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账务处理探讨

2020-06-04 12:35田婕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13期
关键词:账务处理政府会计制度高校

田婕

摘 要: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过程遇到一些难点问题,科研管理费提取的账务处理是其中之一。分析高校科研管理费的规模,以及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现状、特点,探讨科研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高校;科研管理费;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3-0099-02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中实行,高校也在其中。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完善的过程,现行的政府会计制度还只是大的框架,缺乏具体实施细则,许多经济业务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存在会计人员不知如何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反映的情况。在高校,对于科研经费中提取的管理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难点问题之一。

一、高校科研管理费规模

高校每年必须获得充足的科研经费,才能保障人才的引进,实验室、实验平台的建设,科研团队及科研新人才能成长起来。高校提升科研创造力和科研竞争力,就要保持科研经费的逐年增长,同时要提升科研经费筹措能力和管理能力。在教育部科技司《高等学校科技经费统计汇编》2018年公布的科研经费中,排名第一的是清华大学,科研经费51.68亿元。第二名至第五名分别是:浙江大学44.20亿元,中山大学39.03亿元,上海交通大学36.56亿元,复旦大学35.79亿元。全国范围内,科研经费超过10亿元的高校有33所,科研经费超过亿元的高校有256所。粗略地按5%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1亿元的在校经费提取管理费就是500万元,科学、准确、规范的会计核算才能提高科研项目管理费的使用效率和公开透明度。

科研经费根据其支出范围可以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直接经费主要是指项目在研究开发的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间接经费主要是用于弥补科研项目在开展研究过程中使用学校现有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以及弥补消耗的水、电、暖、气等,还包括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依据立项部门的相关规定或项目委托方合同的约定,学校从科研经费到账金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间接经费或管理费。管理费从按项目合同书提取的间接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没有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按留校科研经费不超过5%提取管理费。同一科研项目不能对间接经费和管理费重复进行提取。

二、政府會计制度的实施现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又做出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战略部署,这些对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财政部积极配合国家的重大决策,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贯彻实施。其中包括基本准则、9个具体准则、1个应用指南、会计制度及相关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政府会计制度准则解释第1号》和《政府会计制度准则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囊括其中,原来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都被废止,统一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统一的目的之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同样的政策、同一制度体系,不同人会产生不一样的理解,没有明确规定的制度,更是容易产生差异化的理解。所以,同样的经济业务,必须要统一核算方式。高校科研管理费提取的会计核算是探讨的重点。

三、高校科研管理费会计核算的探讨

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财务会计设置了“预提费用”科目。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就是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

借:单位管理费用

贷: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同时考虑到管理费已占用科研项目预算指标,触发预算会计,做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预算指标控制)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整体账务处理中,财务会计分录没有争议,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基础和高校科研管理费的实际情况。

预算会计分录有待商榷:科研项目按其立项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一般情况下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是通过财政拨款拨付,收到时计入“财政拨款收入”。这时如果计提科研管理费通过“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反映,并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就改变了资金性质。那么账务处理保持资金性质不变,预算会计更改为如下分录:

借:财政拨款结转——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预算指标控制)

贷:财政拨款结余——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根据财政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应由财政统筹安排,一般不留归学校使用,无法体现科研经费对学校的弥补。

2.《政府会计制度解释2号(征求意见稿)》中第4条,又对科研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提取进行了专门讨论,说明该内容具有普遍性,且现有制度下账务处理具有难度。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只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不触发预算会计。

会计分录:

借:单位管理费用

贷: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预提费用“核算单位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说明科研管理费是已经发生的费用,只是还没有实际支出。预算会计不做处理会存在以下问题:科研项目的项目金额中需要预留出该部分金额,但是由于不做预算会计,会计信息系统中不会自动预留该金额,如果科研人员在科研报账中也忽略了预留该金额,就有可能出现实际支付时项目余额不足的状况。

3.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最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的账务处理应该是财务和预算的双分录,预算会计直接列支。

财务会计:

借:单位管理费用

贷: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预算指标控制)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Z].

[2]  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解释2号(征求意见稿)[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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