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民法精神 作用 培养 有效策略
作者简介:赵楠楠,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121
民法涉及到社会和活动中最广泛、最普遍的法律规范群体,是法律体系的基础。我国现代化民法的构成,是社会变革的驱使,也是法制建设的必经之路。传统的大陆法系法学著作认为,按照法律的属性,可以将各种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对于我国来说,宪法属于公法,而民法则属于私法范畴。随着社会的变迁,宪法的法律效力超过了民法,成为民法的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也由宪法保障。如果民法在法律体系中扮演“一个部门”的角色,那么民法的作用只有局部性和局限性。如果将民法作为基本法,那么民法的作用则会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因此,有必要对民法、民法精神进行清晰、深刻地认识,培养立法、司法、守法主体的民法精神,以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
(一)“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不仅是民法内涵的集中体现,也是民法确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法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公众的社会生活以及社会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以公众需求,体现公众自由、平等的人格。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了社会主义法以人为本的法律,它是以保障人权为最终目标的。
(二)平等
民法能够调整公众的社会关系,体现公众的社会主体地位。民法的平等精神表现在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是民法所特有的性质,也是民法作为基本法的重要要求。此外,民法的平等精神还体现在对社会市场经济的管控与调整中,能够保证经济活动的公平性,使社会公众在经济市场中平等享有发展权利。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可以自由选择设立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三)公平公正
民法的公平与公正精神是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诉求,也是民法立法、司法的重要目标。公平公正的民法精神能够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民法的公平公正精神首先体现在公众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其次,在经济市场内,公众公平公正的合作受到民法的保护;最后,涉及法律案件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公正的对待与判决。
(四)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民法精神道德层面的体现。不仅是个人素质,也是合作的前提。民法精神中的诚实信用与个人或团体的诚信有所不同。在法律中,诚实信用是一种强制性措施,这种法律化的诚实守信更能够约束公众的行为,继而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保障。民法精神中的诚实守信具体表现为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弄虚作假,避免民事主体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法律仲裁人员应当实事求是,诚信仲裁;民事主体应当将义务置于与权利同等重要的地位。
民法精神和民事法律规范具有深切的内在联系。首先,民法精神是为民事法律不规范的核心;其次,民法精神是民事法律规范建立的基础。例如,民法中规定的规定涉及到“无过错”和“公平责任”,这与民法精神中的公平精神相契合。此外,民法中对于物权以及所有权变动的规定与民法精神的“以人为本”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有利于構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法具有“以人为本”“平等”“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的精神,这些精神也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首先,和谐社会构建的初衷是为人民求发展,为人民谋幸福,将公众的主体地位作为国家发展的源泉。其次,民法的平等精神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是否得以保护、公众能否平等地享有权利,能否平等地获取机会、其独立人格能否得到尊重都需要建立在平等的政策、制度、法律的环境之上。最后,诚实守信原则不仅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标志,也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关键步骤。只有市场经济、日常生活以及人际交流遵守法律化的诚实守信要求与道德化的诚信,才能够支撑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桥梁。
(二)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自由”与“平等”是我国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的一大诉求,这与民法精神所体现的“平等”“公平公正”相契合。所以,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发展以公众个人的发展为基础。如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迅猛,但在复杂的经济业务与经济关系中,经济市场的公平竞争显得尤为重要。在经济活动中,无论是国家、社会集体还是个人地位都应当是平等的,没有优劣之分,也没有先后之说。这也是“民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事主体交易活动的具体法律保障”的现实性要求,只有将民法精神中的平等、公正、公平精神最大化发挥,才能够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民法精神的价值集中体现在持续性、稳定性的文化感染上,相比于强制性的法律,民法精神对人的良性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这也是现代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所需要的文化形式。民法的规范性对公众的行为进行约束,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民法精神强调道德层面的熏陶,让公众自主、自觉地遵守法律规范,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一)集中宜传与日常普法双管齐下
加强宣传民法总则法律知识,将民法总则法律知识以及民法精神融入公众的生活,利用图书馆、公园等公共场,在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民法精神相关的知识,同时,发挥普法志愿者以及普法讲师的作用,结合社会舆论热点,挖掘公众感兴趣的民事法律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讲座,宣传和讲解民法总则法律知识及民法精神。此外,增强民法总则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发挥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报刊、广播上进行民法精神宣传,也要灵活运用新媒体平台,借助网站、微博、微信,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实现宣传的全天候、广覆盖。比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就是很好的一个普法栏目,在公民普法的过程中起了很好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二)完善民法制度,培养民法精神
俗话说:“整体由部分构成,部分影响整体发展。”民法精神作为民法制度的核心体现,其精神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民法体制的完善基础之上的,所以,只有推动促成民法制度趋于完善,法制轮廓才能够得以呈现,民法精神的作用也会相应的得以发挥、彰显。民法典与其他单行法规相比,具有集中性与系统性,在民法精神的体现与作用发挥的过程中具有整体性优势,民法典的建设与完善在推动民法精神培养的路径中显得极其重要。民法制度的完善是民法精神培养进程中的必经之路,是民法精神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三)规范主体行为,注重民意之声
民法意为人民之法:为人民而生,为人民而建,为人民服务。当代民法的发展与完善应始终围绕人民,自上而下形成真正的“人民的法律”。首先,应当注重完善公民的民意传递机制进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运用,使民意之声奏响民法之章,将“以人为本”的民法核心精神落到实处。其次,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落实是建立在义务的落实之上的,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应当通过不同层次的途径规范公民的行为,从公序良俗道德习惯到民事行为、法律行为制度,只有形成权力与义务之间的良性循环,才能够真正地实现民法为民所用。
(四)与现代教育相结合, 拓宽培养体系
教育是促进国家发展的第一动力,民法精神的培养更是离不开教育体系的支撑。而民法精神的完善与发展在民法教育相关专业更应当发挥教育的重要作用。首先,应当通过深化民法教学理念来提高学生对民法精神的认识,学生知识的传授固然重要,授课教师以及整个教育系统更应提升自身的知识理念与思想觉悟;其次,应当注重将民法精神与现实生活和民法法律法规相结合,通过具体案件来阐释民法所折射的精神内涵,使抽象变具体、使文字融事实。最后,在法律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也应当注重实践教育的开展。纸上得来终觉浅,让学生带着知识理论投人社会实践,不仅能够推动民法精神的丰富与发展,更能够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民法精神是“以人为本”“平等”“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集中体现。民法精神的培养能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能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应当重视民法精神的作用,采取普法宣传、完善民法制度、规范行为主体、结合现代教育的方式,培养公众的民法精神,让民法精神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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