权限。

第二,要制定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数据的统一标准。不同部门的统计口径和数据用途不尽相同,因此同一类别数据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偏差。为此要从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出发统一数据标准:一方面,统一政务数据标准,综合统筹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之间的差异性,统一公共安全数据统计和上报标准。另一方面,要充分引导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制定数据技术标准的积极性,以标准化的数据要求全力打通社会大数据和政务大数据之间的隔阂。

第三,要以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数据平台为基础,推进城市公共安全的协同治理。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涉及多行为主体,建立公共安全数据平台有助于推动不同主体协同参与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从治理现代化角度来讲,除政府部门参与治理外,还需要社会组织和公民协同参与治理。[5]一是汇集民智,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符合标准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难度系数高、风险水平高的公共安全项目提供社会力量支持。二是激发积极性,对参与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并有卓越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进行物质、荣誉等方面表彰,可以激发多元主体参与城市公共安全建设的积极性。

3.要在社会中大力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文化教育

文化是实现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的“价值”内核,是保证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的软制度。

第一,要大力加强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风险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风险意识。人民群众是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中的关键主体,加强人民公共风险教育对风险发生前的预防、风险发生中的自救、风险发生后的自我恢复具有重要价值意义。要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公共安全风险教育体系,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途径,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安全教育体系。学校方面,公共安全风险教育要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始终;社会教育方面,要以城市人口基数为基本衡量标准建立紧急灾难避险和体验教育为一体的场馆。此外还要创新城市安全风险教育方式,以基层单位为教育单元、以真实场景为教育基础,强化民众参与应急事件演练的力度,避免形式化、虚假化的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教育。

第二,要以社会诚信互惠为核心推进信任文化教育,培育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中的信任意识。转型时期社会整体信任度较低,无法适应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的应急合作,为此要在城市公共安全内部和外部同时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提供信任保障。一是要以部门合作为契机,建立起可持续的协商对话机制,提升跨部门行动合作的信任力度。二是要在社会层面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形成互惠互信的社会文化机制。三是要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以政务诚信体系为基础保障社会诚信建设。

第三,要以协同推进为核心全面培养合作意识,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合作意识。城市公共安全是复杂开放的系统,缺少其中任何一环的协作都可能导致公共安全风险的爆发。一是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部门要建立起日常合作对话机制,以日常性集体活动为基础提升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活动中的合作意识。二是要以制度规范和准则不断提升和强化不同部门、不同主体在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中的合作意识,此外还要及时对缺少合作意识的部门和个人开展诫勉谈话、问责等。

五、小结

决定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并不是优势制度,而是制度短板,一旦某一领域的制度出现问题可能会引发全局性波动。新冠肺炎疫情不仅暴露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中存在的不足,更为新时代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指明了方向。城市是人民的,新时代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根本价值遵循,不断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不断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贡献力量!

说明:本文系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城市发展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8BKS076)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彭勃.国家权力与城市空间:当代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变革[J].社会科学,2006(9):74-81.

[2]胡博成,朱忆天.从空间生产到空间共享:新中国70年城镇化发展道路的嬗变逻辑[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28-35.

[3]曹惠民.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研究[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7(1):146-157.

[4]张宇栋,吕淑然.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J].城市问题,2018(11):81-87.

[5]张陶,曹惠民,王锋.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中公众参与困境与对策[J].城市发展研究,2019,26(9):6-9.

Abstract:Urban public safety risk governanc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he structural contradictions of urban public safety risk governance exposed by the new type of Coronavirus pneumonia epidemic are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for optimizing urban public safety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Examining urban public safety risk gover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we can find that the inherent "contradictions" of the hierarchical management system, "obstructions" at the management end, and "dispersion" of distributed functions are important causes for the dilemma of public safety risk governance. Therefore, on the basis of fully understanding the value of urban public safety risk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we must work together to promote urban public safety risk governance from the aspects of optimiz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s and mechanisms,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afety platforms, and cultural education, thereby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national governance level of modernization and effectiveness.

Key words:urban public safety; risk governance; governance structure;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責任编辑:许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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